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解決方法 > 解決方法的種類

解決方法的種類

發布時間:2022-06-27 18:08:57

1. 對於水污染的處理方法主要有哪幾種

1、生物膜法

生物膜法,是與活性污泥法並列的一類廢水好氧生物處理技術,是一種固定膜法,是污水水體自凈過程的人工化和強化,主要去除廢水中溶解性的和膠體狀的有機污染物。處理技術有生物濾池(普通生物濾池、高負荷生物濾池、塔式生物濾池)、生物轉盤、生物接觸氧化沒備和生物流化床等。

2、電解法

在電解質溶液中通以直流電流,產生正負離子的遷移,正離子移向陰極,負離子移向陽極,在陽極上發生氧化反應,在陰極上發生還原反應,電解質溶液中的金屬正離子在陰極被還原並沉積在陰極板上。這是電解的基本過程。因此,電解是一種藉助電流作用而實現化學反應的過程,也是由電能轉變為化學能的過程。

3、吸附法

吸附法由於具有多樣性、高效、易於處理,可重復利用,而且可以實現低成本而最受重視。活性炭是現在用得最廣泛的吸附劑,主要用來吸附有機物,也可以用來吸附重金屬,但價格比較昂貴。殼聚糖作為一種生物吸附劑,可以在不同的環境中分別吸附重金屬陽離子和有害陰離子。

4、化學沉澱法

利用化學反應的作用,通過改變污染物的性質降低其危害性或有使污染物的分離除去。包括向各類廢水中投加各類絮凝劑,使之與水中的污染物起化學反應,生成不溶於水或難溶於水的化合物,析出沉澱,使廢水得到凈化的化學沉澱法。

5、活性污泥法

活性污泥法是污水生物處理的一種方法。該法是在人工充氧條件下,對污水和各種微生物群體進行連續混合培養,形成活性污泥。利用活性污泥的生物凝聚、吸附和氧化作用,以分解去除污水中的有機污染物。然後使污泥與水分離,大部分污泥再迴流到曝氣池,多餘部分則排出活性污泥系統。

2. 解決數學問題的常見方法與思路有哪些

一、用字母表示數的思想

這是基本的數學思想之一 .在代數第一冊第二章「代數初步知識」中,主要體現了這種思想。

例如: 設甲數為a,乙數為b,用代數式表示:(1)甲乙兩數的和的2倍:2(a+b)(2)甲數的2倍與乙數的5倍差:2a-5b

二、數形結合的思想
「數形結合」是數學中最重要的,也是最基本的思想方法之一,是解決許多數學問題的有效思想。「數缺形時少直觀,形無數時難入微」是我國著名數學家華羅庚教授的名言,是對數形結合的作用進行了高度的概括.數學教材中下列內容體現了這種思想。
1、數軸上的點與實數的一一對應的關系。
2、平面上的點與有序實數對的一一對應的關系。
3、函數式與圖像之間的關系。
4、線段(角)的和、差、倍、分等問題,充分利用數來反映形。
5、解三角形,求角度和邊長,引入了三角函數,這是用代數方法解決何問題。

6、「圓」這一章中,圓的定義,點與圓、直線與圓、圓與圓的位置關系等都是化為數量關系來處理的。
7、統計初步中統計的第二種方法是繪制統計圖表,用這些圖表的反映數據的分情況,發展趨勢等。實際上就是通過「形」來反映數據扮布情況,發展趨勢等。實際上就是通過「形」來反映數的特徵,這是數形結合思想在實際中的直接應用。

三、轉化思想 (化歸思想)
在整個初中數學中,轉化(化歸)思想一直貫穿其中。轉化思想是把一個未知(待解決)的問題化為已解決的或易於解決的問題來解決,如化繁為簡、化難為易,化未知為已知,化高次為低次等,它是解決問題的一種最基本的思想,它是數學基本思想方法之一。下列內容體現了這種思想:
1、分式方程的求解是分式方程轉化為前面學過的一元二次方程求解,這里把待解決的新問題化為已解決的問題來求解,體現了轉化思想。
2、解直角三角形;把非直角三形問題化為直角三角形問題;把實際問題轉化為數學問題。
3、證明四邊形的內角和為360度.是把四邊形轉化成兩個三角形的.同時探索多邊形的內角和也是利用轉化的思想的.

