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農村一戶一宅政策,遇到分戶的情況該怎麼辦
農村一戶一宅政策,遇到分戶的情況該怎麼辦?農村家庭必須堅持養老和入戶的原則。戶數根據子女人數確定。父母應與其子女或女婿的女兒合並。原則上,父母不得分為一個家庭。獨立家庭的子女必須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如果家庭分割後集體土地上沒有其他居住場所,可以申請一處宅基地。
3、對於家庭分割與宅基地使用的關系,只能說前者是後者的必要條件,不能起決定性作用。這樣做的好處是,宅基地可以分配給有實際生活壓力的農民,以避免佔用資源。因此,只要家庭或宅基地申請符合政策要求,兩者之間的關系就不強。「宅基地申請需要符合戶籍條件,戶籍需要有房產證」不應存在。
2. 國家農村一戶一宅多宅怎麼處理
多宅約要逐步收歸村裡。
3. 土地管理法一戶一宅的政策
法律分析:一戶一宅是指一個戶口本只能申請一處宅基地。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並且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宅基地可以通過贈與、轉讓、互換等方式取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條 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第十二條 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登記,依照有關不動產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執行。
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十三條 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於農業的土地,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屆滿後再延長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屆滿後依法相應延長。
國家所有依法用於農業的土地可以由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
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依法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4. 一戶一宅多出來的宅基地怎麼辦
一戶一宅的政策是保障農民的住房權益的,遇到特殊情況會特殊處理,比如正常分戶的不予回收,合法繼承的不予回收,依法異地建房的不予回收,1991年之前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不予回收等。農民在建房的過程中,會有超佔多佔的情況,而且這種情況在農村很普遍,為避免出現大規模的回收,國家會給予一個明確的范圍,超出的總面積在這個范圍內的,暫時不予回收,同時也不予確權登記,以後涉及征地拆遷,不能享受征地拆遷補償。
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願的基礎上,可以採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佔用永久基本農田,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並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
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
5. 一戶一宅政策細則2020一戶一宅政策賠償標准
一戶一宅政策細則20206. 城裡買了房,但農村宅基地要確認「一戶一宅」政策,該怎麼辦
依據土地法要求,農村村民一戶只有有著一處農村宅基地,其房基地的范圍不能超過省、自治州、市轄區要求的規范。這種要求便是我們常說的一戶一宅,因此一戶一宅就是指理應達到戶籍在村內,且一戶住戶只有有著一處農村宅基地。城市的房子歸屬於商住樓,能夠在公開市場操作隨意交易(自然,如今有些大城市限購房政策),法規並不是嚴禁村裡人在城市買房商住樓,因此具有農村宅基地與商住樓並不沖突。可是,若在城內買房並把戶口從鄉村遷移,這個時候就存在的問題!
而農村的宅基地,是受法律約束的,一戶一宅是國家法律的要求,是按戶分派的,你富有都是不能多買的。這也是2個壓根不一樣的理念。由於鄉村的不斷發展,農民進城購房的會愈來愈多,農戶能夠膽大安心的買,不必擔心農村的宅基地。他人有,你也可以有著。在大城市買房子以後,假如不打算回農村定居了,就能夠處理掉,賣給村內想要選購的農戶,一來賺點錢,二來也照料了這些缺房的人,這並不一舉兩得嗎?
