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美國17歲少年就要策劃校園槍擊案,美國人為何這樣瘋狂
最近爆出一個新聞,美國17歲的少年竟要策劃一起槍擊案。主要反映了三個問題——美國槍支合法的隱患。美國青少年犯罪率在提高。美國青少年法制意識差!
青少年法制意識差。
應該這樣說,美國的17歲青少年要想實施槍擊案,主要原因這個少年他的法制意識薄弱,換句話說,如果他知法懂法,他絕對不會產生這種想法,也許現在被發現還是好事,如果過了好久沒有被發現,可能這個少年真的要去實施一項搶劫,甚至是槍擊案了!
『貳』 美國通常是如何治理社會犯罪問題的
20世紀70、80年代,美國經濟危機、社會動盪等諸多原因,導致社會治安惡化,犯罪率迅速攀升。在美蘇爭霸的冷戰背景下,犯罪問題不僅損害美國的國際形象,而且也影響美國社會經濟發展。為此,美國聯邦政府和地方政府痛定思痛,從90年代初開始,採取發展經濟、實施積極的社會福利政策和嚴厲打擊暴力犯罪等綜合治理措施。到90年代末,美國經濟穩定繁榮,社會治安得到好轉,民眾安全感增強,犯罪率開始大幅度下降。
『叄』 美國的關於青少年犯罪的法律條文和規定有哪些啊
一、簡要說明
首先是美國憲法里的規定。
其次是具體法律規定有《少年法庭法》、《聯邦青年矯正法》、《青少年犯罪法》、《青少年教養法》、《少年法庭和家庭法院的標准》、《少年法庭模範規則》、《防止虐待未成年人和待遇法》;《未成年人電視法》、《通信內容端正法》、《未成年人在線保護法》、《未成年人網路隱私規則》和《未成年人互聯網保護法》。
二、具體闡述
青少年法(Juvenile Law)是一系列以青少年為對象或主體的法律法規的總稱。在美國,保護青少年權益和預防青少年犯罪的相關政策法規主要有《美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青少年犯罪法案》。
青少年法適用於那些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不能承擔刑事責任的人,一般是指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在美國,青少年法主要由各州來管理,大多數州都制定了相關的法律。
國會在1968年通過了《預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法案》(Juvenile Delinquency Prevention anc Control Act),該法案在1972年修訂更名為《預防青少年犯罪法案》(Juvenile Delinquency Prevention Act)。
該法案明確定義了青少年3罪(Juvenile Delinquency),並制定了一系列規則,各州法律必須與此一致。
在美國,少年犯罪有專門的司法程序。當青少年被指控犯罪,處理的程序與成人犯罪是有很大區別的。青少年犯罪被稱為「違法(delinquency)"行為,需要青少年法庭(juvenile court)來改正其違法行為。
一般情況下,青少年法庭會盡最大的努力來教養(rehabilitation),而不是處以監禁(incarceration)等懲罰。只有在像謀殺(murder),綁架(kidnap),縱火(arson)和強奸(rape等重罪案件中,青少年才會被當作成人來對待,這將取決於法官的判斷。
青少年的權利與成人享有的權利也是不一樣的。例如,青少年不可通過陪審團審理案件,在許多案件中,他們也沒有參與公開庭審的權利。但是,青少年有權知曉所有對其違法行為的控告,有權獲得聽(hearing),有權與控訴方對質。
(3)美國青少年犯罪率高的解決方法擴展閱讀:
美國少年司法制度的發展
美國是世界上第一個建立少年法院的國家,聯邦政府和各司法管轄區都有自己的少年法院。在美國,除了聯邦立法,各州立法中也有少年司法制度。
在創建之初,美國少年司法制度將與少年有關的民事、刑事、行政類案件都納入少年法院的管轄范圍,體現了關愛和保護少年的司法政策。20世紀80年代到90年代中期,少年暴力犯罪成為美國社會關注的焦點,在此背景下,美國少年司法制度走向強硬化。
這是美國司法系統考慮到社會利益和少年利益需要兼顧後作出的選擇,這一傾向至今未變。美國少年司法制度的發展演變可以簡述如下。
1、美國少年司法制度的形成
美國強調政府對未成年人的保護責任,設立少年法院的初衷就是為了保護未成年人權益。1899年,美國伊利諾伊州頒布了《少年法院法》,規定少年審判機構與成年人審判機構相分離,界定了少年法院的管轄范圍,強調少年司法程序與成年人刑事司法程序的原則性區別,明確規定少年司法的目的是矯正而非懲罰。