四、分類思想
有理數的分類、整式的分類、實數的分類、角的分類,三角形的分類、四邊形的分類、點與圓的位置關系、直線與圓的位置關系,圓與圓的位置關系等都是通過分類討論的。

3. 什麼是替代性糾紛解決方式

具體如下:

一、替代性糾紛解決方式概述

替代性糾紛解決方式既可以根據字面意義譯為「替代性(或代替性、選擇性)糾紛解決方式」,亦可根據其實質意義譯為「審判外(訴訟外)糾紛解決方式」或「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法院外糾紛解決方式」等。ADR概念源於美國,原來是指上世紀逐步發展起來的各種訴訟外糾紛解決方式的總稱,現在一般已引申為對世界各國普遍存在著的、民事訴訟制度以外的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或機制的稱謂。

由於替代性糾紛解決方式是一個總括性、綜合性的概念,其內涵和外延相對均難以准確界定。目前,學界對ADR應包括哪些程序制度仍存在較大分歧,學界爭論的焦點在於ADR是否包括仲裁。一種觀點認為,ADR「是一組供當事人任意選擇用來避免正式對抗性訴訟的辦法」,是當事人之間約定的通過除訴訟以外的方法解決他們之間的爭議的各種方法的總稱,如仲裁、調解等方式。另一種觀點則認為,ADR協議不能保證有一個終局的、對雙方當事人均有拘束力的決定,除非當事人之間就解決爭議達成一致,並能自動執行他們之間業已達成的關於如何解決爭議協議。這種觀點傾向於將仲裁排除在ADR之外。

筆者認為,仲裁是否包括在ADR之內不能一概而論。一要從形式上判斷,它是國際公法領域的仲裁,還是民商事領域的仲裁,前者的裁決基本上靠國際法主體自覺執行,應該屬於ADR。另外還要看是國際商事仲裁,還是國內商事仲裁,在英美國家,一般認為後者是ADR,而前者就不一定,如國際商會ADR(ICC-ADR)把仲裁排除在外,[4]而倫敦國際仲裁院(LCIA)就沒有。[5](P57)二要從實質上分析看它是否與普通的訴訟程序保持合理的距離,看它是否還有足夠的靈活性和較少的正式性。盡管學界對ADR爭論不休,但有一點卻達成了共識,那就是:ADR一般用來解決民商事法律領域的爭端。

二、替代性糾紛解決方式的特點

第一,自主性。在替代性糾紛解決方式中,當事人是平等的主體,雙方可自行決定爭端解決事宜,從而增加了透明度,也增加了可信度,減少了執行的難度。

第二,靈活性。由於整個爭議的解決都是建立在當事人平等自願的基礎之上的,因此當事人可以選擇自己認為合適的程序,如對事實審查,還是對法律審查,還是一並審查,都可以由當事人自己決定。另外,在履行時,當事人不局限於法律規定的救濟,還可以結合任何物質或非物質利益的轉移和交換。

第三,快捷性和經濟性。由於替代性糾紛解決方式不拘泥於程序的完整、周到,靈活多變,因而省時。而WTO爭端解決機制中,從理論上說,如無上訴,需1年,如上訴,需1年3個月,而從實踐來看,花費的時間就更長,如1995年委內瑞拉、巴西訴美國案就花了兩年零七個月。[7](P88-89)替代性糾紛解決方式由於節約時間,成本也相應降低。

第四,可執行性。如WTO爭端解決中採用消極協商一致的原則,把問題留到了執行階段,即使採用交叉報復等手段,可能也於事無補。而運用替代性糾紛解決方式處理爭端,目的是在滿足雙方基本利益的基礎上尋求合法持久的方法,其中通過達成共識來調和雙方的利益是最具建設性的方法。

第五,溫和性。替代性糾紛解決方式一個最大的特點就是:爭端解決的整個過程都是在友好、和諧、平靜的氣氛中進行,減少了雙方的對立,有利於雙方最大限度地作出讓步。

三、替代性糾紛解決方式的種類

替代性糾紛解決方式主要包括:

(一)協商(Negotiation)

