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會計核算方法的內容有哪些
會計核算形式又稱會計核算組織程序或財務處理程序,是指會計憑證組會計核算中,會計憑證組織、會計賬簿組織、記賬程序和方法相互結合的方式。會計賬簿組織,是指各自的種類、格式及內部關系;記賬程序是指從填制、整理、傳遞會計憑證,到登記賬簿、編制會計報表整個過程的工作步驟和方法。
會計核算中,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會計報表以各自的功能。會計報表並要經營管理要求的制約。會計報表為報表使用者提供用以進行管理和決策所需的會計信息,管理和決策的要求決定會計報表的種類、項目、格式及編報日期等。會計賬簿是日常經濟活動管理的詳細檔案資料,又是編制會計報表的直接依據;經營管理和編制會計報表的要求,決定了會計賬簿的種類、格式及其應記錄的內容。會計憑證既是記錄經濟業務的證據,又是登記賬簿的根據;經營管理的記賬的要求決定會計憑證的種類、格式和記錄的內容。將這三者有機地組織起來,形成恰當的會計核算形式。
(一)可以使會計數據的處理過程有條不紊的進行,確保會計記錄正確、完整,會計信息相關、可靠;
(二)可以減少不必要的會計核算環節和手續,節約人力、物力和財力,提高會計工作效率;
(三)對會計核算工作的分工協作、責任劃分,充分發揮會計工作的監督職能,也有重要意義。
內容和程序,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的種類、格式以及記賬程序不同,產生了不同的會計核算形式。當前會計核算形式主要有七種,即:記賬憑證核算形式、記賬憑證匯總表核算形式、多欄式日記賬核算形式、匯總記賬憑證核算形式、日記總賬核算形式、通用日記賬核算形式和科目匯總表核算形式。各種會計核算形式有異同點。根據區別是登記總分類賬的依據和方法不同。共同點可以歸納為六個方面:
(1)將同類經濟業務的原始憑證匯總編製成匯總原始憑證;
(2)根據原始憑證或匯總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
(3)根據記賬憑證中的收款憑證和付款憑證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4)根據原始憑證、匯總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登記有關的明細分類賬;
(5)定期將日記賬和明細分類賬同總分類賬進行核對;
(6)定期根據總分類賬和明細分類賬編制會計報表。
組織會計核算形式,就遵循的原則是:適應業務特點、滿足管理需要、簡化核算手續。組織會計核算形式要與會計主體經濟業務的性質、內容以及會計主體的規模相適應,應有處於會計工作的分工協作和崗位責任制的落實,並有利於內部控制制度的實施;組織的會計核算形式應能正確、及時、全面、系統地提供本單位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會計信息,滿足內部經營管理及外部關各方進行宏觀管理和經營決策的需要;組織的會計核算形式還應在保證會計工作質量的前提下,力求簡化會計核算手續,節約人力、物力和財力,提高會計核算工作效率。
❷ 會計方法包括哪些
會計核算有七種基本核算方法,即:設置會計科目(設置賬戶)、復式記賬、填制和審核憑證、登記賬簿、成本核算、財產清查、編制會計報表。
我們也可以把七種方法總結成為以下的口訣:
會計核算方法七,設置科目屬第一。
復式記賬最神秘,填審憑證不容易。
登記賬簿要仔細,成本核算講效益。
財產清查對賬實,編制報表工作齊。
如果問你某項內容是否屬於會計核算方法,只要對照上面的口訣便一目瞭然。
拓展資料:
會計核算方法是用來反映和監督會計對象的,由於會計對象的多樣性和復雜性,就決定了用來對其進行反映和監督的會計核算方法不能採取單一的方法形式,而應該採用方法體系的模式,因此,會計核算方法由設置賬戶、復式記賬、填制和審核憑證、登記賬簿、成本計算、財產清查、和編制財務報告等具體方法構成。這七種方法構成了一個完整的、科學的方法體系。
❸ 會計法的主要內容
會計法 ,是以處理會計事務的各種經濟關系為調整對象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會計事務是國家對各種社會組織的經濟活動和財務收支進行分析、檢查的經濟管理活動。會計法規一般包括會計准則、成本核算準則、財務報告制度、會計制度等。
西方國家的會計法規一般分兩大類:一類是政府會計法規,由議會或政府制定頒發,如美國1921年公布的《預算和會計法》,1956年公布的《會計和審計法》;日本1947年公布的《會計法》,1948年公布的《公認會計士法》等。另一類為企業會計准則,由政府或會計的職業團體、學術團體制訂。由職業團體或學術團體制訂的准則雖無法律效力,但有權威性。在美國,執業會計師協會先後發布過若干會計准則,成為會計師所遵守的、公認的企業會計工作規范。在日本,企業會計准則,一般由大藏省制定頒布,具有法律效力。此外,許多西方國家在商法、公司法和稅法中還有關於企業會計方面的具有效力的規定。
當代中國執行的是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於1985年通過、1993年12月29日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該法分為總則、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法律責任、附則等6章。除《會計法》外,中國還制定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總會計師條例》、《企業會計准則》等法律、法規。