此後,隨著社會形勢的變化,為了解決少年司法實踐中產生的問題,美國聯邦及各州陸續頒布了一些專門立法,其中都延續了《少年法院法》的核心規定。美國少年法院的建立以兒童利益最大化為指導原則,少年法院的管理對象主要是:觸犯刑法的少年。
基於身份違法的少年,即做了成年人可以做但未成年人不可以做的事情,如逃學、離家出走、酗酒等;被忽視教養的少年,即缺乏父母照顧、監護或在生活上不能自理、被遺棄的少年等。
2、美國少年司法制度的變革
受少年犯罪率上升等因素影響,20世紀70年代,美國各州建立了少年司法分流制度,通過分流將犯罪行為輕微的少年排除出司法程序,將罪行嚴重的少年交由成年人刑事法院處理。實踐證明,該制度減少了司法成本,提高了結案率,在督促少年承擔法律責任的同時維護了社會治安。
(1)、案件輸入階段的分流
美國少年司法體系獨立於成年人司法體系,有獨立的運行機制,參與主體包括警察、少年法院(庭)、緩刑監督官、政府律師和兒童代理人、少年收容所、少年教養院和一些少年福利機構。進入少年司法程序者可以是自願也可以是被移送的。
美國各司法管轄區都有自己的移送制度,各州的移送制度在程序上基本相同。任何官方或個人(少年的父母、老師、鄰居以及普通市民等)都可以控告違法犯罪的少年並提出申請要求少年法院予以處理。
(2)、審前分流
根據美國相關法律,少年刑事案件進入審判程序之前,有關部門可以進行分流。分流的結果有三種:無條件釋放涉案少年;將一些涉案少年移送監管部門、福利機構或成年人刑事法院;案件進入少年法院。將涉案少年送往成年人刑事法院,是對少年法院管轄權的放棄。
(3)、審判過程中再分流
在美國,被提交到少年法院的案件將近一半是由接納部門根據少年的特殊情況進行非正式處理的。在大部分司法管轄區,觸法少年只有保證將被害人的損失恢復原狀、在學校出勤、遵守服用葯物的建議或宵禁等,才會得到非正式處理。這些少年服從緩刑監督官的監控,因而這一處理方式也被稱為非正式緩刑。
非正式處理措施執行完畢,案件即可終結,否則,案件將進入少年法院。案件正式被少年法院接納後,法院通過審查相關證據,認定少年確實實施了犯罪行為,同時認為由成年人刑事法院予以處理更為合適,便可作出放棄案件的決定。
對於一些初次違法、年齡較小的觸法少年,法官一般都會判決將其移送監管機構如矯正所、教養所、訓練營等,或者判決附條件(判處罰金等)釋放,以降低再犯率,弱化標簽效應。
一些犯重罪的少年將在監管機構被監管至成年後再次移送刑事法院予以處理。近幾年來,美國少年法院採取了很多措施突出少年司法的矯正功能,如密蘇里州的小型矯正中心療法在整個美國被復制。立法者、矯正官和政府工作人員都承認,將資金從少年拘留所投向社區矯正機構能降低再犯率並節約成本。
『肆』 西方未成年犯罪如何處理
首先要確定年齡。美國大部分州遵循一般法,即7歲以下完全不具備刑事責任能力,7-14歲無充分證據證明下無刑事責任能力,14歲以上完全刑事責任能力。部分州對於承擔刑責的年齡有更明確的界限,最低8歲,最高15歲。
警察視罪行嚴重程度決定是教育後通知監護人領走或拘留。如果拘留,首先考慮非訴訟程序,比如移交警局內部或社區相關機構處理。
罪行嚴重,則進入司法程序,首先由少年法庭收容。如果法官認為罪行較輕,可能在這個步驟就停止了,轉為其它非訴訟途徑解決。如果罪行較重,繼續少年法庭的司法程序。如果法官認為罪行極其嚴重,可能移交成人法庭進入一般刑事訴訟程序。
絕大部分未成年人犯罪都會以非監禁的形式宣判,嚴重的,可能送往訓練學校、青少年改造中心等帶有監禁色彩矯正機構(少年監獄,少管所之類的);最嚴重的,會送到一般成人監獄服刑(通常是被指控謀殺、搶劫、強奸、販毒等等成立)。
在美國,很多州法對未成年人的年齡定義也不同。例如:在內布拉斯加州(Nebraska)法律定義未成年人包括11~17歲以下未結婚的行為人。
在內布拉斯加州,如果未成年人觸犯法律,法院專門設有未成年人法庭。未成年人法庭有專門的未成年人法律。在審理過程中,一般情況下,法院會委派一名律師為未成年人辯護。在定罪後,法院有專門的機構對未成年人進行監禁、教育和改造。
但是在特殊情況下,根據案子的嚴重性、未成年人智力、心理成熟度、犯罪行為是否有預謀性和計劃性,未成年人也會像成年人一樣被法庭按成年人的法律審理。例如,未成年人參與的謀殺、強奸、有武器的搶劫,根據未成年人的心理成熟度和智商,很有可能會被法院依照成人的刑法審理和執行。
美國聯邦法是用來管理跨州類犯罪,一般沒有對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犯罪處罰條款。美國最高法院2005年以5比4的裁決宣布未滿18歲未成年人殺人不可以判死刑。此決定是美國最高法院對美國憲法的最新解釋。所有州法院必須遵守美國最高法院的判決。
