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犯罪学流派有哪些流派,我只记得有自然学派,古典学派什么的,各自主要的观点是什么
古典社会学派
古典社会学派(classical ciminal school),是在18世纪末、19世纪期间,资产阶级的领导地位不断得到加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这一学派的观点正是资产阶级这种政治地位的反映和表现。这一学派的哲学基础是功利主义和唯意志论。同时,法国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特别是自然法学派和社会契约论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推动了古典社会学派的理论观点。代表人物主要是贝卡里亚(cesare beccria,1738-1794,<<on crime and punishments>>1764)、边沁(Jeremy benthem,,1748-1832)和费尔巴哈(paul johann anselm von feuerbach,1775-1883,被称为近代刑法学之父)。
贝卡利亚通常被看作在刑法及其实施非常野蛮武断年代里独具同情心的改良家。在《论犯罪与刑罚》中,贝把犯罪看作是对社会的伤害。指导和决定量刑的正是这种对社会的伤害,而不是罪行的直接被害人或抽象的君主。贝还认为,酷刑、死刑以及其他“非理性”的行为必须废止,代之以快速的审判,如果定罪、则代之以仔细权衡的刑罚。贝主张在审判前要人道的对待被告人,给他们充分的权利和便利以便他们能为自己提供辩护证据。
边沁作为一位激进的功利主义者,他将贝卡利亚的观点应用到共同的情况中。苏格兰的戴维·休谟提出“最多数人享有最大幸福原则”,由通过他称为幸福指数的准数学概念将这一原则准确化,计算被扩展到用来评估行为的好坏。边宣称,政府的基础不是契约而是人的需要,满足人的需要是政府存在的唯一正当理由。边致力于将法律变为预防犯罪的一种有效和经济的手段。和贝卡利亚一样,他也认为刑罚是预防犯罪的唯一目的。而且,当刑罚带来的恶大于乐或者同样的乐可以通过较轻的苦来实现时,这样的刑罚就显得太“昂贵”了。主张刑罚的确定要使施加的痛苦大于犯罪行为可能引发的快乐。他的《道德与立法原则引论》(1789)中说“自然将人类置于痛苦和快乐这两个至上君主的统治之中,只有它们才能指出我们应该干什么,才能决定我们将要干什么。”
总的来说,犯罪古典学派的主要观点是:
1、“自由意志论”:犯罪出于人的“自由意志”,人选择犯罪或不犯罪系由功利所决定;犯罪是人们个人自由意志选择的结果,并非不可改变的个人特质或外部社会环境所决定。
2、“社会责任论”:基于刑罚的遏止犯罪目的,刑罚必须与犯罪损害的合法利益相适应;也就是“罪刑相适应理论”。反对徒然造成犯罪人痛苦的报应刑罚,主张刑罚的基础在于行为对社会造成的现实损害,而不是可能的危险性。
3、“罪刑法定论”:法律必须是既定和明确的,不能由法官擅断。
4、死刑应予废止 同时监禁应更人道;
5、审判应尽可能迅速地进行。
犯罪人类学派
