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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律政策研究室

發布時間:2022-08-08 10:25:27

⑴ 省委政策研究室是干什麼的什麼級別的機構

都是正廳級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中共遼寧省委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7號)和省委決定,設置中共遼寧省委政策研究室。省委政策研究室是為省委決策服務、從事綜合性研究的工作部門。其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確定如下:
一、職能調整
增加原省委、省政府咨詢委員會辦公室承擔的職能。
二、主要職責
(一)依據省委的總體部署,對全省經濟建設、社會發展的全局性、戰略性問題和改革開放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研和咨詢論證,為省委決策提供依據、建議和方案。
(二)根據省委領導的指示,組織起草或參與起草省委有關重要文件和領導講話文稿。
(三)組織撰寫或參與撰寫宣傳闡釋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文章作。
(四)組織協調和指導全省黨委系統的調研、咨詢工作。
(五)完成省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委政策研究室設6個職能處室。
(一)秘書處
協助室領導處理機關的日常事務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後勤服務、信訪、文電、保衛、機要檔案、會務工作和內部規章制度建設;負責資料信息的收集、開發和對外交流與協作工作。
(二)調查研究一處
負責全省經濟發展動態、形勢和趨勢的調查研究工作;研究全省經濟發展戰略與總體改革設想;研究國有大中型企業改革與發展等方面的有關問題;參與起草省委經濟工作方面的有關重要文稿。
(三)調查研究二處
負責全省對外開放工作的戰略思路、對策措施等方面的調查研究工作;研究財政、稅收、金融、分配等省級宏觀調控體系和調控手段;研究發展第三產業和非公有制經濟以及市場體系建設等方面的重大問題;參與起草省委有關對外開放、第三產業等方面的重要文稿。
(四)調查研究三處
負責全省農業和農村工作發展態勢與對策的調查研究工作;研究農村經濟體制和運行機制等方面的重大問題;研究農業產業化、鄉鎮企業的發展思路和相關政策;研究小城鎮建設及城鄉協調發展等重要問題;參與起草省委有關農業和農村工作的重要文稿。
(五)調查研究四處
負責全省政治體制、黨建、民主法制、科教、文化等方面改革與發展的調查研究工作;研究政權建設、民主法制、社會穩定以及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社會事業、意識形態和精神文明建設方面的重要問題;組織起草或參與起草省委有關政治、黨建、科教和文化等方面的重要文稿。
(六)咨詢辦公室
承擔省委、省政府咨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有關全省改革、發展與穩定方面政策的咨詢服務工作;組織協調專家學者為全省經濟和社會發展出謀劃策;搜集、整理、開發和利用省內外重要政策信息、調研成果和相關資料,為省委領導提供咨詢建議和參閱信息。
機關黨委:負責室機關黨群工作和人事工作。
四、行政編制和領導職數
省委政策研究室行政編制為32名。其中:主任職數1名,副主任職數3名;職能處室處長(主任)職數6名,副處長(副主任)職數5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職數1名(正處級)。
離退休幹部服務機構及人員編制、機關工勤人員編制,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陝西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陝西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8〕23號),設立省政府法制辦公室,為省政府直屬機構。

一、職責調整

(一)加強經濟社會發展中緊迫性、重要性問題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的職責。

(二)負責省政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三)負責省級行政許可項目的管理工作。

二、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省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指導;調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協助省長辦理法制工作事項。

(二)承擔統籌規劃省政府立法工作的責任,擬訂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安排,經省政府批准後督促指導實施;承擔審查各部門報送省政府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政府規章草案的責任;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政府規章草案;負責對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政府規章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三)承辦省政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各設區市政府、楊凌示範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規范性文件及政府規章的備案審查工作;組織全省規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辦理省政府規章向國務院和省人大常委會的報送備案工作。

(四)研究行政訴訟、行政復議、行政賠償、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執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省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建議。

