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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罪犯心理基本方法列表

發布時間:2023-03-31 09:45:36

『壹』 關於犯罪心理學的分析方法

犯罪心理學分為七種分析方法
觀察法、.調查法、.實驗法、.心理測驗法
案例分析法、.經驗總結法、.數量統計分析法
一般犯罪心理學是用來分析大的走私案件
或者是離奇死亡案件之類的懸疑案的
犯罪心理學對案情的幫助很大
它可以給案情提供一套模擬的作案人員的心理活躍動態
甚至犯罪心理學專家可以根據你的言行
初步斷定你是不是作案人員
可以把嫌疑犯縮小的最低這樣審案的時候也對案情有很大的幫助
目前在中國「心理學科目」都是比較冷的專業
跟歐洲國家相比中國的「心理學科」目前不被重視
但是中國的經濟和地位都在飛速的發展
不過「心理學科」在中國早晚也會成為一大熱門行業

『貳』 犯罪心理學小知識(關於犯罪心理學)

1.關於犯罪心理學
犯罪心理學:籠統地說,犯罪心理學以犯罪心理為研究對象。但關於犯罪心理學的定義有狹義和廣義兩種說法,至今仍莫衷一是。狹義的犯罪心理學,是指運用心理學的基本原理研究犯罪主體的心理和行為的一門學科。廣義的犯罪心理學,是指運用心理學的基本原理,研究犯罪主體的心理和行為以及犯罪對策中的心理學問題的一門學科。

犯罪心理預防是指運用心理學的理論和方法,採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消除誘發犯罪的心理因素和條件,防止個體形成犯罪心理結構及發生犯罪行為。

我國古代有哪些犯罪心理預防的思想

(1)家庭預防。

例如清末的思想家曾國藩就提出過一些關於家庭預防的見解,他提出的措施辦法有:

A、勤勞;B、節儉;C、謙謹。

(2)社會交往預防。強調環境對人的潛移默化作用。

(3)早期教育的心理預防功能。

(4)刑罰和教化的心理預防功能。

(5)修身自強。

犯罪心理預測的類型

1、直觀型預測;

2、因素分析型預測;

3、指數評估型預測。

什麼是犯罪徵兆?犯罪徵兆有什麼體現?

犯罪徵兆,就是犯罪人在犯罪前出現的徵候、苗頭或異常現象。

犯罪徵兆主要體現有:

①人際關系變化。

②物質需要瞎蔽猛的變化。

③精神狀態變化。

④性心理表現異常。

一般心理預防的原則是什麼?

包括兩個方面:

(1)主體外因素的預防。排除和減少主磨橋體外環環境中的消極因素。

(2)主體因素的預防。防止犯罪心理結構的形成。

維護和保持心理健康,進行犯罪心理的自我預防,主要措施有哪些?

(1)樹立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2)不對自己過分苛求,把奮斗目標定位在自已力所能及的范圍內;(3)對他人期望不要過高;(4)學會自我調控情緒;(5)適當傾訴和心理咨詢;(6)自我娛樂;(7)不盲目處處與人競爭;(8)積極參加社會活動,擴大人際交往。
2.介紹一犯罪心理學這門學問
籠統地說,犯罪心理學以犯罪心理為研究對象。

但關於犯罪心理學的定義有狹義和廣義兩種說法,至今仍莫衷一是。狹義的犯罪心理學,是指運用心理學的基本原理研究犯罪主體的心理和行為的一門學科。

廣義的犯罪心理學,是指運用心理學的基本原理,研究犯罪主體的心理和行為以及犯罪對策中的心理學問題的一門學科 廣義的犯罪心理學包括狹義的犯罪心理學。犯罪心理學研究什麼?這實質上是犯罪心理學研究對象的問題 根據犯罪心理學有狹義和廣義之說,犯罪心理學的研究對象亦有狹義和廣義之分。

狹義的犯罪心理學的研究對象是犯罪人即犯罪主體的心理和行為,就是說犯罪心理和犯罪是其研究對象。犯罪主體的心理包括其心理過程和個性心理、犯罪心理結構形成的原因和過程、犯罪心理外化為犯罪行為的機理、犯罪過程中的心理活動、犯罪心理發展變化的規律以及怎樣對犯罪心理結構施加影響和加以教育改造等。