18世纪以后,随着资本主义工业化的发展,城市人口集中、贫困、失业、流浪的人数激增,社会矛盾进一步加剧。特别是19世纪以后,资本主义社会的犯罪,累犯和青少年犯罪猛增。按照古典学派观点的解释和处理已经变成无能为力的事情,在对古典学派的批判中,形成了犯罪人类学派。主要代表人物龙勃罗梭(cesare lomboroso,1836-1909,<<on criminals>>)及其学生费里(enrico ferri,1856-1928<<social criminology)和加罗法罗(faffaelle garofalo,1852-1943,<<criminology>>)。该三人又合称“意大利学派”,但相互之间观点差异很大。共同点在于均采用实证(由法国孔德《实证哲学》首先提出)的人类学方法研究犯罪人犯罪的原因,并且强调个人难于控制的人类学因素而不是社会因素或者个人能够控制的个人意志在犯罪发生中的决定作用。
龙勃罗梭,它是意大利着名的精神病学家、曾任军医、狱医及伯维亚、都灵等大学教授和精神病院院长。他的代表作是1876年出版的《犯罪人论》。龙的犯罪人类学理念的基本观点是,认为犯罪是人类长期遗传的结果,对“天生犯罪人”等应当适用相应的刑罚和预防措施。其基本出发点是从人的本质、人的人类学特征等去研究犯罪问题。他的主要观点是:
1、 天生犯罪人论。这是龙最着名的观点。他这一理论的基础和出发点,得利于他的经历和所从事的职业。他经常遇到一些身体感觉迟钝的犯罪人。他在做狱医时,对100个犯人头颅进行了考察,后来又对大量犯罪人进行了人类学测量和外貌观察从而形成了他的天生返祖类型犯罪人观点,即所谓的“天生犯罪人论”。犯罪人在生理或体质方面具有一些天生不同的物质或因素,这些物质或因素是人类进化前具有的特征。这些特征是人类长期遗传,尤其是隔代遗传的结果。他还认为,不同的种族与一定的犯罪有关,比如劣等种族是生而行恶的野蛮人,“非洲的巴兰兹族,专事抢劫”。
2、 个别处罚理论。龙是比较早犯罪进行分类的人之一,与他的犯罪类型理论相对应。他主张应分别不同的处罚,对犯罪的处罚要与人的主观恶性一致。对于遗传造成的天生犯罪人,终身监禁,流放荒岛等;政治犯应置于医院,而不应令其上断头台;情欲犯、激情犯“设法令其悔过即可”。
3、 环境改造理论。龙根据犯罪类型理论和不同的原因,提出了治理犯罪的新方法,这些新方法即环境改造理论。他主张对于因气候炎热而发生的犯罪,可以“极力推行冷水浴”对于因野蛮生活而产生的犯罪可以“扫除森林,开辟道路、设置村庄”等等。
费里是生活在19世纪下半叶的意大利,深受达尔文主义的影响,同时,由于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在当时也传入意大利,费里就是将达尔文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结合起来,并以此来解释犯罪这一社会现象。
费里深受龙勃罗梭的的影响,他在《犯罪社会学》一书中,开篇就是对犯罪人类学资料进行分析研究,认为这些资料“是犯罪社会学家的一个出发点,犯罪社会学家只能从这些资料中得出其法律的和社会学的结论”,是犯罪社会学的理论基础。在此基础上,费里对罪犯进行了分类,提出可以将全部罪犯分为五类,即精神病犯、天生犯罪人、惯犯、偶犯和情感犯,而犯罪人类学资料则只适用于惯犯和天生犯罪人。
在对犯罪人类学的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后,费里又借助犯罪统计学资料来分析研究犯罪产生的各种社会原因,得出犯罪与社会环境密切相关的结论,提出了“犯罪三元论”理论。从犯罪的人类学因素、自然因素、社会性因素三个方面对犯罪原因进行了论述,提出犯罪的人类学因素是犯罪的首要因素。他认为犯罪的人类学因素包括罪犯的生理状况、心理状况、个人状况;犯罪的自然因素包括气候、土壤、昼夜、四季、气温等;犯罪的社会因素包括人口、舆论、公共态度、宗教、家庭、教育、工业、经济政治、司法、刑事民事制度等,对每一种因素都进行了分析研究。
