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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爾卡姆社會學研究方法

發布時間:2022-06-13 17:09:40

『壹』 迪爾凱姆對社會學的主要貢獻,涉及到以下哪幾個方面

迪爾凱姆對社會學的建立和發展做出的突出貢獻之一就是明確社會學區別於其它學科的研究對象――「社會事實」。在《社會學方法的准則》中,他主要探討了三個問題:社會事實的涵義、社會事實的特性、研究社會事實的方法與准則。

『貳』 迪爾凱姆提出的社會學研究方法的原則有哪些

迪爾凱姆本書的一個核心的議題是:如何在價值無涉的前提下認可和識別社會事實?迪爾凱姆認為研究必須把社會現象當做客觀存在的事物,當做社會的事物,而社會學的重要任務就是發展一種適合科學研究的特殊方法。同時,作者通篇都在強調一種來自於集體的「強制力」,還強調這種力量並非人造,它是自然的,它來自於現實的內部,這使得作者擺脫了盧梭,霍布斯等人關於人與社會關系的矛盾。也明顯與斯賓塞等人關於「社會的形成也是由於人類的自然性質,不須要強迫」這種觀點不同。

在作者看來,一門學科的產生,必須要有它的特殊對象,以及研究這種對象的特殊方法。所有「活動狀態」,無論固定與否,只要是由外界的強制力作用於個人而使個人感受的;或者說,一種強制力,普遍存在於團體中,不僅有它獨立與個人固有的存在性,而且作用於個人,使個人感受的現象,叫做社會現象。社會現象是外界的力量作用於個人而產生現象。無論是關於思想、行為和感覺的現象,還是外貌和形態的現象,都是社會現象,只是程度不同。總之,社會現象的各種表現是在個人意識以外,只需觀察外部事物而不必考究個人內部的事情。
作者提出,對於社會學這門學科,要把社會現象作為其研究對象,在此基礎上,迪爾凱姆強調社會學方法不能用常識去代替科學,凡是未經科學檢驗的概念,不能隨便使用,更不能用來代替事物本身。 提出了如下的基本規則:在科學研究中排除所有成見,根據社會現象的外部共同特徵進行定義,客觀地觀察事物的外部特徵,想辦法從那些派出了個人特殊現象和已經確定的事物入手。
對於如何解釋社會現象,迪爾凱姆認為需要分清原因和功能,不能混淆事物的存在和效用,同時個人心理不能解釋社會現象,必須通過社會去解釋社會現象。要考察社會現象的原因,或者社會現象的產生,不能在那些集體的各個分子中去尋找,而必須對這個已經組成的集合體進行研究,也即方法論的集體主義。 同時,由於社會現象的因果關系往往是不明顯的、復雜的,研究者不能從直接觀察中得出,因此,考察這些現象只能用比較方法,這是社會學研究唯一適當的辦法。
迪爾凱姆的社會學理論的一個爭議在於——他強調價值中立和研究的客觀性,但社會研究無法在無菌實驗室進行,但凡是觀察,必然會產生相互的影響,更遑論研究者自身個性對研究的影響。在很大程度上,我們認為的客觀只是在主觀下的客觀,而無限趨近真實也是社會學定義和方法的意義所在。在當時的背景下,迪爾凱姆為了讓社會學取得一門科學的定義,強調實證和價值中立以求客觀性。但是,研究者必然受到前見、立場、所見局限的影響,實證社會學無疑是很大的進步,但我認為,價值中立只能是相對而言,而對社會現象因果的求索,也是盡可能的對實際的趨近。

『叄』 詳細介紹下法國社會學學派(又稱迪爾凱姆學派)

迪爾凱姆,Emile Durkheim (1858-1917)又名塗爾干。法國社會學家,社會學的學科奠基人之一。

生平和著作 1858年 4月15日出生於法國孚日省埃皮納爾一個小城鎮的猶太教教士家庭。幼年曾學習希伯萊文、舊約和猶太教法典。青年時代放棄了宗教信仰,走上實證科學的道路。1879年,就學於巴黎高等師范學校,1882年畢業。1882~1887年,在省立中學教書。其間赴德國一年,學習教育學、哲學、倫理學,深受W.馮特實驗心理學的影響。1887~1902年,在波爾多大學教書,並在那裡創建了法國第一個教育學和社會學系。1891年,被任命為法國第一位社會學教授。1898年,創建了法國《社會學年鑒》。圍繞這一刊物形成了一批年輕社會學家的團體——法國社會學年鑒派。1902年後執教於巴黎大學。第一次世界大戰中斷了這位反戰學者的學術研究,他的兒子和許多學生死於戰場,他受到極大的刺激。1917年11月15日在巴黎去世。主要著作有:《社會分工論》(1893)、《社會學方法的規則》(1895)、《自殺論》(1897)、《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1912)等。

