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解決工傷賠償糾紛
工傷事故賠償糾紛屬於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糾紛,可以通過與用人單位協商、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方法解決爭議;屬於工傷職工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糾紛,可以通過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方法解決糾紛。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B. 處理工傷賠償最快的方法是什麼
【法律分析】:首先需要自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由公司或是用工單位申請為你認定工傷,如果用工單位不為你申請,也可以自受傷之日起1年以內由本人或是近親屬提請工傷認定,並在傷情治癒後申請工傷傷殘鑒定並根據工傷等級索賠。工傷賠償具體包括:醫療費、停工留薪期工資、住院伙食補助、護理費、交通費住住宿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如解除勞動關系的,還有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等。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認定為工傷的決定後發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支付工傷職工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
C. 工傷賠償可以通過哪些途徑進行解決
處理工傷糾紛的方式:1、對於工傷行政爭議,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依法提起行政訴訟;2、對於勞動爭議,可以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或者依法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協商解決;3、對於工傷鑒定的爭議,可以自收到復查結論之日起在規定期限內向上一級勞鑒委申請再次鑒定。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七十七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凋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十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到下列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一)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二)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三)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和企業代表組成。職工代表由工會成員擔任或者由全體職工推舉產生,企業代表由企業負責人指定。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工會成員或者雙方推舉的人員擔任。
D. 工傷賠償最快的辦法
法律分析:工傷賠償最快可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60天內解決。尋求勞動部門幫助爭取協調解決,無果後申請勞動仲裁,到當地的勞動部門尋求幫助。無法和解的話,就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一般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單位不賠的情況下,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勞動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還可以在15天內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直接通過法院判決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E. 工傷糾紛案件的解決方法有哪些
工傷糾紛的三種解決方式包括:一、行政爭議處理: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依法提起行政訴訟。二、勞動爭議處理:可以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或者依法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協商解決。三、鑒定爭議處理: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或者用人單位對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鑒結論不服的,可以申請復查。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七十七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凋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十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到下列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一)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二)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三)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和企業代表組成。職工代表由工會成員擔任或者由全體職工推舉產生,企業代表由企業負責人指定。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工會成員或者雙方推舉的人員擔任。
F. 工傷賠償的處理步驟有哪些
1.首先用人單位應該在一個月內向勞動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自己寫份工傷認定申請,向當地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提交的資料包括: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3.勞動局做出工傷認定決定
4.傷者去有資質的醫院做傷殘鑒定(骨折的話最低也是10級傷殘)
4.把醫院的傷殘鑒定交給勞動局和用人單位(最好自己復印一份保存),勞動局會發「工傷認定通知書」給用人單位。
5.單位開始賠償,主要包括傷殘補助金、醫療費。
6、每月20日-30日辦理工傷保險手續。
要想獲得工傷賠,必須先進行工傷認定。《工傷保險條例》第20條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G. 工傷賠償糾紛的簡單解決方法有哪些
工傷糾紛屬於行政糾紛的解決辦法:申請行政復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其他。屬於勞動糾紛的解決辦法: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
(二)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三)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
(四)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
(五)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H. 工傷賠償爭議的處理方法都有什麼
1、進行工傷治療。2、委託律師全程代理。3、申請工傷認定。4、申請工傷鑒定(勞動能力和自理能力鑒定。5、確定賠償項目及賠償數額。6、進行工傷保險理賠。7、提起人身損害賠償訴訟。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四條,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
《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
(二)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三)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
(四)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
(五)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I. 工傷賠償的處理步驟
工傷賠償的處理步驟:1.先申請工傷認定;2.待工傷認定下來,再進行勞動能力等級鑒定,鑒定結果可知悉是否能評上等級及具體等級;3.根據鑒定結果可向公司主張賠償;職工工傷致左手中指離斷一節,符合國家標准《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5.10十級,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遠側指間關節離斷或功能喪失」之規定,應評定為十級傷殘。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工傷職工鑒定為十級傷殘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9個月本人工資。本人提出解除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的,按照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的標准,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就業補助金,終止工傷保險關系。
《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的標准,支付全部工傷保險待遇。
計算一次性工傷傷殘補助金的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J. 工傷賠償糾紛處理方法是什麼
工傷事故賠償糾紛處理
1、進行工傷治療;
2、委託律師全程代理;
3、申請工傷認定;
4、申請工傷鑒定(勞動能力和自理能力鑒定);
5、確定賠償項目及賠償數額;
6、進行工傷保險理賠;
7、提起人身損害賠償訴訟;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四條,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
(二)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三)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
(四)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
(五)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