7. 一戶一宅違建怎麼處理
作為管理過多年農村宅基地工作的筆者,特來作答。
針對農村一戶只有唯一住宅的違建,其處理主要圍繞建房資格、修建時間、土地性質這三個關鍵詞分類處理,既可能涉及補辦手續、整改辦證,也可能涉及拆除,需視具體情況而定。第一關鍵詞:建房資格。一句話就是「資格不符,只有拆除」。 這是最最基礎的一個條件,不具有在農村建房資格的人,不管是佔用的什麼土地、建成了已有多久,都是性質很嚴重的違法佔地、違法建設行為,也不管你到底是不是只有唯一的住房,被拆除的可能性極大,至於確權頒證那是想都不敢想的事。具體來說就是修建該住宅時,當事人是不是土地所在村的村民,若當時戶口已遷出或已是城鎮戶口,無論如何也不具備修建農房的資格。
只有在修建該住宅時,仍在土地所在村的村民,才會考慮建成的時間及所佔土地性質的問題。
第二關鍵詞:修建時間。一句話就是「修建越早越保險」。 一般來說,只要是該村的村民,在1998年之前修建的房屋,不管是佔用的什麼性質的土地,原則上都會按遺留問題處理,給予確權頒證。1998年之後,農村建房管理就越來越嚴格,特別是近幾年來,未批先建、批少建多、佔用基本農田建房,都是重點懲治的對象,確權頒證的難度越來越大,拆除的可能性也越來越大。
至於1998年至2008這一段時間違規修建的農房,除建成豪華別墅和 社會 影響特別大的外,不少地方也會作遺留問題給予辦證(當然是要具備建房的基本資格:土地所在村的村民和滿足「一戶一宅」要求)。
第三個關鍵詞:土地性質。一句話就是「基本農田最好莫碰」。 這一個關鍵詞,在2008年之後越來越重要,這以前修建的農房(哪怕是佔用基本農田)作遺留問題解決的比較多,但在這之後,只要佔到了基本農田(D級危先建和地質災害遷建除外),就是碰到了高壓線,特別是最後幾年,「拆」是最常見的情況。
《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農村只允許一戶一宅,但是在農村,一戶多宅的違建情況屢禁不止,那麼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呢?又要怎麼處理呢?
家裡的人口過多,原有的房子不適合居住,也符合分戶的條件,但是還沒有進行分戶處理。這種情況及時申請分戶,進行土地確權就可以了。
二、家裡房屋破舊,重新翻蓋,舊房留用重新建房未經過審批,未經允許直接蓋房,原有的舊房屋也未進行拆除,用來擱置閑雜物品。這種情況也是要向村委會申請,還要經過村裡大部分村民的同意才可以重新蓋房,而且老房屋要進行拆除歸還村集體。
農民們想著,反正也是自己家門口,擴建一點方便出行住宅,這是不可以的,產出規定面積的宅基地也是要進行拆除的,如果不願意拆除也是要上繳佔地費用的。
四、父母名下房屋的遺產繼承雖然說宅基地是不可以繼承的,但是房子是可以繼承的,土地又跟著房子走,不可能說一刀切,所以這種情況多數會作為留用,或者拆除給與一定的補償款,也或者轉讓給其他符合一戶一宅的農民,還可以獲得轉讓費。
在農村房屋是不允許買賣的,就算拆遷也是不享受土地的拆遷費用,而且多出的房屋也住不上,放著也是浪費,還不如為村集體做貢獻,歸還土地,在村裡還能落得個好名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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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違建房,應當依法拆除,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條: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
依照本法規定,責令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對繼續施工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制止。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對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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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這幾種情況才算一戶一宅!一戶多宅在農村還是常見的,雖然實情在農村來說是正常,但是對於國家宅基地規定有所沖突,因此近期國家在對農村宅基地確權,就有傳言說要將多餘宅基地回收,這到底是真還是假。
雖然被叫做一戶一宅,但是我國目前未嘗出台戶籍法。此地所謂的一戶通常是以公安部門的戶籍數據為依據,也即使大家所說的戶口本。
相關的法規(戶籍管理條例)到是有,但是並沒有確定哎呀條件下可以分戶。分戶的條件由各中央政府獨自設定。
一、違規佔用耕地建設
國家明確規定嚴禁在耕地上建房,否則就屬於非法佔用耕地、私自更改耕地用處的行為。這樣的事態不予確權,不予發放產權證書,另外責令退還土地老,拆線土地老上的屋宇。
