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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債的好方法有哪些

發布時間:2022-05-10 20:24:31

⑴ 討債途徑有哪些

討債的途徑有以下幾種:
1.協商方式:如果債務人欠錢不還的,在約定的還款期限屆滿後,可以協商分期還款等。
2.訴訟方式:如果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債權人索要無果,可以攜帶身份證、起訴狀和借條等證據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院判決對方還錢,對方在判決書規定的履行期限內仍不還錢的,債權人可以在法院判決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內向做出判決的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支付令:債權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來索要欠款。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七條,人民法院收到債務人提出的書面異議後,經審查,異議成立的,應當裁定終結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轉入訴訟程序,但申請支付令的一方當事人不同意提起訴訟的除外。

⑵ 向借款人討債的合理方法有哪些

向債務人討債的技巧如下:1、和解法;2、調解法;3、仲裁法;4、訴訟法;5、申請支付令法;6、申請先予執行法;7、申辦強制執行公證法;8、優先受償權法;9、保證人優先追償權法;10、代位追償法。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⑶ 討債有哪些方法

法律分析:合法的討債方法有:

1.和解法,協商和解是指債權債務當事人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直接進行協商或邀請第三人從中斡旋,解決糾紛;

2.調解法。債權人如果不想傷和氣、結怨仇並迅速化解債務糾紛,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3.仲裁法。 仲裁統一實行或裁或審、一裁終局制度 ,同訴訟的兩審終審制相比,仲裁更有利於當事人之間迅速解決糾紛。

4.訴訟法。債務糾紛訴訟就是打民事官司。

5.申請支付令法。即債權人向法院申請支付令。

6.申請先予執行法,即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決以前,為解決原告當前的生活等困難,先向被告執行一定的財物的臨時措施。

7.申辦強制執行公證法。

8.優先受償權法。

9.保證人優先追償權法,即指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之後,有向債務人請求償還的權利。

10.債權人的代位追償權,就是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行使債務人權利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四條 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⑷ 怎樣上門討債才不犯法如何才是最有效的方法

上門討債不犯法一般是兩種方式,一種是直接協商,就是我們日常生活常見的催促對方還錢;另一種就是向法院起訴,經過法院調查、雙方舉證質證,法院就可以跟據已經查證的事實判決。主張債權的時間需要注意的,雙方對返還期限有約定的,一般應按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出借人隨時可以請求返還,借方應當根據出借人的請求及時返還;暫時無力返還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分期返還。債權人的訴訟時效自其第一次要求債務人償還之時起計算三年。建議大家討債都要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去討,協商不成的就去起訴,沒有時間就委託律師去處理,現在國家法律出了新規,對方當事人違反誠信原則,惡意拖延承擔訴訟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無過錯方依法提出的賠償合理的律師費用等正當要求予以支持。

法律依據:《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一百二十一條公民之間的借貸款,雙方對返還期限有約定的,一般應按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出借人隨時可以請求返還,借方應當根據出借人的請求及時返還;暫時無力返還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分期返還。

上門討債最有效的方法:

1、你應該信奉向人討債的時候,沒有感情可言,你稍動惻隱之心,你的討債計劃也將隨之破產。

2、面對欠你錢的人,出於情面,你不知如何跟他(她)要錢。你可以試著向他(她)說說你最近陷入困境,即便這不是事實,你也可以誇張地描述出來,如果他(她)聽者有心,就會知道應該還錢給你。

3、當欠款人知道你的處境之後依然無動於衷,反而跟你大倒苦水,你不應該仁慈,你直截了當地跟對方說吧,讓其還錢。必要的時候可以採取強硬手段。

4、借款的人一旦擺出一副「要錢沒有,要命一條」的姿態,那你可以迂迴地要他(她)的財產,比如說汽車、值錢的電器、傢具,即便吃點虧也要拿回一些東西,可以讓其還錢贖回東西。

5、如果欠款事實清楚,有借條或者借據,則可以去法院申請支付令;否則,建議立即起訴,並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6、找專業討債公司。

(4)討債的好方法有哪些擴展閱讀

追討債務的訴訟程序:

1、訴訟風險評估。主要從證據是否充足,以保證案件勝訴;被訴對象財產狀況,以保證勝訴後執行能到位等。

2、債務人財產調查。立即對債務人的財產狀況進行調查摸底。

3、准備訴訟材料到法院立案。准備訴訟材料向法院立案,包括起草起訴狀、准備證據、准備原、被告雙方的身份材料等。

4、(訴前)財產查封。起草並提交財產保全申請、提供債務人財產清單、提供財產保全擔保等,在訴前或訴訟立案時先行或同步財產查封。

5、案件審理。通過法院審理,取得勝訴生效判決。

6、申請執行。取得勝訴判決後,申請強制執行,運用拘留、限制高消費、限制出境、登報等方式迫使債務人還款。

⑸ 討債有哪些好的方法啊

比較好的討債方法有這幾種方式:1、和解;2、調解;3、仲裁;4、訴訟;5、申請支付令。債權人首先可以與債務人協商解決問題,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條件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⑹ 有什麼有效的討債方法