簡單地說,它只研究犯罪人的個性缺陷及有關的心理學問題。 廣義的犯罪心理學的研究對象,除包括狹義的犯罪心理學的研究對象之外,還包括犯罪對策中的心理學問題,如預防犯罪、懲治犯罪以及教育改造罪犯的心理學問題;還包括有犯罪傾向(即尚未實施犯罪行為)的人的心理和刑滿並兄釋放人員的心理;還包括被害者心理、證人心理、偵查心理、審訊心理、審判心理以及犯罪的心理預測等等。

簡單地說,廣義的犯罪心理學既研究犯罪人的心理和行為,又研究與犯罪作斗爭的對策心理學部分,即被認為是司法心理學的有關內容。 廣義的犯罪心理學研究范圍頗廣,可以從兩個方面來加以確定:⑴把什麼人的心理和行為作為研究對象。

具體說來,有以下幾種人的心理和行為:①犯罪人,這是犯罪心理學研究的主要對象;②一般違法人,指實施了違反刑法,但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行為和違反治安法規的行為而又為治安部門所處理的人;③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④揭露與懲罰犯罪的有關人員,這主要是指公安、司法部門人員,這方面的研究目的是為了提高辦案質量;⑤監管矯治罪犯的人員和監獄的工作人員,他們的心理素質如何,直接影響到罪犯犯罪心理矯治的成效。⑵研究哪些課題。

犯罪心理學(廣義的)研究課題十分廣泛,主要有:犯罪心理結構、犯罪心理結構成因、犯罪心理形成和犯罪行為發生的機制、犯罪心理結構的發展變化、不同類型犯罪人的心理特點和行為特徵、犯罪對策的心理學問題(如個體犯罪的心理預防,犯罪偵查心理和審訊、審判心理以及罪犯矯治等問題)以及其它有關課題。
3.犯罪心理學.想了解關於犯罪心理學的相關知識,麻煩介紹一些有關書籍
犯罪心理學上是一門研究犯罪人的意志、思想、意圖、反應等等的科學,和犯罪人類學相連,屬於介於犯罪研究與心理學之間的邊緣性學科。

主要深入研究的部分在於有關『是什麼導致人犯罪』的問題,也包括犯罪後的心理反應,以及在逃跑中或者法庭上的心理反應。並且有狹義與廣義的犯罪心理學之分。

狹義的犯罪心理學,是指運用心理學的基本原理研究犯罪主體的心理和行為的一門學科。 廣義的犯罪心理學,是指運用心理學的基本原理研究犯罪主體在犯罪對策中的心理表現的一門學科。

在現代的各門類學科中,犯罪心理學已經自成體系,既有專門的課程設置,也有門類齊全的書籍,各國還有警校內部的教育片與實例講義等等。但對外公開發行的極少。

僅供參考。
4.用犯罪心理學的知識分析馬加爵
馬加爵不擅長與人打交道,他只能與自然頻率接觸較高的少數同學交往。即使是與交往最密切的同學、老鄉之間,他每個月至少有1至2次爭吵,這屬於較高的人際沖突頻率,它意味著馬加爵在處理人際沖突方面的能力很差。「這一問題顯然不是因為他的貧困狀態導致的,與他發生沖突的同學大多同他一樣,也住在貧困生宿舍。」

過分情緒化的馬加爵還時常為一點小事而出現強烈的反應。當他少年時代聽到父母吵架,甚至動了殺死父親的慾念,從中不難發現導致他後來殺害同學的心理背景。他對吵架極為敏感與憤怒,而且漠視生命,很容易引起他的「殺人」沖動。

馬加爵的思維方式還有一個顯著特徵,就是幾乎一切都是以「我」為出發點。心理學研究指出,許多心理上存在嚴重疾病的人,一個最突出的表現是談論任何事情時都以「我」為主題詞,「我」的出現頻率極高。他們從不會站在別人的角度上換位思考。這種性格特徵也是許多犯罪人共有的心理特徵之一。