加罗法洛是意大利法学家、犯罪学家,犯罪人类学派主要代表人物之一。《犯罪学》一书首版于1885年,之后多次再版,并先后被译成英、法、西班牙和葡萄牙等多种文字。在该书中,作者首次提出自然犯罪的概念,其研究成果对犯罪学的实证主义研究方法具有重大意义。《犯罪学》是犯罪学领域中比较有影响的着作之一,它的出版标志着犯罪学作为法学中独立学科的延生。他在《犯罪学》一书中,批评了龙勃罗梭的理论,认为龙的理论对“真正犯罪人”的“自然犯罪”的解释,是不恰当的;不过他认为,犯罪人具有一些退化特征,这些退化特征表明了“较低的进化水平”。真正的犯罪人缺乏“利他情操”,因此,是无法适应社会的。
总的来说,犯罪人类学派的主要观点是:
1、“天生犯罪人”理论;
2、不定期刑和保安处分理论;反对短期自由刑,主张不定期刑。主张以刑罚替代措施替代刑罚和行刑社会化。
3、社会防卫理论:主张刑罚的目的不是报应,也不是所谓的遏止,而是社会防卫,是法益的提前防卫。所谓的社会防卫,表现在事先的预防和事后为遏止的以教育刑为特征的刑罚处分。犯罪饱和理论:
4、菲里的“犯罪三元论”理论对龙勃罗索理论的修正。
2. 犯罪学包括哪些
犯罪是一种极其复杂的社会现象,它本身为人们从不同角度、借用不同媒介、运用不同方法对其进行研究提供了可能.同时,在任何社会里,犯罪总是人们普遍关注的热点之一,如何分析、解释犯罪原因,探索预防犯罪的对策,更为人们所关心.因而产生了狭义犯罪学和广义犯罪学之分.我国采用的是广义犯罪学.定义为;犯罪学是研究犯罪现象的产生、发展、变化规律,寻求犯罪原因,探索预防、减少以至消灭犯罪之对策的一门综合性学科.从广义犯罪学的这一定义可以看出,我国犯罪学研究的对象有三个基本领域;一是犯罪现象论;二是犯罪原因论;三是预防犯罪对策论三方面.此三方面为犯罪学的“本体论”.具体内容是:
(1)犯罪现象论.犯罪现象研究的是犯罪的表现形式,类型及发展、变化规律.犯罪学研究犯罪问题的目的,归根到底,是为了预防和治理犯罪,以期减少与消灭犯罪,因而犯罪学所研究的犯罪现象,不仅将刑法规定的犯罪列入自已的研究对象,而且将违法、不良行为和现象也列为犯罪学的研究对象,将犯罪现象作为一个发展过程和系统来进行整体研究.
(2)犯罪原因论.犯罪原因研究的是犯罪发生的原因和条件,它回答的问题是,犯罪的个性是怎样形成的(主观原因),犯罪行为的客观原因和条件是怎样的.在上述范畴内研究犯罪根源、基本原因、直接原因和其它各种因素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和作用.
(3)犯罪预防对策论.犯罪对策研究的是基于犯罪现象和犯罪原因与条件的研究,找出规律,提出相应对策,为国家打击和预防犯罪所采取的各种手段、方法和策略提供理论依据.
犯罪学本体论所要解决的是;犯罪是什么、如何产生、如何对付的三个问题.这符合认识事物的“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三个基本方面.也是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所要解决的本质问题.