(五)負責省政府規章的立法解釋工作;承擔協調部門之間在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的爭議和問題的有關工作。

(六)負責省級行政許可項目的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省行政執法責任制的組織實施工作;組織協調和監督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負責全省行政執法人員及行政執法證件的管理工作。

(八)承辦省政府行政復議工作;受省政府委託,辦理訴省政府行政案件的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指導、監督全省的行政復議工作。

(九)負責聯絡省政府法律顧問組,辦理省政府日常法律事務;指導各仲裁機構依法開展仲裁工作。

(十)承辦全省經濟社會發展中緊迫性、重要性問題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開展政府法制理論、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傳,組織開展法制培訓工作。

(十一)負責及時清理、編纂省政府規章,負責譯審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

(十二)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省政府法制辦公室設8個內設機構:

(一)秘書行政處(人事處)。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承擔機關文秘、信息公開、機要、信訪、接待等工作;擬訂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安排;承擔重要會議的組織和重要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二)綜合協調處。

承辦全省經濟社會發展中緊迫性、重要性問題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擬訂全省依法行政工作總體方案、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督促指導、組織實施;組織對全省依法行政工作情況進行考核;定期辦理省政府向國務院、省人大常委會報告全省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情況有關事宜;審查各設區市政府、楊凌示範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依法行政工作報告;協調處理部門之間在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的矛盾和問題;負責清理省政府規章的組織協調工作;承辦新聞發布工作;承辦省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經濟法制處。

負責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財政、國土資源、環境保護、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農業、林業、商務、工商、質量技術監督、安全生產、國有資產管理、統計、中小企業等方面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的審查和重要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的起草或者組織起草工作,承辦上述有關政府規章的立法解釋工作;負責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草案徵求意見的具體辦理工作。

(四)社會法制處。

負責政法、教育、科學技術、民族、宗教、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文化、衛生、人口和計劃生育、外事、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體育、文物、旅遊、人民防空、信訪、知識產權和其他社會事務等方面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的審查和重要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的起草或者組織起草工作,承辦上述有關政府規章的立法解釋工作;負責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草案徵求意見的具體辦理工作。

(五)法制監督處。

負責全省依法行政的監督指導工作;研究涉及政府行為共同規范的法律、法規、規章實施及行政執法中的問題,並向省政府提出相應建議;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依法行政工作的投訴舉報;組織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依法確認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和執法依據;負責省級行政許可項目的審核登記、項目公布、實施程序等工作,對共同行政執法行為依法進行規范;負責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及行政執法證件的管理。

(六)行政復議應訴處。

承辦省政府行政復議案件的受理和審查工作以及行政賠償工作;承辦訴省政府行政案件應訴代理的組織協調工作;指導和監督各設區市政府、楊凌示範區管委會及省政府各部門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七)規范性文件審查備案處。

指導全省規范性文件監督管理工作;承辦省政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審核工作;承辦各設區市政府、楊凌示範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部省雙重管理、國務院部門駐陝單位規范性文件及政府規章的備案審查工作;辦理省政府規章向國務院、省人大常委會報送備案工作;組織開展規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工作;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出的規范性文件審查建議和申請;負責全省規范性文件備案的數據統計;負責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的編纂及譯審工作。

(八)政府法律事務處。

負責聯系省政府法律顧問組工作;負責政府涉法案件的處理,辦理省政府有關涉法事務;組織省政府法律顧問組參與省政府有關涉法事務的研究論證;對省政府法律顧問的遴選、聘用和解聘提出意見和建議;指導全省各仲裁機構依法開展仲裁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組、監察室按有關規定設置。

四、人員編制

省政府法制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4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處級領導職數18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五、其他事項

撤銷省法制服務中心機構,收回自收自支事業編制10名。

六、附則

本規定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有關規定辦理。

⑵ 省委政策研究室屬於什麼部門

法律分析:政策研究室是黨委的一個部門。 如果是省委政研室,那麼它屬於省委直接領導下的一個正廳級行政單位,與省委辦公廳、省委統戰部、省委宣傳部這些部門同級。如果是市委政研室,那它屬於市委直接領導下的一個正處級單位。政研室主任一般由省(市)委副秘書長兼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中央和地方的國家機構職權的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積極性的原則。