李玫瑾認為,以馬加爵的性格與人性特徵,典型屬於需要在日常生活中加以疏導和控制的「危險人格」。

『叄』 犯罪心理分析

犯罪心理分析

犯罪心理分析, 犯罪作為一種社會現象是一個歷史的范疇,既不誇大又不否定其客觀的價值,是偵查實踐中正確運用犯罪心理分析的前提。那麼一起來看看犯罪心理分析。

犯罪心理分析1

罪犯心理分析,是指對罪犯的犯罪心理、人格特點等的調查了解和分析研究。

在心理診斷、調查了解和充分掌握事實資料後,從以下幾方面進行:

(1)罪犯的犯罪心理分析。根據罪犯的犯罪類型、犯罪行為特點等,分析罪犯的犯罪動機、目的及其李遲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等,並結合調查、談話等了解其成長史、犯罪史,對其犯罪心理形成的原因與過程作出分析與判斷。

(2)罪犯的人格分析。運用心理測試、觀察、談話、調查等方式掌握有關罪犯人格方面的信息,對罪犯的個性傾向性(需要結構、動機體系、意識傾向性等)以及氣質和性格類型、特點、智力水平、自我意識水平等作出判斷。

(3)罪犯接受教育改造的心理障礙(如不認罪服法、抗拒改造)等分析。

(4)對罪犯出獄後重新違法犯罪可能性的心理分析。根據罪犯的犯罪心理改造狀況、人格特點、出獄回歸社會後的生活出路、社會交往、人際關系等,分析與判斷罪犯出獄後重新違法犯罪的可能性。

在心理分析學說的基本理論中,與心理咨詢和心理治療有關的部分主要有:關於無意識和壓抑的理論、性心理的發展學說、人格構成學說以及神經症的心理病理學說。無意識有兩個含義:一是指人們對自己的一些行為的真正原因和動機不能意識的;二是指在人們的清醒意識下面還有一個潛在的心理活動在進行著。

犯罪心理分析2

一、「犯罪心理」和「犯罪行為」的概念

犯罪心理是指影響和支配犯罪人實施犯罪行為的各種心理因素的總 稱。這些心理因素包括認識、情感、意志、性格、興趣、需要、動機、理想、信 念、世界觀、價值觀以及心理狀態等。

犯罪行為是指犯罪人在一定的犯罪心理影響和支配下所實施的危害社 會的、觸犯刑事法律的、應受刑罰懲罰的各種行為的總稱,包括刑法中規定 的故意犯罪行為和過失犯罪行為兩大類。

犯罪心理與犯罪行為既有區別,又密切聯系,兩者的關系錯綜復雜。

二、犯罪心理與犯罪行為的主要區別:

1.犯罪心理具有內隱性特徵,犯罪行為則具有外顯性特徵。犯罪心理 是犯罪人大腦的活動,在沒有以言語和動作的形式表現出來即沒有發生犯 罪行為之前,是看不見、摸不著的。而犯罪行為則總是犯罪心理以作為或不 作為的形式表現出來的外部活動。

2.相罪心理具有相對的獨立性,而犯罪行為則具有依存性,在犯罪人犯 罪行為發生前,犯罪心理就已獨立存在;犯罪行為結束後,犯罪心理也不一 定立即結束,它可以繼續獨立存在於犯罪人的頭腦之中。犯罪行為總是依 犯罪心理的存在而發生。

3.犯罪心理形成在先,犯罪行為發生在後。犯罪心理總是在犯罪行為發生前就已形成,犯罪行為總是在犯罪心理形成之後才可能發生。

三、犯罪心理與犯罪行為的聯系:

1.犯罪行為總是在一定的犯罪心理的影響和支配下發生的,沒有犯罪 心理就沒有犯罪行為。

2.要剖析犯罪心理,必須先了解犯罪行為。只有犯罪人的犯罪行為發 生之後,才能從行為表現人手,對影響和支配犯罪人實施犯罪行為的心理作 歸因分析。沒有犯罪心理的外部表現--犯罪行為悉薯,就無從了解犯罪人的` 犯罪心理。

