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當前我國城市區域協調發現中需要解決什麼問題
當前我國區域協調中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
①產業的分工與合作。為了避免在城市與周邊地區展開惡性競爭,導致產業結構嚴重趨同和資源浪費的現象出現,需要在產業方面進行協調,即包括各城市在產業上如何進行分工合作,如何在產業政策上進行銜接以提高區域產業的整體實力等內容。
②環境的治理與自然生態、人文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具有公共性,各個主體城市或區域,在利用生態資源時都傾向自身利益最大化。為了實現全社會生態環境的全面改善和建立良好的補償機制,需要在各個主體間進行協調。
③ 基礎設施建設的協調和共享。在交通和通訊聯系日益發達的條件下,許多大型公共設施和基礎設施的可能服務半徑已經超出城市或區城的范圍。而且,所有設施的建設和運營都是有一定的「規模門檻」約束的。
④共同的行為規則和標準的制定。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也是規則經濟,只有制定一套公平公正,大家共同遵守的規則,才能界定和約束各利益主體的行為選擇,保證良好的市場運行環境。
⑤區域整體形象塑造與創新網路構建。經濟全球化形勢下,國家之間的競爭反映為各國核心城市的競爭,也表現為區域之間的競爭。要增強區域的整體競爭力,需要各個城市結成同盟,以一個整體參與對外合作交流和競爭,同時也需要以一個整體進行宣傳和推介自己。塑造區域的整體形象,既是提高區域的影響力,也是增強區域內各城市的吸引力和競爭力的重要手段和內容。此外,影響區域競爭力提高的關鍵因素在於區域持續的創新能力的培育,而這依賴於一個高效的區域創新網路的構建而不能單靠個別城市的發展。
Ⅱ 如何解決區域發展不平衡問題
(一)深入實施區域發展總體戰略和主體功能區戰略
(二)注重市場調節和政府宏觀調控的協調統一
(三)加大對欠發達地區的扶持力度
(四)中西部地區應搶抓機遇,承接東部地區產業轉移
Ⅲ 如何解決中國區域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問題
要國家的政策支持。就像上世紀七十年代末,國家把優惠政策都放到了以深圳為代表的珠三角,就有珠三角的繁榮。九十年代初,國家主要優惠政策投到了以上海為代表的長三角,長三角也迅速富裕了。二十世紀初,國家政策移到了環渤海地區,環渤海地區也快速崛起了。
Ⅳ 解決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的根本途徑
三、解決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的思路選擇
1、完善我國生產力布局機制。從國際經驗和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特殊要求看,我國生產力布局機制的塑造應當從以下兩個方面入手。(1)宏觀調控層的塑造。中央政府主要從事全國生產力布局總體規劃的制定,確定生產力布局的總體目標和總體框架與戰略,制定並完善區域經濟發展和生產力布局政策,強化並完善生產力布局的經濟、行政及法律手段,調控全國生產力布局。地方政府主要任務是在執行全國生產力布局規劃與政策的基礎上,制定本區域生產力布局的規劃、目標、戰略與框架,調控本區域生產力布局。(2)市場體系和統一市場的發育與完善。其主要任務是在完善商品市場的同時,加快發育和完善各要素市場,促進區域市場和全國統一市場形成和發育,建立健全市場交易規則,制定國內區際貿易法規,如《競爭法》、《反壟斷法》、《市場法》等,為市場機制在區域間正常的經濟技術聯系和生產要素流動中發揮作用提供保障。
2、注重「後發效應」。首先,應正確地、積極地對待自己和別人的長短。既要「揚長避短」,又積極「化短為長」。其次,要加快改革開放步伐。這是中西部地區通過塑造體制優勢、加快發展的唯一出路,因為經濟落後不等於改革落後。中西部地區完全可以通過率先建立新體制來創造經濟發展的良好環境,從而為加快發展提供內在動力和機遇。要促進「西進」,關鍵在於加快模式轉換,形成生產要素向中西部轉移並優化組合的經濟機制。最後,「後來居上」的根本在人才。實踐證明,無論是改革,還是發展,所遇到的最大困難是破除禁錮著人們頭腦的、錯誤的、陳舊的理論和觀念,這一點也許在中西部地區反映更突出。解決很多新的重大問題,必須「轉換思想」,尤其對需要大踏步趕上東部地區甚至爭取「後來居上」的中西部地區的人們來說,「轉換思想」的任務更繁重、更迫切。
