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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学研究中的方法论原则

发布时间:2022-05-01 15:25:33

‘壹’ 犯罪心理学常用的研究方法哪些

1.以问题为中心,注意采用多种方法研究和探讨课题

在犯罪心理学的研究中,应该以问题为中心,依据所要研究的课题而选取相应的研究方法,切忌拘泥于一种方法来研究复杂的犯罪心理现象。因为每一种研究方法都有其优点和局限性,仅仅采用某种单一的方法,往往难以做出全面、准确的结论。在一项具体的研究中,综合运用观察、调查、测验、实验等方法,对不同结果进行相互比较,往往可提高研究结果的可靠性。例如,关于电影电视中暴力节目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国外研究者采用了实验室实验、现场实验(在少管所中进行)、调查等方法进行研究,其结果相互补充印证,使我们对这一问题有了较为全面的认识。

2.注意将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方法相结合

犯罪心理学前期的研究偏重于定性分析和经验描述,但随着研究的深入,越来越多的研究者认为应注重将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结合起来。定性研究是用文字来描述现象,判定某对象实体是否存在,结构如何,各要素之间具有何种联结等,是一种基于经验和直觉之上的研究方法。定性研究缺乏量化,不能对特定事件做出严密的阐释,具有不精确性;定量研究是用数字和量度来描述现象,其关键是通过科学仪器来测量被观察对象的各种数量关系,刻画对象的数量特征一获得事物或现象的清晰、准确、普遍的认识。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各有所长,各有所短(见表1.1),在研究中,应该把两种方式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优势互补。事物本身是质与量的统一体,在进行研究时,当然应该把定性与定量方法结合起来。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的互补融合,也是科学方法自身不断改进和完善的必然趋势。在犯罪心理学的研究中,可以通过各种定性方法如观察法、调查法等对犯罪心理现象进行充分的了解,对其性质意义做出定性分析,然后运用实证方法对定性研究的结果进行量化分析,最终获得较为全面的主客观数据,挖掘出材料的深层含义,揭示出犯罪心理形成和发展变化的内在规律性,以提升犯罪心理学科的研究水平。

3.用相互作用的理论思路来分析犯罪心理现象

传统心理学研究中,主要采取了三种理论思路和概念模型,即特征论模型、心理动力模型和情境论模型(王重鸣,1998)。特征论模型只重视人们的个性和智力特征,心理动力模型则主要强调人的“动态心理场”,两者都强调人的自身内在因素决定其行为;情境论模型则不同,主要通过对环境中外部刺激的考察来寻找决定人们行为的主要因素,分析行为反应的一般规律。

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心理学研究中逐渐形成一种较新的思路,即相互作用心理学,其基本思想集中于行为发生过程中人与环境的多向性交互作用,在这种交互作用中,人和情景是相互依存而非单方面所决定。