那麼,美國一般怎麼樣預防青少年犯罪?大多數州立學校有聘請全職輔導員(counselor)向學生們提供心理咨詢和行為矯正幫助。如果輔導員發現某些學生需要幫助或行為異常,一般會先向學生家長反映,但有時會直接向相關政府部門反映。
『伍』 中國、美國懲治青少年犯罪的一些方法
抓,關,教
『陸』 美國如何矯治青少年犯罪
美國針對青少年犯罪的懲治體系,經過了百餘年探索,目前,形成了包括保護觀察、家庭監禁、電子監控、訓練營地等措施在內的青少年矯治體系,值得學習借鑒。
保護觀察(Probation)並不剝奪法院判決構成犯罪的青少年的人身自由,只要該少年不再進一步實施違法行為,並符合一定的條件,就可適用「保護觀察」。目前,大多數州已將保護觀察作為一種刑罰替代措施。
另一種形式的措施是稱作House Arrest的家庭監禁。被實施家庭監禁的青少年,除了上學、工作及其他事先取得許可的事情外,通常被限制呆在家中。家庭監禁一般由少年法院保護觀察機構進行管理和監督,內容包括每天與違法少年見面,每天與少年的家長、老師和僱傭者見面。
相對而言,訓練營地是一種較新的,也較嚴厲的形式。在訓練營,青少年要接受軍事化管理,接受為期90—120天的訓練,每天工作3到6個小時。訓練營還提供文化教育、假期輔導、工作技術訓練和就業培訓,以及關於毒品、酒精的指導。在結束訓練營後,青少年會回到家中,接受社區的密切監督。
美國的青年懲治體系,是多層次的,有很強的科學性,雖然是以矯正為目的,但絕對不是忽視或不管。對比中國,兩年前發生的10歲女童從15樓拋下男嬰,除了家長賠錢,青少年本身,不會接受任何矯正措施。
美國是判例法國家,在判例法中,法官不僅要遵循先例,而且可以創造先例,通過判例迅速、靈活地反映社會發展對法律調整提出的不同要求,在保持法律的連續性和穩定性的前提下,使法律適應社會生活的現實的需要,及時確立合乎社會需要的法律規范。
隨著經濟的發展,美國社會有了更多的力量多層次地來解決與預防青少年犯罪。美國的青少年犯罪懲治又開始軟化。2005、2012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兩次推翻了下級法院的判決,宣告「對未成年犯適用死刑」和「對未成年犯適用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的法律違憲,應予廢除。這一判決結果意味著美國刑法中兩項針對未成年人的嚴厲處罰條款失效,自此,未成年犯不僅不得被判處死刑,也不被判處終身監禁不得假釋。這說明,美國最高法院在少年司法問題上向傳統的福利型少年司法制度回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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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美國未滿14歲犯罪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美國建立了一套少年司法制度,對犯下嚴重罪行但又不具備刑事能力或者只有部分刑事能力的兒童進行教育與矯治。
被判緩刑的青少年不會關進監獄,一般要求少年遵守法律、按時上學、定期會見保護觀察員、在社區范圍內活動、夜間在指定的時間段內不得外出等。其目的在於讓少年在原有的社區關系與人際關系中接受治療和引導,使其恢復正常的生活。
14歲以下未成年人犯罪,國外是怎麼處理的?
被實施家庭監禁的青少年,則除了上學、工作及其他事先取得許可的事情外,一般被限制在家中。電子監控是在青少年的手腕等處戴上GPS設備,把活動范圍限制在一個較小的范圍內。訓練營則是一種更加嚴厲的形式。在訓練營,青少年要接受90-120天的軍事化管理,回來後還要接受社區的密切監督。
法律依據:《美國少年司法制度》美國的少年司法制度在各州實踐中大體分為五種情形:一是大多數州規定少年法庭管轄少年的一切犯罪行為;二是少年法庭只管輕罪案件,重罪案件由普通刑事法院管轄,比如猶他州;三是只有特別嚴重的犯罪(主要是殺人、強奸)等少年法庭才不能管轄,以田納西州為典範;四是像印第安納州那樣少年法庭不能管轄應判死刑和終身監禁的犯罪案件;五是同類案件少年法院和普通法院都可以管轄,少年法院如果不審判,必須做出放棄管轄的決定,然後移送普通法院審理。如果從管轄的行為對象來看,少年法庭除了處理少年的犯罪行為,也處理不良行為和違法行為,對於身份罪以及遭到家庭遺棄、虐待的少年保護案件都有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