總之,區域經濟發展戰略的制定和實施要引導地區經濟健康發展,促進全國經濟合理布局。按照統籌規劃、因地制定、發揮優勢、分工合作、協調發展的原則,正確處理全國經濟總體發展與地區經濟發展的關系,正確處理建立跨省(區、市)的具有特色的區域經濟與發揮各省(區、市)積極性的關系,正確處理地區與地區之間的關系,促進東、中、西部經濟的共同繁榮和國家區域經濟的協調發展。
Ⅳ 如何解決我國城鄉及地區發展不平衡問題
1、繼續加強對「三農」的支持,如加強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取消農業稅、免除農村生學雜費,在農村建立新型合作醫療、實行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等。
2、繼續加大中央財政的支持,重要資源要素配置到農村,加快建立長效的激勵機制,引導重要資源要素(如技術、資金、人才和管理等)流向農村。積極發揮農村金融的作用,運用財稅杠桿和貨幣杠桿,引導更多資金投向「三農」。通過「大學生村官」和「三支一扶」等政策,鼓勵大學生到農村工作,逐步提高農村的文化水平,提高村幹部的素質,更好的服務於農村、農業。
3、加快城鎮化進程和新農村建設,堅持走中國特色的城鎮化道路,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快速協調發展,充分發揮城市對農村的帶動作用。合理規劃小城鎮,協調各方面有序以展,加大對農村教育投入,平衡城鄉教育水平,積極開展農民職業技能培訓,成為既有文化、又懂技術、還會經營的新一代農民。
4、繼續推動城市農村配套體制改革,堅持城市農村統籌兼顧,協調發展,加快建立以工業促進農業、以城市帶動農村的長效機制,力爭在城市農村規劃上、產業布局上、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一體化上取得新突破,形成城市農村良性互動、協調統一發展的大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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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論述中國領土爭端的現狀及解決方案!80分!答越好追加分越多!
【 作 者 】內維爾·馬克斯韋爾
【作者簡介】(英)內維爾·馬克斯韋爾
【 譯 者 】鄭經言
【編 者 按】內維爾·馬克斯韋爾是英國著名學者,曾在1959年後一個相當長時期任《泰晤士報》駐南亞記者,目睹了印度對華戰爭的整個過程。1967年回國後,他進入倫敦大學東方和非洲學院,研究有關中印邊界歷史和中印邊境沖突等問題,並於1970年出版了在國際上影響巨大的《印度對華戰爭》一書。此後,馬克斯韋爾仍不斷跟蹤和研究中印關系的發展,寫過一系列有關的論文和文章。《中印邊界爭端反思》是他的新作,發表在印度《經濟與政治》周刊1999年4月10—16日一期(第34卷第15 期)上。作者根據多年來的觀察和不斷增加的新史料進行分析後確認:印度製造了1962年邊界爭端。它拒絕就此問題進行談判,然後,企圖憑借武力實現其主張。中國的武力反擊從戰略上和政治上說都有其正當理由,印度的政策的確使北京沒有其它現實的選擇餘地。印度遭到「未受挑釁的侵略」是一種自我安慰的神話,中印邊界一直沒有解決是尼赫魯政策的結果。
通過對中印邊界爭端的反思,作者得出以下結論:一、中印邊界戰爭完全可以避免;二、在邊界戰爭前及其後的幾十年裡沒有能解決邊界問題,責任在印度;三、是印度的政策將一個在外交上僵持的爭端推向戰場。如果印度政府繼續這種政策,還可能導致戰爭重演。
此文的摘要曾在1999年10月12日和13日的《參考資料》上發表。
【 正 文 】
尼赫魯政府尋求獨自決定印度與中國的邊界應當坐落在哪裡,然後將它選定的邊界線強加給北京,拒絕就此進行談判。這意味著,除非北京屈服於印度對阿克塞欽和麥克馬洪線以北地區的領土要求,沖突是不可避免的。中國1962年的軍事行動是進行反擊和先發制人,而印度遭到「未受挑釁的侵略」是一種自我安慰的神話。中印邊界一直沒有解決是尼赫魯政策的結果,除納拉辛哈·拉奧政府外,繼任的歷屆政府一直嚴格遵循這些政策。
一、「中國1962年的侵略」:印度的彌天大謊
印度總理A.B.瓦傑帕伊在其1998年5 月致柯林頓總統的信中為具政府的核試驗辯解時,說到中國「在1962年對印度的武裝侵略」和尚未解決的中印邊界爭執(註:A.B.瓦傑帕伊總理致柯林頓總統的信,《紐約時報》,1998年5月13日。)。 印度的政治階級自賈瓦哈拉爾·尼赫魯以來,從一開始即堅持說,邊界爭端和邊界戰爭是中國擴張的結果,而最後對印度突然進行的「大規模侵略」導致其軍隊的瓦解。中國的說法相反,它指責印度頑固不化和擴張領土,並將其軍事行動說成是進行反擊和先發制人。伴隨著近40年積累的觀察並且根據新的材料,現在對導致戰爭並使邊界爭端依然沒有解決的兩國政府各項政策的起因進行反思,是適時的。