協商是最普通的解決糾紛的方式,它是通過直接或間接的聯系方式,使利益發生沖突的當事人進行談判,共同努力消除分歧,而不訴諸仲裁和審判。協商中的聯系以尋找共同的利益基礎和折衷為中心,當事人都本著解決問題的態度,積極尋求雙方都認為滿意的解決問題的方案。

(二)調解(Mediation)

調解是替代性糾紛解決方式中最重要的一種,在當事人之間的聯系中最有影響。簡言之,調解就是由一非當事人的中立方在當事人之間幫助其協商。從中立者的角色看,調解不同於司法解決程序。與法官或仲裁員不同,調解員無權將調解結果強加於當事人。調解員的唯一功能就是幫助發生糾紛者共同去解決其糾紛。調解員的角色和調解的程序,根據糾紛的性質和當事人之間的關系的不同而有所變化。調解員可以幫助找出爭議的問題和各爭議方的利益,幫助在當事人之間傳遞信息,找出達成一致的基礎和不能解決糾紛的後果,找出一個共同解決問題的途徑。通過了解屬於保密范圍的當事人的利益和地位,調解員常常能夠找出當事人最初的願望以外的選擇。所有的努力都是為了加強發生爭議的當事人之間的聯系。調解員可以控制信息的傳遞,降低風險。當事人一方可以將有關信息告訴調解員而不讓對方知道,調解員的出現可以加速當事人之間通過對話協商產生結果。有經驗的調解員會激發當事人想方設法去解決問題。通常,當事人在其所處的地位以及法律賦予的權利以外的利益是很廣泛的,而且常常是有重疊的,調解員就是善於幫助當事人發現其各自的利益以及他們共同的利益所在。調解員還可以幫助當事人選擇最適合的其他各種替代性糾紛解決方式。

由於深受儒家文化傳統影響,以調解為主的非訴訟爭議的實踐在我國有著深厚而悠久的歷史基礎。實踐證明,調解方式在我國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在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的仲裁案件中,幾乎有50%的案件經過仲裁員在仲裁程序中進行過調解,而且調解的成功率達到了40%-50%。盡管這樣,我國的調解制度也日益暴露出一些弱點和不足,致使調解發揮不出應有的作用。鼓勵和引導訴訟外的糾紛解決方式,尤其是訴前調解,不僅有利於減少司法資源的投入和減少案件積壓,在一定的程度上降低交易成本和提高糾紛的解決效率,也符合訴訟經濟和鼓勵當事人調解的國際潮流與趨勢。

(三)小型審理(Mini-Trial)

小型審理是一種沒有拘束力的、可以由民間主持也可以由法院主持的解決糾紛的程序。小額審理的形式很多,但其基本思想是相同的。在小型審理中,通常由一個法官或一個中立的顧問(NeutralAdvisor)主持一至兩天的聽證。這種聽證是非正式的,通常沒有證人,因而有關的證據規則和程序也是很寬松的。被賦予解決糾紛權利的當事人的代表———通常是高級執行官(SeniorExecutives)———要親自聽取各方律師的簡短的關於案件的發言。聽證後,高級執行官常常在中立的顧問的幫助下協商解決糾紛。如果協商失敗,中立的顧問會為高級執行官提供一個該糾紛如果進行正式司法審判可能出現的判決,此時雙方再重新進行協商達成協議。小型審理是一種權利和利益基礎混合的程序,小型審理從幾個方面有利於糾紛的解決:有法官等司法人員的介入,在法官的幫助分析下有利於尋求具體的解決方式;雙方高層領導的直接對話避免了代理者決定權的限制,更利於糾紛的解決;非正式的聽證使各方當事人對爭議的問題更為明確,並直接將一方當事人的觀點展示給對方;雖然其審理結果不具有約束力,但鑒於其往往具有正式司法判決的預見性,因此雙方一般都願意採用。小型審理被典型地用於解決國際商事糾紛。

(四)調解與仲裁(Med-Arb)

