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對於水果中的可溶性固形物含量的測定方法
將待測水果用組織粉碎機粉碎,之後:
1.過濾後用手持糖度計測定,或者
2.過濾後用密度計測定(20度)
你那是什麼水果啊,要是果汁粘度太大可能過濾時會比較困難
Ⅱ 可溶性固形物的檢測方法
1、NY/T 2637-2014 水果和蔬菜可溶性固形物含量的測定 折射儀法(2015-1-1實施)
2、GB/T 10786-2006 罐頭食品的檢驗方法
3、GB/T 12143-2008 飲料通用分析方法
根據不同產品類型依據相應的國標執行。
Ⅲ 食品檢驗檢測平衡單法
摘要 (一)相對密度
Ⅳ 果汁濃縮過程中可溶性固形物的變化,終點判斷的方法
可溶性固形物含量的高低是決定水果收貯及加工製品質量的重要指標。測定可溶性固形物含量的儀器有阿貝折光儀和手持糖量計。它們是根據不同濃度的溶液對透過光線折射率的差異來測定固形物含量的。可溶性固形物含量愈高,表示濃度愈大。在水果貯藏及加工過程中,多使用手持糖量計。現以手持糖量計作介紹,使用前先掀開進光棱鏡蓋板,並用擦鏡紙或脫脂棉擦凈,滴幾滴蒸餾水於折光鏡的鏡面上,合上進光棱鏡蓋板,將儀器進光窗朝向亮處,調節目鏡調節環,視野中的明暗分界線若與標尺上的「0」位重合,表明儀器准確,可以使用,如不在「0」位,應調節校正螺旋,調至「0」點後,擦乾水分,再行使用。
測定時先將照明棱鏡蓋板打開,用擦鏡紙或脫脂棉擦凈蓋板及棱鏡載物面,將待測液(果汁、濃縮果汁、糖液等)滴2~3滴於折光棱鏡的載物面上,合上蓋板,對著明亮處觀察目鏡內明暗分界線處的讀數,該讀數即為待測液的可溶性固形物含量,或稱糖度。
測定時環境溫度要求為20℃左右,若環境溫度不是20℃,則應查表加以校正,根據氣溫的高低,在讀數上加、減一定的校正值,見下表。
表7-1 糖量計溫度修正表
Ⅳ 食品中可溶性固形物的測定常用什麼方法,用什麼儀器
食品中可溶性固形物的測定常用什麼方法,用什麼儀器
一、總可溶性固形物含量的測定(折光儀法)
一、目的及原理
利用手持式折光儀測定果蔬中的總可溶性固形物(Total Soluble Solid,TSS)含量,可大致表示果蔬的含糖量。
光線從一種介質進入另一種介質時會產生折射現象,且入射角正弦之比恆為定值,此比值稱為折光率。果蔬汁液中可溶性固形物含量與折光率在一定條件下(同一溫度、壓力)成正比例
Ⅵ 綠色番茄醬標准如何
(一)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綠色番茄醬的定義、產品分類、代號、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標簽、包裝、運輸、貯存。
本標准適用於獲得A級綠色食品標志的番茄醬。
(二)引用標准
下列標准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准中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准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准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325—1991 包裝容器 鋼桶
GB 4789.15—1994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黴菌和酵母計數
GB 4789.26—1994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罐頭食品商業無菌的檢驗
GB/T 5009.11—1996 食品中總砷的測定方法
GB/T 5009.12—1996 食品中鉛的測定方法
GB/T 5009.13—1996 食品中銅的測定方法
GB/T 5009.16—1996 食品中錫的測定方法
GB/T 5009.19—1996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殘留量的測定方法