印度共和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其於本世紀中葉開始存在時,即面臨著一項共同的任務:將它們的邊疆轉化為邊界。這在事實上是它們作為現代國家這一新身份的一種基本的正式表現,因為它們開始模仿和追趕那些在前三個世紀里由於民族主義的出現和民族國家的興起而提倡推廣一種新的政治機制的歐洲國家;這種新的政治機制即是邊界:經過外交談判同意的一條線(劃界),聯合標定在地面上(標界),准確地印刷在地圖上,並在兩個相鄰的主權國家之間的條約上予以描述,因而它們承認了自己的版圖及其鄰國的領土。(註:這里的定義和論據來自艾恩斯利·T ·埃姆布雷富於暗示的論文《邊疆轉化為邊界:現代國家的演進》(Frontiers into Boundaries: The Evolution of the ModernState),見《想像中的印度:印度歷史論文集》(Imagining India:Essays on Indian History)(牛津大學出版社,德里,1989年)。)前現代國家可以存在於邊疆之內,邊疆不是線而是國家之間的過渡地區、區域:現代國家需要邊界。
就中國來說,當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49年建立時,中印邊界問題被認為是一個重要的、但卻是一項要與約十來個同中國毗鄰的國家進行談判或反復談判就數萬英里通常難以接近的地帶取得一致同意和確切劃定主權界線的巨大任務的微小因素。那廣闊的周邊地區的許多地段體現了列強對中華帝國入侵的顛峰標志,而被逐的國民黨當局又留下了要收復這些「失去領土」的民族統一的承諾。北京的新人認識到,要接過這一遺贈勢必會挑起同其許多鄰國難以駕御的爭吵,特別而最危險的是同為沙俄通過根據強加的璦琿條約(1858年)和北京條約(1860年)所兼並的中華帝國在遠東的大片領土的繼承者蘇聯的爭吵。因此,他們決定,新中國將基於歷史遺留給他們的准線解決邊界問題。周恩來利用1955年在萬隆召開的亞非會議的機會表明了其政府的態度:
……同有些國家的一部分邊界尚未劃定。我們准備同鄰邦確定這些邊界,在此以前我們同意維持現狀,對於未確定的邊界承認它尚未確定。我們約束我們的政府和人民不超越邊界一步,如果發生這類事情,我們願意指出我們的錯誤並立即退回國境。至於我們如何同鄰國來確定邊界,那隻能用和平方法,不容許有別的方法。在任何情況下我們都不會改變這種作法。 (註:《 1955 年國際事務文件》( Documents on International Affairs 1955)(OUP,倫敦,1958),第423頁。 (譯者按:這里的引文與《周恩來外交文選》第10頁上的文字有少許出入))
此後的發展說明了這一政策聲明的極度重要性,因而值得進行分析。周恩來解決邊界問題的第一個步驟是聲明某些段落尚未劃定,需要鑒別。接著是維持現狀的協定,雙方嚴格維持現狀,如果發生超越邊界的事情,應立即承認並予以糾正。第三,他期待著未來的談判,並且保證中國將只能使用和平的方法解決領土爭端。最後,他警告說中國將不會容許任何其它辦法,含意是如果鄰國使用武力則會以武力回答。(註:如果帶著周恩來發表此項聲明前5 年在中印邊境上所發生的種種情況的事後知識來閱讀它,那麼似乎合乎邏輯的是,他當時對印度的態度已心中有數了,因為此前的軍事調動、公開聲明和制圖學要求已清楚表明了印方同中國意向相對立的模式。)
中國在此後半個世紀的絕大部分時間里,一貫地並且嚴格地執行了周恩來制定的政策,並取得明顯的,現在近乎完滿的成功。同緬甸、尼泊爾、巴基斯坦、阿富汗、蒙古、朝鮮和寮國進行了談判,並簽訂了邊界條約。現在談判在有序地進行:同越南,並且在新德里允許的程度上,同不丹;至於俄國和前蘇聯的中亞各國,談判已經完成,除對幾個具體地點的爭執尚未解決需留待將來尚未確定的日期予以解決而作出防止誤解的說明外,已達成(雙方)同意的邊界。在三種情況下,「和平方法」為武裝力量所取代:同印度,蘇聯和越南。
關於中蘇邊界,莫斯科起初拒絕重新談判19世紀的條約,根據這些條約沙皇兼並了清帝國的後來變為西伯利亞和沿海省份的大片領土,懷疑北京堅持談判包藏著要收復領土的意圖。對於將阿穆爾河/黑龍江和烏蘇里/烏蘇利河作為界河的各種條約的相互沖突的解釋,導致蘇聯使用武力來維護對整個河流和其中的所有島嶼的專有權的要求,而中國的抵抗使兩個鄰國於1969年發生武裝沖突,並走向核戰爭邊緣。(註:見作者發表在以下刊物上的論文: 1973年10—12月《中國季刊》, 《太平洋共同體》(卷1,1期),《現代中國》(卷1,1期,1975年1 月),《外交事務》(卷57,1期,1958年秋),《國際事務》(卷47,1期,1971年1月)。)