會計法,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會計法是指國家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制定的各種會計法規性文件的總稱,包括會計法律、會計行政法規、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地方性會計法規等。狹義的會計法僅是指國家最高權力機關通過一定的立法程序,頒發施行的會計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就是狹義的會計法。
我國會計法律制度體系包括會計法律、會計行政法規和會計規章。其基本構成如下:
(1)會計法律。它是指調整我國經濟生活中會計關系的法律總稱,即1985年1月21日第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通過、根據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決定》修正、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2)會計行政法規。它是指調整我國經濟生活中某些方面會計關系的法律規范。會計行政法規是由國務院制定發布,或者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擬定經國務院批准發布,制定依據是《會計法》。如,1990年12月31日國務院發布的《總會計師條例》,1992年12月16日國務院批准,同月31日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准則》,以及近期頒布的《企業會計准則—現金流量表》等具體會計准則。
(3)會計規章。它是指由主管全國會計工作的行政部門—財政部就會計工作中某些方面的內容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其職責制定的會計方面的文件,如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具體辦法等,也屬於會計規章,但必須報財政部審核批准。會計規章的制定依據是會計法律和會計行政法規。如財政部發布的《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財政部與國家檔案局聯合發布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
各省市、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在與憲法和會計法律、行政法規不相抵觸的前提下,制定發布的規范性文件,也是我國會計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由上述可知,《會計法》是會計法律制度中層次最高的法律規范,是制定其他會計行政法規、會計規章的依據,也是指導會計工作的最高准則。
我國第一部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於1985年1月21日,由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同年5月1日起施行。為了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決定》,對會計法作了修改。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根據進一步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對會計工作提出的新的要求,審議通過了重新修訂的會計法。重新修訂後的會計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會計法全文內容
(1985年1月21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根據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決定》修正,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修訂)。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會計核算
第三章 公司、企業會計核算的特別規定
第四章 會計監督
第五章 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加強經濟管理和財務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單位)必須依照本法辦理會計事務。
第三條 各單位必須依法設置會計賬簿,並保證其真實、完整。
第四條 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五條 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照本法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其他會計資料,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本法規定行為的會計人員實行打擊報復。
第六條 對認真執行本法,忠於職守,堅持原則,做出顯著成績的會計人員,給予精神的或者物質的獎勵。
第七條 國務院財政部門主管全國的會計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工作。
第八條 國家實行統一的會計制度。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本法制定並公布。