調解與仲裁是,首先由一中立的第三方(NeutralThirdParty)試圖幫助雙方形成一個糾紛解決決定,如果調解不能解決,該第三方將扮演仲裁員的角色,並對爭議的問題做出裁決。當然,對於將截然不同的兩種程序———調解和仲裁———由同一人主持是否合適是有爭論的,許多從事糾紛解決的人反對這種調解與仲裁合並的糾紛解決方式,認為這樣會破壞仲裁員思維的中立性。同時,在調解中,當事人基於對調解員信任而將其想法合盤托出,以利於調解員幫助其在調解過程中找到更符合其需要的解決問題的方案。而作為仲裁員必須是不偏不倚的,但其將受調解過程中當事人的傾訴的影響。同樣,因害怕調解過程中的傾訴會對仲裁程序造成不利影響,當事人將不再在調解過程中全盤托出自己的想法,這樣就產生了一定的矛盾。當然,由不同的人分別主持調解和仲裁程序將會解決這一矛盾,但無疑會影響效率。[8](P163)

(五)仲裁(Arbitration)

仲裁是由一中立的第三方,在非正式的聽證程序中聽取了當事人的舉證和辯論後,對有關爭議做出有拘束力的裁決。仲裁可以是有拘束力的,也可以是無拘束力的;可以是自願的,也可以是強制性的;可以是當事人約定的,也可以是法律規定的或法院決定的;可以由一名仲裁員主持,也可以由三名仲裁員組成的合議庭主持。仲裁程序的特點在於,是由中立的第三方專家做出最後的裁決。仲裁不像調解那樣使當事人有自決的權利;而其在「或輸或贏」的特徵上與審判是相同的,只不過仲裁是非正式的、更快速、更廉價、當事人可以自己選擇裁判者。

四、替代性糾紛解決方式的價值分析

替代性糾紛解決方式是指在一個社會中,多種多樣的糾紛解決方式以其特定的功能和特點,相互協調地存在所構成的一種互補的、滿足社會主體多種需求的程序體系和動態的運作調整系統。多元化糾紛解決方式的合理性歸因於社會主體對糾紛解決方式的多樣性需求。糾紛解決方式的樣式最終也是由社會物質生活條件和發展所決定的。當今中國,現代型糾紛和現代型訴訟正在以多發的、史無前例的特徵在社會和法院大量出現;改革中的政策變化,例如土地承包權、國企下崗職工等引起的特殊類型的糾紛更是層出不窮,而由於法制尚不夠健全及法官的素質等原因,司法在處理這些方面的能力也是力不從心,因此利益的多元化對糾紛解決方式的多元化的要求也是日益迫切的,並進一步促進了替代性糾紛解決方式的發展。

4. 環境污染的種類和解決方法

環境污染的分類
按環境要素分 :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
按人類活動分:工業環境污染、城市環境污染、農業環境污染。
按造成環境污染的性質來源分:化學污染、生物污染、物理污染(雜訊污染、放射性、電磁波)固體廢物污染、能源污染。

解決辦法
生物凈化:
生物凈化是指生物體通過吸收、分解和轉化作用,使生態環境中污染物的濃度和毒性降低或消失的過程。在生物凈化中,綠色植物和微生物起著重要的作用。

綠色植物的凈化作用:
綠色植物的凈化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第一,綠色植物能夠在一定濃度范圍內吸收大氣中的有害氣體。例如,1hm2(公頃)柳杉林每個月可以吸收60kg的二氧化硫。第二,綠色植物可以阻滯和吸附大氣中的粉塵和放射性 污染物。例如,1hm2山毛櫸林一年中阻滯和吸附的粉塵達68t;又如,在有放射性污染的廠礦周圍,種植一定寬度的林木,可以減輕放射性污染物對周圍環境的污染。第三,許多綠色植物如懸鈴木、橙、圓柏等,能夠分泌抗生素,殺滅空氣中的病原菌。因此,森林和公園空氣中病原菌的數量比鬧市區明顯減少。總之,綠色植物具有多方面凈化大氣的作用,特別是森林,凈化作用更加明顯,是保護生態環境的綠色屏障。 我國是一個地域遼闊、地形復雜的國家,發展林業有著比較優越的條件,我國古代許多地方都覆蓋著茂密的森林。但是,長期以來,由於人們對森林資源的不合理利用,如亂砍濫伐、毀林開荒等,使我國的森林越來越少。近幾十年來,我國大力開展植樹造林,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但是,目前我國的森林覆蓋率仍然很低,按人均計算,我國是世界上森林最少的國家之一。因此,我們每一個公民,都應該從我做起,愛護周圍的一草一木,積極參加植樹造林活動,努力提高我國的森林覆蓋率。 自1978年起,我國先後確立了以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實現資源永續利用為主要目標的十大林業生態體系建設工程。這十大林業工程是:三北(東北西部、華北北部、西北地區)防護林體系建設工程;長江中上游防護林體系建設工程;沿海防護林體系建設工程;平原農田防護林體系建設工程;太行山綠化工程;全國防沙治沙工程;淮河太湖流域防護林體系建設工程;珠江流域防護林體系建設工程;遼河流域防護林體系建設工程和黃河中游防護林體系建設工程,共規劃造林1.2億公頃。十大林業生態體系建設工程的實施,使我國相當大一部分地區的生態環境開始逐步得到改善。