直到1987年,在戈爾巴喬夫領導下,蘇聯才同意重新就中蘇邊界談判,並接受了有關的國際法原則,即在沒有任何條約作出相反的規定時,界河的可航運性意味著兩個主權的分離不是在莫斯科曾經主張的中方河岸,而是在航道分界線(沿主河道最深部分的一條假想線)。結果是兩個河岸鄰國平等分享使用河流的權利。北京對戈爾巴喬夫推翻其前任的立場立即作出響應,談判迅速開始,並在適當的時候簽署條約,在東部河流和中國西部邊境劃出了中蘇邊界需要的確切界線。1997年中俄兩國首腦在北京會晤,宣布他們的邊界問題的解決是在平等、互諒和互讓基礎上通過談判「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的樣板」。(註:原文見《世界事務》(新德里),卷2,1期,1998年1—3月,第139頁。 )前蘇聯的中亞各國也同北京解決了邊界問題。
至於越南,中國在鄧小平的領導下,利用一個涉及不過幾百米距離的瑣細的邊界爭執為借口,進行一次意在「教訓」的攻擊——必須承認教訓是中國的霸權。這一中斷是對中國在其它方面解決邊界問題中堅持原則和務實立場的唯一有害的例外。
同中國的邊界問題重要性相比,印度在1947年擺脫英國統治獲得獨立時所面臨的任務要小。印度邊境的廣闊地段早已為離去的帝國轉變為邊界。在巴基斯坦分治的地方,國際邊界已由拉德克利夫委員會按原先一直是國內的行政區劃所確定;經過多次戰爭和煩人的談判,英國人已同意了印尼邊界並標定了它,即在地面上豎立了界樁,而且與其它兩個喜馬拉雅山國家,錫金和不丹,(註:J.R.V.普雷斯科特:《條約劃定的亞洲大陸地圖》(Map of Mainland Asia by Treaty)(墨爾本大學出版社,1975年),第12、13、14章。)也大體上完成了同樣的工作。但是在倫敦和印度的英國政府想與中國達成協議以創造中印邊界的企圖卻遭到失敗。(註:這些企圖的簡要說明見作者《印度對華戰爭》(喬納森·凱普公司,倫敦,1970年)。全面論述見阿拉斯泰爾·藍姆的歷史系列研究,特別是兩卷本的《麥克馬洪線》(魯特萊治和吉甘·鮑爾公司,倫敦,1996年)和《1914—1950年的西藏、中國和印度》(羅克斯福特·布克斯公司,赫爾廷福特布里,赫爾茲,1989年)。)在東部,那裡後來成為獨立後印度與西藏毗連的東北邊境特區,在西部,那裡位於由印度控制的查謨和克什米爾邦內的拉達克,同新疆和西藏相接,這里只有邊境,即主權界線在最初是分開的但是尚未確定的區域。當兩個新生國家的行政管理延伸到邊境區域不可避免地發生碰撞時,就存在著潛在的沖突,需要進行談判。
在行政機關發生接觸時,北京和新德里之間絕對相互沖突的態度立刻變得明顯了。
扼要地說,周恩來在萬隆所闡明並在此後實踐中實踐的中國方面的態度期待著以下步驟:(1 )同鄰國政府鑒別和宣布那些需要定界的地段;(2)同鄰國共同同意維持現狀, 以避免前進中巡邏人員接觸時發生沖突和傷亡的危險;(3)考慮到現有的條約、當前的方位、 傳統活動和習慣等,進行談判以求得雙方滿意的邊界協定;(4 )建立聯合邊界委員會在地面標出同意的界線;(5)簽署一項新的全面的邊界條約。
在同樣扼要敘述由賈瓦哈拉爾·尼赫魯及其顧問在獨立後最初幾年裡為印度擬定的立場諸要素前,有必要考慮一下印度民族主義的性質和歷史背景,後者對尼赫魯政府解決中印邊界問題的態度有著深刻而巨大的影響。(註:斯蒂文·A.霍夫曼是在研究中印爭執中首先認識到印度民族主義在新德里的政策演變和執行中是何等重要的學者。見他的《印度和中國的危機》(India and the China Crisis)(加利福尼亞大學出版社,1990年),處處可見。)
在本世紀50和60年代,在印度民族主義的以下兩股不同思潮之間有著明顯的區別:一方面是世俗主義的,另一方面是宗教性的,具體來說是印度教的;但對兩者來說,它們對想像中的印度所下定義的原則是領土性的,在「神聖的地理學」觀念上為兩個明顯對立的思想體系之間創造了一種聯系物。1947年的血腥分治可能被認為會動搖,甚至摧毀那種認為印度的領土界限是歷史所確定的絕對觀念,但是對世俗的和印度教這兩派印度民族主義者來說,其效應卻恰恰相反;任何內部或外來的領土挑戰均被看作是對這種神聖地理學進行褻瀆的企圖。(註:阿舒托西·瓦爾希尼:《有爭論的含意:印度的民族同一性、印度教民族主義和憂慮政治》(Ashutosh Varshney, Contested Meanings: India's Natinal Identity, Hin Nationalism and the Politics of Anxiety),《代達羅斯》(Daedolus)122,3期(1993)。)