社會學的對象和方法 迪爾凱姆為社會學確立了有別於哲學、生理學、心理學的獨立研究對象,即社會事實。社會事實具有不同於自然現象、生理現象的特徵和特殊的決定因素。它先於個體的生命而存在,比個體生命更持久。它的存在不取決於個人,是先行的社會事實造成的。社會事實以外在的形式「強制」和作用於人們,塑造了人們的意識。這種「強制」既指人們無法擺脫其熏陶和影響,又指對於某些社會規則拒不遵從將受到懲罰。迪爾凱姆認為,一切社會的觀念都具有這種強制力;人類大多數的意向不是個人自己生成的,而是在外界的引導、熏陶和壓迫下形成的。社會高於個人,社會事實無法用生理學、個體心理學以及其他研究個體的方法來解釋,而必須用社會學的方法、觀點解釋。他說,宗教、道德、法律、社團、協會、語言,以及服裝樣式均屬社會現象,都是社會學特定的研究對象。他還把社會事實分為「運動的狀態」和「存在的狀態」,前者指與思想意識相關的現象,亦稱「團體意識」;後者是社會上一
切組織和有形設置。迪爾凱姆注重研究前者。

勞動分工論 社會秩序是迪爾凱姆一生學術研究的主題。19世紀後半葉,法國社會動盪不安。他一心要以社會學家的身份回答現實問題,幫助社會維系整合,達到安定。他的 3部主要著作《社會分工論》、《自殺論》、《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都緊密圍繞著秩序和整合的主題,分別回答社會團結和整合靠什麼達到,社會整合與個人是什麼關系,團體意識對社會和個人起什麼作用3個問題。
迪爾凱姆認為,傳統力量統治的社會靠「機械的團結」來維系。特別是在文明程度較低的社會中,同一團體的成員們採取同樣的謀生手段,保持同樣的習俗,信奉同一圖騰,這種共同性使他們意識到大家同屬一個集體,而不會離心。這種團體基本上是從「相似性」中生成的社會,即所謂「同質」的社會。該團體的首要任務是使成員們尊重團體的信仰和各種傳統,即維護共同意識,維持一致性。在近代社會中,由於社會分工的發展,人們在意識、信仰上的差異也日益增大。但是社會沒有瓦解,人們也沒有分離,這是因為古代維系團體的共同意識逐漸被分工製取代,社會分工使每個人在消費上依賴於其他人。分工使社會像有機體一樣,每個成員都為社會整體服務,同時又不能脫離整體。分工就像社會的紐帶,故謂之「有機團結」。迪爾凱姆認為,民族越進化,其成員間的差異越大。這種趨勢甚至反映在體質上。從大腦容量上看,同一種動物的腦量相互差別小,而人與人的腦量差別大;就人類而言,土人與土人相比,其腦量較之文明人更為接近。文明人在其他方面(如服裝、思想)的內部差異也很顯著。因此,近代社會是差異的社會,又是有機團結的社會。
迪爾凱姆否認社會分工的產生是為了創造更多財富的觀點。他強調,一個事物的功能,並不是產生出這一事物的原因,原因在功能之前。分工可以提高效率,增加財富,但這要在分工出現後與分工前的對比中才能顯示出來。他認為造成分工制的原因是人口密度過大。人口的增加最初迫使一些人遷徙到其他地方,當無路可退時,他們被迫改換行業,分工制也就隨之出現。他重視研究社會事實的功能,是功能理論的先驅之一。同時在方法論上,強調區分功能與原因,這對功能理論的完善具有重要意義。
迪爾凱姆在早期著作《社會分工論》中還批判了傳統社會中的共同意識,認為這種共同的信念接近於宗教,帶有強制性,並滲入到一切社會生活中。他預言,共同意識和宗教維系社會的功能將逐漸被分工製取代。成熟期的迪爾凱姆在繼續研究人類社會的整合問題時,放棄了《社會分工論》中貶低共同意識的思想,轉向強調共同意識和宗教的社會作用。