‘贰’ 哪位有犯罪学自考复习资料啊

犯罪学2005年版本的复习资料
1、狭义犯罪学
2、广义犯罪学
3、犯罪学
4、犯罪现象
5、犯罪原因
6、犯罪对策
7、认识犯罪
8、刑事政策学
9、社会学
10、刑事侦查学
11、研究方法
12、犯罪学的研究方法
13、方法论
14、现场调查法
15、现场实验法
16、现场观察法
17、社会调查法
18、全面调查
19、抽样调查
20、典型调查
21、个案调查
22、访谈法
23、问卷法
24、文献法
25、统计研究法
26、犯罪研究方法
27、犯罪研究方法论
28、系统
29、定性研究
30、定量研究
30.1微观研究
30.2宏观研究
31、总体
32、样本
33、分类抽样
34、等距抽样
35、整群抽样
36、非随机抽样
37、偶遇抽样
38、判断抽样
39、配额抽样
40、滚雪球抽样
41、实验研究
42、实验室实验法
43、模拟实验法
44、现场实验法
45、观察法
46、参与观察
47、非参与观察
48、比较分析法
49、封闭式设计
50、半封闭式设计
51、开放式设计
52、统计分析法
53、描述性分析
54、解释性分析
55、犯罪现象
56、公共利益
57、群体利益
58、犯罪数量
59、发案数
60、判决数
61、犯罪率
61.1、明数
61.2、暗数
62、绝对暗数
63、相对暗数
64、犯罪成员状况
65、犯罪组织形式
66、犯罪方式
67、犯罪区域
68、犯罪地点
69、犯罪时间
70、犯罪类型结构
71、犯罪后果
72、犯罪动态
73、犯罪的起伏律
74、犯罪的消长律
75、犯罪的辐射律
76、典型调查
77、个案调查
78、犯罪人
79、犯罪行为机制
80、机制
81、犯罪根源
82、犯罪原因系统
83、犯罪原因等级
84、犯罪动力
85、犯罪社会心理学理论观点
86、犯罪的社会原因
87、社会化
88、犯罪的个体原因
89、犯罪的心理因素
90、认识
91、规范意识
92、犯罪动机
93、性格
94、精神病
95、人格障碍
96、智力障碍
97、犯罪被害人
98、犯罪被害人的被害性
99、被害的诱发性
100、被害的易感性
101、被害的受容性
102、被害数量
103、被害死伤率
104、被害后果
105、再次被害
106、被害条件
107、犯罪预测
108、犯罪结构
109、犯罪手段预测
110、犯罪预测的方法
111、相关推断法
112、对比类推法
113、犯罪意向调查推测
114、犯罪预防
115、疏导性预防
116、预防犯罪的直接方法
117、预防犯罪的间接方法
118、情境犯罪预防
119、人力防控
120、自然人犯罪
121、因素的释能性
122、因素的复杂性、综合性
123、结构的系统性、层次性
124、基本范畴
125、犯罪因素
126、犯罪原因系统
127、犯罪产生的历史根源
128、犯罪产生的犯罪个人因素
129、社会结构
130、文化
131、人文性
132、社会环境
133、自我意识。
134、需要
135、心理状态
136、犯罪人的心理状态。
137、初犯年龄
138、精神障碍
139、无责性被害人
140、有责性被害人
141、既然被害人
142、潜在被害人
143、机会性被害人
144、直接被害人
145、间接被害人
146、轻浮型被害人
147、疏忽型被害人
148、轻信型被害人
149、暴躁型被害人
150、怯懦型被害人
151、贪婪型被害人
152、纵欲型被害人
153、孤独型被害人
154、抑郁型被害人
155、挫折型被害人
156、流动型被害人
157、职业型被害人
158、一次性被害人
159、重复性被害人
160、多次被害人
161、犯罪被害现象
162、被害人的生活方式特征
163、心理学的人格。
164、被害人的身体创伤
165、被害人的物质损失
166、被害人的精神创伤
167、被害人的反应
168、主动顺应。
169、被动顺应
170、表面顺应
171、认同型转换
172、堕落型转换
173、双重角色型
174、暴力循环型
175、经验判断法
176、比例推断法
177、意见交换
178、意见测验
179、意见汇总
180、专家调查法
181、时间序列分析预测法
182、水平型模式
183、趋势型模式
184、季节变动型模式
185、周期变动模式
186、平均法
187、算术平均法
188、简单算术平均法
189、加权算术平均法
190、因果分析预测法
191、堵塞性预防
192、改造性预防。
193、预防方法。
194、遏制方法
195、社会整合
196、物防
197、技防:
1、犯罪学的作用?
2、论述:犯罪学的学科性质?
3、论述:犯罪学与刑法学的区别?
4、犯罪学与刑法学的联系?
5、犯罪学与刑事政策学的区别?
6、犯罪学与刑事政策学的联系?
7、犯罪学与社会学的区别?
8、犯罪学与社会学的联系?
9、犯罪学与刑事侦查学的区别?
10、犯罪学与刑事侦查学的联系?
11、商品经济和私有经济对犯罪有哪些影响?
1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含义?
1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础原则?
1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目和任务?
1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
16、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义?
17、采用现场实验法应注意什么
18、统计研究法的研究内容?
19、犯罪学研究的基本步骤?
20、关于犯罪预防,边沁提出哪些主张?
21、龙勃罗梭对刑罚制度提出了改革建议?
22、犯罪学创立时期的犯罪学思想总结?
23、实证派犯罪学与古典犯罪学在关于犯罪的研究和理论观点上的区别?
24、现代犯罪学的研究概况?
25、犯罪社会学居于主导地位?
26、系统的三个特征?
27、系统的观点?
28、犯罪研究的基本原则?
29、实验研究法的运用应遵循的要求?
30、访谈法的分类?
31、问卷的格式包括三种?
32、犯罪现象的社会性?
33、犯罪人的年龄与犯罪的关系?
34、犯罪方式的特征?
35、犯罪区域的主要特征?
36、犯罪现象的发展演变?
37、特定的社会变迁与经济进程,会对不同制度的国家的犯罪现象发生相同或相似影响,应怎样理解?
38、犯罪的起伏律表明什么?
39、犯罪的消长律表明什么?