GB/T 5009.20—1996 食品中有機磷農葯殘留量的測定方法
GB/T 5009.29—1996 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測定方法
GB/T 5009.35—1996 食品中合成著色劑的測定方法
GB 7718—1994 食品標簽通用標准
GB 8950—1998 罐頭廠衛生規范
GB/T 14215—1993 番茄醬罐頭
NY/T 391—2000 綠色食品產地環境技術條件
NY/T393—2000 綠色食品農葯使用准則
(三)定義
本標准採用下列定義。
1.綠色食品
見NY/T 391—2000中3.1。
2.A級綠色食品
見NY/T 391—2000中3.3。
3.低濃度番茄醬
見GB/T 14215—1993中3.1。
4.高濃度番茄醬
見GB/T 14215—1993中3.2。
(四)產品分類、代號
1.產品分類
高濃度綠色食品番茄醬:產品代號847。
低濃度綠色食品番茄醬:產品代號8472。
2.產品規格
金屬圓罐按GB/T 14215—1993中4.3執行。
鋼桶按GB 325—1991中200升直開口鋼桶規定執行。
(五)要求
1.原料產地環境質量及原料要求
1.1 原料產地環境質量應符合NY/T 391的規定。
1.2 原料必須是採用新鮮或保藏良好,未受農業病蟲害侵染,霉爛,鮮紅成熟的加工番茄。
2.加工企業衛生要求
應符合GB 8950的規定。
3.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應符合表1規定。
表3 衛生要求
註:其他農葯使用方式及其限量應符合NY/T 393的規定。
6.樣品缺陷分類
按GB/T 14215—1993中5.5執行。
(六)檢驗方法
1.感官按GB/T 14215—1993中6.1進行檢驗。
2.凈含量按GB/T 14215執行。
3.可溶性固形物含量按GB/T 14215—1993中6.3進行檢驗。
4.番茄紅素含量按GB/T 14215—1993中附錄A進行檢驗。
5.錫按GB/T 5009.16進行檢驗。
6.銅按GB/T 5009.13進行檢驗。
7.鉛按GB/T 5009.12進行檢驗。
8.砷按GB/T 5009.11進行檢驗。
9.六六六,滴滴涕按GB/T 5009.19進行檢驗。
10.樂果、敵敵畏、殺螟硫磷、倍硫磷、馬拉硫磷按GB/T 5009.20進行檢驗。
11.苯甲酸鈉、山梨酸按GB/T 5009.29進行檢驗。
12.合成著色劑按GB/T 5009.35進行檢驗。
13.黴菌計數按GB/T 5009.15進行檢驗。
14.微生物按GB/T 5009.26進行檢驗。
15.加工企業衛生按GB 8950規定執行。
(七)檢驗規則
1.出廠檢驗
每批產品出廠前,廠質檢部門都應對該批產品進行檢驗。出廠檢驗的項目包括感官要求、理化要求、包裝、標志、標簽。安全衛生要求可視生產廠檢測條件選測。檢驗合格,簽發合格證方可出廠。
2.型式檢驗
2.1 型式檢驗的項目包括本標准對產品的全部要求。
2.2 番茄醬正常生產期間,每個生產季應進行一次型式檢驗,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亦應進行型式檢驗:
a)申請綠色食品標志時;
b)原料、設備、工藝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時;
c)長期停產,恢復生產時;
d)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結果有較大差異時;
e)新建廠投產或老廠轉產時;
f)購貨合同中規定了型式檢驗的;
g)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或主管部門提出型式檢驗時。
3.組批規則
3.1 產品連續生產期間的產量達200噸為一個生產周期,產品連續生產期間的產量不足200噸,按一個生產周期計。