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依照本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制定對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有特殊要求的行業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具體辦法或者補充規定,報國務院財政部門審核批准。
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可以依照本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制定軍隊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具體辦法,報國務院財政部門備案。
第二章 會計核算
第九條 各單位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任何單位不得以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或者資料進行會計核算。
第十條 下列經濟業務事項,應當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
(一)款項和有價證券的收付;
(二)財物的收發、增減和使用;
(三)債權債務的發生和結算;
(四)資本、基金的增減;
(五)收入、支出、費用、成本的計算;
(六)財務成果的計算和處理;
(七)需要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的其他事項。
第十一條 會計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二條 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的單位,可以選定其中一種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但是編報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
第十三條 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使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的,其軟體及其生成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也必須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及其他會計資料,不得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
第十四條 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
辦理本法第十條所列的經濟業務事項,必須填制或者取得原始憑證並及時送交會計機構。
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必須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接受,並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並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更正、補充。
原始憑證記載的各項內容均不得塗改;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或者更正,更正處應當加蓋出具單位印章。原始憑證金額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不得在原始憑證上更正。
記賬憑證應當根據經過審核的原始憑證及有關資料編制。
第十五條 會計賬簿登記,必須以經過審核的會計憑證為依據,並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和其他輔助性賬簿。
會計賬簿應當按照連續編號的頁碼順序登記。會計賬簿記錄發生錯誤或者隔頁、缺號、跳行的,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方法更正,並由會計人員和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在更正處蓋章。
使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的,其會計賬簿的登記、更正,應當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十六條 各單位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事項應當在依法設置的會計賬簿上統一登記、核算,不得違反本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私設會計賬簿登記、核算。
第十七條 各單位應當定期將會計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及有關資料相互核對,保證會計賬簿記錄與實物及款項的實有數額相符、會計賬簿記錄與會計憑證的有關內容相符、會計賬簿之間相對應的記錄相符、會計賬簿記錄與會計報表的有關內容相符。