40、犯罪的辐射律表明什么?
41、研究犯罪人的意义?
42、犯罪人人生观的基本特征?
43、犯罪人的性格特征?
44、美国犯罪学家萨瑟兰认为,违法犯罪少年的家庭的特点?
45、犯罪行为的特征?
46、试述犯罪行为机制?
47、犯罪学意义上的犯罪行为与刑法学意义上的犯罪行为有何区别?
48、犯罪行为与犯罪现象的关系?
49、犯罪行为与犯罪动机的关系?
50、如何理解犯罪原因?
51、犯罪学上的饱和状态分四个阶段?
52、对犯罪原因研究的意义?
53、犯罪原因系统的构成要素?
54、具体犯罪产生的原因内容?
55、犯罪原因系统中各构成要素之间的内在联系?
56、消除和转移犯罪动力的根本途径或方法?
57、犯罪社会原因的特点?
58、研究犯罪社会原因的意义?
59、重性精神病人的特点?
60、变态人格的特征?
61、迟滞的四个级别?
62、怎样理解犯罪被害人的概念?
63、试述犯罪被害人与犯罪人的互动关系?
64、犯罪预测的作用?
65、犯罪预测的内容表现在哪些方面?
66、犯罪预测所依据的原理?
67、犯罪预防概念说明的问题?
68、犯罪预防的重要性?
69、犯罪预防的可能性?
70、犯罪预防的原则?
71、犯罪预防实践体系构建应树立的观念?
72、犯罪预防实践体系的构建应抓的问题?
73、对城乡结合部应采取哪些具体措施加以预防和控制?
74、如何开展“三抓三促”工作?
75、贝卡利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中指出预防犯罪应从哪些措施着手?
76、三级犯罪预防理论模式的三个层次?
77、采取情境犯罪预防措施的目的?
78、犯罪防控系统分为三个层面?
79、宏观性预防?
80、犯罪与腐败的关系?
81、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82、常用的技防措施有几种?
83、公寓式管理的具体类型?
84、人力防控系统的整体的构成内容?
85、个体的自我防范-被害预防?
86、刑罚的预防犯罪功能?
87、罪犯改造的政策与方法?
88、罪犯改造工作中综合治理?
89、对刑期届满人员回归社会过渡期的政策与措施?
90、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就业安置?
91、在刑事司法中,增强特殊预防的效果?
92、加强对犯罪分子易涉足场所的管理控制?
93、公寓式管理的作用?
94、公寓式管理的具体方法?
95、贵重物品标刻的意义?
96、限制犯罪工具和手段的预防措施?
97、社区预防?
98、学校预防?
99、家庭预防?
100、社会发展方面,要注意解决各种社会问题?
101、文化的功能?
102、经济方面要注意解决哪些问题。
10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手段?
104、强化教育手段?
105、日常行为理论认为犯罪行为是三个因素的集合体?
106、当代国外犯罪预防的理论与实践的共同特征?
107、当代犯罪学派犯罪预防的理论与实践?
108、实证犯罪学派犯罪预防的理论与实践?
109、古典犯罪学派犯罪预防的理论与实践?
110、改造性预防的形式?
111、堵塞犯罪行为的方法?
112、疏导性预防的方法?
113、专家调查法应用于预测的优点?
114、经验判断法的优点?
115、反映犯罪结构的数据主要有哪些?
116、犯罪预测同犯罪对策、犯罪预防规划之间的关系?
117、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再次被害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18、犯罪后的报复原因?
119、具有变态人格的人的违法犯罪与一般人相比的区别特点?
120、犯罪人的性格与其他人相比的区别和特点?
121、影响犯罪的心理因素?
122、社会化的内容?
123、各种不同类型的家庭状况对犯罪的影响?
124、家庭的功能?
125、社会主义时期家庭功能发生变化的表现?
126、文化与犯罪的关系?
127、社会制度与犯罪?
128、挫折攻击分两类?
129、受挫折后是否会引起攻击行为由四种因素决定?
130、亚文化论?
131、多因素论研究的意义和缺陷?
132、从犯罪现象看,对其发生作用的犯罪外力有两类?
133、犯罪原因系统的构成要素?
134、按照功能划分,犯罪原因系统分为两类?
135、犯罪现象原因的基本范畴?
136、犯罪原因的基本范畴?
137、广义犯罪原因中的犯罪直接原因、犯罪条件和犯罪的相关因素对犯罪的作用?
138、暴力犯罪的犯罪行为机制?
139、犯罪学研究犯罪行为机制的重要意义?
140、犯罪人的社会地位特征表现为?
141、犯罪人的人际关系特征表现为?
142、女性犯罪率低于男性的原因?
143、犯罪人的智力特征?
144、犯罪人的意志特征?
145、犯罪人的兴趣特征?
146、犯罪人需要的特征?
147、犯罪人的情感特征?
148、犯罪人的人格特征?
149、犯罪人的认知特征?
150、犯罪人的文化特征?
151、犯罪人的道德观特点?
152、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确立市场经济后的犯罪状况?
153、自1978年以来的20年间腐败呈现出的特征?
154、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的犯罪状况?
155、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中国社会从总体上看是个整合的社会,表现为?
156、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犯罪状况?
157、现代社会犯罪与传统社会犯罪的量与质的不同?
158、犯罪的起源?
159、依据不同的标准对犯罪进行分类的分类依据?
160、现代犯罪学隐案的研究表明?
161、我国犯罪统计中存在着隐案问题?
162、个案调查与典型调查的不同之处?
163、乱数表抽样法的操作方式?
164、犯罪研究方法的特征是综合性和系统性。
165、现场观察法的优点?
166、犯罪学与心理学的区别和联系?
167、犯罪对策的研究内容?
168、犯罪学在制定和完善刑事政策和法律方面的作用表现在?
169、犯罪学的研究可以为犯罪预防提供理论依据的作用体现在?
170、有关犯罪学学科性质的研究观点?

