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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尔卡姆社会学研究方法

发布时间:2022-06-13 17:09:40

‘壹’ 迪尔凯姆对社会学的主要贡献,涉及到以下哪几个方面

迪尔凯姆对社会学的建立和发展做出的突出贡献之一就是明确社会学区别于其它学科的研究对象――“社会事实”。在《社会学方法的准则》中,他主要探讨了三个问题:社会事实的涵义、社会事实的特性、研究社会事实的方法与准则。

‘贰’ 迪尔凯姆提出的社会学研究方法的原则有哪些

迪尔凯姆本书的一个核心的议题是:如何在价值无涉的前提下认可和识别社会事实?迪尔凯姆认为研究必须把社会现象当做客观存在的事物,当做社会的事物,而社会学的重要任务就是发展一种适合科学研究的特殊方法。同时,作者通篇都在强调一种来自于集体的“强制力”,还强调这种力量并非人造,它是自然的,它来自于现实的内部,这使得作者摆脱了卢梭,霍布斯等人关于人与社会关系的矛盾。也明显与斯宾塞等人关于“社会的形成也是由于人类的自然性质,不须要强迫”这种观点不同。

在作者看来,一门学科的产生,必须要有它的特殊对象,以及研究这种对象的特殊方法。所有“活动状态”,无论固定与否,只要是由外界的强制力作用于个人而使个人感受的;或者说,一种强制力,普遍存在于团体中,不仅有它独立与个人固有的存在性,而且作用于个人,使个人感受的现象,叫做社会现象。社会现象是外界的力量作用于个人而产生现象。无论是关于思想、行为和感觉的现象,还是外貌和形态的现象,都是社会现象,只是程度不同。总之,社会现象的各种表现是在个人意识以外,只需观察外部事物而不必考究个人内部的事情。
作者提出,对于社会学这门学科,要把社会现象作为其研究对象,在此基础上,迪尔凯姆强调社会学方法不能用常识去代替科学,凡是未经科学检验的概念,不能随便使用,更不能用来代替事物本身。 提出了如下的基本规则:在科学研究中排除所有成见,根据社会现象的外部共同特征进行定义,客观地观察事物的外部特征,想办法从那些派出了个人特殊现象和已经确定的事物入手。
对于如何解释社会现象,迪尔凯姆认为需要分清原因和功能,不能混淆事物的存在和效用,同时个人心理不能解释社会现象,必须通过社会去解释社会现象。要考察社会现象的原因,或者社会现象的产生,不能在那些集体的各个分子中去寻找,而必须对这个已经组成的集合体进行研究,也即方法论的集体主义。 同时,由于社会现象的因果关系往往是不明显的、复杂的,研究者不能从直接观察中得出,因此,考察这些现象只能用比较方法,这是社会学研究唯一适当的办法。
迪尔凯姆的社会学理论的一个争议在于——他强调价值中立和研究的客观性,但社会研究无法在无菌实验室进行,但凡是观察,必然会产生相互的影响,更遑论研究者自身个性对研究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我们认为的客观只是在主观下的客观,而无限趋近真实也是社会学定义和方法的意义所在。在当时的背景下,迪尔凯姆为了让社会学取得一门科学的定义,强调实证和价值中立以求客观性。但是,研究者必然受到前见、立场、所见局限的影响,实证社会学无疑是很大的进步,但我认为,价值中立只能是相对而言,而对社会现象因果的求索,也是尽可能的对实际的趋近。

‘叁’ 详细介绍下法国社会学学派(又称迪尔凯姆学派)