有效的討債方法包括:由債權人催告欠債人在合理期限內及時還款;由債權人根據仲裁協議依法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准備好起訴狀和相應的證據材料,依法向法院起訴討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

⑺ 討債有哪些直接的方法

討債有下列可行的方法:由當事人之間自行協商;請第三方調解;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遞交起訴狀和證據材料;或者依法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第二百一十四條
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第二百一十六條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⑻ 討債最好的方法是什麼

討債最好的方法是:

一、和解法

協商和解是指債權債務當事人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直接進行協商或邀請第三人從中斡旋解決糾紛。

二、調解法

債權人如果不想傷和氣、結冤讎並迅速化解債務糾紛,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三、仲裁法

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仲裁統一實行或裁或審、一終局制度,同訴訟的兩審終審制相比,仲裁更有利於當事人之間迅速解決糾紛。

四、訴訟法

債務糾紛訴訟就是打民事官司。對一些較為復雜、對方當事人較難對付或者通過其他途徑很難解決的案件,債權人就可選擇訴訟程序來解決。

五、申請支付令法

我國民事訴訟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如果債務人在規定日期內不自覺履行義務,又不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六、申請先予執行法

先予執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決以前,為解決原告當前的生活等困難,先向被告執行一定的財物的臨時措施。

七、申辦強制執行公證法

強制執行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申請,對於追償債款、物品的文書,經審查核實認為無疑議的,對債權文書進行公證,並依法賦予其強制執行效力。

八、優先受償權法

按我國擔保法的規定,債務人或第三人可以向債權人提供不動產、動產抵押或質押,作為履行債務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以抵押或質押的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九、保證人優先追償權法

指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之後,有向債務人請求償還的權利。在一般情況下,保證人只有在清償了其擔保的債權後,才可向債務人主張追償權。

十、代位追償法

債權人的代位追償權,就是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行使債務權利的權利。

以上十個方法,由於具體內容較多,請具體查閱討債。

(8)討債的好方法有哪些擴展閱讀:

討債,指主要為委託人或機構如銀行或信用卡公司進行討債活動。即為討債公司,另一個較為文雅的稱呼為帳務催收、信用管理、資產管理公司等,台灣的一些徵信社亦有討債的服務。

這些活動不一定是合法進行的;但由於舉證困難及政府無意監管或監督不力等原因,因此,這些機構仍然存在,而且還有不少新的公司出現。

討債其他方式:

方法之一:以毒攻毒法

對於有些忘性極強的欠債人,惱羞成怒的你又無法用黃世仁的討錢辦法來對付這些昔日的「楊白勞」。如此一來,難免會愁眉不展大傷腦筋。

其實大可不必,俗話說:「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編個充分的理由,花言巧語,分文不揣地約上欠債人逛商場,見到你喜愛的東西直接開口向他/她借錢。他/她欠你多少你就借多少,最好把利息也加進去。

方法之二:「易貨」置換法

至於那些「揣著明白裝糊塗」的人,往往把錢借給他/她以後就如同肉包子打狗——有去無回。而且他們恐怕對你的討錢招數也早有防範。不過也沒關系,學會「易貨置換法」准叫他/她防不勝防。

首先注意觀察屬於欠債人的物品,其價值最好稍微大於或與所欠錢款等值。之後,找個最佳時機,裝出沒有任何動機的樣子將其「借」到手。直到欠債人還清所欠債務之前你也拒不歸還。這樣就算是亡羊補牢,也不會為時過晚。

方法之三:借刀「殺雞」法

實在無法直接對付欠債的「鐵公雞」,那就只能借刀殺「雞」了。找一個和欠債人熟悉的人,當然,此人必須和你也很熟悉。然後,圍繞你的經濟困境對其大訴其苦,並把佔用你錢財的欠債人羅列一番,旨在讓對方出面替你向欠債人說出你難以啟齒的討錢話。

此法也可以套換使用,直接找到欠債人表述一番,同樣可以起到相同的作用。不過這招需要一定的演技,千萬不能被人發覺你是指桑罵槐,要不然容易弄巧成拙。

方法之四:動用武器法

對付那些「滾刀肉」般的欠債人,也許你即使是使盡渾身解數也依然無效。那就只能動用最後一招——訴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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