微生物的凈化作用:
污染物中往往含有大量的有機物。土壤和水體中有大量的細菌和真菌,這些微生物能夠將許多有機污染物逐漸分解成無機物,從而起到生物凈化作用。 自然界中不同的有機污染物,被微生物分解的情況不同:有些有機污染物比較容易分解,如人畜糞尿等;有些有機污染物比較難分解,如纖維素、農葯等;有些有機污染物則不能被微生物分解,如塑料、尼龍。 農葯的化學性質一般比較穩定,能夠在土壤中殘留較長的時間。農葯能不能被土壤微生物分解呢?對此,科學家們進行了實驗。他們選取幾種有代表性的土壤,將土壤混合均勻,並等量地分裝在一些相同的容器中。容器分成兩組:一組進行高壓滅菌;另一組作為對照不滅菌。接著,分別向兩組容器內的土壤上噴施等量的「敵草隆」①,然後把兩組容器放入溫箱中培養。六周以後,檢測兩組容器中「敵草隆」消失的情況,發現經滅菌處理過的土壤中「敵草隆」只被分解了10%,而對照組土壤中的「敵草隆」則被分解了近50%。科學家們通過多種實驗得出結論,土壤中農葯的消失,微生物的分解作用是一個重要的原因。 利用微生物凈化污水 污水處理廠對污水進行處理時,一方面利用過濾、沉澱等方法,除去工業污水②和生活污水中個體比較大的固體污染物;另一方面利用污水中的多種需氧微生物,把污水中的有機物分解成二氧化碳、水以及含氮的和含磷的無機鹽等,使污水得到凈化(如圖)。污水經過凈化處理以後,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准,就可以用於農田灌溉和工廠的冷卻用水。

再有就是要通過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起到防範控製作用。

5. 工程路基常見的幾種處理方法分類及適用范圍,滿滿的

一、碾壓及夯實
(一)處理方法:重錘夯實,機械碾壓、振動夯實,強夯(動力固結)。
(二)原理及作用:利用壓實原理通過機械碾壓、夯擊,把表層地基壓實;強夯則利用強大的夯擊能,在地基中產生強烈的沖擊波和動應力,迫使土動力固結密實。
(三)適用范圍:適用於碎石土、砂土、粉土、低飽和度的黏性土,雜填土等,對飽和黏性土應慎重採用。
重錘夯實
機械碾壓
二、換土墊層
(一)處理方法:砂石墊層,素土墊層,灰土墊層,礦渣墊層.
(二)原理及作用:以砂石、素土、灰土和礦渣等強度較高的材料,置換地基表層軟弱土,提高持力層的承載力,擴散應力,減小沉降量。
(三)適用范圍:適用於暗溝、暗塘等軟弱土的淺層處理。
三、排水固結
(一)處理方法:天然地基預壓,砂井預壓,塑料排水板預壓,真空預壓,降水預壓。
(二)原理及作用:在地基中設豎向排水體,加速地基的固結和強度增長,提高地基的穩定性;加速沉降發展,使基礎沉降提前完成。
(三)適用范圍:適用於處理飽和軟弱土層,對於滲透性極低的泥炭土,必須慎重對待。
四、振密、擠密
(一)處理方法:振沖擠密,灰土擠密樁,沙樁,石灰樁,爆破擠密。
(二)原理及作用:採用一定的技術措施,通過振動或擠密,使土體的孔隙減少,強度提高; 必要時,在振動擠密過程中,回填砂,礫石,灰土、素土等,與地基土組成復合地基,從而提高地基的承載力減少沉降量。
(三)適用范圍:適用於處理松砂、粉土雜填土及濕陷性黃土。
五、置換及拌入
(一)處理方法:振沖置換、深層攪拌,高壓噴射注漿,石灰樁等。
(二)原理及作用:採用專門的技術措施,以砂、碎石等置換軟弱土地基中的部分軟弱土,或在部分軟弱土地基中摻人水泥、石灰或砂漿等形成加固體,與未處理部分土組成復合地基,從而提高地基承載力,減少沉降量。
(三)適用范圍:黏性土、沖填土、粉砂、細砂等,振沖置換法在不排水剪切強度Cu
六、加筋
(一)處理方法:土木聚合物加筋,錨固,樹根樁,加筋土。
(二)原理及作用:在地基或土體中埋設強度較大的土工聚合物、鋼片等加筋材料,使地基或土體能承受抗拉力,防止斷裂,保持整體性,提高剛度、改變地基土體的應力場和應變場,從而提高地基的承載力,改善變形特性。
(三)適用范圍:軟弱土地基、填土及陡坡填土、砂土。