⑶ 可以制定地方法規的基層機構的部門有什麼

我來回答這個問題,可以制定地方法規的基層機構的部門應該是政策研究室。他們就負責這個當地的文件起草和政策制定。

⑷ 基層法院的政策研究室是干什麼的

研究室在最高院和省高院也確實承擔政策法律研究和辦案指導工作,但是在基層院,研究室的工作更像一個大雜燴:綜合材料、信息簡報、宣傳調研、司法統計、文書案例、公告通聯、辦報辦刊,調研、論文、案例分析、文書報送、刊物編輯、專欄稿件等等,基本上除了判案以外的法律問題都歸研究室。
至於發展還要看你所處的法院是哪一級的,哪個地區的,這都是有區別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研究室是否屬審判業務部門的復函》法函[1995]62號:各級人民法院研究室的主要職責是:辦理審判委員會的會議事務;參與國家和地方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制定、研究和修改;對審判過程中如何具體適用法律的有關問題起草司法解釋或提出需要作出司法解釋的建議。參加對疑難案件的研究、討論;有目的、有計劃、有重點地調查研究人民法院在審判工作和其他各項工作中貫徹執行國家法律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情況,特別是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條件下審判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並及時報送有關信息;預測趨勢,總結經驗、提高領導水平,及時有力地指導法院審判工作和其他各項工作的開展。因此,研究室是一個綜合性的審判業務部門,其人員屬於審判業務人員。凡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規定的條件的,均應任命審判職務。
轉自http://..com/link?url=D_G0PICG9Xam5LkK