只有提纲,冒得答案

‘叁’ 犯罪学论述应该从哪两个方面做

您好,犯罪学非常广泛,生物犯罪学是从人类基因或者某种遗传特性所影响人类个体行为的一直研究。犯罪心理学是研究犯罪人在犯罪前后和犯罪过程中的心理活动,导致什么样的外化表现。还有最着名的马克思主义犯罪学,是从历史、经济、国家等方面阐述了阶级与犯罪的关系,也是目前为止最具有历史科学主义精神的犯罪学,非常适合研究整体犯罪时作为理论知道。仅供您的参考

‘肆’ 犯罪学有哪些理论啊

主要有:理性选择理论,犯罪的生物学理论,犯罪的心理学理论,社会学习理论, 社会示范理论,社会控制理论, 标签理论,冲突理论与批判犯罪学, 社会支持理论,整合性犯罪理论
犯罪学(Criminology),是一门以犯罪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广义上还包括专门寻找犯罪行为出现的实际原因,以提供一个方法减轻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影响。

‘伍’ 专门方法论四原则的具体内容是什么联系实际阐述原则的运用和效果。

高三政治—哲学常识主要原理与方法论
★(辩证)唯物论★
1.自然界客观性原理
:自然界的存在与发展是客观的。
:①承认自然界的客观性是人类有意识地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基本前提。②我们在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时候,务必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学会与自然和谐相处。
2.物质和意识的辨证关系原理
:(1)物质决定意识,意识不过是客观事物在人脑中的反映。(2)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作用:①意识能够正确反映客观事物 ②意识能够反作用于客观事物,正确的意识促进客观事物的发展;错误的意识阻碍客观事物的发展。
:(1)一切从实际出发(2)重视意识的作用,重视精神的力量,树立正确的意识,克服错误的认识。
3. 规律的客观性原理
:规律是事物运动过程中本身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规律是客观的,它的存在和发生作用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人们既不能创造规律,也不能改变或消灭规律,但人们可以认识和利用规律。
:承认规律的客观性,按客观规律办事,做到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的统一。
4. 尊重客观规律和发挥主观能动性相结合的关系原理
:<1>尊重客观规律离不开发挥主观能动性 <2>发挥主观能动性要以尊重客观规律为基础。
:既要尊重客观规律,按客观规律办事,实事求是;又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把尊重客观规律和发挥主观能动性结合起来。
:应用这一原理,说明人类各项成功的活动都是尊重客观规律和发挥主观能动性的结合。如农业的发展、工业的发展、保护生态环境、神舟飞船的成功发射,卫星成功发射、科学上探索发现、各种工程的兴建等等。
★(唯物)辩证法★
1.联系的普遍性和客观性原理
: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处在普遍联系之中,没有孤立存在的事物,整个世界就是一个普遍联系的统一整体。事物的联系又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人们不能否认事物之间的客观联系,也不能把主观联系强加给事物。
:要求我们坚持用联系的观点看问题,具体地分析事物之间的联系,把握事物的真实联系。根据事物的固有联系改变事物的状态(改变条件创造条件),建立新的具体联系。
:应用这一原理, 说明我国现代化建设必须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之间的关系;说明我国要处理好三大产业之间的关系;说明我国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处理好经济与教育、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说明当前世界经济联系越来越强,对外开放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经济发展要处理好速度、质量和效益的关系。
2.因果联系原理
:唯物辨证法认为,任何事物都处于因果联系之中,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
:这就要求我们承认因果联系的普遍性和客观性,要求我们善于总结、善于反思找原因,提高人们实践活动的自觉性和预见性。
:应用这一原理,说明人们在学习和工作中,“虚心使人进步,骄傲使人落后”,虚心、骄傲是原因,进步、落后是结果。要未雨绸缪、趋利避害。总结经验教训,发扬成绩、或避免再犯同类性质的错误。
3.整体和部分关系原理
:(1)整体和部分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 (2)整体居于主导地位,统率着部分。整体具有部分根本没有的功能。当各部分以合理结构形成整体时,整体功能就会大于部分之和。当部分以欠佳的结构形成整体时就会损害整体功能的发挥。(3)整体和部分二者不可分割,相互影响。整体的性能状态及其变化会影响到部分的性能状态及其变化。部分也制约着整体,甚至在一定条件下关键部分性能会对整体的性能状态起决定作用。
:(1)要树立全局观念,办事情要从整体着眼,寻求最优目标。(2)搞好局部,使整体功能得到最大发挥。
:应用这一原理,说明我们想问题、办事情,要树立整体观念和全局思想,从整体着眼,又要搞好局部;说明在我国的改革和建设这些重大问题上,要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思想;说明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要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必须维护国家整体利益和中央的权威,又充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
4.事物是变化发展的原理
:一切事物都处在永不停息的运动、变化和发展之中,发展是新事物代替旧事物的过程。
:要求我们坚持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1>要把事物如实地看成一个变化发展的过程 。<2>要明确事物处于怎样的阶段和地位。 <3>要坚持与时俱进,培养创新精神,促进新事物的成长。
:应用这一原理,说明看待一个人应当坚持变化发展的观点;说明我国的改革事业是新事物,要用创新精神拥护和支持改革,积极投身到改革事业中去;说明要用发展的观点对待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认识到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
5.矛盾普遍性原理
:矛盾是事物自身包含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即对立统一。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并且贯穿于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即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要承认矛盾的普遍性与客观性,敢于承认矛盾、揭露矛盾;善于全面分析矛盾,运用一分为二的观点,坚持两分法、两点论,反对片面性、一点论
:应用这一原理,说明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必须处理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坚持改革开放两个基本点的关系;说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贯彻邓小平一系列“两手抓”的思想: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打击犯罪,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民主法制,一手抓物质文明、一手抓精神文明;说明在我国经济生活中,要正确处理市场与宏观调控、速度与效益、效率与公平、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生产与消费、经济与教育、经济与人口、经济与资源、经济与环境等矛盾;说明在我国政治生活中,要正确处理民主与法制、民主与集中、自由与纪律、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等矛盾;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做到利用自然和保护自然的统一。
6.矛盾的特殊性原理
:矛盾的特殊性是指矛盾着的事物及其每一个侧面各有其特点。矛盾的特殊性表现在,不同事物的矛盾具有不同的特点,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的特点,矛盾的双方各有其特点。矛盾的特殊性是事物千差万别的内在原因。
: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应用这一原理,说明不能混淆不同性质的事物,不同的地区状况所走的路子不相同。
7.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相互联结的。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没有特殊性就没有普遍性。特殊性也离不开普遍性,不包含普遍性的特殊性也是没有的。二者在不同的场合可以相互转化。在这个场合为普遍性的东西,到另一场合则变为特殊性。在这个场合为特殊性的东西,到另一场合则变为普遍性。
:这一原理对于我们正确地认识事物,学会科学的工作方法,具有重要的意义;这一原理也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同各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原则的哲学基础,也是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哲学依据。即我们在想问题、办事情要把矛盾普遍性与矛盾特殊性结合起来。
:应用这一原理,说明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要坚持一般号召和个别指导相结合,“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解剖麻雀”,“抓好典型”等工作方法;说明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要坚持社会主义的共同特征和基本原则,如生产资料公有制、按劳分配、共产党的领导等,又要立足于本国的实际,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说明邓小平理论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实践和时代特征的辩证统一。
8.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辩证关系原理
:主要矛盾在复杂事物发展过程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发展起决定作用,主要矛盾的存在与发展规定次要矛盾的存在与发展。次要矛盾反过来也影响主要矛盾的发展与解决。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相互依赖、相互影响,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善于抓住重点,集中主要力量解决主要矛盾;学会统筹兼顾,恰当地处理次要矛盾;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
:应用这一原理,说明坚持两点论和一点论的统一;说明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把经济建设作为全党全国工作的中心,其他工作都要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集中力量发展生产力。
9.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辩证关系原理