第十八條 各單位採用的會計處理方法,前後各期應當一致,不得隨意變更;確有必要變更的,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變更,並將變更的原因、情況及影響在財務會計報告中說明。
第十九條 單位提供的擔保、未決訴訟等或有事項,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在財務會計報告中予以說明。
第二十條 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根據經過審核的會計賬簿記錄和有關資料編制,並符合本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關於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要求、提供對象和提供期限的規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財務會計報告由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註和財務情況說明書組成。向不同的會計資料使用者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其編制依據應當一致。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註和財務情況說明書須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應當隨同財務會計報告一並提供。
第二十一條 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由單位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並蓋章;設置總會計師的單位,還須由總會計師簽名並蓋章。
單位負責人應當保證財務會計報告真實、完整。
❹ 會計核算的基本方法包括哪些內容它們之間有何關系
會計核算有7種方法:1、設置會計科目及賬戶;2、復式記帳;3、填制與審核憑證;4、登記賬簿;5、成
本計算;6、財產清查;7、編制會計報表。
聯系:會計核算的7種方法是相互聯系、密切作用的,這些方法構成一個科學完整的會計核算體系。當企業
發生經濟業務時,先從填制與審核憑證入手,然後再規定的賬單,運用復式記帳法,在有關賬戶里進行登
記,月終根據賬戶里記錄、記載的資料,計算成本,清查財產,,在賬證相符,賬實相符的基礎上編制會計
報表。
❺ 會計核算的基本方法包括哪些內容
企業會計要素分為六大類,即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利潤。其中,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三項會計要素主要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收入、費用和利潤三項會計要素主要反映企業的經營成果。
動態要素:
收入、費用、利潤
靜態要素:
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
事業單位會計要素分為五大類,即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和支出。
急速通關計劃 ACCA全球私播課 大學生僱主直通車計劃 周末面授班 寒暑假沖刺班 其他課程
❻ 會計記錄的方法主要包括哪些具體內容
會計記錄的方法主要包括:設置賬戶、復式記賬、填制和審核憑證、登記賬簿。
1.設置賬戶。為了序時、連續、系統地記錄由於經濟業務的發生而引發的會計要素的增減變動,提供各種會計信息,需要根據規定的會計科目在賬簿中開設賬戶。賬戶是根據以會計要素劃分的會計科目設置的,具有一定的格式和結構,用於分類反映會計要素各項目增減變動情況及其結果的載體,是對會計要素進行分類核算的工具。賬戶設置一般以會計科目作為它的名稱,與會計科目的級次相對應。會計科目是指對會計要素的具體內容進行分類的項目。會計科目按其所提供信息的詳細程度及其統収關系不同分為總分類科目和明細分類科目。
賬戶可以按照不同的標准進行分類。按照賬戶所反映的會計要素的具體內容進行分類,可以分為資產類、負債類、所有者權益類、收人類、成本類、費用類和損益類。按照賬戶所提供信息的詳細程度及其統収關系,可以分為總分類賬戶和明細分類賬戶。
賬戶的基本結構是由會計要素的數量變化情況決定的。由於經濟業務發生所引起的各項會計要素的變魂,從數量上看不外乎增加和減少兩種情況。因此,賬戶結構也相應地分為兩個基本部分,劃分為左方(記賬符號為借)右方(記賬符號為貸)兩個方向,一方登記增加,另一方登記減少。資產、成本、費用類賬戶,借方登記增加額、貸方登記減少額;負債、所有者權益、收人類賬戶,借方登記減少額、貸方登記增加額。賬戶中登記本期增加的金額稱為本期增加發生額,登記本期減少的金額稱為本期減少發生額,增減相抵後的差額稱為余額,余額按照時間不同分為期初余額和期末余額,其基本關系是:
期末余額=期初余額+本期增加發生額-本期減少發生額
對於資產、成本、費用類賬戶:
期末余額=期初余額+本期借方發生額-本期貸方發生額
對於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類賬戶:
期末余額二期初余額+本期貸方發生額-本期借方發生額
為了全面記錄賬戶變化,需要設置賬簿,匯總各賬戶記錄,每一個賬戶只表現為賬簿中的某張或某些賬頁,記錄內容一般包括賬戶的名稱(即會計科目)日期和摘要(記錄經濟業務的日期和概括說明經濟業務的內容)增加和減少的金額及余額、憑證號數(說明賬戶記錄的依據)
2.復式記賬。