3.2 同類、同一生產周期生產的產品為一個檢驗批次。每批次不少於100件。
4.抽樣方法
4.1 無論是出廠檢驗還是型式檢驗,一般要求隨機取樣。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允許進行選擇取樣。
4.2 抽檢批產品量為100件抽取3件,在100件以上,以抽取3件為基數,每增加100件,抽樣數量增加1件,不足100件以100件計。
5.判定規則
5.1 抽檢批樣品有一項安全衛生指標不合格,則判定該批產品不合格。
5.2 抽檢批樣品只要存在一項嚴重缺陷,則判定該產品不合格,有嚴重缺陷的不合格品數累計達0.1%,則判定該批產品不合格。
5.3 抽檢樣品同時存在兩項一般缺陷,則判定該產品不合格。不合格品數達0.1%以上,則判定該批產品不合格。
5.4 同件樣品同時存在幾項缺陷,按單項缺陷分件計。
5.5 抽檢批第一次判定不合格,允許從該批產品中抽取兩倍樣品進行復檢,復檢以一次為限。但安全衛生指標不合格的,不在復檢之列。
(八)標志、標簽
1.標志
標志設計應按有關規定執行。
2.標簽
標簽應符合GB 7718的規定,標簽上標明保持期18個月。
(九)包裝、運輸、貯存
1.包裝
1.1 金屬圓罐裝綠色食品番茄醬按GB/T 14125—1993中第12章執行。
1.2 鋼桶裝綠色食品番茄醬應符合GB 325—1991中200升直開口鋼桶的有關規定,鋼桶內襯袋應符合我國食品包裝材料及衛生有關規定。
2.2 運輸、貯存
按GB/T 14215—1993中第12章執行。
Ⅶ 罐頭食品固形物檢驗標准文本
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1989-09-05批准 1990-05-01實施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水果、蔬菜類罐頭食品的衛生標准。
本標准適用於以水果、蔬菜(蘑菇、番茄醬除外)為原料,經加工處理、排氣、密封、加熱殺菌、冷卻等工序加工而成的水果、蔬菜、果醬的罐裝食品。包括玻璃瓶、金屬罐、軟包裝形式。
2 引用標准
GB 2760 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准
GB 4789.26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罐頭食品商業無菌檢驗
GB 5009.11 食品中總砷的測定方法
GB 5009.12 食品中鉛的測定方法
GB 5009.13 食品中銅的測定方法
GB 5009.16 食品中錫的測定方法
3 名詞、術語
3.1 低酸性罐頭食品:除酒精飲料以外,凡殺菌後平衡pH值大於4.6、水活性值大於0.85的罐頭食品。
3.2 酸性罐頭食品:指殺菌後平衡pH值在4.6及以下的罐頭食品。
3.3 密封:指食品容器經封閉後能阻止微生物進入的狀態。
3.4 胖聽:指由於罐頭內微生物活動或化學作用產生氣體,形成正壓,使一端或兩端外凸的現象。
3.5 泄漏:指罐頭的密封結構有缺陷,或由於撞擊而破壞了密封,或罐壁腐蝕而穿孔等致使微生物侵入的現象。
3.6 商業無菌:指罐頭食品經過適度的殺菌後,不含有致病性微生物,也不含有在通常溫度下能在其中繁殖的非致病性微生物。這種狀態稱作商業無菌。
4 感官指標
容器密封完好,無泄漏、胖聽現象存在。容器外表無銹蝕,內壁塗料無脫落。內容物具有該品種果蔬類罐頭食品的正常色澤、氣味和滋味,湯汁清晰或稍有混濁。
5 理化指標
理化指標見下表。
項 目 指 標,mg/kg
錫(以Sn計) ≤ 200
銅(以Cu計) ≤ 5.0
鉛(以Pb計) ≤ 1.0
砷(以As計) ≤ 0.5
食品添加劑 按GB 2760規定
6 微生物指標
符合罐頭食品商業無菌要求。
7 檢驗方法
7.1 錫、銅及總砷的測定,分別按GB 5009.16、GB 5009.13及GB 5009.11執行。
鉛的測定可按GB 5009.12第一法,如用無火焰原子吸收法測定則按7.2條。
7.2 鉛的測定(無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7.2.1 原理