⑸ 南寧市人民檢察院的機構設置

南寧市人民檢察院機關設14個職能部門和政治部。職能部門為正科級。
1、辦公室
協助院領導協調處理檢察政務工作;負責院務會、檢察長辦公會的會務工作及全院重大活動和會議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督辦市人大議案和政協提案;負責院領導同志批辦事項的督查工作;負責綜合性文件、報告的起草;負責機關信息、資料統計、文秘、保密、檔案工作;負責組織全市檢察新聞報道工作,受理和協助新聞媒體記者在檢察機關的采訪;負責人民監督員工作;指導市轄縣區人民檢察院的相關業務。
2、政治部
指導全市檢察機關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院黨組會議的記錄和辦理院黨組決定的具體事項;協助院黨組抓好領導班子建設,協同市轄縣區黨委對縣區人民檢察院的領導班子進行考核,做好後備幹部的選拔、培養和考察工作;協助機構編制部門管理全市檢察機關的機構編制;負責全市檢察系統檢察官等級評定工作;負責辦理幹部考核、獎勵、晉升、任免、調配、勞動工資、幹部檔案、職稱評審、人員離退休手續等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和計劃生育工作;負責機關黨委日常工作;指導市轄縣區人民檢察院政工部門的工作。負責其他應由政治部承辦的有關事項。政治部內設幹部處、教育處。政治部是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考評委員會的辦事機構。
3、偵查監督處
承辦應由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審查批捕、決定逮捕案件;對公安、國家安全等偵查機關及本院自偵部門的立案和偵查活動實行監督;承辦下級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部門工作中疑難問題的請示;指導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審查批捕工作;開展對未成年人犯罪的預防工作。掌握分析社會治安動態,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指導市轄縣區人民檢察院的相關業務。
4、公訴一處
業務職能:受理屬於本院管轄的刑法分則第一章危害國家安全罪、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第六章妨礙社會管理秩序罪、第七章危害國防利益罪(通稱普通刑事案件)案件的審查起訴和出庭支持公訴,對人民法院作出的上述相應案件范圍的確有錯誤的判決、裁定依法抗訴或者提請抗訴,執行死刑監督;受理基層院管轄的上述案件的上訴、抗訴的審查、出庭工作;受理本院管轄的主犯為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的審查起訴和出庭支持公訴;負責對基層院相關業務的指導工作;負責對同級公安機關預審部門、刑事偵查部門、毒品犯罪偵查部門、國家安全機關及同級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的協調和監督。負責按照職能范圍對口對基層院進行業務指導。
管理職能:負責對涉及公訴整體工作的面上管理,牽頭負責量化考評、優秀公訴人評選、主訴檢察官年度考評、主訴檢察官辦案責任制改革和文書改革、系統統計及總結、資料庫錄入工作。
5、公訴二處
業務職能:受理屬於本院管轄的刑法分則第三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第五章侵犯財產罪、第八章貪污賄賂罪、第九章瀆職罪(通稱經濟、職務犯罪)案件的審查起訴和出庭支持公訴,對人民法院作出的上述相應案件范圍的確有錯誤的判決、裁定依法抗訴或者提請抗訴,執行死刑監督;受理基層院管轄的上述案件的上訴、抗訴的審查、出庭工作;負責對基層院相關業務的指導工作;負責對同級公安機關預審部門、經濟犯罪偵查部門、刑事偵查部門、走私犯罪偵查機關及同級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的協調和監督。按照職能范圍對口對基層院進行業務指導。
管理職能:牽頭負責業務培訓、理論調研、宣傳、信息、基層院備案材料的收集與報送、多媒體示證工作。
6、反貪污賄賂局(南寧市人民檢察院職務犯罪大案要案偵查指揮中心)
負責立案偵查貪污賄賂、擁用公款、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隱瞞境外存款、私分國有資產、私分罰沒財物等經濟犯罪案件;依法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組織、協調、指揮全市性的重大、特大貪污賄賂等犯罪案件的偵查,協助上級人民檢察院偵查全區性重特大貪污賄賂案件;研究分析全市貪污賄賂等犯罪的特點、規律,提出綜合對策;協助外地檢察機關對跨地區重大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指導市轄縣區人民檢察院的相關業務。
反貪污賄賂局內設綜合處、偵查一處、偵查二處。
7、反瀆職侵權局