6. 廢氣處理工程的治理方法有哪些種類

廢水處理按照原理劃分:1物理處理法主要方法:篩濾法、沉澱法、氣浮法、過濾法和膜法
2化學處理:中和、混凝、電解、氧化還原、氣提、萃取、吸附、離子交換和電滲析
3生物處理法:好氧法和厭氧法
以上要根據水質採取其中一種或幾種組合進行處理

7. 交通事故的解決方式

交通事故大體上可分為三種,機動車事故、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事故、人車事故,這三種交通事故處理辦法有很多相同之處,但也有較大的差異。

機動車事故的處理辦法

1、現場私了。根據情形而定,沒有人員受傷,僅僅是小擦小碰,並且雙方對事故責任無爭議的,可根據市場報價要求賠償。比如甲方主要責任,乙方保險杠也僅有輕微剮蹭,商量之後甲方給以乙方一定的賠償,然後各自修車。

2、快速理賠。同樣的,沒有人員受傷,僅僅是小擦小碰,並且雙方對事故責任無爭議的,雙方填寫《交通事故現場協議書》,確定責任後各自報案(或者全部責任方報案),快速撤離現場並相約到雙方或者全責一方保險公司進行定損維修。

3、報案。有人員受傷,或者有重大經濟損失,抑或雙方對事故責任判定有爭議的,無論出現哪種情況,必須保護現場並立馬報案(交警以及保險公司),交警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之後再到相關保險公司進行定損維修。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事故的處理辦法

非機動車事故不同於機動車事故,非機動車沒有很好的保護措施,很容易造成人員受傷,並且非機動基本都沒有保險,從法律上來講非機動車屬於弱勢群體。

1、私了。非機動車損失較小並且沒有人員受傷或者當事人僅僅是很小的擦傷,雙方對事故認定無爭議的,可以考慮私了。雙方協定之後一方給予相應的賠付,然後各自修車(根據法律規定,只要非機動車不是故意為之,機動車都要承擔一定的責任)。但要記得私了的時候雙方要草擬並簽署《交通事故私了協議書》。

2、報案。有人員受傷,或者有重大經濟損失,抑或雙方對事故責任判定有爭議的,無論出現哪種情況,必須保護現場並立馬報案(交警以及保險公司),人員受傷嚴重需及時將傷員送往醫院。

以上不管那一種情況,如果有人員受傷一定要及時送到醫院,即便是輕傷私了,也要在醫院做完檢查之後再行考慮。

人車事故的處理辦法

人車事故建議:不要私了。辦法只有一種,保護現場並報案。

如果有人員受傷,必須及時送往醫院進行檢查。機動車方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交予保險公司處理,保險公司會根據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的賠償標准及賠償額度進行賠付。

事故處理幾點注意:

1、如果有人員受傷,一定要及時送往醫院。即便傷勢不嚴重,關於私了也一定要謹慎,最好不要私了。

2、如果不打算私了,一定要在48小時內及時告知保險公司,不然48小時之後,保險公司可能不會受理,尤其是非機動車事故、人車事故。

3、不管是哪一種事故,現場取證都是很重要的,在發生事故之後,不要冒然移動事故現場,要及時拍照取證。

8. 醫療糾紛,處理技巧及種類有哪些

醫療糾紛處理技巧有哪些,具體有幾種

一、醫療糾紛的處理方法有哪些

無論什麼原因引發了醫療糾紛,也無論是否有違約或侵權的法律事實,只要有糾紛產生,就要有處理機制加以應對。目前處理醫療糾紛的途徑主要是和解、調解和民事訴訟3種,我國尚未建立醫事仲裁體系。

1、和解

所謂和解是沒有第三方介入,雙方當事人自己協商談判,對各自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的處分。可分是訴訟前或訴訟中和解。如果是訴訟中和解的,應由原告申請撤訴,經法院裁定撤訴後結束訴訟,雙方當事人再達成和解協議。由於和解協議不具有強制執行力,所以對雙方的約束力很弱。實際生活中,當事人和解後反悔而訴訟的比較常見。在這種情況下,雖然原告不喪失起訴權,但通常喪失了勝訴權,因為除非和解協議符合《》規定的無效合同或可撤銷合同的法定情節,人民法院一般會認定和解協議合法有效,予以維持。

2、調解

調解是指在衛生行政機關、第三方法人或自然人,或著在法院的主持下,對當事人之間的醫療糾紛進行裁決的活動,分為訴訟外調解和訴訟中調解。訴訟外調解除仲裁機構製作的調解書對當事人有約束力外,其他機構或個人主持下達成調節協議而形成的調解書,均無約束力。當事人反悔,可向人民法院起訴,情況與和解相似。訴訟中調解則是發生在訴訟過程中,在法院主持下進行的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並簽收調解書的,調解書即生效,雙方不能上訴,訴訟結束,調解書具有執行力。

3、訴訟

民事訴訟是在案件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與下經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查明事實、適用法律,對醫療糾紛進行裁決的活動。因為醫療糾紛案件的事實查證和責任認定通常需要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或司法鑒定,個別案例還需要屍體解剖檢驗,而這些工作都是一審時需要完成的,所以一審至關重要。一審判決不利,二審或再審的難度極大。



二、醫療事故行政處理過程是什麼

醫療事故的行政處理是指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的規定,對發生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作出行政處理。

衛生行政部門對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審查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1)申請處理的醫療事故爭議,是否屬於本級衛生行政部門管轄的范圍;

(2)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的醫療主體方,是否具備法定的行醫資格,對非法行醫活動引起的爭議事件衛生行政部門不能按醫療事故爭議立案受理;

(3)醫療事故爭議行政處理申請人,第一,是對患方申請人的認定,是否符合《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的處理申請人資格;第二,對醫療機構申請人的認定,如果申請人是醫療機構應當出具醫療機構法定代表簽發的申請書和機構執業許可證復印件,以確認其是否為合法醫療機構;

(4)是否符合法定的申請處理時限,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醫療事故爭議的處理申請,應當在知道或應當知道其身體受到傷害1年內提出,沒有正當理由在1年後提出的處理申請不予受理;

(5)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有無明確的爭議相對方;

(6)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醫療事故爭議,衛生行政部門不予受理。

當事人有權選擇任何一種途徑解決事故爭議。醫療事故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願意,決定選擇行政處理程序,由衛生行政部門通過調解手段解決爭議;也可以直接選擇司法程序,提起民事訴訟,由人民法院解決爭議。

但是,當事人不能同時選擇兩種途徑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醫療事故爭議發生後,當事人不能同時選擇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解決爭議問題。只能選擇一個途徑解決雙方爭議的問題。如果當事人選擇了行政程序,行政程序並不否定當事人仍有繼續選擇司法程序的可能。

已經進入民事訴訟程序的,則不能進行行政處理。通過司法程序,是解決醫療事故爭議的最終途徑,是民事救濟的最終手段。對於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當事人都必須履行