(1)復式記賬法的概念。復式記賬是對每一項經濟業務都要以相等的金額,同時計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有關賬戶的一種記賬方法。它是以會計等式為依據建立的一種記賬方法,通過對每一項經濟業務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相互關聯的賬戶中進行記錄,通過賬戶記錄可以全面、清晰地反映出有關經濟業務內容的來龍去脈,通過賬戶的平衡關系,可以檢查有關業務的記錄是否正確。復式記賬法由於反陝全面、便於檢查的特點,被世界各國公認為是一種科學的記賬方法。主要的復式記賬法有借貸記賬法、收付記賬法和增減記賬法,其中借貸記賬法是一種被普遍接受並廣泛使用的記賬方法。
(2)借貸記賬法。借貸記賬法是以「借」「貸」作為記賬符號,反映各項會計要素增減變動情況的一種記賬方法。按照會計等式建立的資產負債表,資產的項目一般列在左方,負債和所有者權益項目一般列在右方。為了使賬戶中的記錄與資產負債表的結構相吻合,各項資產的期初余額應分別記入該賬戶的左方(借方);各項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的期初余額,應分別記入該賬戶的右方(貸方)這樣,在賬戶中登記經濟業務時,資產的增加,應記在與資產期初余額的同一方向,即賬戶的左方(借方);資產的減少,應記在資產增加的相反方向,即賬戶的右方(貸方);同樣道理,負債與所有者權益的增加,應記在賬戶的右方(貸方);負債與所有者權益的減少,應記在賬戶的左方(借方)上述內容和登記方法,構成借貸記賬法下賬戶的基本結構:左方為借方,右方為貸方。借方核算資產期初余額、資產增加、負債與所有者權益減少和資產期末余額;貸方核算負債與所有者權益期初余額、負債與所有者權益增加、資產減少和負債與所有者權益期末余額。
借貸記賬法的記賬規則,是「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借貸記贓法下,為了保證一定時期內所發生的經濟業務在賬戶中登記的正確性,需要在一定時期終了時,根據會計等式的基本原理,即根據資產與權益的恆等關系,以及借貸記賬法的記賬規則,檢查所有賬戶記錄是否正確,對賬戶記錄進行試算平衡。試算平衡是通過編制總分類賬戶試算平衡表進行的,可以採用兩種試算平衡方法,即發生額試算平衡法和余額試算平衡法,要求都是借貸平衡。發生額試算平衡法公式為:
全部賬戶本期借方發生額合計=全部賬戶本期貸方發生額合計
余額試算平衡法公式為:
全部賬戶的借方期初余額合計=全部賬戶的貸方期初余額合計
全部賬戶的借方期末余額合計=全部賬戶的貸方期末余額合計
3.填制和審核憑證。會計憑證是記錄經濟業務、明確經濟責任的書面證明,也是登記賬簿的依據。它是具有一定格式、用以記錄經濟業務發生和完成情況的書面證明。填制和審核會計憑證,是會計工作的開始。會計憑證按其填製程序和用途可以分為原始憑征和記賬憑證兩類。
原始憑證是在經濟業務發生時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證明經濟業務的發生或者完成情況,並作為記賬原始依據的會計憑證。通過填制和審核會計憑證,可以控制經濟活動,保證會計資料真實正確,明確經濟責任,為記賬提供可靠依據,保證會計記錄真實可靠。
記賬憑證是會計人員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或匯總原始憑證,用來確定經濟業務應借、應貸的會計科目和金額而填制的,作為登記賬簿直接依據的會計憑證。在登記賬簿之前,應按實際發生經濟業務的內容編制會計分錄,然後據以登記賬簿。在實際工作中,會計分錄是通過填制記賬憑證來完成的。
4.登記賬簿。賬簿是指由一定格式的賬頁組成的,以會計憑證為依據,全面、系統、連續地記錄各項經濟業務的簿籍。設置和登記賬簿,是會計工作得以開展的基礎環節,是聯結會計憑證與財務會計報告的中間環節。賬簿是保存會計數據資料的重要工具,是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的基礎。
登記賬簿就是將會計憑證記錄的經濟業務,序時、分類地記入有關簿籍中設置的各個賬戶。登記賬簿必須以憑證為根據,並定期進行結賬、對賬,以便為編制會計報表提供完整而又系統的會計數據。
按照賬簿的用途分類,賬簿可分為序時賬簿、分類賬簿、備查賬簿。
為了保證會計賬簿所提供會計資料的真實、完整,會計人員在登記賬簿時,需要定期做好對賬工作,做到賬證相符、賬賬相符、賬實相符、賬表相符,對賬工作至少每年進行一次。
❼ 會計方法都有哪些
會計方法,指從事會計工作所使用的各種技術方法,一般包括會計核算方法、會計分析方法和會計檢查方法。其中會計核算方法是會計方法中最基本的方法,本課件主要介紹會計核算方法。 會計核算的主要方法如下: (一)設置賬戶 設置賬戶是對會計核算的具體內容進行分類核算和監督的一種專門方法。由於會計對象的具體內容是復雜多樣的,要對其進行系統地核算和經常性監督,就必須對經濟業務進行科學的分類,以便分門別類地、連續地記錄,據以取得多種不同性質、符合經營管理所需要的信息和指標。 (二)復式記賬 復式記賬是指對所發生的每項經濟業務,以相等的金額,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相互聯系的賬戶中進行登記的一種記賬方法。採用復式記賬方法,可以全面反映每一筆經濟業務的來龍去脈,而且可以防止差錯和便於檢查賬簿記錄的正確性和完整性,是一種比較科學的記賬方法。 (三)填制和審核憑證 會計憑證是記錄經濟業務,明確經濟責任,作為記賬依據的書面證明。正確填制和審核會計憑證,是核算和監督經濟活動財務收支的基礎,是做好會計工作的前提。 (四)登記會計賬簿 登記會計賬簿簡稱記賬,是以審核無誤的會計憑證為依據在賬簿中分類,連續地、完整地記錄各項經濟件業務,以便為經濟管理提供完整、系統的記錄各項經濟業務,以便為經濟管理提供完整、系統的會計核算資料。賬簿記錄是重要的會計資料,是進行會計分析、會計檢查的重要依據。 (五)成本計算 成本計算是按照一定對象歸集和分配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各種費用,以便確定各該對象的總成本和單位成本的一種專門方法。