負責立案偵查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以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以及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犯罪;組織、協調全市性的重大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的偵查以及跨地(市)個案協查工作;研究分析全市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的特點和規律,提出懲治對策;指導市轄縣區人民檢察院的相關業務。
8、監所檢察處
負責對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承辦發生在監管場所的貪污、賄賂、侵權、瀆職等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指導和督辦對被監管改造人員重新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訴工作;辦理被監管改造人員的控告申訴案件;查辦服刑罪犯不服法院、檢察院復查駁回、仍有錯誤可能的申訴案件;對監外罪犯的執行情況進行檢察監督;指導市轄縣區人民撿察院的相關業務。
9、民事行政檢察處
依法對民事、經濟、行政訴訟活動進行監督;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確有錯誤的民事、經濟、行政判決和裁定,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提請自治區人民撿察院按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指導市轄縣區人民檢察院的相關業務。
10、控告申訴檢察處(與南寧市人民檢察院舉報中心、刑事賠償工作辦公室一個機構三塊牌子)
負責受理公民的報案、舉報、控告和刑事申訴以及受理服刑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申訴;辦理復查刑事申訴案件和控告司法人員犯罪案件;綜合反映控告、申訴和舉報情況;對舉報線索進行分流和初查;督促檢查有關部門對有關案件線索的查處;承辦檢察機關的刑事賠償事項;負責對交辦案件的處理;指導市轄縣區人民檢察院的相關業務。
11、職務犯罪預防處
研究分析全市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的特點、規律,提出貪污賄賂、瀆職犯罪的預防對策;負責對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的法制宣傳,並協助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做好職務犯罪預防工作;向黨委和有關部門提出完善監督機制的建議;根據辦案發現的問題,提出檢察建議;採取各種形式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對重大建設項目或重點工程實施法律監督和提供法律咨詢服務;指導市轄縣區人民檢察院的相關業務。
12、檢察技術處
負責現場勘驗、物證檢驗、鑒定、文證審查和情報搜集處理等工作;對本院辦理的案件進行輔助偵查、配合審查;對下級人民檢察院送檢的疑難案件進行檢驗鑒定、文證審查,提供科學證據;負責本院的通訊設備、計算機網路維修及有關現代檢察信息技術服務;指導市轄縣區人民檢察院的相關業務。
13、法律政策研究室
負責調查研究檢察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問題;辦理檢察委員會和檢察官協會的日常事務;參與重大案件和疑難案件的研究、討論;開展檢察工作的調查研究;參與地方性法規的調查、起草工作;負責檢察機關執法檢查;負責業務資料編纂和編輯檢察工作年鑒;負責檢察圖書資料的管理;負責特約檢察員的聯系工作;指導市轄縣區人民檢察院的相關業務。
14、監察處(與紀檢組合署辦公)
受理對檢察工作人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受理檢察人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查辦檢察人員的違紀案件;監督、檢查本院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下級人民檢察院的領導班子成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行政紀律情況;協助政工部門開展對檢察人員遵紀守法、廉潔奉公的教育;指導市轄縣區人民撿察院的相關業務。
15、行政財務裝備處(法警支隊)
負責本院機關的行政管理、財務管理、基本建設管理、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對收繳的贓款贓物的管理工作;負責環境衛生、治安保衛、園林綠化、對外接待工作以及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全市檢察系統的武器、服裝、車輛等物資技術裝備的統籌計劃、管理和指導工作;負責司法警察的組織管理工作。