3.犯罪行為的性質往往由犯罪心理狀況而定。如刑法中故意犯罪和過失犯罪的區睜擾者分即是如此。

犯罪心理分析3

什麼是犯罪心理學

犯罪心理學是運用心理學上的理論方法研究與違法犯罪有關的心理活動及其客觀規律的科學。簡潔地說,就是從心理學的角度去分析探究犯罪的原因。犯罪心理學分為廣義和狹義兩種。范圍小的心理學只研究犯罪主體的心裡,包括其犯罪行為的形成和過程,犯罪中罪犯的心理活動等等。

但廣義的范圍更廣,如果能夠清楚地知道犯罪者犯罪的心理,就能夠對犯罪有比較好的掌握,從而通過科教和一些手段預防犯罪的產生,維持社會和諧穩定。所以犯罪心理學成為了一個重要的學科,這跟自然科學互相促進互相補充。

學習犯罪心理學是怎樣的體驗

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人的生活和心理都在不斷發展。如果要研究犯罪人和一些變態的心理確實會蒙上壓力。通過一些宗卷和案例確實能夠感受到一些人人性的黑暗面。但是無論如何都要相信,認識黑暗更容易讓我們獲得光明。

任何犯罪分子在科學如此昌明的現在都必須為自己的犯罪行為付出代價。見識了一些犯罪的案例,有助於我們提高自身的防範意識。所以經歷一時的黑暗並不可怕,因為黑暗面只是少數。有了對比和參照,再加上防微杜漸,我們一定能夠擁抱光明。

犯罪心理學的社會公用

犯罪心理學雖然是理論學科,但卻為司法訴訟和犯罪行為產生的問題提供了很好的解決方案。為司法實踐部門發現、打擊、揭露、預防犯罪提供了科學的依據和方法,增強了司法實務人員的業務能力提高了辦案的效率。也為學校和社會提供了理論和教學方面的知識。

『肆』 犯罪心理學要研究什麼

犯罪心理學(Criminal Psychology)是一門研究犯人的意志、思想、意圖及反應的學科,和犯罪人類學相關聯。主要深入研究的部分在於有關「是什麼導致人犯罪」的問題,也包含人犯罪後的反應,在逃跑中或在法庭上的。犯罪心理學家也可以作為證人,以幫助法庭了解犯人的心理。精神病學亦有處理到一部分的犯罪行為。
研究范圍:
1、生理基礎研究
包括研究體型-性格與犯罪的關系,染色體變異-性格異常與犯罪的關系,內分泌失調-情緒障礙與犯罪的關系,腦電圖紊亂-意識障礙與犯罪的關系,血型-人格類型與犯罪的關系等等。這方面的研究大量採用自然科學的方法和技術進行。
2、人格和人格變化
許多犯罪心理學家致力於研究犯罪者特定的人格特徵和這種人格特徵的由來。他們將犯罪者人格的各個方面與未犯罪者進行系統比較,從而試圖確定犯罪者的人格特徵。研究犯罪者人格問題的犯罪心理學家普遍認為:人的犯罪心理發展到人格的改變,表明這個人的犯罪心理已經定型。要矯正這種心理定型了的人格,需要做極其精細、復雜、長期的工作。所以,對罪犯的人格變化的研究,是犯罪心理學上一個十分細微與深入的課題。
3、行為社會學習機制
有些犯罪心理學家在50年代流行的行為主義心理學觀點的基礎上提出,犯罪行為同其他一切社會行為一樣,也是由學習而獲得的。他們致力於提示或闡明個體產生犯罪行為社會學習機制,提出了多種犯罪行為的學習理論,如埃森克的條件性迴避反應理論,薩瑟蘭的不同接觸理論(亦稱為分化性聯結理論),伯傑斯等人所提出的犯罪行為操作性學習理論,A.班圖拉的社會學習理論,費爾德曼的完整學習理論等。
4、對產生犯罪心理的社會性缺陷的研究
有些犯罪心理學家認為,犯罪心理的產生要源主要在於犯罪者的社會性缺陷。社會性缺陷不是個人所造成的,而是環境的產物。他們致力於研究造成社會性缺陷的環境因素,提出了種種形成犯罪者社會性缺陷的理論,例如美國的希利及其妻子提出了情緒障礙理論;雷克利斯提出遏制理論;米德等人提出社會標定理論;米勒等人提出亞文化理論;塔克和昆尼等人提出沖突理論;科恩提出對抗理論;克洛瓦德和奧林提出不同機會理論等。