3. 什么是犯罪行为学以及它的内容
犯罪行为学(或者犯罪学),是一门以犯罪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广义上还包括专门寻找犯罪行为出现的实际原因,以提供一个方法减轻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影响。相关的犯罪研究也会发表社会与政府对犯罪标准和反应。犯罪学属于行为科学,特别着重于社会学和心理学层面上的研究,和法律、法学一样。
把犯罪和犯罪者作为整体进行分析综合研究,探索犯罪发生的原因及其规律,称犯罪原因学,也就是狭义的犯罪学。研究犯罪原因及其规律 ,是为了有效地处理和预防犯罪,从而又须寻求相应而有效的犯罪对策,以此为目的进行研究的称为刑事政策学。
广义的犯罪学包括犯罪原因论和犯罪对策论。英美各国的犯罪学主要从广义,欧陆各国学者多从狭义,日本学者不常用犯罪学而用刑事学一词,倾向于广义。
通过研究犯罪行为的主、客观方面,可以得出:犯罪行为是行为人主观意识对客观环境的反致行为。人的犯罪意识来源于社会,社会环境塑造了人的犯罪意识,使人成为潜在的犯罪人,在遭遇激发犯罪意识的环境里,行为人凭借所形成的犯罪意识,对客观环境作出评估,以确定是否实施犯罪,从而完成一个犯罪行为的形成过程。这便是犯罪行为从主观到客观的表现。这一过程的揭示,有助于我们进一步明确对犯罪行为的认识,进一步提高我们预防和控制犯罪行为的水平。
4. 犯罪学最基本的研究方法是
从性质上分是两种,一种是定量方法(quantitative methods),另一种是定性方法(qualitative methods),其中定量方法主要是指采用调查(survey)的方式,即所谓的问卷调查,问卷由相关的一系列问题组成。这些问题多是非开放性问题,即所谓的单选,或者多选,备选的选项很大程度上是由调查者事先根据以往的调查结果或者理论指导事先拟定一些可能的答案。有时,问卷调查还会包括几道开放性问题,用以收集更进一步的信息。采用定量方法得到的数据基本是采用统计方法分析,最后形成图标,来表示自变量和应变量的关系,从而得出和研究题目有价值的信息。定性方法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参与观察(participant observation),即研究者以被研究群体的同伴的角色参与他们的生活,然后调查,记录他们的生活,行为等等,得到与研究题目相关的信息。第二种是分组座谈会(focus group),即将被研究者组织在一起,就与题目的相关问题进行讨论,由他们发表自己的意见与想法。第三种是深入访谈(intensive interview),即对被研究者进行一对一的采访,通常采访的问题是由一些经过设计的,有线性逻辑的开放性问题组成,主要是为了得到被研究对象的深层次的感想,经历以及个人感受等等,有的时候根据研究题目或者现场情况,这些问题可以是没有经过特别设计,逻辑线索并不明显的系列问题组成。通常定性方法耗费的时间的较多,且需要进行精心的设计,同时要求研究者做好相应的记录,比如录音,录像,笔记等等,这些对调查数据的分析有非常积极的作用。此外还有实验,即就研究题目设计一个或者一系列实验,由不同组别的不同表现,反馈等等得出对比数据,进而分析题目。这种方法多用与对于某种政策,方法的效果的研究。最后一种是人种志方法(ethnographic method),这是一种将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具体并无一定的形式,可以由上述的任意两种定量与定性方法结合,这种方法多用于对行为人的研究,比如强奸受害人,吸毒人员,青少年帮派等等。以上的这些方法都有一定的弊端,包括实践,道德和政策上的弊端,采用的时候都需要事先考察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采用具体方法之后得到结果的普遍性和有效性,从而确定在研究中具体采用哪种方法。
5. 犯罪心理学常用的研究方法有哪些
1.以问题为中心,注意采用多种方法研究和探讨课题
在犯罪心理学的研究中,应该以问题为中心,依据所要研究的课题而选取相应的研究方法,切忌拘泥于一种方法来研究复杂的犯罪心理现象。因为每一种研究方法都有其优点和局限性,仅仅采用某种单一的方法,往往难以做出全面、准确的结论。在一项具体的研究中,综合运用观察、调查、测验、实验等方法,对不同结果进行相互比较,往往可提高研究结果的可靠性。例如,关于电影电视中暴力节目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国外研究者采用了实验室实验、现场实验(在少管所中进行)、调查等方法进行研究,其结果相互补充印证,使我们对这一问题有了较为全面的认识。
2.注意将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方法相结合