樣品經消化後,注入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的無火焰原子化器中,升溫原子化後,基態原子吸收283.3nm共振線,其吸收量與鉛量成正比,與標准系列比較定量。
7.2.2 試劑
7.2.2.1 硝酸(優級純)。
7.2.2.2 高氯酸(優級純)。
7.2.2.3 硝酸溶液:c(HNO3)=6mol/L。量取38mL硝酸,加水稀釋至100mL。
7.2.2.4 2%磷酸二氫銨:稱取2.0g磷酸二氫銨(優級純),溶於100mL水中。
7.2.2.5 鉛標准溶液:精密稱取1.0000g高純金屬鉛(純度99.99%以上),溶解於少量c(HNO3)=6mol/L硝酸溶液中,總量不超過37mL,用水準確稀釋至1L。此溶液每毫升相當於1mg鉛。
7.2.2.6 鉛標准使用液:吸取10.0mL鉛標准溶液,置於100mL容量瓶中,用3%硝酸溶液稀釋至刻度。如此多次稀釋至每毫升相當於1μg鉛。
7.2.3 儀器
7.2.3.1 高速組織搗碎機;
7.2.3.2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附無火焰原子化器)。
7.2.4 操作方法
7.2.4.1 樣品處理
稱取搗碎均勻的樣品勻漿5.0~10.0g(水分多的取10.0g)於50mL燒杯中,加少許水轉移至250mL凱氏燒瓶中,在電爐上蒸干水分。加 10mL混合酸(HNO3∶HCIO4=5∶1),消化至棕色濃煙產生,溶液將變棕黑色時,加濃硝酸數滴,繼續消化至溶液澄清透明,冷卻,用去離子水定容至50mL。
7.2.4.2 儀器工作條件
a. 波長:283.3nm;
b. 灰化溫度:700℃;
c. 原子化溫度:1800℃;
d. 氘燈背景扣除。
7.2.4.3 標准曲線的繪制
配製鉛標准系列溶液0、10、30、50、70ng/mL。
在上述儀器工作條件下,取10μL標准溶液,注入無火焰原子化器中。為排除干擾,可隨之注入等體積的2%磷酸二氫銨溶液。以吸光度對相應的鉛濃度繪制標准曲線。
7.2.4.4 測定
取經消化處理的樣液10μL,注入無火焰原子化器中,如出現干擾,可隨之注入等體積的2%磷酸二氫銨溶液。與標准曲線比較定量,同時作試劑空白試驗。
7.2.5 分析結果的計算
分析結果按下式計算:
(A1-A2)╳50╳1000
X=——————————————————
m╳1000╳1000
式中:X——樣品中鉛的含量,mg/kg;
A1——測定用樣液中鉛的含量,ng/mL;
A2——試劑空白液中鉛的含量,ng/mL;
50——樣品處理後的總體積,mL;
m——樣品質量,g。
7.3 罐頭食品商業無菌檢驗
按GB 4789.26執行。
附加說明:
本標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衛生監督司提出。
本標准由衛生部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負責起草。
本標准主要起草人張瑩、白競玉、張臨夏。
本標准由衛生部委託技術歸口單位衛生部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負責解釋。
補充:
GB 2760 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准(含1996-2007年增補品種)
下載地址:http://www.foodmate.net/standard/down.php?id=19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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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蔬類罐頭食品衛生標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1989-09-05批准 1990-05-01實施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水果、蔬菜類罐頭食品的衛生標准。