:在事物内部居于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的矛盾方面,叫做矛盾的主要方面;处于被支配地位、不起主导作用的矛盾方面,叫做矛盾的次要方面。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事物的性质主要地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次要方面对事物的性质也有一定的影响。二者在一定条件下也是可以相互转化的。
:要求我们看问题时既要全面,又要善于分清主流和支流,弄清事物的性质。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
:应用这一原理,说明在我国现阶段,要坚持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说明对待股份制,不能笼统地判定它的性质,国家和集体控股,股份制就有明显的公有性质;说明实行“一国两制”以后的中国,国家的主体是大陆的社会主义制度,所以我国的国家性质仍然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说明我国绝大多数党员干部是奉公守法、廉洁自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这是主流,但是也确有极少数党员干部以权谋私、贪污腐败,所以要加强廉政建设。
10.内因和外因的辩证关系原理
:<1>事物变化发展是内因和外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2>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3>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条件<4>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
:坚持内外因相结合的观点。
:应用这一原理,说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要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原则,又要进一步扩大开放,处理好二者的关系;说明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关键要靠自身努力,同时需要外部力量的支持;说明个人的成长首先要靠自己的主观努力,同时也不能忽视外在条件的作用。
11.量变和质变相互关系原理及方法论
:<1>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变化发展,都是量变和质变的统一。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变化发展的两种状态<2>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必要准备<3>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用量变引起质变的道理看问题。<1>坚持适度原则,控制量变的限度<3>在量变达到一定程度时,要不失时机地促成飞跃<3>要重视量的积累,为质变创造条件。
:应用这一原理,说明我们对待有益的事情要重视量的积累,促成飞跃,而对于某些事情则必须坚持适度原则,防止盲目蛮干的思想和行为;说明青年要把理想和苦干精神结合起来,从点滴做起,从现在做起,才能成长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有进有退,对国有企业进行战略性结构调整,提高国有企业的活力也体现了上面的原理。
12.事物发展前进性和曲折性相统一的原理
: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的,而发展的道路则是迂回曲折的,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在前进中有曲折,在曲折中向前进,是一切新事物发展的途径。
:既要坚定信心,又要准备走曲折的路。要正确对待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前进中遇到的困难。和人生道路上的曲折。
:应用这一原理,说明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既要坚定信心,又要准备走曲折的路;说明要站在发展的立场上,支持改革等新生事物,促进其发展壮大;说明要正确对待人生道路上的曲折,坚信光明的前途,才能满怀信心地战胜困难和挫折,向着正确的人生目标迈进。
★关键要点★
▲唯物论:
1.物质的概念:不依赖于人的意识、并能为人的意识所放映的客观实在叫物质。客观实在性是物质的唯一特性(也是根本特性、本质属性),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
2.有了人脑不一定就有意识,意识的内容来自于客观存在。
3.意识能动作用包括意识能够正确地反映客观事物和意识对客观事物具有反作用两个方面。
4.意识能否正确反映客观事物的主观因素:立场,世界观、人生观、思维方法,知识构成。
5.①什么是一切从实际出发?
一切从实际出发,就是我们想问题、办事情要把客观存在的实际事物作为根本出发点。
②为什么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
a.物质决定意识,要求我们一切从实际出发。
b.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使主观符合客观,是我们做好各项工作的起码要求;是无产阶级政党正确地制定和执行路线、方针、政策的前提;是人们正确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立足点。
③怎样才能做到一切从实际出发?
a.反对主观主义;b.要坚持全面地、整体地、发展地看“实际”
6.主观和客观“具体的统一”是指:主观认识要符合当地的实际,主观和客观“历史的统一”是指:主观认识要符合当时的实际。
7.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根本分歧
唯物主义的根本观点是,承认世界的本质是物质,世界上先有物质后有意识,物质决定意识,意识是物质的反映。唯心主义的根本观点是,认为世界的本质是意识,不湿物质决定意识,而是意识决定物质。二者的分歧是围绕物质和意识的关系问题展开的。
8.物质和意识的关系问题是哲学的基本问题。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是哲学中的两个基本派别。
▲联系和发展(唯物辩证法的两个总的特征):
1.联系是有条件的,必须是存在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才叫联系。不是任何两个事物之间都存在联系。联系是客观的,所以人们不能否认联系,不能主观臆造联系。但人们可以改变条件创造条件,根据事物的固有联系改变事物的状态,建立新的具体联系。
2.“四面八方”横向的联系是指空间上一事物与周围事物的联系;“前后相继”纵向的联系是指时间上前后事物之间的联系。
3.因果联系两个必备条件:一是先行后续,二是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
4.原因和结果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一种情况是,某一现象在这一关系中是原因,在另一关系中则是结果;另一种情况是,在同一关系中,两种现象互为因果。
5.当各部分以合理结构形成整体时,整体功能就会大于部分之和。当部分以欠佳的结构形成整体时就会损害整体功能的发挥。部分对整体的影响:部分会制约整体,关键部分甚至在一定的条件下起决定作用。
6.离开物质谈运动是唯心主义观点,离开运动谈物质是形而上学观点。
7.发展是变化,但变化不一定是发展,只有那些上升的前进的进步的变化才是发展。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也就是新事物代替旧事物。判断新旧事物的客观标准是看是否符合客观规律,是否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远大的前途。
8.本质和现象的关系。区别:现象是外在的,人能直接感知的;本质是内在的,必须要经过抽象思维才能得出。联系:现象是本质的表现形式,本质要通过现象才能表现出来,现象是规律的向导。
9.规律和规则、法律条文、规定的关系。(参考书本P76页)
10.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含义及二者关系(参考书本P80页)
▲矛盾(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观点):
1.矛盾分析法包括:一分为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
2.矛盾就是对立统一。对立是无条件的,而统一是有条件的。“统一“是指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相互依存,矛盾双方依据一定条件相互转化。
3.矛盾是客观的,不能制造也不能消灭,但可以解决,解决矛盾只是把矛盾的激化状态转化成缓和状态,并不是消灭矛盾。
4.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地位: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则,是马克思主义最本质的东西、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
5.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重要性:首先在于它是人们正确认识事物的基础;还在于它是正确解决矛盾的关键。
6.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不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多数”与“少数”的关系。
7.认识事物的秩序:从特殊到普遍,再由普遍到特殊。
8.事物的主次矛盾转化了,我们的工作中心也随之转移。
9.矛盾的主次方面转化了,事物的性质也随之改变了。
10.明确主要矛盾与矛盾的主要方面(重点、难点、易混点——切记!!!):
(1)深刻理解含义:
a.主要矛盾是指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它强调的是在复杂事物发展过程中,许多矛盾的地位和作用不平衡,其中必有一种矛盾是主要的。
b.矛盾的主要方面是指在事物内部居于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的矛盾方面。它强调的是同一矛盾中,矛盾双方有主次之分,其地位和作用是不平衡的,有一方是主要方面。
(2)把握关键性词语:
a.主要矛盾常常用这样的词语:中心、关键、重点、重中之重等。
b.矛盾的主要方面常常用这样的词语:性质、本质、主流、方向、主体等。
(3)明确命题旨意:
a.主要矛盾一般适用于“办事情”,解决问题。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怎样集中力量找出问题的关键,抓住重点,解决矛盾,推动事物的发展。
b.矛盾的主要方面一般适用于“看问题”,认识事物。在事物存在的利与弊、优与劣、功与过、长处和短处等方面,针对事物的性质作出评价与判断,强调对这个事物当前状况的认识。
▲发展的原因、状态和趋势:
1.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源泉(根本原因、根本动力),决定着事物的性质和发展方向;外因对事物的发展起加速和延缓作用,只能是影响。
2.量变引起质变的两种情况,一是数量上的增减会引起质变,二是构成事物的成分在结构和排列次序上的变化也会引起质变。
3.量变是在一定质的基础上进行的,在一定范围和限度之内不会发生质变,达到一定程度必然会引起质变。
4.适度原则是要保持事物原有的性质,促成飞跃是要改变事物的性质。
5.质变不一定是发展,但发展一定是质变。
6.唯物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分歧: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观点是承认矛盾,主张用联系的、发展的、全面的观点看问题。形而上学的根本观点是否认矛盾,孤立地、静止地、片面地看问题。最根本的分歧在:是否承认矛盾,是否承认事物的内部矛盾(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源泉。
7.唯物论与辩证法是统一的。辩证法建立在唯物论基础上,唯物论贯穿着辩证法的思想。
高二哲学下册知识点总结