迪尔凯姆,Emile Durkheim (1858-1917)又名涂尔干。法国社会学家,社会学的学科奠基人之一。

生平和着作 1858年 4月15日出生于法国孚日省埃皮纳尔一个小城镇的犹太教教士家庭。幼年曾学习希伯莱文、旧约和犹太教法典。青年时代放弃了宗教信仰,走上实证科学的道路。1879年,就学于巴黎高等师范学校,1882年毕业。1882~1887年,在省立中学教书。其间赴德国一年,学习教育学、哲学、伦理学,深受W.冯特实验心理学的影响。1887~1902年,在波尔多大学教书,并在那里创建了法国第一个教育学和社会学系。1891年,被任命为法国第一位社会学教授。1898年,创建了法国《社会学年鉴》。围绕这一刊物形成了一批年轻社会学家的团体——法国社会学年鉴派。1902年后执教于巴黎大学。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断了这位反战学者的学术研究,他的儿子和许多学生死于战场,他受到极大的刺激。1917年11月15日在巴黎去世。主要着作有:《社会分工论》(1893)、《社会学方法的规则》(1895)、《自杀论》(1897)、《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1912)等。

社会学的对象和方法 迪尔凯姆为社会学确立了有别于哲学、生理学、心理学的独立研究对象,即社会事实。社会事实具有不同于自然现象、生理现象的特征和特殊的决定因素。它先于个体的生命而存在,比个体生命更持久。它的存在不取决于个人,是先行的社会事实造成的。社会事实以外在的形式“强制”和作用于人们,塑造了人们的意识。这种“强制”既指人们无法摆脱其熏陶和影响,又指对于某些社会规则拒不遵从将受到惩罚。迪尔凯姆认为,一切社会的观念都具有这种强制力;人类大多数的意向不是个人自己生成的,而是在外界的引导、熏陶和压迫下形成的。社会高于个人,社会事实无法用生理学、个体心理学以及其他研究个体的方法来解释,而必须用社会学的方法、观点解释。他说,宗教、道德、法律、社团、协会、语言,以及服装样式均属社会现象,都是社会学特定的研究对象。他还把社会事实分为“运动的状态”和“存在的状态”,前者指与思想意识相关的现象,亦称“团体意识”;后者是社会上一
切组织和有形设置。迪尔凯姆注重研究前者。

劳动分工论 社会秩序是迪尔凯姆一生学术研究的主题。19世纪后半叶,法国社会动荡不安。他一心要以社会学家的身份回答现实问题,帮助社会维系整合,达到安定。他的 3部主要着作《社会分工论》、《自杀论》、《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都紧密围绕着秩序和整合的主题,分别回答社会团结和整合靠什么达到,社会整合与个人是什么关系,团体意识对社会和个人起什么作用3个问题。
迪尔凯姆认为,传统力量统治的社会靠“机械的团结”来维系。特别是在文明程度较低的社会中,同一团体的成员们采取同样的谋生手段,保持同样的习俗,信奉同一图腾,这种共同性使他们意识到大家同属一个集体,而不会离心。这种团体基本上是从“相似性”中生成的社会,即所谓“同质”的社会。该团体的首要任务是使成员们尊重团体的信仰和各种传统,即维护共同意识,维持一致性。在近代社会中,由于社会分工的发展,人们在意识、信仰上的差异也日益增大。但是社会没有瓦解,人们也没有分离,这是因为古代维系团体的共同意识逐渐被分工制取代,社会分工使每个人在消费上依赖于其他人。分工使社会像有机体一样,每个成员都为社会整体服务,同时又不能脱离整体。分工就像社会的纽带,故谓之“有机团结”。迪尔凯姆认为,民族越进化,其成员间的差异越大。这种趋势甚至反映在体质上。从大脑容量上看,同一种动物的脑量相互差别小,而人与人的脑量差别大;就人类而言,土人与土人相比,其脑量较之文明人更为接近。文明人在其他方面(如服装、思想)的内部差异也很显着。因此,近代社会是差异的社会,又是有机团结的社会。
迪尔凯姆否认社会分工的产生是为了创造更多财富的观点。他强调,一个事物的功能,并不是产生出这一事物的原因,原因在功能之前。分工可以提高效率,增加财富,但这要在分工出现后与分工前的对比中才能显示出来。他认为造成分工制的原因是人口密度过大。人口的增加最初迫使一些人迁徙到其他地方,当无路可退时,他们被迫改换行业,分工制也就随之出现。他重视研究社会事实的功能,是功能理论的先驱之一。同时在方法论上,强调区分功能与原因,这对功能理论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迪尔凯姆在早期着作《社会分工论》中还批判了传统社会中的共同意识,认为这种共同的信念接近于宗教,带有强制性,并渗入到一切社会生活中。他预言,共同意识和宗教维系社会的功能将逐渐被分工制取代。成熟期的迪尔凯姆在继续研究人类社会的整合问题时,放弃了《社会分工论》中贬低共同意识的思想,转向强调共同意识和宗教的社会作用。