本標准適用於以水果、蔬菜(蘑菇、番茄醬除外)為原料,經加工處理、排氣、密封、加熱殺菌、冷卻等工序加工而成的水果、蔬菜、果醬的罐裝食品。包括玻璃瓶、金屬罐、軟包裝形式。
2 引用標准
GB 2760 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准
GB 4789.26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罐頭食品商業無菌檢驗
GB 5009.11 食品中總砷的測定方法
GB 5009.12 食品中鉛的測定方法
GB 5009.13 食品中銅的測定方法
GB 5009.16 食品中錫的測定方法
3 名詞、術語
3.1 低酸性罐頭食品:除酒精飲料以外,凡殺菌後平衡pH值大於4.6、水活性值大於0.85的罐頭食品。
3.2 酸性罐頭食品:指殺菌後平衡pH值在4.6及以下的罐頭食品。
3.3 密封:指食品容器經封閉後能阻止微生物進入的狀態。
3.4 胖聽:指由於罐頭內微生物活動或化學作用產生氣體,形成正壓,使一端或兩端外凸的現象。
3.5 泄漏:指罐頭的密封結構有缺陷,或由於撞擊而破壞了密封,或罐壁腐蝕而穿孔等致使微生物侵入的現象。
3.6 商業無菌:指罐頭食品經過適度的殺菌後,不含有致病性微生物,也不含有在通常溫度下能在其中繁殖的非致病性微生物。這種狀態稱作商業無菌。
4 感官指標
容器密封完好,無泄漏、胖聽現象存在。容器外表無銹蝕,內壁塗料無脫落。內容物具有該品種果蔬類罐頭食品的正常色澤、氣味和滋味,湯汁清晰或稍有混濁。
5 理化指標
理化指標見下表。
項 目 指 標,mg/kg
錫(以Sn計) ≤ 200
銅(以Cu計) ≤ 5.0
鉛(以Pb計) ≤ 1.0
砷(以As計) ≤ 0.5
食品添加劑 按GB 2760規定
6 微生物指標
符合罐頭食品商業無菌要求。
7 檢驗方法
7.1 錫、銅及總砷的測定,分別按GB 5009.16、GB 5009.13及GB 5009.11執行。
鉛的測定可按GB 5009.12第一法,如用無火焰原子吸收法測定則按7.2條。
7.2 鉛的測定(無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7.2.1 原理
樣品經消化後,注入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的無火焰原子化器中,升溫原子化後,基態原子吸收283.3nm共振線,其吸收量與鉛量成正比,與標准系列比較定量。
7.2.2 試劑
7.2.2.1 硝酸(優級純)。
7.2.2.2 高氯酸(優級純)。
7.2.2.3 硝酸溶液:c(HNO3)=6mol/L。量取38mL硝酸,加水稀釋至100mL。
7.2.2.4 2%磷酸二氫銨:稱取2.0g磷酸二氫銨(優級純),溶於100mL水中。
7.2.2.5 鉛標准溶液:精密稱取1.0000g高純金屬鉛(純度99.99%以上),溶解於少量c(HNO3)=6mol/L硝酸溶液中,總量不超過37mL,用水準確稀釋至1L。此溶液每毫升相當於1mg鉛。
7.2.2.6 鉛標准使用液:吸取10.0mL鉛標准溶液,置於100mL容量瓶中,用3%硝酸溶液稀釋至刻度。如此多次稀釋至每毫升相當於1μg鉛。
7.2.3 儀器
7.2.3.1 高速組織搗碎機;
7.2.3.2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附無火焰原子化器)。
7.2.4 操作方法
7.2.4.1 樣品處理
稱取搗碎均勻的樣品勻漿5.0~10.0g(水分多的取10.0g)於50mL燒杯中,加少許水轉移至250mL凱氏燒瓶中,在電爐上蒸干水分。加10mL混合酸(HNO3∶HCIO4=5∶1),消化至棕色濃煙產生,溶液將變棕黑色時,加濃硝酸數滴,繼續消化至溶液澄清透明,冷卻,用去離子水定容至50mL。