⑹ 廈門市人民檢察院的內設機構

廈門市人民檢察院設16個職能處(室)和監察處、機關黨委。
1、辦公室
協助院領導處理檢察政務,組織協調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決策的貫徹實施,組織安排機關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負責文件起草;處理檢察信息,編發內部刊物;處理機要文電;負責人大代表聯絡工作和特約檢察員的聯系工作;負責領導同志批辦事項的督查工作;負責機關辦公秩序管理和機關日常值班及辦公樓的保衛工作;負責檢察統計、檔案、密碼管理和保密工作;對各區人民檢察院的相關業務進行指導。
2、偵查監督處
負責對全市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偵查的貪污賄賂、國家工作人員瀆職等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審查批捕、決定逮捕和立案監督、偵查活動監督工作的指導;承辦應當由廈門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審查批捕、決定逮捕案件;承辦本市各區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部門工作中疑難問題的請示;指導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審查批捕工作;研究偵查監督業務規范化建設,制定完善有關規定。
3、公訴處
負責對全市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偵查的貪污賄賂、國家工作人員瀆職等犯罪案件)的審查起訴、出庭公訴、抗訴工作的指導;負責對人民法院刑事審判活動實行監督工作的指導;負責對人民法院刑事審判活動實行監督工作的指導;承辦應當由廈門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抗訴案件,對廈門市人民檢察院抗訴及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法院開庭審理的刑事案件,出庭履行職務;承辦本市各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檢察部門工作中疑難問題的請示;指導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審查起訴、出庭公訴及相關工作;研究加強起訴檢察業務規范化建設,制定完善有關規定。
4、反貪污賄賂局
負責對全市檢察機關辦理貪污賄賂、挪用公款、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隱瞞境外存款、私分國有資產、私分罰沒財物等犯罪案件的偵查、預審工作的指導;參與重大貪污賄賂等犯罪案件的偵查;直接立案偵查全市性重大貪污賄賂等犯罪案件;組織、協調、指揮本市重特大貪污賄賂等犯罪案件的偵查以及個案協查工作;研究分析全市貪污賄賂等犯罪的特點、規律,提出懲治對策;承辦本市各區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工作中疑難問題的請示;制定執行上級人民檢察院貪污賄賂檢察業務工作細則、規定的意見。
反貪污賄賂局下設辦公室、偵查一處、偵查二處、涉台個案協查處(均為副處級)。
5、反瀆職侵權局
負責對全市檢察機關辦理國家工作人員瀆職犯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犯罪等案件的偵查、預審工作的指導;參與重大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的偵查;直接立案偵查全市性重大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組織、協調、指揮本市的重特大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的偵查以及個案協查工作;研究分析全市瀆職侵權犯罪的特點和規律,提出懲治對策;承辦本市各區人民檢察院瀆職侵權檢察部門在工作中疑難問題的請示;制定執行上級人民檢察院瀆職侵權檢察業務工作細則、規定的意見。
6、監所檢察處
負責全市檢察機關對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等變更執行和對監獄、看守所、勞動教養機關的活動是否合法以及對超期羈押監督工作的指導;負責對刑罰執行和監管改造過程中發生的虐待被監管人案、私放在押人員案、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案、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的偵查工作和其他自偵案件立案前調查工作的指導和督辦;承辦區人民檢察院監所檢察部門在工作中疑難問題的請示;研究執行上級人民檢察院監所檢察業務工作細則、規定的意見。
7、民事行政檢察處
負責對全市民事審判、行政訴訟檢察工作的指導;對全市基層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確有錯誤的民事、行政判決和裁定,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向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對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廈門海事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確有錯誤的民事、行政判決和裁定,提請福建省人民檢察院抗訴;對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廈門市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民事、行政案件,出庭履行職務;對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正確的民事、行政申訴案件,做好申訴人的服判息訴工作;對市、區兩級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審判人員枉法裁判案件開展立案前的調查;研究分析全市民事審判、行政訴訟檢察工作中的重大疑難問題,提出工作對策;承辦全市各區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部門在工作中疑難問題的請示;研究執行上級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業務工作細則、規定的意見。
8、控告申訴檢察處(掛「廈門市人民檢察院舉報中心」和「廈門市人民檢察院刑事賠償辦公室」牌子)
負責對全市檢察機關控告、舉報、刑事申訴、刑事賠償及其他信訪案件的工作指導;受理、審查、處理承辦控告和舉報及其他來信來訪,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對檢察機關管轄的性質不明、難以歸口的舉報線索進行初查。