印度民族主義的兩種變體的溫床在於英國統治者以自己的形象培育出來的憎恨英國的精英,這個階級通過其發展的各個階段——從侍從階級,經過挑戰者運動到繼承權力而成長起來。在整個那個時代所進行的大辯論是有關英國統治建立前印度的歷史認同問題。為約翰·斯特雷奇在其1888年出版的《印度》一書所極為令人滿意地表達的占統治地位的英國觀點是,「印度,即使作為一個國家的印度,按照歐洲人的看法,現在沒有,而且從來也沒有過任何有形的、政治的、社會的或宗教的統一」。在其為印度確定各處邊界的種種努力中,英國人並不認為他們是在為一個現存的國家作出標志,而是相反——通過規定其界限來創立和擴大一個政治實體。這個實體不是一個民族國家,而不過是「像其它帝國一樣的一個帝國,被英國多年來的軍事威力、外交技巧和欺詐弄到一塊的不同領土和人民的集合體,然後憑借強力推行英國人控制非英國人民的手段來維護其存在」。(註:阿拉斯泰爾·藍姆:《未完成的分治:1947—1948克什米爾爭端的起源》( Imcomplete Partition: The Genesis of the Kashmir Dispute1947—1948 )(羅克斯福特·布克斯公司,赫爾廷福特布里,1997年),第2頁。)
然而,當這個初生的、懂多種語言的精英階層成長成其挑戰者階段時,他們發現了自身所具有的國家本體的主要特徵,一種共同的語言(盡管是一種外語,即英語),於是他們開始認定並把自己說成是「印度人民」的成員和代表,而這個群體的存在是諸如斯特雷奇和他同時代的同胞們所否定了的。過了一些年月,印度民族主義者們演化出的用以支持其對政治權力的要求的論據轉變成為一種堅定的信念,「強烈相信自古以來就存在著一個由文化、共同經歷、風俗和地理所明確界定的國家」。(註:霍夫曼前引書,第25頁。)這個概念便成為尼赫魯政府通過它來審視解決中印邊界任務的與個人感情和態度有關的棱鏡。如果印度「自古以來就存在」,那麼在獨立後印度的第一批領導人的頭腦中接著而來的便是,其「傳統和習慣邊界也早就存在並自然地演化出了,因為它們是基於人口和文化的活動,是基於諸如山脊和分水嶺等的地理特徵」。(註:霍夫曼前引書,第25頁。)的確,「北部邊界位於現在所在的位置已有約三千年之久」。(註:印度政府有關《印度喜馬拉雅邊界的歷史背景》的照會,《白皮書(第二卷)》,第125頁。)推論的結果是,印度的「『歷史邊界』必然是由線條組成的」,那就是說,是確切的。(註:霍夫曼前引書,第25頁。)
這種理論的大綱可以追溯到印度在邊界問題上同北京的外交爭論。但是其最為詳盡的闡述則出現在很晚以後由一個叫做 T. S. 穆爾蒂(Murty )的印度官員撰寫的一本偽裝成學術著作用以鼓吹印度觀點的書中。這個印度官員曾密切參與過其政府對邊界爭端的處理。(註:《邊境:一個變化中的觀念》(Frontier:A Changing Concept)(帕利特,新德里,1978年)。穆爾蒂原為印度邊境部門的一名官員,正是他在50年代末進行實地考察後,提出了東部的邊界應當坐落在塔格拉山脊,而不是麥克馬洪所劃的在南邊幾英里的地方。他後來在尼赫魯周恩來會晤失敗後成為起草有關邊界歷史演變報告的印度官員小組的一個成員。)穆爾蒂認為,邊境和邊境內的確切劃分線(即邊界),是通過人類的自然交往,一種「歷史鞏固的進程」,或「晶體化」而存在下來的;並且只需兩個相關國家中的一方的有效承認。這種「歷史劃界」排除了穆爾蒂稱之為「形式化」的通過外交進程劃界的必要,並將其淡化為僅僅是對通過歷史孕育的真正邊界形成進程的「裝飾」。在他看來,一個合法政府「公開宣布」一條線就足以最後確定邊界,「形式化」是沒有必要的。
從印度政府所採取的這種思想觀點出發,結果必然是,不像其它國家那樣認為有必要同鄰國進行談判就其共同邊界的走向達成協議,印度便已經擁有了同中國的固定邊界,因而談判成為多餘。對印度政府來說,惟一需要做的是,通過其自身的檔案研究、參照歷史和神話,並考慮安全利益,來「發現」該國與中國的邊界的確切走向。一旦確定了適當的走向,便可將它予以公布並畫在地圖上。正如賈瓦哈拉爾·尼赫魯不得不給其政府發出的指示那樣,印度應當「沿邊界全線,……特別是在那些可能有爭議的地方」建立哨所;由此產生的有人看守的邊界將「不容許同任何人進行討論」。(註:摘自1954年7 月尼赫魯向有關各部散發的有關北部邊界的通報。它原屬秘密,並未正式出版,但印度作家D.R.曼克卡爾看過它,並在他的《1962年的罪人》(Guilty Men of 1962)一書中引用(杜爾西·沙阿公司,孟買,1968年),第128頁。 而曼克卡爾讓本文作者分享了原件的抄本,他首次將它發表在《印度對華戰爭》中。)
就這樣,(1 )印度堅持它所主張的與中國的邊界全線已經劃定;(2)盡快將國家力量推進到它主張的領土;(3)在印度控制其主張的所有領土前,拒絕就維持現狀達成任何協議;(4 )在所有階段均拒絕談判其主張的邊界走向。以上各點同中國方面的態度絕對是相互矛盾的。簡而言之,它們等於是堅持說:在印度看來,同中國劃定和鞏固邊界是一個單方面的進程。
......
Ⅶ 如何正確認識和處理好當今中國社會的公平問題