『伍』 如何研究和掌握犯罪嫌疑人心理的方法有哪些

審訊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從一定意義上講,是一場十分復雜尖銳的心理交鋒。犯罪分子在犯罪前、後和被拘留逮捕後的心理是不同的。一般說犯罪前主要以如何實現犯罪而又不被發現為中心而產生各種心理;犯罪後的主要心理是慶幸犯罪得逞而又提心吊膽;被拘留逮捕後主要是驚恐、畏罪或僥幸心理等,並由此而產生對抗審訊的種種表現。隨著審訊工作的進展,犯罪嫌疑人的心理也隨著產生變化。人的心理改搭襪變化,必然通過人體的各種器官作出外部反應。人有自衛的核激本能,犯罪分子逃避罪責的心理,是這種本能的必然反應。審訊人員要迫使犯罪嫌疑人認罪,就要首先了解和掌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變化,才能採取相應的對犯罪嫌疑人在審訊中的一般心理表現。
1、畏罪心理。畏罪是犯罪嫌疑人害怕罪行被揭露和受到法律處罰而產生的一種心理。它是由於罪責感的壓力和法律的威懾力對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刺激而產生的。有畏罪心理的犯罪嫌疑人,主要顧慮是,害怕罪行暴露後本人受到法律制裁,並由此而損害個人名譽、地位、前途、經濟利益,或牽連親屬、朋友等,從而對審訊採取對抗態度。抗拒的表現形式很多,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一是投石問路,試探摸底;二是假裝老實,矇混過關;三是避實就虛,避重就輕;四是尋找空隙,狡猾抵賴;五是編造口供,以假亂真;六是拒絕供述。
2、僥幸心理。
3、蒙辱心理。
4、自尊自大心理。
5、絕望心理。
6、對立情緒。
7、戒備和疑慮。
8、恐慌和緊枝謹張。
9、壓抑和孤獨。
10、悔恨和認罪。

『陸』 犯罪心理學常識

1.什麼是「犯罪心理學」
犯罪心理學 1。

犯罪心理學是研究影響和支配犯罪人實施犯罪行為的心理,及其結構形成、發展和變化規律,以及犯罪對策的心理學依據的一門科學。 2。

犯罪心理學中「犯罪」的概念必須與刑法學的「犯罪」的概念相一致。 3。

犯罪心理是指影響和支配犯罪人實施犯罪行為的各種心理因素的總稱。 4。

犯罪行為是指犯罪人在一定的犯罪心理影響和支配下所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觸犯刑律的、應受刑罰處罰的各種行為的總稱。兩者既有區別,又有密切聯系,關系錯綜復雜。

4。犯罪心理學把犯罪人作為基本的研究對象,與此同時,為了預防犯罪,又把一般違法人、虞犯者、刑滿釋放人員作為研襲弊指究對象。

犯罪心理學的研究課題極其廣泛,可分為犯罪心理和犯罪對策兩部分。 5。

犯罪心理學的學科性質體現在:(1)是一門犯罪科學與心理科學的交叉學科;(2)是一門偏於社會科學的綜合性學科;(3)既是理論學科,又是應用學科:(4)是一門或然性學科。 6。

研究犯罪心理學的目的.一是為發展犯罪科學和心理科學做出貢獻;二是為預防和懲治犯罪以及矯治罪犯的實踐服務。 7。

犯罪心理學的研究具有特殊的困難,同時,也具有有利條件,使開展犯罪心理學的研究成為可能。 8。

犯罪心理學方法論是一個有機的體系,這個體系是由哲學方法論、科學方法論和具體的研究方法所構成。 9。

犯罪心理學常用的方法有觀察法、調查法、實驗法、心理測驗法、法、案例分析法、經驗總結法、數量統計分析法。 10。

犯罪心理學的研究方法各有長短,研究者應根據課題的性質和自身的條件,有選擇地以某種方法為主,其他方法為輔,或交錯運用幾種方法,以達到互補互用之效,取得最佳研究效果。 11。