犯罪心理学前期的研究偏重于定性分析和经验描述,但随着研究的深入,越来越多的研究者认为应注重将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结合起来。定性研究是用文字来描述现象,判定某对象实体是否存在,结构如何,各要素之间具有何种联结等,是一种基于经验和直觉之上的研究方法。定性研究缺乏量化,不能对特定事件做出严密的阐释,具有不精确性;定量研究是用数字和量度来描述现象,其关键是通过科学仪器来测量被观察对象的各种数量关系,刻画对象的数量特征一获得事物或现象的清晰、准确、普遍的认识。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各有所长,各有所短(见表1.1),在研究中,应该把两种方式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优势互补。事物本身是质与量的统一体,在进行研究时,当然应该把定性与定量方法结合起来。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的互补融合,也是科学方法自身不断改进和完善的必然趋势。在犯罪心理学的研究中,可以通过各种定性方法如观察法、调查法等对犯罪心理现象进行充分的了解,对其性质意义做出定性分析,然后运用实证方法对定性研究的结果进行量化分析,最终获得较为全面的主客观数据,挖掘出材料的深层含义,揭示出犯罪心理形成和发展变化的内在规律性,以提升犯罪心理学科的研究水平。
3.用相互作用的理论思路来分析犯罪心理现象
传统心理学研究中,主要采取了三种理论思路和概念模型,即特征论模型、心理动力模型和情境论模型(王重鸣,1998)。特征论模型只重视人们的个性和智力特征,心理动力模型则主要强调人的“动态心理场”,两者都强调人的自身内在因素决定其行为;情境论模型则不同,主要通过对环境中外部刺激的考察来寻找决定人们行为的主要因素,分析行为反应的一般规律。
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心理学研究中逐渐形成一种较新的思路,即相互作用心理学,其基本思想集中于行为发生过程中人与环境的多向性交互作用,在这种交互作用中,人和情景是相互依存而非单方面所决定。
6. 犯罪心理学和犯罪学的研究区别要从哪几个方面来说
犯罪心理学,主要研究的是犯罪者的意志、思想、意图
犯罪学,主要研究的是犯罪现象,寻找犯罪行为出现的实际原因,以提供一个方法减轻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影响。
以上是不同之处,犯罪学里面研究包括了犯罪心理学,不光是犯罪心理学,还包括犯罪人类学,犯罪生理学,犯罪生物学。
7. 犯罪学有哪些理论啊
主要有:理性选择理论,犯罪的生物学理论,犯罪的心理学理论,社会学习理论, 社会示范理论,社会控制理论, 标签理论,冲突理论与批判犯罪学, 社会支持理论,整合性犯罪理论
犯罪学(Criminology),是一门以犯罪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广义上还包括专门寻找犯罪行为出现的实际原因,以提供一个方法减轻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影响。
8. 犯罪学学什么
犯罪学学习的课程主要包括课程:犯罪学原理、西方犯罪学、刑事政策学、犯罪被害人学、犯罪预防学、犯罪心理学、罪犯矫治学、犯罪评估导论、犯罪学研究方法、犯罪统计学、公安学概论、刑事侦查学、治安管理学、刑事科学技术、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社会学概论、社会工作概论、普通心理学、社会心理学、人格心理学、变态心理学、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人文社会科学基础课程、自然科学基础课程。广义犯罪学是指研究犯罪行为、犯罪现象及其产生的原因和预防与控制对策的一门综合性学科。
9. 关于犯罪心理学的分析方法
犯罪心理学分为七种分析方法
观察法、.调查法、.实验法、.心理测验法
案例分析法、.经验总结法、.数量统计分析法
一般犯罪心理学是用来分析大的走私案件
或者是离奇死亡案件之类的悬疑案的
犯罪心理学对案情的帮助很大
它可以给案情提供一套模拟的作案人员的心理活跃动态
甚至犯罪心理学专家可以根据你的言行
初步断定你是不是作案人员
可以把嫌疑犯缩小的最低这样审案的时候也对案情有很大的帮助
目前在中国“心理学科目”都是比较冷的专业
跟欧洲国家相比中国的“心理学科”目前不被重视
但是中国的经济和地位都在飞速的发展
不过“心理学科”在中国早晚也会成为一大热门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