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項目虧損的原因
絕大部分虧損的項目部,根本沒有成本控制的總目標,有的雖有但卻沒有嚴格執行,因而使項目部的成本處於失控狀態。
某項目部在工程開工後,對工程進行了成本預測,並確定了分項工程成本、分類成本和工程總成本目標。待工程竣工時,除固定費用(包括上交的管理費、提取的固定資產折舊費、大修費)等項目未超出測算的成本外,人工、材料、燃料、配件和項目部間接費等可變費用全部出現超支。
其中最主要的是材料和配件的超支,其實際成本比測算成本高出50%以上。即使考慮變更設計增加成本的因素,並將變更增加的預算費用全部計算為成本,其實際成本也比測算成本高出30%以上。
Ⅱ 分包工程虧損怎麼辦
法律分析:不合法的勞務分包造成虧損無法協商處理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起訴的流程是: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一條 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支解成若幹部分發包給數個承包人。
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支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Ⅲ 個人原因造成工程虧損
從財務角度分析工程虧損情況,單純用財務數據體現的話就是可以用三大報表來體現整體的數據虧損情況。尤其是利潤表。細節化到單個工程虧損情況的話,用友財務報表有個成本分析模塊,可以精確到某一個工程項目的成本利潤等具體分析。2.如果是手動表格分析的話,除了三大報表,想詳細分析到某一個工程項目的虧損表,單獨做一個這個項目的工作表來記錄各項收入支出,統計出最終的虧損利潤情況。3.如果不會操作的話,可以找同事朋友上級幫忙就可以的。如果以上辦法都不合適的話,建議找你們財務的服務商來解決就可以的。一般在服務期是不收費用的。沒有或者超出服務期的可以直接重新找服務商,或者續交服務次費,服務年費就可以的。像很多中興通用友的用戶就是這么解決自己遇到的技術問題的。購買只是開始,順利使用是重要保障。能解決問題就可以的。
Ⅳ 工程項目虧損的原因
前期投標原因;管理原因;客觀原因;政策原因
Ⅳ 工程項目虧損的主要原因
虧損是盈利的對稱。是指企業在一定時期內發生的凈損失,是綜合反映企業一定時期生產經營成果的重要指標。虧損有政策性虧損和經營性虧損兩類。政策性虧損: 亦稱計劃虧損,是指按照國家政策,某些商品的銷價低於進價,或進銷持平,或銷價略高於進價,但不足以抵償流通費用,而發生的計劃內虧損。這種虧損需經企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審查同意,由國家或上級單位撥款彌補。經營性虧損: 是企業由於經營管理不善而發生的虧損。對於這種虧損,企業應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盡快扭虧為盈。[1]
中文名
虧損
外文名
loss
注音
kuī sǔn
出處
《漢書·惠帝紀贊》
快速
導航
銷售學名詞理財學名詞
詞語概念
基本信息
【拼音】kuī sǔn
【英文】loss
基本解釋
[loss;deficit]∶支出超過收入;虧折(一般分為資金虧損和物資虧損)
企業虧損
[deficiency]∶身體因受到摧殘或缺乏營養以致虛弱。[2]
引證解釋
1、損害;缺損。
《漢書·惠帝紀贊》:「聞叔孫通之諫則懼然,納曹相國之對而心說,可謂寬仁之主。遭呂太後虧損至德,悲夫!」
《三國志·吳志·孫堅傳》:「今明公垂意於卓,不即加誅,虧損威刑,於是在矣。」
《北史·獨孤信傳》:「 大統三年至長安,以虧損國威,上書謝罪。」
《隋書·王伽傳》:「卿輩既犯國刑,虧損名教,身嬰縲紲,此其職也。」
宋·程大昌《演繁露·左右史螭陛侍立》:「各上六七十步,方達第一級,皆花磚,微有虧損。」
2、指容貌、身體受損傷。
《陳書·章昭達傳》:「少時,嘗遇相者,謂昭達曰:『卿容貌甚善,須小虧損,則當富貴。』」
聞一多《戰後文藝的道路》:「今天所謂奴隸與歷史上的奴隸不同,真性奴隸是無身體自由的,使其身體虧損如劓、刖、墨、剕、宮等是奴隸的象徵。」
3、謂收入不夠支出;虧折。
宋·司馬光《遺表》:「商旅不行,酒稅虧損,奪彼與此,得少失多。」
《元典章·戶部六·任罷銀鈔銅錢使中統鈔》:「據大元銅錢詔書到日,限五十日內赴各處行用鈔庫,依例倒換,無致虧損。」
清 蒲松齡《聊齋志異·鴉頭》:「先是,媼北徙,趙以負販從之。貨重難遷者,悉以賤售。途中腳直供億,煩費不貲,因大虧損。」
柳青《銅牆鐵壁》第二章:「隨便亂七八糟湊一幫人,不要說貪污的話,虧損短欠,賬目不清,往後怎麼和縣上結算?
Ⅵ 做工程虧了怎麼辦
法律分析:及時把工程款收回來,以便解決資金短缺的問題。
法律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五條 從事建設工程活動,必須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堅持先勘察、後設計、再施工的原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不得超越許可權審批建設項目或者擅自簡化基本建設程序。
第六條 國家鼓勵採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設工程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