二、非法佔用宅基地建設的屋宇
也就是一戶多宅和宅基地體積超標的。一戶一宅外多出的宅基地,除符合分戶條件與合法繼承的,是不予確權的。宅基地體積嚴重超標的,也是不予確權的。
(1)是夫妻即使分戶的只能認可一戶;
(2)離婚一段時間且未共同生活且戶籍分開的算分戶
(3)離婚後一方又另行結婚且戶籍分開的算分戶。
(4)農戶只有一個未成年且未婚子女的,算一戶。
(5)農戶有兩個之上子女,但只有一個幼子的,父母親隨幼子算一戶(算不算種族歧視女孩兒)。
(6)農戶有兩個之上幼子,其中一人成年的可以單獨申請分戶,其中父母親應隨一個幼子不得再分戶
現在是一戶一宅 一宅一證 我想後面就快要對沒證的動手了吧 都小心啊
一個字拆,拆。
違部分依法拆除
一、分家未分戶
家裡的人口過多,原有的房子不適合居住,也符合分戶的條件,但是還沒有進行分戶處理。這種情況及時申請分戶,進行土地確權就可以了。
二、家裡房屋破舊,重新翻蓋,舊房留用
重新建房未經過審批,未經允許直接蓋房,原有的舊房屋也未進行拆除,用來擱置閑雜物品。這種情況也是要向村委會申請,還要經過村裡大部分村民的同意才可以重新蓋房,而且老房屋要進行拆除歸還村集體。
三、居住過程中逐漸擴大宅基地范圍
農民們想著,反正也是自己家門口,擴建一點方便出行住宅,這是不可以的,產出規定面積的宅基地也是要進行拆除的,如果不願意拆除也是要上繳佔地費用的。
四、父母名下房屋的遺產繼承
雖然說宅基地是不可以繼承的,但是房子是可以繼承的,土地又跟著房子走,不可能說一刀切,所以這種情況多數會作為留用,或者拆除給予一定的補償款,也或者轉讓給其他符合一戶一宅的農民,還可以獲得轉讓費。
8. 一戶一宅違建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
一戶一宅違建,應該在責令限期內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對繼續施工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制止。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一戶多宅如果有合法原因,可以都確權,如果沒有合法原因,只能確權一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衍生問題:
哪些一戶多宅有補償:
1、宅基地的總面積符合當地標准
在農村中可能會存在這樣的情況,一戶村民同時擁有兩處及以上的宅基地,但是加起來的總面積並沒有超出當地規定的標准面積,出現這樣情況的宅基地是完全合法的,可以按照一宅的情況來確權。也就是說只要宅基地的總面積符合當地標準的話,那在拆遷時是肯定可以拿到拆遷補償的。
2、在分戶之前完成建房但符合鄉村建設規劃,公告無異議並補辦手續
在分戶之前完成建房但符合鄉村建設規劃,經過本集體同意並公告無異議的,可以按規定補辦有關用地手續,這樣的情況也能夠依法進行確權登記。這樣的「一戶多宅」如果遇到拆遷可以拿到合理的拆遷補償。
3、由於歷史原因繼承而來形成的一戶多宅
對於已經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本村集體成員、非本村集體成員或是城鎮居民,因繼承房屋而取得的農村宅基地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確權。但是宅基地使用權是不能繼承的,而地上房屋作為農民的私產是可以繼承的。「地隨房走」,這種因繼承先輩遺產的情況而形成的一戶多宅,是可以進行宅基地確權的。當遇到拆遷時,被拆遷人完全可以主張多宅的拆遷補償。
4、利用宅基地合法買賣的方式獲得
大家都知道,宅基地只能在村集體內部進行買賣,不能賣給城裡人。由於申請宅基地建房太過繁瑣,且審批很難下來,所以很多人就會花高價購買,這種情況也是合法的,也能正常予以確權。當然在拆遷過程中也能獲得合理合法的拆遷補償。
9. 農村宅基地一戶多宅都是什麼原因造成的如何解決這一宅一戶的問題
其實對於鄉村「一戶一宅」的問題,在我的互動問答中已經數次提及,為了能讓更多的人認清搞懂,現在再純粹的把政策的規定詳細轉述一遍。鄉村宅基地分配以戶為單位,這「一戶」指的就是在同一戶口上的人,就是以農村戶口本上備案的人口為標准。一戶能夠有幾個呢?由於戶口簿記述全部家庭主要成員人口總數很有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多的人,實際幾人以戶籍登記結論明確。但一戶人家戶口本上人比較多、
但是有幾種情況下,一戶多宅的情況是不會受到一戶一宅的限制的。例如,1999年1月1日以前蓋的房屋,由於原先的土地法並沒有一戶一宅的相關規定。也有,有一些農村宅基地是依法取得了團體土地使用權證或是宅基地的,歸屬於合法財產,也不會受到一戶一宅的限制。還有一點是,盡管原來違反了一戶一宅的規定,但是目前此房子是群眾唯一住房的情況下,也無法按一戶一宅來立即拆卸,必須綜合考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