自杀论 在《自杀论》一书中,迪尔凯姆试图从社会与个人的关系上解释自杀的原因。他把自杀划分为 4种类型,即利己型自、利他型自杀、失范型自杀和宿命型自杀。认为利己型自杀产生于极度的个人主义。社会的人必须以他为之服务的社会作为生活前提,他需要一种高于自我的生活目标和意义。如教徒的生活目标是宗教信仰。西方近代个人主义的发展使个人与家庭、宗教和社会相脱离,从而使一些人感到生活空虚并失去目标。迪尔凯姆指出,利己型自杀多发生在基督教教徒、自由职业者、未婚者、离婚者中间。利己型自杀与社会的整合程度成反比。犹太教、天主教、英国公教都有更强的整合力量,而基督新教在规定教徒生活目标上缺乏强制力;独身者、离婚者比有家室的人较少地负有义务;从这些脱离了社会义务和束缚的人们中产生出更多的自杀者。
利他型自杀产生于过分地屈从于一种社会目标和意义,过密地结合在社会中,以致个人失去了自主。迪尔凯姆以欧洲军队为例说明利他型自杀。在军队里,士兵被训练得不看重自己的价值,使他们感到被一种“社会价值”所扼杀,失去了自我,失去了生活的乐趣,因而军人的自杀率高于普通百姓。
失范型自杀由社会混乱所导致,在混乱中社会成员的行为失去了规范,增添了痛苦。迪尔凯姆认为,欲望与满足欲望的手段之间的不平衡是一切生物痛苦的根源。动物的生理机制为其欲望划定了界限,而人的欲望却是无止境的。他占有的越多,欲求的就越多,所获得的未能满足需求反而刺激了新的欲望。欲望有界限,人们才会感到满足和快乐,而欲望的限定只能来自社会。社会形成了一套等级秩序。不管这个秩序是基于世袭还是个人成就,正常社会中的秩序总是被大多数成员接受的。当社会成员认为这种等级原则合理,自己应处在某一特定阶层中,他就欣然地接受该阶层给予他的限定,欲望与手段也就有了平衡的可能。当社会发生动乱、变迁时,人们失去了种种秩序和规范,欲望与手段不协调,行为混乱而无节制,遂造成种种痛苦,导致自杀率升高。迪尔凯姆把工商业者在经济危机中的自杀现象视为此种类型的例证。
宿命型自杀是由于社会控制过度造成的,个人失去了任何希望。迪尔凯姆认为这种类型的自杀在现代社会并不常见,他没有对此作详细的讨论。迪尔凯姆总结其自杀研究,提出了3个命题:社会的人需要一个高于个人的社会目标;对这个目标所负的义务不至于使他失去自主;他的欲望应受到社会秩序给予的一定程度的限定。在自杀原因上,迪尔凯姆并不完全否定个人生理上的因素,但认为那是次要的,社会原因才是主要的。他认为,当一个社会不能提供上述3项条件时,一些心理上脆弱的个人就可能会自杀。

