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群眾監督的方式
法律分析:監督形式,即監督方法、途徑和渠道。群眾監督的基本形式有:(1)依法的組織監督。即按照法定程序進行監督。(2)通過來信來訪實行監督。群眾來信來訪是人民群眾對黨政幹部是否廉潔奉公進行廣泛、經常性監督的有效形式。(3)通過群眾舉報進行監督。(4)通過社會協商對話實行監督。即在國家、地方和基層三個不同層次蔬通上情下達、下情上達的渠道。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五十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有關工傷保險的違法行為,有權舉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舉報應當及時調查,按照規定處理,並為舉報人保密。
② 六種監督方式都有什麼
法律分析:實踐中應採取「查、聽、談、測、評、議」六種方式監督紀檢工作。查,明察暗訪;聽,聽取意見;談,交心談心;測,民主測評;評,評審認定;議,會議審議。
法律依據:根據《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第四條規定: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集體行使監督職權。根據《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第五條規定: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實施監督,促進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習近平出席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工作會議並作講話。
③ 你都知道那些監督方式請你你舉例說一說。
1、公眾監督
公眾監督主要是指公民通過批評、建議、檢舉、揭發、申訴、控告等基本方式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權力行使行為的合法性與合理性進行監督。不斷擴大公眾參與范圍,方便社會公眾了解情況、參與監督;引導加強內部監督,保障職工群眾的監督權,鼓勵職工群眾監督舉報各類隱患;注重推廣有關地區和單位加強監督工作的經驗做法,提高監督實效。
2、社會團體監督
社會團體監督主要指各種社會組織和利益集團對對國家機關和公職人員的監督。社會團體通過選舉、請願、對話、示威、輿論宣傳等形式,構成了對政府管理活動的監督。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和婦聯組織的作用。加強與各級工會、共青團、婦聯組織的溝通與協調,依法維護和落實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不斷完善措施,加強管理,切實保障群眾的利益和權益。
3、法律監督
「法律監督的實質是一社會主體貫徹法律為目的對其它主體行為所進行的干預」。在一個民主的國家,對權力監督的方式是多種多樣的,從監督權力主體的角度,可分為國家權力監督和人民民主權力監督。
4、輿論監督
輿論監督是指社會利用各種傳播媒介和採取多種形式,表達和傳導有一定傾向的議論、意見及看法,以實現對政治權力運行中偏差行為的矯正和制約。
④ 四種監督方式是哪四種
法律分析:四種監督方式是:一、經常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約談函詢,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二、黨紀輕處分、組織調整成為違紀處理的大多數;三、黨紀重處分、重大職責調整的成為少數;四、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成為極少數。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第七條黨內監督必須把紀律挺在前面,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經常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約談函詢,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黨紀輕處分、組織調整成為違紀處理的大多數;黨紀重處分、重大職務調整的成為少數;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成為極少數。
⑤ 日常監督的具體方式包括
1.一般監督
是指國家行政管理機構在日常工作中根據需要隨時實施的各種監督。其特點在於不另設行政監督的機構和人員,而是依靠行政管理機構本身的層級約束關系和日常工作的指令關系。
一般監督主要包括上下級相互監督、職能監督和主管監督等方面。
2、專門監督
專門監督是專門行政機關根據法律法規和紀律,在一定的許可權范圍內,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實施的監督。
專門監督與一般監督的區別是:
從內容上看,專門監督側重於違法亂紀的檢查,而不是一般的工作或業務檢查。
從對象上看,專門監督主要是對違法亂紀人員進行調查處理,而不是像一般監督那樣主要對行政機關進行調查處理。
行政監察是國家各級行政監察機關依法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決定、命令的情況以及違法違紀行為進行的監督、檢查、懲戒,具有法律效力的專門活動。屬行政監督的一種。
行政監督有兩種用法:
一是指行政主體基於行政職權依法對行政相對人是否遵守行政法規范和執行行政決定等情況進行的監督檢查,也叫行政檢查。
另一種是指行政組織系統內容的監督檢查,指的是對行政機關和工作人員的監督。
由於第一種行政監督本質上屬於行政管理職能和行政執法活動的組成部分,所以用行政管理或行政執法即可涵蓋,因此一般行政法上的行政監督主要是指對行政權力的監督,其監督對象是行政主體及其工作人員。
拓展資料:
1、黨、國家機關和人民群眾是行政監督的主體,具有廣泛性和群眾性。
2、被監督的對象,稱為行政相對方,包括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
3、其內容是相對方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執行決定、命令的情況。
4、其目的是,監察和督導國家公共政策執行機關工作人員及國家公務員在行政管理過程中遵紀守法情況
法律依據:
我國《憲法》第129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根據我國的憲法和有關法律規定以及目前的檢察實踐,檢察機關的監督是一種專門監督,即對有關國家機關執法、司法活動的合法性以及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的犯罪和其他犯罪行為所進行的監督。人民檢察院的法律監督職能,與訴訟活動有著密切的聯系,或者是在訴訟過程中進行,或者最終通過訴訟得以完成。因此,可以將檢察機關的監督分為三類:刑事訴訟監督;民事訴訟監督;行政訴訟監督。刑事訴訟監督是目前我國檢察機關監督的主要工作。民事訴訟監督是指人民檢察院對民事審判活動所進行的監督。人民檢察院發現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或適用法律確有錯誤,或者法院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以及審判人員在審理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應當依照法定程序提出抗訴。行政訴訟監督是指人民檢察院對行政訴訟所進行的法律監督。人民檢察院發現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權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
⑥ 監督方式有哪幾種
法律分析:主要有以下6種:1.報告工作。聽取、審查報告,是上級政府監督下級政府、各級政府監督其工作部門執行情況的主要方式。.2執法監督檢查。執法檢查大致有三類:全面檢查和專項檢查;單獨檢查和聯合檢查;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檢查。3.審查批准。審查批準是監督主體對監督對象的普遍行政行為、具體行政行為,如對財政預算、決算、賬冊、報表等進行審閱核對並加以確定的行為。4.備案。備案是根據法律規定或上級行政機關要求,監督對象將其他規范性文件或某些重大行政行為的書面材料報上級行政機關供其了解情況的行為。5.行政復議。行政復議制度是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實施行政法制監督的一項重要制度。6.懲戒。懲戒處分分為兩種:對行政機關適用的;對違法機關的領導人或直接責任人的行政處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九條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對本級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實施監督。
⑦ 紀檢監督方式有哪些方面
法律分析:順著線索調查。紀檢日常監督,可以順著線索調查。一旦發現了違法違紀相關線索,及時順著線索去調查,不管是事實,還是謠傳,要查了才有發言權,不放過任何一個細節,不冤枉一個好人,不放過一個罪人。
開展專項檢查。紀檢日常監督,可以開展專項檢查。開展專項檢查,主要是排查各單位到底有沒有實際的問題,深入細致的檢查,可以起到防患於未然的作用,本著有則改之,無責加冕的原則去開展檢查。
召開警示大會。紀檢日常監督,可以召開警示大會。在大會上宣讀一些反面的例子,讓大家聽別人的故事,找到自己的錯誤點,本著照鏡子,正衣冠的原則,通過別人來發現自己的不足,同時也起到教育警示的作用。
進行述廉述職。紀檢日常監督,可以進行述廉述職活動。述廉述職活動,是為了幫助大家通過說話、溝通、交談的方式說出自己的工作、作風等問題,讓自己先自我檢查,再讓別人幫你檢查,爭取早日發現你的錯誤和不足,幫你改正已犯的錯誤。
開展談話教育。紀檢日常監督,可以開展談話教育。有一些線索,或者有一些苗頭,建議要及時找相關責任人談話,通過談話的方式,給其提個醒,要求其及時整改,同時也是關心大家的生活,讓其不帶任何心理負擔。
重視輿情研判。紀檢日常監督,還得要重視輿情研判。遇到一些輿情問題,要及時進行研判,要預判接下來可能發生的事,精準判斷,及時處置,方能正確行動,才能起到預防作用,不然就有可能會引起更大的問題。
進行暗訪抽查。紀檢日常監督,可以進行暗訪抽查。暗訪抽查,主要是採取不打招呼的方式,暗地裡調查和觀察,發現問題並解決問題,幫助大家行得正,走得端,不犯錯。同時也及時讓那些已犯錯的人及時改正錯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釋義》 第十一條 監察委員會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規定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一)對公職人員開展廉政教育,對其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二)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三)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
⑧ 監督法規定的七種監督方式
監督法規定的七種監督方式是:聽取和審議工作報告;審查和批准計劃和預算;審查規范性文件;罷免和撤職;詢問和質詢;對法律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組織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
在開展監督工作中,不能拘泥於某一種監督手段,單一的監督手段具有一定局限性。要因地制宜運用各種監督手段,以提高監督的深度和力度。在審議和聽取專項工作報告中時,可與詢問相結合,在監督落實審議意見時,可聽取專項工作報告,特定情況下可啟用質行、特定問題調查和撤職案的審議等剛性監督手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
第二條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據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行使監督職權。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監督職權的程序,適用本法;本法沒有規定的,適用有關法律的規定。第三條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監督職權,應當圍繞國家工作大局,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改革開放。第三十四條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議案和有關報告時,本級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應當派有關負責人員到會,聽取意見,回答詢問。第四十條 委員長會議或者主任會議可以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議組織關於特定問題的調查委員會,提請常務委員會審議。
五分之一以上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書面聯名,可以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議組織關於特定問題的調查委員會,由委員長會議或者主任會議決定提請常務委員會審議,或者先交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審議、提出報告,再決定提請常務委員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