社會公平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也是社會和諧最深厚的基礎, 在現階段, 存在種種不公平現象, 社會不公平問題越來越突出。在當前條件下,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構建要達到公平與效率的有效平衡, 應切實採取有效措施, 避免兩極分化, 最大力度地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社會公平是一個社會和諧的基礎。要構建和諧社會,必須樹立正確的公平觀。社會經濟發展和公平是一個社會追求的共同目標,缺一不可。一個快速發展的社會離開了社會公平,發展是不可能持久的。嚴重的社會不公平甚至可以引發一些社會不穩定因素,進而造成社會的危機或災難。可見發展與公平二者互相依賴,不可分離。
一、如何理解公平
(一)關於社會公平的幾種定義
眾所周知,大多數社會不和諧現象都是由社會不公平所引發的,因此構建和諧社會的一個核心問題就是解決社會公平問題。那麼什麼是社會公平?中國在歷史上有很多不同的公平的概念,這種概念是不斷演化的,不同的朝代,不同的統治者有不同的公平概念,我們現在所說的「社會公平」應該具有現代的意義。它不同於傳統的「均貧富」,而是與「民主」「平等」等現代理念相聯系的。它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社會公平」,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客觀要求。由
於傳統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我們往往把「公平」理解為「均等」,「均等」是實證的概念,「公平」則是規范的概念。公平本身是建立在社會正義的基礎上,是依據一種社會正義觀念,對於分配結果或者分配過程進行判斷所得出的結論。所以,從嚴格意義上來說,公平不等於均等。從整個社會來看,人們對社會公平和平均主義是有所區別的,絕大多數人認為社會公平並不等於平均主義。
對於全社會來說,形成一個統一的公平概念是非常重要的。社會公平不僅僅是就收入分配或者經濟機會而言的,它還包含很多非經濟的因素。從人類發展的角度來認識社會公平問題,要求我們給出一個更加全面的社會公平觀。
(二)社會公平觀的的原則
社會公平觀應該有這樣三個方面的原則,或者三個層次上的要求:
第一,人的基本權利平等和機會平等。
第二,社會發展的最終目的是人的發展,人的發展當中,最重要的是人的能力的提升。作為一個社會來說,每一個公民應該享受最基本的收入保障,最基本的醫療保障,享受義務教育。這些權利不應該和個人的能力、收入掛鉤,每一個人都應該是享有同等的權利。
第三,社會公平應該承認差別原則,這種差別原則是社會公眾所能接受的分配結果上的差距,收入和財產分配上的差距。講公平並不是要提倡平均主義。中國實行改革開放,發展市場經濟,打破了過去的平均主義分配模式,促進了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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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生產力的發展,得到了整個公眾、全社會的廣泛認同。承認這個差別原則,就是要反對平均主義,這種差別原則是指社會公眾能夠接受的分配結果上的差距,是和政府主張的按勞分配原則、多勞多得的原則相吻合、相一致的。
二、當前社會不公平的主要問題
當前社會不公平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1.不斷擴大的收入差距;2. 明顯的財產分布差距;3.就業與勞動報酬中的歧視因素;4. 教育機會和教育資源分配不平等;5. 公共衛生資源分配和健康的不等;6.社會保障權利的不公平;
7.財政體制再分配功能的弱化引起的城鄉之間、地區之間的公共物品提供上的差異性。
(一)不斷擴大的收入差距
在日益明顯的不斷擴大的收入差距當中,最重要的一個因素是城鄉之間的收入差距,城鄉之間的收入差距擴大是推動全國收入差距擴大的主要因素。在收入差距的擴大當中,人們的態度也發生著變化。不斷擴大的收入差距越來越引起了社會的不滿,或者說越來越不被社會所接受。
(二)財產的分配差距
全國財產分布的基尼系數也是在不斷上升的,1995年是0.4,當時是低於全國收入差距分配的基尼系數的。但是到了2002年上升到了0.55,大大高於了全國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數。財產積累的不平等程度在加速擴大。城鄉之間的財產分布的差距也是相當明顯,二者之間的比例超過了收入城鄉之間的差距比例,達到了3.7:1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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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就業機會與勞動報酬方面存在的歧視問題