宗教和知识社会学 迪尔凯姆宗教研究的对象是澳大利亚原始部落中的图腾崇拜,他的研究目的却是为了“理解现今的人”,为了说明宗教的社会功能,说明一种共同意识对于社会秩序建立的必要性。
迪尔凯姆批判了早期人类学家对宗教起源的两种解释:万物有灵论和自然崇拜论。他说,这种解释说明不了为什么在对于自然、生理现象的误解露出破绽后,宗教还能持续下去,直到今天。他认为,宗教不是要给人们一种对于物质世界的描述,而是服务于社会。图腾是民族的标志、旗帜,图腾原则就是民族本身。人们崇拜图腾实际上是崇拜他们所属的那个团体,图腾是团体的象征,犹如国旗之于近代国家。“神圣性”历来是解释宗教的关键。迪尔凯姆认为宗教的神圣来自社会,它不过是被实体化、人格化了的团体力量,即道德力量。他认为,社会力量以一种心理方式作用于个人,迫使人们服从它,甚至违背人们的自然倾向。人们感到了身外存在的这种力量既是强制的,又是需要依赖的。他们对之敬畏,又不能充分理解其性质和来源,便萌发了某些观念来象征这些力量,这些观念就是宗教。这些神圣象征物(即宗教)的功能不仅在于帮助人们感到社会实体的存在,更在于维系社会,促进其整合。迪尔凯姆认为,澳大利亚民族的团结不是来自共同的血统和习俗,而是来自共同的名称、标志、仪式,即共同的图腾崇拜。取消了民族的象征物——图腾,民族就不能存在。他认为,宗教象征以其突出的神圣色彩加强个人对社会的隶属关系。社会对于个人,就像神对于其崇拜者一样,没有了这种
至高的神圣性,便不可能有社会生活。迪尔凯姆分析了原始宗教中的多种仪式,认为它们起着维系社会、使之一体化的功能。他指出,不仅原始社会需要宗教的这种功能,“社会生活在其每一方面,在其每一个历史时期,都要靠一个大的象征体系才成为可能”。这一点是他晚年思想中的最大转变。
在解释宗教起源时,迪尔凯姆同时建立起他的知识社会学的思想。“团体意识”和“团体表象”既是他解释宗教起源的钥匙,也是他的知识社会学的核心概念。他认为,一切感受来自个体经验,一切理性并非与生俱来的、超验的,而是属于“团体表象”,来自“团体意识”,产生于团体生活之中。理性又分思维中的概念、范畴,伦理中的道德、宗教。这些均产生于团体生活,不是源于个人的心理机制。在完全孤独的个人生存中,为了生理需要的满足,凭感觉就足够了,并不形成时间、空间等概念。在动物式的个体生活中,客观的时空并未消失,但它们不可能把握作为一种思维范畴的时空概念。只有团体生活才需要形成概念、范畴和类别。迪尔凯姆并不否认“范畴”、“概念”所反映的客观实在,只是强调没有团体生活就不可能也不需要认识这些实在。因此他认为,一种道德思想不可以简化为一种功利目的,理性不可以简化为个人经验。

学术贡献 迪尔凯姆提出了社会事实作为社会学研究对象,阐述了社会事实之间存在的结构、功能和因果的关系,制定了一系列社会学研究的实证规则,充实了由A.孔德开启的实证主义社会学的构想,使社会学方法论具有实质性的内容。他运用统计方法对自杀现象的研究,用人类学资料对澳大利亚土着居民的宗教研究,是社会学理论和经验研究相结合的范例,从而结束了西方社会学理论研究和经验研究长期脱节的状况。迪尔凯姆丰富、精深的社会学思想,对社会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肆’ 社会学的名着