第一部分: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概念原理

第五课
概念: 1.人的自觉能动性 2.认识的根本任务 3.感性认识 4.理性认识 5.现象 6.本质 7.真象 8.假象 9. 真理 10科学理论 11. 分析 12. 综合 13.合理想象 14. 创造性思维(创新)
原理
1、人的主观能动性原理
[内容]:人区别于物的特点是:人具有主观能动性、包括三个方面:想、做、精神状态。
[方法论]:充分而正确地发挥主观能动性(“正确”要求尊重客观规律,从客观条件出发,不断积累正确的主观因素)。
[反对]:割裂主观能动性和客观规律的唯心主义观点、形而上学观点。
2、 认识的根本任务原理
〔内容〕:经过感性认识上升理性认识,透过现象抓住事物的本质和规律。
从现象和本质的区别看,认识了现象不等于认识了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从认识的程度和水平看,认识需要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从认识的作用看,正确的理性认识能更好地指导实践。
〔方法论〕:要提高透过现象认识事物本质和规律的自觉性。
〔反对〕:只看现象不看本质或以现象代替本质,导致在改造世界的活动中要么一无所获,要么事与愿违。
3、 现象与本质的关系原理
〔内容〕: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区别在于:现象是事物的表面特征和外部联系,是事物个别多变的东西,可以由人的感觉器官直接感知,本质则是事物的根本性质,是同类现象中一般的东西,是事物相对稳定的内部联系,只能由人的理性思维去把握。联系在于:二者紧密相联,任何现象都是本质的表现,本质总要表现为现象。
〔方法论〕:既要承认现象与本质的区别,也要看到二者的联系,学会透过现象看本质。
〔反对〕:只看现象不看本质;以现象代表本质;看不到本质是通过现象表现出来的;否认假象也是本质的表现。
4、 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关系原理
〔内容〕: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区别:感性认识是对事物现象的认识,是认识的低级阶段,是可以凭借感觉器官直接获得的,是较为肤浅的认识;理性认识是对事物本质和规律的认识,是认识的高级阶段,只能通过理性思维才能获得,相对于感性认识来说更深刻更可靠。
联系:二者都是认识,形式都是主观的,内容都是客观的,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感性认识有待于上升到理性认识。
〔方法论〕:在获得感性认识的基础上要自觉地把感性认识发展到理性认识。
〔反对〕:浅尝辄止,满足于感性认识,不能把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
5、 真理、科学理论对实践具有巨大推动作用原理
〔内容〕:由于真理和科学理论的性质是对客观事物及其本质规律的正确反映,决定了它能够预见事物的发展方向,指导人们提出实践活动的正确方案,因而对于人们的实践活动具有巨大的指导作用。
〔方法论〕:自觉追求真理,用科学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
〔反对〕:克服错误思想意识的影响,与错误理论、谬误进行坚决的斗争。
6、客观规律(条件)与人的主观能动性的辩证关系原理
〔内容〕:规律(条件)是客观的,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人必须尊重规律,按规律办事(正视条件,从客观存在的实际条件出发),实事求是;同时,人在规律(条件)面前又不是无能为力的,人可以发挥主观能动性认识和利用规律,(发挥有利条件的作用,限制不利条件的破坏作用,甚至创造条件变害为利),为人类谋福利。
〔方法论〕:既要尊重规律,按规律办事(正视条件,从客观实际条件出发);同时又要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
〔反对〕:割裂二者的辩证关系,反对片面夸大人的主观能动性、否认规律的客观性、盲目蛮干的唯心主义错误;也要反对片面夸大规律(条件)的客观性,忽视人的主观能动性、无所作为的机械唯物主义错误。
7、创造两个必要条件认识事物本质原理
〔内容〕:要实现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飞跃,必须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创造两个必要条件:第一,前提是占有十分丰富和合乎实际的感性材料, 第二,关键是运用科学的思维方法对感性材料进行加工制作,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
〔方法论〕:自觉发挥主观能动性,付出艰辛劳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积累感性材料;开动脑筋进行思考,对感性材料进行加工制作。
〔反对〕:不肯付出艰辛劳动进行积累;不肯开动脑筋浅尝辄止。
8、认识随实践不断发展的原理
[内容]:任何一个具体的认识只是对整个世界一个层次、一个方面、一个发展阶段上的认识,而世界在时间上和空间上都是无限的。深度上认识要不断深化,广度上认识要不断扩展,进程上认识要不断向前推移,总之,认识要不断向前发展。
[方法论]:要求深化、扩展、推移认识(发展认识),实现理论创新。
[反对]:把认识凝固化、僵化的观点。
9、分析与综合相结合原理
〔内容〕:分析就是把事物的整体或过程分解为各个要素,分别加以研究的一种思维方法和过程;综合就是把分解开来的各个要素结合起来,组成一个整体的思维方法和思考过程;分析与综合是统一的科学思维方法,是密不可分的,其核心是矛盾分析法。
〔方法论〕:我们既要注意在综合指导下深入分析,又要注意在分析基础上进行综合。
〔反对〕:只分不联,或简单机械相加、忽视各个要素之间的内在联系,孤立片面看问题的形而上学错误。
10、为什么要培养创新意识原理(合理想象和创造性思维)
〔内容〕:(1)含义:创新即创造性思维,要求人们以科学理论为指导,面对实际,敢于提出新问题,解决新问题。
(2)背景:21世界是知识经济时代,在知识经济时代
9月