在我國,犯罪心理學思想源遠流長,古代思想家在犯罪心理形成原因、防治犯罪心理以及刑事司法心理方拍配面都有過精闢而深刻的論述。 12。

在我國,犯罪心理學作為一門獨立的學科歷史頗短暫。20世紀50年代前,論著寥寥元幾。

50年代以來,中國台灣學者取得了相當有價值的研究成果。 70年代末,中國大陸學者著手系統研究,至今已取得長足進展。

13。西方犯罪心理學的研究是從19世紀後期開始的,20世紀20年代左右,由於心理科學的繁榮和發展,使犯罪心理學真正從犯罪學中分出而成為一門獨立的學科。

14。當前西方犯罪心理學者主要研究犯罪動機、犯罪決策、犯罪預測以及少年犯罪心理及其預防、矯治等課題。

15。本書圍繞犯罪心理結構這一核心構築全書理論體系。

犯罪心理學是一門通過科學的卜腔研究方法,了解犯罪的成因,達到預防、控制犯罪的目的的學科。本書是一本體系完整、內容充實的犯罪心理學書籍。

全書共分為5篇、22章。
2.犯罪心理學.想了解關於犯罪心理學的相關知識,麻煩介紹一些有關書籍
犯罪心理學上是一門研究犯罪人的意志、思想、意圖、反應等等的科學,和犯罪人類學相連,屬於介於犯罪研究與心理學之間的邊緣性學科。

主要深入研究的部分在於有關『是什麼導致人犯罪』的問題,也包括犯罪後的心理反應,以及在逃跑中或者法庭上的心理反應。並且有狹義與廣義的犯罪心理學之分。

狹義的犯罪心理學,是指運用心理學的基本原理研究犯罪主體的心理和行為的一門學科。 廣義的犯罪心理學,是指運用心理學的基本原理研究犯罪主體在犯罪對策中的心理表現的一門學科。

在現代的各門類學科中,犯罪心理學已經自成體系,既有專門的課程設置,也有門類齊全的書籍,各國還有警校內部的教育片與實例講義等等。但對外公開發行的極少。

僅供參考。
3.犯罪心理學誰有呢
犯罪心理學作為一門獨立的學科只有近百年的歷史,但是對犯罪心理的探討卻由來已久。

我國古代的史書上早就有探討犯罪心理問題的記載。公元前11世紀,周公旦就曾對犯罪的心理原因、犯罪動機等問題提出了自己的觀點。

春秋戰國時期,諸子百家關於人性善惡的論戰,其實就是對犯罪心理形成原因的探討。 孟子認為人皆有「惻隱」、「羞惡」、「是非」之心,有些人之所以干壞事,是因為受環境的影響。

他說:「富歲,子弟多賴;凶歲,子弟多暴。」荀子則認為,人生來就有「好利」、「疾惡」、「好聲色」的不良本性,只有「師法」,即進行遵守禮義法度的教育,才不會作惡。

西漢初期,董仲舒提出「性三品」說,認為「聖人」天生性善;「斗筲之徒」天生性惡;「中民」則既可為惡,也可為善,關鍵在於對其是否進行教化和以刑罰威脅。可見,我國歷史上許多政治思想家和學者已有關於犯罪心理的精闢見解,只是未能形成一門專門的學問。

19世紀後期的歐洲,生產力迅速發展,從而促進了自然科學的發展,涌現出一大批新興的學科,如人類學、人休解剖學、心理學、生理學等。 同時,由於社會矛盾日趨尖銳,犯罪率急劇上升。

因此,具體提示犯罪行煌 原因、心理機制、犯罪者的人格特徵,從而提供預防和控制犯罪的途徑,就成了當時一個十分重要的研究課題。在這種情況下,犯罪心理學逐漸形成為一門專門的學科。