9. 債權債務糾紛有哪些類型,債權債務糾紛的解決方式

一、債權債務糾紛的類型
債權債務糾紛關系是一種財產法律關系,具有鮮明的財產性質,從這個意義上看,債權債務糾紛的目的總是與一定的財產(包括有形財產和無形財產)相聯系。但社會生活的復雜性也決定了債權債務糾紛目的的多樣性。
具體說,債權債務糾紛的目的可分為三大類:
第一類:債權債務糾紛,討還財物。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所負擔的債的義務,從而維護自己的利益,是一般債權債務糾紛的基本目的。如要求欠款人交還欠款,要求欠貨人交付貨物,要求運輸合同承運方提供運輸的服務,要求加工承攬合同的承攬人提供勞務及其成果等等。
第二類:債權債務糾紛,討還公道。債權人通過債務人履行債的義務,從而體現或維護社會公平與合理。
第三類:債權債務糾紛,樹立形象。債權人通過債權債務糾紛活動,樹立自己的企業形象,要求債務人履行債的義務不再是目的,而是債權人達到自己目的的一種手段,不同的債權債務糾紛目的有著不同的討債途徑。
二、債權債務糾紛的解決方式
1、和解法。協商和解是指債權債務當事人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直接進行協商或邀請第三人從中斡旋,解決糾紛。
2、調解法。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3、仲裁法。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仲裁統一實行或裁或審、一裁終局制度,同訴訟的兩審終審制相比,仲裁更有利於當事人之間迅速解決糾紛。當事人申請仲裁應向仲裁機構遞交仲裁協議、申請書及副本。申請書要詳細載明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等情況及事實理由。通過仲裁方式解決債務糾紛,具有較強的保密性,當事人之間大多沒有激烈的對抗性。另外,申請仲裁的費用一般比提起訴訟的費用低。
4、訴訟法。債務糾紛訴訟就是打民事官司。對一些較為復雜、對方當事人較難對付或者通過其他途徑很難解決的案件,債權人就可選擇訴訟程序來解決。
5、申請支付令法。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如果債務人在規定日期內不自覺履行義務,又不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6、申請先予執行法。先予執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決以前,為解決原告當前的生活等困難,先向被告執行一定財物的臨時措施。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下列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
(1)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的;
(2)追索勞動報酬的;
(3)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
7、申辦強制執行公證法。強制執行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於追償債款、物品的文書,經審查核實認為無疑議的,對債權文書進行公證,並依法賦予其強制執行效力。
當事人申辦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公證,應當向有管轄權(即當事人住所地或行為發生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並提供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是法人的要提供法人資格證明,有委託代理人的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證件和授權委託書;需要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如還款協議、借據等;有關經濟擔保的文件,如抵押協議、擔保書等;其他有關材料,如債務人的資金和償還能力證明;要求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債權人要提供借款人未按期歸還借款的證明。
8、優先受償權法。按我國擔保法的規定,債務人或第三人可以向債權人提供不動產、動產抵押或質押,作為履行債務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以抵押或質押的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9、保證人優先追償權法。指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之後,有向債務人請求償還的權利。在一般情況下,保證人只有在清償了其擔保的債權後,才可向債務人主張追償權。但在特殊情況下,保證人也可以預先行使追償權。
10、代位追償法。所謂債權人的代位追償權,通俗地說就是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行使債務人權利的權利。我國合同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

閱讀全文

與解決方法的種類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廁所臭怎麼辦最有效方法 瀏覽:421
檢測m1和m3基因簇的檢測方法 瀏覽:601
720除45的簡便運算方法 瀏覽:575
如何用化學方法鑒別松節油甲苯 瀏覽:604
如何支持地方法人銀行補充資本 瀏覽:763
公園跑步鍛煉方法 瀏覽:133
軟體技術可行性分析的方法 瀏覽:528
常用化學固液分離方法 瀏覽:989
員工福利工資計算方法 瀏覽:959
小黑板三腳架安裝方法 瀏覽:707
草木灰的正確使用方法 瀏覽:598
手指鍛煉正確方法 瀏覽:933
念珠菌的治療方法女 瀏覽:394
日本藝妓面膜使用方法 瀏覽:118
滑行盤使用方法視頻教學 瀏覽:943
產婦出虛汗用什麼方法治療 瀏覽:617
賓士電機異響解決方法 瀏覽:675
屬於幼兒教育的什麼方法 瀏覽:481
快速進入主頁方法 瀏覽:909
孩子有什麼方法驅邪 瀏覽: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