產品成本是綜合反映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一項重要指標。正確地進行成本計算,可以考核生產經營過程的費用支出水平,同時又是確定企業盈虧和制定產品價格的基礎。並為企業進行經營決策,提供重要數據。 (六)財產清查 財產清查是指通過盤點實物,核對賬目,以查明各項財產物資實有數額的一種專門方法。通過財產清查,可以提高會計記錄的正確性,保證賬實相符。同時,還可以查明各項財產物資的保管和使用情況以及各種結算款項的執行情況,以便對積壓或損毀的物資和逾期未收到的款項,及時採取措施,進行清理和加強對財產物資的管理。 (七)編制會計報表 編制會計報表是以特定表格的形式,定期並總括地反映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的經濟活動情況和結果的一種專門方法。會計報表主要以賬簿中的記錄為依據,經過一定形式的加工整理而產生一套完整的核算指標,用來考核、分析財務計劃和預算執行情況以及編制下期財務和預算的重要依據。 以上會計核算的七種方法,雖各有特定的含義和作用,但並不是獨立的,而是相互聯系,相互依存,彼此制約的。它們構成了一個完整的方法體系。在會計核算中,應正確地運用這些方法。一般在經濟業務發生後,按規定的手續填制和審核憑證,並應用復式記賬法在有關賬簿中進行登記;一定期末還要對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費用進行成本計算和財產清查,在賬證、賬賬、賬實相符的基礎上,根據賬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 會計核算工作程序如下圖所示。
❽ 會計核算方法體系包括哪些內容
會計核算方法:
設置賬戶
設置賬戶是對會計核算的具體內容進行分類核算和監督的一種專門方法。由於會計對象的具體內容是復雜多樣的,要對其進行系統地核算和經常性監督。就必須對經濟業務進行科學的分類,以便分門別類地、連續地記錄,據以取得多種不同性質、符合經營管理所需要的信息和指標。
2.復式記賬
復式記賬是指對所發生的每項經濟業務,以相等的金額,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相互聯系的賬戶中進行登記的一種記賬方法。採用復式記賬方法,可以全面反每一筆經濟業務的來龍去脈,而且可以防止差錯和便於檢查賬簿記錄的正確性和完整性,是一種比較科學的記賬方法。
3.填制和審核憑證
填制和審核憑證是指為了審查經濟業務是否合法,合理,保證賬簿記錄正確,完整而採用的一種專門方法。會計憑證式是記錄經濟業務,明確經濟責任,作為記賬依據的書面證明,是登記賬簿的重要依據。正確填制和審核會計憑證,是核算和監督經濟活動財務收支的基礎,是做好會計工作的前提。
4.登記賬簿
登記會計賬簿簡稱記賬,是以審核無誤的會計憑證為依據在賬簿中分類,連續地、完整地記錄各項經濟件業務,以便為經濟管理提供完整、系統的記錄各項經濟業務,以便為經濟管理提供完整、系統的會計核算資料。賬簿記錄是重要的會計資料,是進行會計分析、會計檢查的重要依據。
5.成本計算
成本計算是按照一定對象歸集和分配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各種費用,以便確定各該對象的總成本和單位成本的一種專門方法。產品成本是綜合反映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一項重要指標。正確地進行成本計算,可以考核生產經營過程的費用支出水平,同時又是確定企業盈虧和制定產品價格的基礎。並為企業進行經營決策,提供重要數據。
6.財產清查
財產清查是指通過盤點實物,核對賬目,以查明各項財產物資實有數額的一種專門方法。通過財產清查,可以提高會計記錄的正確性,保證賬實相符。同時,還可以查明各項財產物資的保管和使用情況以及各種結算款項的執行情況,以便對積壓或損毀的物資和逾期未收到的款項,及時採取措施,進行清理和加強對財產物資的管理。
7.編制財務報告
編制會計報表是以特定表格的形式,定期並總括地反映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的經濟活動情況和結果的一種專門方法。會計報表主要以賬簿中的記錄為依據,經過一定形式的加工整理而產生一套完整的核算指標,用來考核、分析財務計劃和預算執行情況以及編制下期財務和預算的重要依據。
❾ 會計的方法包括哪些
會計的方法包括:核算方法、檢查方法、分析方法等。
❿ 會計核算的方法包括哪些
會計核算的方法包括設置賬戶、式記賬、填和審核憑證、登記賬簿、成本計算、財產清查、編制財務報告。
設置會計科目是對會計對象的具體內容分類進行核算的方法。所謂會計科目,就是對會計對象的具體內容進行分類核算的項目。設置會計科目就是在設計會計制度時事先規定這些項目。
然後根據它們在賬簿中開立賬戶,分類地、連續地記錄各項經濟業務,反映由於各經濟業務的發生而引起的各會計要素的增減變動情況和結果,為經濟管理提供各種類型的會計指標。
(10)會計方法都有哪些具體內容是什麼擴展閱讀:
會計核算貫穿於經濟活動的整個過程,是會計最基本和最重要的職能,又叫反映職能。記賬是指對特定主體的經濟活動採用一定的記賬方法,在賬簿中進行登記,以反映在賬面上;算賬是指在日常記賬的基礎上。
對特定主體一定時期內的收入、費用、利潤和某一特定日期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進行計算,以算出該時期的經營成果和該日期的財務狀況;報賬就是在算賬的基礎上,將特定會計主體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情況,以會計報表的形式向有關各方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