1872年,德國精神病學家K。 埃賓出版了世界上第一本以犯罪心理學為書名的著作《犯罪心理學綱要》。

這本著作主要從精神病態的角度研究犯罪人。1889年,奧地利的檢察官和犯罪學家H。

格羅斯出版了《犯罪心理學》一書,著重研究犯罪者的人格。這兩本專著的問世,標志了犯罪心理學的誕生。

犯罪心理學在我國的傳播比歐美國家晚。盡管我國歷史上早就有關於犯罪思想的探討,其歷史比歐洲早得多,內容也更為豐富,但一直未能形成一門系統的獨立學科。

本世紀30年代前後,西方的犯罪心理學開始傳入中國。當時我國有一些學者翻譯出版了一批西方犯罪心理學著作,也有學者撰寫出版了自己的犯罪心理學著作。

同其他心理學分支學科一樣,從30年代到40年代,犯罪心理學在我國緩慢地發展著。建國以後,由於受前蘇聯的影響,一度曾將心理學視為偽科學,50-70年代中期,犯罪心理學一直沒有得以重視,這方面的研究幾乎是空白。

直到70年代末,犯罪心理學才與心理學的其他分支學科一樣開始復甦,且在較短的時間內獲得了迅猛的發展。 我國許多心理學工作者、教育工作者、法學工作者、表少年工作者進行了大量的犯罪心理研究,翻譯出版和撰寫出版了幾十種犯罪心理學教材和專著,以及不計其數的研究報告和論文。

開設犯罪心理學課程的學校從1979年的幾所政法院校發展到全國各地的幾百所院校。犯罪心理學成為心理學各門支學科中發展最為迅速的學科之一。

『柒』 犯罪心理學常用的研究方法有哪些

1.以問題為中心,注意採用多種方法研究和探討課題

在犯罪心理學的研究中,應該以問題為中心,依據所要研究的課題而選取相應的研究方法,切忌拘泥於一種方法來研究復雜的犯罪心理現象。因為每一種研究方法都有其優點和局限性,僅僅採用某種單一的方法,往往難以做出全面、准確的結論。在一項具體的研究中,綜合運用觀察、調查、測驗、實驗等方法,對不同結果進行相互比較,往往可提高研究結果的可靠性。例如,關於電影電視中暴力節目對青少年犯罪的影響,國外研究者採用了實驗室實驗、現場實驗(在少管所中進行)、調查等方法進行研究,其結果相互補充印證,使我們對這一問題有了較為全面的認識。

2.注意將定性研究與定量研究方法相結合

犯罪心理學前期的研究偏重於定性分析和經驗描述,但隨著研究的深入,越來越多的研究者認為應注重將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結合起來。定性研究是用文字來描述現象,判定某對象實體是否存在,結構如何,各要素之間具有何種聯結等,是一種基於經驗和直覺之上的研究方法。定性研究缺乏量化,不能對特定事件做出嚴密的闡釋,具有不精確性;定量研究是用數字和量度來描述現象,其關鍵是通過科學儀器來測量被觀察對象的各種數量關系,刻畫對象的數量特徵一獲得事物或現象的清晰、准確、普遍的認識。定性研究與定量研究各有所長,各有所短(見表1.1),在研究中,應該把兩種方式有機結合起來形成優勢互補。事物本身是質與量的統一體,在進行研究時,當然應該把定性與定量方法結合起來。定性研究與定量研究的互補融合,也是科學方法自身不斷改進和完善的必然趨勢。在犯罪心理學的研究中,可以通過各種定性方法如觀察法、調查法等對犯罪心理現象進行充分的了解,對其性質意義做出定性分析,然後運用實證方法對定性研究的結果進行量化分析,最終獲得較為全面的主客觀數據,挖掘出材料的深層含義,揭示出犯罪心理形成和發展變化的內在規律性,以提升犯罪心理學科的研究水平。

3.用相互作用的理論思路來分析犯罪心理現象

傳統心理學研究中,主要採取了三種理論思路和概念模型,即特徵論模型、心理動力模型和情境論模型(王重鳴,1998)。特徵論模型只重視人們的個性和智力特徵,心理動力模型則主要強調人的「動態心理場」,兩者都強調人的自身內在因素決定其行為;情境論模型則不同,主要通過對環境中外部刺激的考察來尋找決定人們行為的主要因素,分析行為反應的一般規律。

20世紀70年代中期以來,心理學研究中逐漸形成一種較新的思路,即相互作用心理學,其基本思想集中於行為發生過程中人與環境的多向性交互作用,在這種交互作用中,人和情景是相互依存而非單方面所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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