迪尔凯姆:《社会学研究方法论》(1895年)
迪尔凯姆:《社会分工论》(1893年)
韦伯:《经济与社会》(1921-1922年)
库利:《人类本性与社会秩序》(1902年)
舒茨:《社会世界的现象学》(1932年)
米德:《心灵、自我与社会》(1934年)
卢卡奇:《历史和阶级意识》(1923年)
霍克海默:《批判理论》(1968年)
马尔库塞:《理发与革命》(1941年)
帕森斯:《社会行动的结构》(1937年)
帕森斯:《社会系统》(1951年)
帕森斯和斯梅尔瑟:《经济与社会》(1956年)
默顿:《社会理论和社会结构》(1949年)
米尔斯:《权力精英》(1956年)
达伦多夫:《工业社会中的阶级与阶级冲突》(1959年)
科塞:《社会冲突的功能》(1956年)
伦斯基:《权力与特权:社会分层的理论》(1966年)
霍曼斯:《社会行为:它的基本形式》(1961年)
霍曼斯:《社会科学的本质》(1967年)
布劳:《社会生活中的交换与权力》(1964年)
布劳:《不平等与异质性》(1977年)
布鲁默:《形象互动论:观点与方法》(1969年)
戈夫曼:《日常生活中的自我呈现》(1959年)
加芬克尔:《常人的方法学研究》(1967年)
伯格和卢克曼:《社会实体的建构》(1967年)
哈贝马斯:《认识与人类旨趣》(1968年)
阿多尔诺:《德国社会学中的实证论之争?导言》(1969年)
顾尔德纳:《西方社会学面临的危机》(1970年)
巴克利:《社会学和现代系统论》(1965年)
柯林斯:《冲突社会学:走向一种解释的科学》(1975年)
亚历山大:《社会学的理论逻辑》(1983年)
亚历山大等:《微观与宏观的联结》(1987)
卢曼:《社会分化》(1982年)
阿切尔:《文化与主体性:文化在社会理论中的位置》(1988年)
吉登斯:《社会的建构》(1984年)
哈贝马斯:《沟通行动论》(1981年)
哈贝马斯:《事实与规范之间》(1996年)
科尔曼:《社会理论的基础》(1990年)
布迪厄:《实践的逻辑》(1980年)
布迪厄和华康德:《反思社会学导引》(1992年)
埃利亚斯:《论文明的进程》(1939年)
埃利亚斯:《符号理论》(1991年)

‘伍’ 社会学研究的方法论有哪两种

是:实证主义(自然主义),反实证主义(人文主义或主观主义)

早期的方法论观点 社会学的创始人之一K.马克思
认为,对社会的研究可以成为科学,因为社会现象同自
然现象一样是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之间也同样存在着
因果决定性,它们是可以被科学认识的,并且可由普遍
规律来说明。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和唯物辩证法“第一次
使科学的社会学的出现成为可能”(列宁语),使社会
学与哲学和历史学相分离,并且使社会研究摆脱了传统
的思辨哲学方法。
另一创始人A.孔德主张,社会学应当是一门类似自
然科学的、以研究社会发展规律为目的的学科,这门学
科应当采用建立在观察基础之上的实证主义方法。他在
社会领域中引入了自然科学形成时建立的基本假设,即
知识的经验性或实证性、研究的客观性和世界的统一性。
孔德还具体论证了观察方法、实验方法、比较方法和历
史方法对社会学的适用性。
法国社会学家□.迪尔凯姆发展了孔德的实证主义,
他最先系统、详细地论述了社会学方法论问题。在《社
会学方法的规则》(1894)一书中,他把社会现象界定为
普遍存在于群体间的、由外界的强制力施加于个人所引
起的社会行为、社会思想和社会感受。他认为社会现象
既不能归结为个人行为,也不能归结为生物现象和心理
现象。社会现象是一种集体的行为和观念,它是可以观
察的社会事实。通过这种界定,社会学就能够采用自然
科学的方法研究社会现象。与实证主义观点相对立的是
源于哲学、历史传统的人文主义思潮。19世纪末期,德
国曾发生一场关于社会科学方法论的论战,德国社会哲
学家W.狄尔泰指出,社会科学的性质及对象与自然科学
有本质的不同。他认为,对社会和人类行为的研究离不
开价值判断,社会科学的任务不仅是客观描述社会,还
必须涉及伦理、宗教、艺术等价值观念。此外,人具有
自由意志,人类行为既没有规律性也无法预测。社会历
史现象都是独特的、偶然的,对此无法采用自然科学的
“规范”方法加以研究,而只能用人文科学的方法加以
阐述和记录。德国社会学家M.韦伯主张社会学研究的对
象是个人及其行为,而人的行为是受“合理化”的理性
支配的,与行为者的价值是相关的,但同时受环境的制
约,理性行为并不是绝对的意志自由,它受着具体的必
然因果律支配。因此,他建立的理解的社会学既反对人
文学派的主观唯心论,也反对机械的实证论,主张“价
值相关”和“价值无涉”(见价值中立和价值参照)是
研究社会现象的两条相互制约、相互补充的基本原则。
三大方法论倾向 现代西方社会学的各个流派及其
关于方法论的不同观点,大体可以区分为实证主义(自
然主义),反实证主义(人文主义或主观主义)两大倾
向;马克思主义方法论则独树一帜。
实证主义方法论 西方社会学家大多在某种程度上
坚持由孔德和迪尔凯姆所开创的实证主义方向,其中包
括各种理论流派。尽管各派的观点不尽相同,但是他们
都在一定程度上主张社会学应当成为一门科学。社会学
不是探讨“应该如何”,而只是客观地阐明社会“究竟
是如何”,它不关注于独特的历史事件,而主要关注于社
会现象的原因和规律。他们坚持认为社会研究的逻辑方
法是假设演绎法,科学假说的陈述必须由经验事实来检
验,理论仅当它得到经验证据的完备支持时才是可接受
的。获取经验证据需要采用实验、系统观察、调查、访
问、文献考察等方法。虽然社会科学在方法、技术的运
用上有其特点,但它在理论构建、证据搜集、证据分析
与评判、理论检验等方面所运用的方法,与自然科学方
法并无本质区别。实证主义者把自然科学方法论作为自
己的基本原则,把自然科学当作科学的范例,在他们看
来,社会学是符合科学的逻辑的。
在实证主义方法论流派中,较极端的派别是定量主
义和数理社会学派。定量主义受心理学的操作主义和生
物测量学的影响,强调在任何科学中都必须使用测量和
计量的方法。定量主义的倡导者、美国社会学家G.A.伦
德伯格主张,任何概念都可以测量,由于定义不明确而
无法测量的概念在科学研究中是没有用处的。20世纪40