‘陆’ 犯罪心理学常用的研究方法有哪些

主要有5种方法:
1.观察法
观察法是犯罪心理学研究的一种最基本的方法。它是指研究者通过感官或借助于一定的科学仪器,有目的、有计划地考察和描述犯罪人的各种行为表现来收集资料的一种方法。观察法的依据是人的心理活动必然与人的行为相联系。犯罪人的心理尽管隐蔽,总要通过其言语、表情(面部表情、身段表情、言语表情等)以及行为动作表现出来,我们通过观察可以收集到大量的行为材料,对这些材料进行分析,就可以了解犯罪人的心理特点。
当前,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观察法吸取了情报学、控制论、系统论等现代科学思想,采用录像、录音、摄影、电子计算机等现代技术手段,观察技术不断提高,从而使观察法收集的资料比较客观、全面而准确。但是,由于观察材料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受观察者本人的能力水平、心理因素的影响,主观性相对较强,并且应用观察法只能了解某些心理活动的外部表现,所以,观察法常常与其他研究方法综合运用。
根据观察地点的不同,可以将观察法分为实验观察法和自然观察法。前者是指在备有各种观察设施的实验室内,对被干预和控制的被试的观察。后者是指在日常生活情境中对未加控制和干预的对象的观察。如在日常的监管环境中对罪犯行为的观察。
根据观察中观察者所采取的角色,可以分为非参与观察和参考观察。在非参与观察中,观察者处在被观察群体之外,完全不参与其活动,尽可能不对群体或环境产生影响。在一项研究的初期,可以采用这种观察方法了解最基本的情况,以帮助形成问题的焦点或者研究的假设。参与观察就是研究者深入到所研究对象的生活背景中,实际参与研究对象的日常生活,在日常生活过程中进行的观察。如研究者假扮罪犯进入监管环境中对罪犯人际互动的情况进行观察。研究者带着问题到实地去寻求资料和“理论性的解答”。
使用观察法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第一,研究者在观察前要有明确的目的和计划;第二,观察中的记录要详细、准确与客观,尽量避免掺杂观察者自己的希望与偏见;第三,对同一类行为,要尽可能做多次重复观察,尽量减少偶然因素的影响。
观察法的优点是能对被观察者在自然条件下的行为进行直接的了解,获得的材料真实可靠。在研究对象不配合的情况下,访谈、问卷法等的实施有很大困难时,可采用观察法收集资料。
观察法的局限性在于:①研究者处于被动地位,只能被动地等待所需现象的出现,因此在观察时可能出现不需要研究的现象,而要研究的现象却没有出现;②在自然情境中,影响某种心理活动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因此用观察法得到的结果,不易作量化处理,难以进行精确的分析;③观察者本人的能力水平、知识经验、兴趣、愿望以及观察技能对观察资料的质量有较大的影响。在同样的条件下,不同的观察者所收集到的资料可能差别很大。
2.调查法
调查法是通过各种途径,广泛收集有关犯罪人的资料,研究犯罪心理特点和规律的方法。在犯罪心理学的研究中,最常用的调查方法有问卷法、访谈法等,下面分别予以介绍。
(1)问卷法
问卷法是采用书面问答的形式来收集被试心理特征和行为表现资料的方法。就问卷法整个研究过程来说,问卷的设计、问题的选择、问卷法的实施以及问卷结果的处理和分析等都要按照一定的原则和要求来进行,以此来保证问卷法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有效性,避免研究的盲目性和主观性。运用问卷法进行研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指导语要简洁诚恳,清晰明了;第二,问卷内容应生动有趣,题目用语要避免流露研究者的期待,题目不宜太多,回答方式应简明扼要;第三,问卷一般应进行信度和效度的检验,以保证其科学性。
问卷法的优点在于简便易行,可在较短时间内收集较多的资料,研究结果的处理分析方便,很适合进行大规模的研究。其局限性主要是问卷的回收率和填写问卷的质量难以保证,很难对复杂问题进行深入的探索和研究,灵活性较差,且对被试的文化水平有较高的要求。
(2)访谈法
访谈法是研究者通过与犯罪人,犯罪人的家长、亲友,办案人员等进行口头交谈的方式来收集研究资料的方法,可以分为结构访谈和非结构访谈。结构访谈是依据有一定结构的问卷而进行的比较正式的访谈。在结构访谈中,对选择访谈对象的标准和方法、访谈中提出的问题、提问的方式和顺序、被访谈者回答的方式、访谈记录的方式等都有统一的要求。非结构访谈只按照一个粗线条式的访谈提纲进行访谈,对访谈对象的条件、所要询问的问题等只有一个粗略的基本要求,只围绕访谈的主题,灵活地询问和交谈。
在犯罪心理学的研究中,访谈法是很重要的一种研究手段。如果研究者有经验,可以收集到很多用其他方法无法得到的资料,便于对犯罪人犯罪心理发展变化的情况做深入细致的分析。但是,这种方法时、费力、费财,所得资料也难以进行统计处理和定量分析,结果的准确可靠性很大程度上受研究者素质的影响。
3.测验法
测验法是指使用标准化测验量表来测量犯罪人心理特点的方法。如运用“中国罪犯心理测试个性分测验(COPA-PI)”对服刑罪犯的个性进行测量。
心理测验必须具有信度和效度,这是标准化测验的基本要求。信度(reliability)是判断心理测验是否可靠和稳定的指标。效度(validity)是反映测验有效程度的指标,即测验是否较好测到了所要测量的心理品质。有效度的测验常常也有信度,但有信度的测验不一定有效度。例如,通过测量头的大小作为判断智力高低的指标,有很高的信度,但没有效度,头的大小是帽子的大小既有信度又有效度的测量。
用标准化量表测量心理特征时应注意以下方面:第一,选用的测量工具应适合于研究目的的需要。第二,主持测验的人应具备使用测验的基本条件;如口齿清楚、了解测验的实验程序、能够严格按测验手册上规定的实施程序进行测验等等。第三,严格按照测量手册上规定的方法记分和处理结果。第四,对测验分数的解释应有一定的依据,不能随意解释。
观察法、调查法和测验法收集到的资料,可以用来发现两个(或多个)变量之间的相关程度,但却不能确定它们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要确定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必须借助于实验法。
4.实验法
实验法是在控制的条件下对某种心理现象进行观察,以了解心理现象因果关系的方法。
在实验中,包含着一系列变化的因素,称为变量。由实验者操纵变化的变量称为自变量。例如,在“人象辨认中反馈对目击证人辨认信心的影响”的实验中,实验者对目击证人辨认犯罪嫌疑人后,采用三种反馈的方式,即正反馈、负反馈和无反馈。在这个实验中,“反馈”就是自变量;因变量是由自变量而引起的某种特定反应。在上述实验中,由不同的反馈方式而导致目击证人辨认信心的变化,目击证人的辨认信心就是因变量。在实验中,实验者系统地操纵自变量,客观地观察和测量因变量,考察它们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此,实验法不但能揭示问题“是什么”,而且能进一步探求问题的根源,即“为什么”。实验中还有一类变量叫做无关变量,是实验时要尽可能控制的变量。
实验法可分为实验室实验和现场实验。实验室实验是在实验条件的严密控制下借助专门的实验仪器所进行的实验,如用测谎仪研究犯罪嫌疑人供词的可靠性。现场实验是在实际生活情境中对实验条件作适当控制所进行的实验,如在正常的监管环境中进行“分类管教”对罪犯犯罪心理矫正的效果的实验。实验法的优点是研究者可以通过对变量的控制和操纵,引起被试心理行为的变化,主动地获得所需要的研究资料,科学性较强,并且能揭示心理现象之间的因果关系。其局限性在于研究的外部效度差,难以将结论推广到日常生活情境中去。
5.案例分析法
案例分析法就是选择典型的各类案例进行分析,从中发现犯罪人犯罪心理形成、发展和变化规律的方法。这是一种从具体到抽象、从分析到综合、从特殊到一般的研究方法。运用这种方法时要注意两点:第一,选择的案例要典型,具有代表性;第二,要选择一定数量的案例,才能做出有价值的推论或提出假说。

‘柒’ 犯罪学最基本的研究方法是

从性质上分是两种,一种是定量方法(quantitative methods),另一种是定性方法(qualitative methods),其中定量方法主要是指采用调查(survey)的方式,即所谓的问卷调查,问卷由相关的一系列问题组成。这些问题多是非开放性问题,即所谓的单选,或者多选,备选的选项很大程度上是由调查者事先根据以往的调查结果或者理论指导事先拟定一些可能的答案。有时,问卷调查还会包括几道开放性问题,用以收集更进一步的信息。采用定量方法得到的数据基本是采用统计方法分析,最后形成图标,来表示自变量和应变量的关系,从而得出和研究题目有价值的信息。定性方法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参与观察(participant observation),即研究者以被研究群体的同伴的角色参与他们的生活,然后调查,记录他们的生活,行为等等,得到与研究题目相关的信息。第二种是分组座谈会(focus group),即将被研究者组织在一起,就与题目的相关问题进行讨论,由他们发表自己的意见与想法。第三种是深入访谈(intensive interview),即对被研究者进行一对一的采访,通常采访的问题是由一些经过设计的,有线性逻辑的开放性问题组成,主要是为了得到被研究对象的深层次的感想,经历以及个人感受等等,有的时候根据研究题目或者现场情况,这些问题可以是没有经过特别设计,逻辑线索并不明显的系列问题组成。通常定性方法耗费的时间的较多,且需要进行精心的设计,同时要求研究者做好相应的记录,比如录音,录像,笔记等等,这些对调查数据的分析有非常积极的作用。此外还有实验,即就研究题目设计一个或者一系列实验,由不同组别的不同表现,反馈等等得出对比数据,进而分析题目。这种方法多用与对于某种政策,方法的效果的研究。最后一种是人种志方法(ethnographic method),这是一种将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具体并无一定的形式,可以由上述的任意两种定量与定性方法结合,这种方法多用于对行为人的研究,比如强奸受害人,吸毒人员,青少年帮派等等。以上的这些方法都有一定的弊端,包括实践,道德和政策上的弊端,采用的时候都需要事先考察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采用具体方法之后得到结果的普遍性和有效性,从而确定在研究中具体采用哪种方法。