首先是就業和工資上,農民工受到不同程度的歧視。根據我們的一些調查,農民工的平均工資,在與城鎮工人相比,即使在同等素質的情況下,農民工的收入僅為城鎮職工的60- 70%。這是農民工在整個城鎮勞動力市場上受到的不公平待遇的一個方面,當然還有其他方面的歧視,一般來說他們在勞動力市場中確實是缺少保護的。在整個城鎮職工當中,在工資的決定和就業機會方面,女性職工受到的歧視越來越嚴重。女性的下崗機會遠遠大於男性職工。大部分下崗失業以後,基本上就退出了勞動力市場,也就是說女性在勞動力市場上的參與率過去幾年中不斷下降。行業之間職工工資差距也在擴大,這是與個別壟斷行業工資過快增長分不開的。
(四)教育機會與教育資源分配的不平等
城鄉之間教育發展指標上的一些顯著差異。全國的文盲人口主要還是集中在農村地區,地區之間教育水平的差異也同樣明顯。全國未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的縣,大部分是集中在貧困邊遠的農村地區。在辦學條件方面,也存在著很大的差距。在義務教育方面,存在著教育資源和分配上的不平等,大部分的教育資源是往城市方面傾斜,往發達地區傾斜,而忽視了農村地區和落後地區。由於教育經費的投入與地方財力密切相關,越是發達地區,教育投入越高,就造成了地區之間教育投入上的很大的差別。
Ⅷ 我們如何減緩貧窮與不平等問題
貧窮和不平等不能完全杜絕,只能通過社會機制緩和一部分,貧窮的原因很多,個人身體因素、社會分配不公、家庭因素、工作環境、專業技能等,不平等有時是隱形的,有時是顯性的,很難有一個具體的包治百病的方法。一方面通過勞動者自身的努力改變,另一方面完善就業分配製度,但是過程很漫長。社會階層分化及財富聚集是社會發展趨勢,需要不停改革才能改變。
Ⅸ 解決收入分配不平等方法有哪些
靠社會政策進行再分配是解決收入差距問題的最常規手段。它有兩方面內容:一是通過政府稅收和轉移支付政策,對收入進行二次分配,調節收入在不同人群、不同地區之間的分配關系;二是通過政府建立健全的社會保險、社會救助機制,通過構建社會安全網,保護弱勢群體。這種方式靠發揮政府職能,目標明確且直截了當,特別適宜於解決社會特殊困難群體的物質貧困和人文貧困問題。但是,再分配政策由於過多地依靠政府行為,帶有抽肥補瘦的性質,也存在著潛在的損害合法、勤勞致富的積極性的危險,因此,該政策手段的採用必須適度。特別是,按照我國目前的發展水平,我們實際上也沒有足夠的財力進行大規模、大范圍的社會再分配。所以,根據國際經驗和我國的實際情況,應該依靠符合比較優勢的增長方式和產業結構調整,通過擴大就業,增大勞動報酬在分配格局中的份額,構造公平分配的增長模式,是最根本的和最有效的縮小差距的方式。在「十一五」期間,應通過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著力建立與政績評價體系相容的政府行為激勵機制,樹立就業優先原則,糾正單純追求GDP總量及其增長的發展觀。當經濟發展本身可以解決增長過程中大部分勞動群體的收入問題之後,社會再分配政策便可以把有限的資源更加集中使用,提高社會保障的效果。首先是對於因喪失或缺乏勞動能力而陷入困難的群體,如殘疾人、慢性病患者、老年人等進行救助。其次是在勞動者生命周期的不同階段進行平衡共濟,如退休職工領取養老金,失業人員領取保險金等。第三是對由於政策因素承受特殊沖擊群體進行補貼或救助,如對於資源枯竭型產業與企業脫離勞動關系的工人進行補償。最後是對由於歷史和自然原因造成的困難對象進行特殊支持和扶持,如實現西部開發戰略、東北振興戰略和工業反哺農業等地區或部門支持政策。在明確界定再分配政策扶助對象和范圍之後,需要通過更加准確的瞄準,集中資源扶助真正的困難群體,提高政策效率。在「十一五」期間,政府應該在界定和瞄準困難人群的基礎上,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和社會保護網路,實現「應保盡保」。首先是創造條件,逐步把所有城市就業人員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醫療保險等制度中。其次是藉助社區平台,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瞄準水平。此外,針對目前的農村貧困人口,迫切需要一種比區域性扶貧戰略更加精確的瞄準機制,以及比開發性扶貧更加直接的救助方式,來幫助他們脫貧,解決他們的溫飽問題。