‘陆’ 韦伯的理解社会学与迪尔凯姆的实证社会学在方法论方面有哪些异同

异:
韦伯:社会唯名论+方法论个人主义,反实证主义,强调对个人社会行动的解释性理解,以“理想类型”为概念工具;
迪尔凯姆:社会唯实论+方法论集体主义,实证主义,把社会事实当做外在于人的“物”,强调在社会层次上解释社会事实

同:都把社会学看做科学研究的对象(以理性为基础,研究社会行为、社会事实的规律性,反对主观主义),强调因果分析的重要性,在研究过程中主张价值中立

‘柒’ 迪尔凯姆社会学

迪尔凯姆同学坚持社会唯实论和整体社会观,反对还原论,认为社会是独立存在的客观实体,同时也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这点和马克思同学的社会唯物论有些相似,即社会是物质的他的存在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
因此我们就可以在研究社会问题时,通过对经验材料进行观察、归纳、分析、预测和检验,对社会现象做出客观的说明和解释。
基本原则:
必须把社会事实当成客观事物(客观性)
社会事实只能通过其他的社会事实来解释,不能在个人意识中寻找 (你说了不算)
不能把社会的起因的和功能混淆(目的论)
假设——推测——检验(步骤)
总之 迪尔凯姆同学的社会学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审视社会问题,分析社会问题的方法。其当代意义就是有助于社会学家们更好的分析理解社会,从而根本上的解决社会问题。