受理刑事、民事及行政案件的申訴;依法復查不服檢察機關不批准逮捕、不起訴、撤銷案件及其他處理決定的申訴;依法復查不服人民法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的申訴;受理承辦檢察機關負有賠償義務的刑事賠償案件等工作;綜合反映全市控告、舉報、刑事申訴、刑事賠償工作情況。
9、職務犯罪預防處
負責對全市檢察機關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的指導;研究、分析全市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的特點和規律,提出貪污賄賂、瀆職犯罪的預防對策;負責對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的法制宣傳、教育和咨詢;承辦下級人民檢察院有關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疑難問題的請示;研究執行上級人民檢察院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細則、規定的意見;承辦廈門市預防職務外國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10、檢察技術處
負責對全市檢察機關刑事檢察技術工作和勘驗取證、檢驗鑒定、文證審查及計算機網路建設的指導;管理全市檢察司法鑒定工作,組織重大疑難案件的會檢。編制檢察機關技術工作計劃,執行檢察機關技術建設標准化方案;協同有關部門培訓技術人員;承辦科研立項及經費審批工作;負責技術儀器設備選型、計劃供應工作;負責市人民檢察院機關的辦公自動化建設。
11、法律政策研究室
負責調查研究國家公布的與檢察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向領導和有關業務部門提出意見、建議;負責有關檢察工作地方法規的起草工作;對檢察工作適用法律問題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釋建議;組織調查研究全市檢察機關貫徹執行黨的刑事政策和適用法律問題,並提出意見;負責檢察工作的法制建設的調查研究、規劃;指導檢察機關執法大檢查;收集管理圖書資料;編輯檢察工作應用法律、法規文件和檢察工作年鑒。負責廈門市人民檢察院專家咨詢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廈門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日常工作。
12、涉台案件辦公室
協調處理涉台灣地區案件,開展台灣地區檢察制度和法律問題研究;聯系台灣檢察機關,開展檢察工作和相關法律事務交流;承辦最高人民檢察院和省人民檢察院交辦的其他涉台檢察工作。
13、行政裝備處
負責對全市檢察系統的計劃財務裝備工作的指導;制定發展規則並組織實施;對市計委、財政部門安排區檢察機關的基本建設計劃和資金進行協調和指導;負責對全市檢察系統的物資技術裝備、交通工具、通訊、武器彈葯、服裝的統籌計劃和管理工作的指導;負責市檢察院機關業務、基本建設、外事等經費預算申請、核算和管理及各種裝備物資的統一購置和分配;負責市檢察機關財務管理、贓款贓物管理、房產管理、基本建設管理、固定資產管理、環境秩序管理、後勤服務的規劃、協調工作以及直接查辦大要案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機關行政管理、綠化、交通安全和本區域內綜合治理、保衛等工作。
14、幹部處
協同地方黨委負責本市各區人民檢察院領導班子考核、配備及後備幹部的考察工作,辦理有關任免手續;協助有關主管部門做好全市檢察系統機構編制工作以及檢察機關工作人員的錄用等工作;負責全市檢察系統檢察官等級評定、調整及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檢察系統開展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及幹部管理工作,依據黨的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製定檢察機關有關幹部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市檢察機關機構設置、人員編制、考試錄用和幹部任免、調配、檢察官等級評定、年度考核、工資福利及幹部人事檔案等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檢察機關工作證的發放工作。
15、宣傳處
負責對全市檢察機關宣傳工作的指導;負責廈門市人民檢察院的宣傳工作,組織新聞報道、影視宣傳等有關宣傳工作。
負責對全市檢察機關隊伍建設的指導;負責制定全市檢察系統思想政治工作規劃和實施方案;開展具有檢察特點的思想政治工作,總結推廣全市檢察機關思想政治工作先進經驗;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市檢察機關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理論學習教育;負責全市檢察機關開展爭先創優、評功表彰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抓好基層檢察院建設。
16、幹部教育培訓處
負責制定全市檢察幹部教育培訓規則和年度工作實施計劃;組織和開展學歷教育和各類崗位職務培訓工作;負責對全市檢察機關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市檢察系統幹部素質考試工作;規劃市檢察機關的教材編寫和師資隊伍建設,指導基層檢察院幹部培訓工作。
鑒於檢察院工作的特殊性,根據《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加強政法幹部隊伍建設的決定》(中發[1999]6號)和《中共中央關於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見》(中發[1999]17號)精神,為加強檢察政式部門建設,設置廈門市人民檢察院政治部。幹部處、宣傳處、幹部教育培訓處由政治部統一管理。
17、監察處
廈門市人民檢察院內設監察處與市紀委駐廈門市人民檢察院紀檢組合署辦公,按照《黨章》和《行政監察法》履行職責。
18、機關黨委
負責本院機關黨組織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領導本院工、青、婦等群團組織。

⑺ 我是剛考進檢察院的公務員 要分配科室 請問是法律政策研究室好 還是政工科好哪一個忙呢

  1. 這個關鍵看你想要什麼。

  2. 法律政策研究室是一個做學問的地方,這個地方只要扎扎實實地學習、工作,幾年後肯定提高很多,在這個里,你的理論水平肯定會有很大的提升。實際上學習、工作雙豐收。想做學問就從這里做起。

  3. 政工科就是做人的工作,無論是組織、宣傳、人事工作,都與檢察院的人員大交到,所以想當官就從這里先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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