‘捌’ 犯罪学上的犯罪构成的理论

浅谈犯罪构成要件
对于犯罪的概念,在刑法学和犯罪学上有不同的解释,因此要谈犯罪的构成要件就必须从刑法学与犯罪学两个方面展开。
一、刑法学方面
刑法上认为,犯罪的概念为: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一规定不仅较为详细的揭示了我国现阶段犯罪的阶级性、社会性特征和法律特征,同时也通过规定但书,将犯罪行为与尚不构成犯罪的一般违法行为区别开来。
上述定义是由我国刑法规定的,是一个很具体、实用性很强的概念,它符合我国刑法制定的目的,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实质上也就是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公民权利。
此定义的研究角度主要是从定罪量刑来说的,它是基于刑法上的罪刑法定原则,同时也是为了保障无罪的人免受国家的刑事追究。
刑法上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犯罪的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的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
1.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刑法总则条文在规定犯罪的概念时概括列举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各个方面,分则条文则规定了各个具体犯罪所侵犯的社会关系的某一方面。由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集中表现在犯罪对社会关系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侵害上,因此,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成立都不可缺少的要件,只不过不同的犯罪所侵犯的具体客体有所不同而已。由于犯罪对社会关系的侵犯通常通过对一定的物或人即犯罪对象的侵犯体现出来,因此犯罪对象也是许多犯罪成立的必备条件。当然,犯罪分子的行为作用于犯罪对象只是一种表面现象,其背后体现的仍是具体的社会关系。

2.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此,犯罪客观方面是表明犯罪活动在客观上的外在表现的要件。说明犯罪客观方面的事实特征是多种多样的,概括起来,首先包括危害行为。只有通过危害行为,社会关系才会受到侵犯。犯罪本身就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犯罪构成的其他要件其实都是说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严重程度的事实特征,因此,危害行为是犯罪构成的核心要件。其次,犯罪客观方面包括危害结果。危害结果即危害行为对社会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如果行为不可能给社会造成危害,不属于犯罪行为。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是任何犯罪成立必须具备的犯罪客观方面要件,除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外,有些行为必须在特定的时间、地点实施或采取特定的方法、手段实施才能构成犯罪。因此特定的时间、地点、方法成为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选择要件。这些选择要件对某些犯罪的成立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3.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是指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危害行为的自然人与单位,因此,犯罪主体是表明行为必须由什么人实施才能构成犯罪的要件。犯罪主体主要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危害行为的自然人。除自然人外,单位也可以构成一些犯罪的主体。根据刑法规定,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或不能辨认、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自然人不具备犯罪主体资格,达到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只能成为刑法所列举的某些特别严重犯罪的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称为一般主体。此外,有些犯罪还需要行为人具有特定的身份或职务才能构成,这类犯罪的主体称为特殊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行为人对于危害社会的结果的主观心理状态。因此,犯罪主观方面是表明在实施危害行为时行为人所抱的主观心理状态的要件。犯罪主观方面首先包括罪过,即犯罪的故意或过失。根据刑法规定,主观上既无故意又无过失,即使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行为人也不负刑事责任。因此,罪过是一切犯罪成立所必备的主观方面要件。此外,刑法规定某些犯罪必须具备一定的目的才能构成,因此犯罪目的是部分犯罪主观方面不可缺少的内容。
二、犯罪学方面
犯罪概念在刑法学范围内是相当确定的。因为我国刑法对犯罪的内涵-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作了明确规定。从而将犯罪认定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触犯刑法的、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就成为刑法理论的通说。但在犯罪学理论中,应当如何定义犯罪,则存在多种不同看法。考虑到这些看法的种种缺陷,目前在国内基本得到赞同的是“交叉说”。“交叉说”认为犯罪学中的犯罪与刑法学中的犯罪各自服务于不同的研究目的,他们在内涵和外延上既不相互包容,更不等同,而是存在着一种交叉关系。在内涵方面,犯罪学的犯罪概念以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为唯一要素,不受刑事违法性制约;在外延上犯罪学上的犯罪包括绝大多数法定犯罪、准犯罪(如精神病人实施的危害行为)和待犯罪化的犯罪。这种犯罪定义一般表述为;犯罪是自成体系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独立的客观存在。其构成要件包括:
1.犯罪行为

犯罪行为是英美法系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犯罪行为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犯罪行为,指犯罪心理以外的一切犯罪要件,也就是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包括犯罪行为、犯罪结果和犯罪情节等。狭义上的犯罪行为指有意识的行为,它由行为和意识构成。犯罪行为是法律予以禁止并力求防止的有害行为,它是构成犯罪的首要因素。

2.犯罪意图

犯罪意图又称为犯罪心理,是英美法系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没有犯罪意图的行为,不能构成犯罪”是英美刑法的一条原则,它充分体现了犯罪意图在构成犯罪中的重要意义。在美国刑法中,犯罪意图分为以下四种:(1)蓄意,指行为人行动时自觉目的就是引起法律规定为犯罪的结果,或者自觉目的就是实施法律规定为犯罪的行为。(2)明知,指行为人行动时明知道他的行为就是法律规定为犯罪的行为或者明知道存在着法律规定为犯罪的情节。(3)轻率,指行为人轻率地对待法律规定为犯罪的结果或情节,当行动时他认识到并有意漠视可能发生此种结果或者存在此种情节的实质性的无可辩解的危险。(4)疏忽,指行为人疏忽地对待法律规定为犯罪的结果或情节,当行为时他没有察觉到可能发生此种结果或者存在此种情节的实质性的无可辩解的危险。从犯罪意图的内容来看,主要是行为人对于其犯罪行为的一种心理状态,它是构成犯罪的基本因素。

3.合法抗辩

合法抗辩,又称为免责理由,它具有诉讼法的特点,它在长期司法实践中,对于刑事诉讼中的辩护理由加以理性总结形成的,并从诉讼原则上升为实际上的总则性规范。内容包括:未成年、错误、精神病、醉态、胁迫、圈套、安乐死、正当防卫、紧急避难等。
犯罪问题是刑法理论的核心问题。无论定罪量刑都与刑法理论有着密切联系。因此,只有科学的分析犯罪的本质属性,认识犯罪产生的根源以及犯罪的概念、特征等一系列问题,才能为正确的理解和应用刑法奠定良好的理论基础。但由于研究角度的不同,以及研究目的的差异,造成了犯罪概念在刑法学和犯罪学上的不统一,他们在各自的研究领域都是相适应的,起到了明确概念的作用。同时,刑法学和犯罪学是密切相关的,这就要求我们在明确二者不同的同时,也要注意二者的联系。这样才能促使刑法学和犯罪学共同发展,相得益彰

这是我整理的,哈哈

‘玖’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我国犯罪学研究的什么方法

历史唯物主义(historical materialism)是哲学中关于人类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理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的社会历史观和认识、改造社会的一般方法论,亦称唯物史观。用“历史唯物主义”这个名词来表述这一科学的社会历史观:“认为一切重要历史事件的终极原因和伟大动力是社会的经济发展,是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改变,是由此产生的社会被划分为不同的阶级,是这些阶级彼此之间的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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