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女方在法院提出離婚後,財產該如何分割
不管是男方還是女方,向法院提起離婚之後,對於雙方的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按比例平均分配,兩人的婚前財產是屬於對方,在有共同子女的時候,面對有撫養權一方的財產分配會相對的有一定傾斜,但是這個傾斜比例非常低,同時若有一方有出軌行為或是其他不當行為,也會相對傾向受害方,但是比例很小,總的來說還是以平均分配為主。
平均分配是最合理的方式,畢竟在婚姻中不存在誰這么多,誰掙得少,亦或是誰付出的更多,誰付出的更少,以實際情況界定為最優的解決方式,畢竟在婚姻存續期間兩人是互為一體的。
『貳』 女方離婚起訴手續怎麼走
法律分析:女方離婚起訴手續是先向法院起訴,然後雙方答辯,最後法院開庭審理、判決。訴訟離婚案件中,首要問題就是訴訟管轄即一方應當向何地法院起訴問題。雙方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書生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叄』 我是女方,起訴離婚過程怎麼走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同時,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肆』 女人提出離婚法法院怎麼判
1、法院申請離婚程序、法院離婚流程
離婚起訴-受理(7日內作出)-駁回起訴/接受起訴-審理-普通程序(6個月審結)
-簡易程序(3個月審結)-撤訴/調解(調解和好、調解離婚)/判決(判決准予離婚、判決不予離婚)
2、法院離婚,又稱訴訟離婚
是夫妻雙方無法達成協議離婚,任何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請求,由人民法院調解或判決而解除其婚姻關系的一項離婚制度。
訴訟離婚制度,適用於當事人雙方對離婚有分歧的情況,包括一方要求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離婚而發生的離婚糾紛;或者雙方雖然同意離婚,但在子女和財產問題上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作出適當處理的情況。
3、起訴離婚法院管轄
當事人提起離婚訴訟,原則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但在下述情況下,採用特殊的地域管轄:
1)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3)被告被勞動教養或者被監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4)非軍人對非文職軍人提起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5)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6)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二、如何向法院起訴離婚、如何到法院起訴離婚、如何向法院申請離婚、如何向法院提出離婚、法院起訴離婚程序
1、離婚訴訟期限
1)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2)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該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以上所規定的「一年」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延長的規定。
3)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賠償請求,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時,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
4)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有上述行為的一方可以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當事人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日起計算。
5)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被告起訴的,不受該期限限制。
2、訴訟離婚條件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8)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9)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10)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11)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2)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13)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4)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5)一方下落不明滿2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6)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7)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
3、不予受理的情形
1)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提出離婚訴訟的;
2)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
3)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
『伍』 女方提出離婚要怎麼處理
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陸』 女方離婚怎麼起訴
法律分析:第一、起草起訴狀;第二、准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第三、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第四、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第五、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第六、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第七、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第八、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柒』 夫妻離婚如果是女方提出的一般怎麼判
女方一方提出離婚的處理方法:根據現有法律規定,離婚的途徑有二種:一、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經核准頒發離婚證;二、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調解離婚或判決准予離婚。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的婚姻關系的訴訟請求,當然如果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應一並提出。起訴離婚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原告必須是與本案直接利害關系的人。(2)有明確的被告、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3)屬於受訴人民法院管轄。原告提出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起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1)原、被告當事人自然情況。(2)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或者理由。(3)證據和證據的來源、證人的姓名和住址。人民法院接到原告人的起訴狀後,經過審查,認為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條件,決定立案受理,離婚訴訟程序就開始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捌』 女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男方當如何應對
原告起訴離婚,被告要詳細閱讀原告的起訴狀,分析訴訟請求,原告所述事實與理由是否屬實,並到庭復印原告提交的證據目錄、相關證據,寫出答辯狀,主要內容圍繞不同意離婚,沒有達到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有和好可能等,收集整理相關證據,列出證據目錄,寫清證明目的。
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玖』 起訴離婚女方要怎麼起訴
法律分析:離婚訴訟大致流程如下: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法院正式受理案件;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拾』 女人提出離婚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
1、協議離婚,雙方協商一致後到民政局領取離婚證;2、訴訟離婚,一方可以直接向被告戶籍所在地和經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所以協議離婚不成的情況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訴離婚,法院經過審理後發現雙方之間的感情確實已經破裂,並且沒有修復的可能的,一般會准予離婚。協議離婚,也稱登記離婚、自願離婚,是指婚姻關系因雙方當時人的合意,並經過登記程序而解除。離婚訴訟,是指婚姻關系當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與另一方解除婚姻關系的訴訟。根據相關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時,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依訴訟程序以判決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的,稱為裁判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