為此,建立農村「低保」是最適宜的制度選擇。 收入不平等是由一定的經濟和社會原因所導致的,所以克服不公平最根本的是要消除產生不平等的原因。目前我國收入不公平的重要原因是市場競爭不公平。這個問題在教育、醫療衛生、內外資企業稅收等方面都存在。相關制度和政策不合理、不完善,使得人與人、企業與企業之間在競爭的起點上就不公平,其結果必然是不公平的投入。而事後的稅收調節所能起到的作用是有限的。一個國家居民收入的大致水平是有一個社會心理基準線的,一般來說,國有和公營部門的工資薪金可以起到這樣的作用。所以,政府公務員和公營單位的工資薪金水平往往成為收入調控的基準。當然,在不同的國家和地區,公營部門的工資薪金水平有的相對高一些,有的相對低一些,但大體保持社會中等偏上的水平。公營單位的工資薪金之所以可以發揮這樣的作用,是因為各公營單位的工薪標准大體上比較平均,高低差距不會太大。但是,目前我國國有部門內不同地區、不同單位的收入差距較大,而且很不規范,所以首先要對整個國有單位(包括國家公務員、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收入分配製度進行系統性設計和完善,然後才能對整個社會實現收入公平分配目標提供重要前提。 理順分配關系,當前最主要的是要提低、擴中、保高。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主要是提高農民,農村貧困人口、城鎮低保人口的收入;提高最低工資標准,提高離退休職工的最低離退休金標准;保護農民耕地,防止耕地轉讓費流失;嚴格控制農村各項收費項目,對農民和低收入者免徵利息稅,擴大農村貼息貸款的范圍、額度和年限,對特殊困難戶給予特殊補助。擴大中等收入階層比重的主要措施是:一、提高第三產業比重。中等收入階層主要分布在第三產業,如教育、科技、金融、中介、旅遊、公務員等,提高第三產業的比重,為提高中等收入階層比重提供重要的產業基礎。二、提高知識階層和專業人士的報酬。三、提高專業人員,管理人員、公務員中低收入人員的收入水平,擴大中等收入者的隊伍。四、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降低工資外勞務收入的所得稅率。五、鼓勵專業人員在做好本職工作的條件下從事一定的技術開發,取得一定報酬。縮小收入差距不是要限制高收入,而是要提高低收入,保護高收入者的合法收入。
Ⅹ 為維護社會公平我國採取了哪些措施
①落實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縮小區域發展差距,統籌城鄉發展,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②堅持和完善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③利用稅收調節,保護合法收入,調節過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④崇尚公平正義,建立和完善覆蓋城鄉的社會醫療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保障中低收入群體的生活在水平;⑤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大力發展生產力,促進社會物質財富的持續增長,為消除社會不公創造條件;⑥堅持依法治國,堅決取締非法收入,加強立法,調節過高收入;⑦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等。
社會公平正義是社會和諧的基本條件,制度是社會公平正義的根本保證。維護和實現社會公平和正義,涉及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中國共產黨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本質要求。
拓展資料
黨的十七大提出「實現公平正義是中國共產黨人的一貫主張,是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大任務。
將公平原則納入到和諧社會建設的重要目標中,將公平原則貫穿於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和社會建設的全過程中,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內在要求,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必然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