‘捌’ 社会学方法论的研究方法论

代表了对社会本体的截然不同的假定。唯名论的本质在于否定共性,否定超越于个人之上的一般社会规律。唯名论者认为,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除此没有任何超个人的实体。社会、文化、结构、制度等都是不具有实体性的抽象名词,它们必须由个人的动机和行为来说明和解释,不能由自身的整体性质来解释。韦伯、K.R.波普尔等人以及符号互动论、现象学社会学、民俗学方法论和交换理论等学派都在不同程度上坚持社会唯名论的主张。
与此相反,社会唯实论认为,社会本身就是一种实在,它存在于个人之中。社会现象只能由抽象的、普遍的本质加以说明而不能归结为个人因素。因为社会中存在着集体意识、集体特征,它们具有外在性和强制性,必须把它当作一种客观事物。唯实论者重视整体研究,主张摒弃个人的主观因素,对社会现象作客观的描述。在他们看来,唯名论由于重视个人而易于陷入主观的和烦琐的细节分析。迪尔凯姆等实证主义者是唯实论的主要代表,结构功能主义、冲突理论、现代结构主义、历史社会学等学派也在不同程度上具有唯实论的倾向。 各理论学派所侧重的分析层次也有所不同。①宏观社会学理论注重研究社会整体与社会结构。例如,孔德、马克思、斯宾塞等人把社会视为一个体系,强调整体分析或功能分析,迪尔凯姆从客观角度对社会分工和自杀等现象进行了实证性研究,马林诺夫斯基、A.R.拉德克利夫-布朗等人提出要以结构功能的观点研究各种文化模式。②微观社会学理论注重在社会心理的层次上分析个人行为和倾向。V.帕雷托认为人类行为的基本动力来自天生的本能,但人往往用虚假的意识来掩饰真实的行为动机,因此社会学家的任务就在于揭示隐藏在表象后面的真实动机。现象学社会学、民俗学方法论等学派都主要从事微观研究。③互动理论既不从社会整体和社会结构入手,也不从心理层次入手,而是介于两者之间,侧重分析个人之间、个人与结构之间的相互作用;交换理论也是从人们之间的交往关系入手,以沟通宏观结构与具体行动者的联系。
研究者在选择研究策略,特别是在选择资料搜集与分析的方法时,必然要受其理论假设的影响;尽管各种研究方法并不属于各特定的理论学派专用,但不同的理论学派往往有自己较固定的研究模式以及相应的一套具体方法。实证主义学派和宏观社会学研究常常使用较严格的定量方法(如结构式的问卷调查或统计调查),对数据进行较精确、复杂的统计分析,通过严谨的操作化和逻辑推演来验证理论假设。反实证主义学派和微观社会学研究则常常使用定性方法(如参与观察、访问、个案研究)、文献研究,对资料进行归纳、综合并结合主观思辨或阐释得出研究结论,建构理论假说。使用不同研究模式的社会学家在对不同资料的质量及可靠性、不同证据和解释方式的有效性等问题的认识上往往存在着根本分歧。 与其他学科相比,社会学的研究方法更为多样化。这是容易理解的。从历史起源上看,社会学来自思辨与经验这两种传统思想;从目前发展状况上看,社会学包罗了哲学研究、历史研究和实证研究的主题与方法。试图建立统一的方法论尚为时过早,况且许多社会学家对是否有这一必要仍持有疑问。
社会学方法论研究的新的进展与趋势 20世纪下半叶以来,由于电子计算机在社会学研究中的逐渐普及,以及多变量统计分析和资料搜集技术的发展,实证研究的方法及其定量化程度日益接近科学化的准则要求。但是研究方法的发展却无法消除社会学理论—方法论的分歧与困境。按照科学史学家T.S.库恩的观点,一门学科若缺乏统一的研究范式,说明这一学科仍处于“前科学”阶段(见社会学范式)。有人据此认为,社会学的派别林立以及方法论的多样性是这门科学尚未成熟的标志。但许多社会学家认为,不能用自然科学的尺度去衡量社会学的方法。社会学有其独特的知识模式,它根据不同性质的研究对象采用不同的研究模式。确实,自社会学产生以来,建立统一方法论的企图无不遭到失败。结构功能主义在20世纪中期由兴盛走向衰落之后,社会学理论—方法论曾向不同方向寻求出路,马克思主义、现象学、结构主义、语义哲学、认知理论都对方法论的发展有很大影响。但到80年代末为止,在西方社会学中没有哪一个学派能占据统治地位。尽管分歧仍然很大,但通过方法论的争论,特别是对实证主义的批判,使社会学理论—方法论中出现了相互补充的现象,产生了一些新的综合。 60年代,以法兰克福学派的T.W.阿多诺和J.哈贝马斯为一方,以科学哲学家波普尔和H.阿尔贝特为另一方,围绕着实证主义问题对社会科学方法论展开了一场争论。尽管两派在许多问题上存在着根本分歧,但他们从不同角度对逻辑实证主义、规范的科学研究程序进行了批判。70~80年代较引人注目的发展有:哈贝马斯在《沟通行动理论》(1970)中对功能主义、互动论和批判理论的历史—进化分析进行了综合;卢曼的系统功能主义综合了功能主义、符号互动主义和系统分析;A.吉登斯的《社会学方法的新规则》(1976)和他提出的“结构化理论”,试图消除社会学中主观与客观、微观与宏观、主体与客体、个人与社会的二元论,改变社会学理论的实证倾向;布劳的宏观结构主义则对演绎理论与经验研究进行了综合,发展了迪尔凯姆所开创的宏观、实证研究。苏联社会学界经过几次方法论的争论,逐步澄清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和社会理论,特别是历史唯物主义与社会学的关系,发展了学科的方法论和研究方法。
社会学思想方法的发展是与整个科学的发展相一致的。70年代以来,有关客观世界的规律性、历史发展必然性、知识的客观真理性以及各种决定论的思想观念都遇到了挑战;人们越来越认识到随机性、偶然性、主体性在社会中的作用,认识到传统的、“科学的”知识模式需要改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社会学方法论所面临的任务主要是:①对人类和社会的本性的重新认识;②对社会学学科性质的重新认识;③结合社会学理论与方法中所呈现的各种两极对立的因素;④把科学的实证精神与社会批判的人道主义精神结合起来。