7.2.4.2 儀器工作條件
a. 波長:283.3nm;
b. 灰化溫度:700℃;
c. 原子化溫度:1800℃;
d. 氘燈背景扣除。
7.2.4.3 標准曲線的繪制
配製鉛標准系列溶液0、10、30、50、70ng/mL。
在上述儀器工作條件下,取10μL標准溶液,注入無火焰原子化器中。為排除干擾,可隨之注入等體積的2%磷酸二氫銨溶液。以吸光度對相應的鉛濃度繪制標准曲線。
7.2.4.4 測定
取經消化處理的樣液10μL,注入無火焰原子化器中,如出現干擾,可隨之注入等體積的2%磷酸二氫銨溶液。與標准曲線比較定量,同時作試劑空白試驗。
7.2.5 分析結果的計算
分析結果按下式計算:
(A1-A2)╳50╳1000
X=——————————————————
m╳1000╳1000
式中:X——樣品中鉛的含量,mg/kg;
A1——測定用樣液中鉛的含量,ng/mL;
A2——試劑空白液中鉛的含量,ng/mL;
50——樣品處理後的總體積,mL;
m——樣品質量,g。
7.3 罐頭食品商業無菌檢驗
按GB 4789.26執行。
附加說明:
本標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衛生監督司提出。
本標准由衛生部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負責起草。
本標准主要起草人張瑩、白競玉、張臨夏。
本標准由衛生部委託技術歸口單位衛生部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負責解釋。
Ⅷ 食品中可溶性固形物的測定常用什麼方法,用什麼儀器
目前最簡單常用的方法就是折光法,用折光儀可直接測出,屬於物理方法
Ⅸ 總固形物的檢測方法
1 試劑
1.1 市售海砂或石英砂:規格在200~250μm,砂粒必須相繼用6mol/L濃鹽酸和蒸餾水沖
洗,乾燥。如系自行加工處理的砂粒,應用6mol/L鹽酸煮沸,再用蒸餾水沖洗,乾燥後過篩。
1.2 鹽酸溶液:6mol/L。
2 儀器和設備
2.1 分析天平:精度為0.0001g。
2.2 乾燥器。
2.3 鼓風乾燥箱:室溫-200℃。
2.4 平底皿:皿深25mm,直徑70mm,帶有合適的皿蓋,要求在試驗條件下不易腐蝕。
2.5 電熱恆溫水浴器:室溫-100℃。
2.6 平頭玻璃棒:棒長不小於皿的直徑。
3 樣品
4 試樣的制備
將採取的樣品置於室溫下的稱量瓶中,充分攪拌混勻,但用力不能過大,以免濺出。
蓋好蓋子。如果樣品很稠厚,可用水浴器加溫至30~40℃,以促進混合,然後將樣品冷至
室溫。
5 分析步驟
6.1 海砂乾燥
稱取25g制備好的海砂,放入平底皿中,平頭玻璃棒擱在皿蓋上。將裝有海砂的皿、
皿蓋和玻璃棒放入溫度控制在102±2℃的乾燥箱內,約烘2.5h後取出,移入乾燥器內,冷
卻至室溫,然後稱重直至恆重。
6.2 試料稱取
使皿內的海砂均勻移向四周,使皿中留出空餘部位。將(5.1)制備的試樣5~10g放入
空餘部位,蓋上皿蓋,連同玻璃棒一起稱重,精至0.0001g。
6.3 測定
6.3.1 用玻璃棒把試料與皿內砂粒混勻, 棒的攪拌一端放在混合物內,另一端靠在皿邊。
6.3.2 將(6.3.1)的皿連同皿蓋、玻璃棒一起放入102±2℃的乾燥箱內,約2.5h。
6.3.3 蓋好皿蓋,從乾燥箱內取出, 迅速放入乾燥器內。待其冷卻至室溫後取出,稱重。
6.3.4 重復加熱 1h,冷卻至室溫並稱重至恆重。
7 結果計算
7.1 計算公式
m2-m0
X= ────×100
m1-m0
式中,X——樣品中總固形物的含量,%;
m0——裝有海砂的平底皿、皿蓋和玻璃棒的總質量,g;
m1——裝有海砂和試樣的平底皿、皿蓋和玻璃棒的總質量,g;
m2——烘過並恆重後的平底皿、海砂、殘留物及皿蓋和玻璃棒的總質量,g。
7.2 平行測定的結果用算術平均值表示,所得結果應保持至一位小數。
8 允許差
組織均勻的樣品平行兩次測定的結果相差不得超過0.2%,組織不均勻的樣品不得超
過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