‘玖’ 社会学研究方法的原则不包括

迪尔凯姆本书的一个核心的议题是:如何在价值无涉的前提下认可和识别社会事实?迪尔凯姆认为研究必须把社会现象当做客观存在的事物,当做社会的事物,而社会学的重要任务就是发展一种适合科学研究的特殊方法。同时,作者通篇都在强调一种来自于集体的“强制力”,还强调这种力量并非人造,它是自然的,它来自于现实的内部,这使得作者摆脱了卢梭,霍布斯等人关于人与社会关系的矛盾。也明显与斯宾塞等人关于“社会的形成也是由于人类的自然性质,不须要强迫”这种观点不同。

在作者看来,一门学科的产生,必须要有它的特殊对象,以及研究这种对象的特殊方法。所有“活动状态”,无论固定与否,只要是由外界的强制力作用于个人而使个人感受的;或者说,一种强制力,普遍存在于团体中,不仅有它独立与个人固有的存在性,而且作用于个人,使个人感受的现象,叫做社会现象。社会现象是外界的力量作用于个人而产生现象。无论是关于思想、行为和感觉的现象,还是外貌和形态的现象,都是社会现象,只是程度不同。总之,社会现象的各种表现是在个人意识以外,只需观察外部事物而不必考究个人内部的事情。
作者提出,对于社会学这门学科,要把社会现象作为其研究对象,在此基础上,迪尔凯姆强调社会学方法不能用常识去代替科学,凡是未经科学检验的概念,不能随便使用,更不能用来代替事物本身。 提出了如下的基本规则:在科学研究中排除所有成见,根据社会现象的外部共同特征进行定义,客观地观察事物的外部特征,想办法从那些派出了个人特殊现象和已经确定的事物入手。
对于如何解释社会现象,迪尔凯姆认为需要分清原因和功能,不能混淆事物的存在和效用,同时个人心理不能解释社会现象,必须通过社会去解释社会现象。要考察社会现象的原因,或者社会现象的产生,不能在那些集体的各个分子中去寻找,而必须对这个已经组成的集合体进行研究,也即方法论的集体主义。 同时,由于社会现象的因果关系往往是不明显的、复杂的,研究者不能从直接观察中得出,因此,考察这些现象只能用比较方法,这是社会学研究唯一适当的办法。
迪尔凯姆的社会学理论的一个争议在于——他强调价值中立和研究的客观性,但社会研究无法在无菌实验室进行,但凡是观察,必然会产生相互的影响,更遑论研究者自身个性对研究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我们认为的客观只是在主观下的客观,而无限趋近真实也是社会学定义和方法的意义所在。在当时的背景下,迪尔凯姆为了让社会学取得一门科学的定义,强调实证和价值中立以求客观性。但是,研究者必然受到前见、立场、所见局限的影响,实证社会学无疑是很大的进步,但我认为,价值中立只能是相对而言,而对社会现象因果的求索,也是尽可能的对实际的趋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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