自殺論 在《自殺論》一書中,迪爾凱姆試圖從社會與個人的關繫上解釋自殺的原因。他把自殺劃分為 4種類型,即利己型自、利他型自殺、失范型自殺和宿命型自殺。認為利己型自殺產生於極度的個人主義。社會的人必須以他為之服務的社會作為生活前提,他需要一種高於自我的生活目標和意義。如教徒的生活目標是宗教信仰。西方近代個人主義的發展使個人與家庭、宗教和社會相脫離,從而使一些人感到生活空虛並失去目標。迪爾凱姆指出,利己型自殺多發生在基督教教徒、自由職業者、未婚者、離婚者中間。利己型自殺與社會的整合程度成反比。猶太教、天主教、英國公教都有更強的整合力量,而基督新教在規定教徒生活目標上缺乏強制力;獨身者、離婚者比有家室的人較少地負有義務;從這些脫離了社會義務和束縛的人們中產生出更多的自殺者。
利他型自殺產生於過分地屈從於一種社會目標和意義,過密地結合在社會中,以致個人失去了自主。迪爾凱姆以歐洲軍隊為例說明利他型自殺。在軍隊里,士兵被訓練得不看重自己的價值,使他們感到被一種「社會價值」所扼殺,失去了自我,失去了生活的樂趣,因而軍人的自殺率高於普通百姓。
失范型自殺由社會混亂所導致,在混亂中社會成員的行為失去了規范,增添了痛苦。迪爾凱姆認為,慾望與滿足慾望的手段之間的不平衡是一切生物痛苦的根源。動物的生理機制為其慾望劃定了界限,而人的慾望卻是無止境的。他佔有的越多,欲求的就越多,所獲得的未能滿足需求反而刺激了新的慾望。慾望有界限,人們才會感到滿足和快樂,而慾望的限定只能來自社會。社會形成了一套等級秩序。不管這個秩序是基於世襲還是個人成就,正常社會中的秩序總是被大多數成員接受的。當社會成員認為這種等級原則合理,自己應處在某一特定階層中,他就欣然地接受該階層給予他的限定,慾望與手段也就有了平衡的可能。當社會發生動亂、變遷時,人們失去了種種秩序和規范,慾望與手段不協調,行為混亂而無節制,遂造成種種痛苦,導致自殺率升高。迪爾凱姆把工商業者在經濟危機中的自殺現象視為此種類型的例證。
宿命型自殺是由於社會控制過度造成的,個人失去了任何希望。迪爾凱姆認為這種類型的自殺在現代社會並不常見,他沒有對此作詳細的討論。迪爾凱姆總結其自殺研究,提出了3個命題:社會的人需要一個高於個人的社會目標;對這個目標所負的義務不至於使他失去自主;他的慾望應受到社會秩序給予的一定程度的限定。在自殺原因上,迪爾凱姆並不完全否定個人生理上的因素,但認為那是次要的,社會原因才是主要的。他認為,當一個社會不能提供上述3項條件時,一些心理上脆弱的個人就可能會自殺。

宗教和知識社會學 迪爾凱姆宗教研究的對象是澳大利亞原始部落中的圖騰崇拜,他的研究目的卻是為了「理解現今的人」,為了說明宗教的社會功能,說明一種共同意識對於社會秩序建立的必要性。
迪爾凱姆批判了早期人類學家對宗教起源的兩種解釋:萬物有靈論和自然崇拜論。他說,這種解釋說明不了為什麼在對於自然、生理現象的誤解露出破綻後,宗教還能持續下去,直到今天。他認為,宗教不是要給人們一種對於物質世界的描述,而是服務於社會。圖騰是民族的標志、旗幟,圖騰原則就是民族本身。人們崇拜圖騰實際上是崇拜他們所屬的那個團體,圖騰是團體的象徵,猶如國旗之於近代國家。「神聖性」歷來是解釋宗教的關鍵。迪爾凱姆認為宗教的神聖來自社會,它不過是被實體化、人格化了的團體力量,即道德力量。他認為,社會力量以一種心理方式作用於個人,迫使人們服從它,甚至違背人們的自然傾向。人們感到了身外存在的這種力量既是強制的,又是需要依賴的。他們對之敬畏,又不能充分理解其性質和來源,便萌發了某些觀念來象徵這些力量,這些觀念就是宗教。這些神聖象徵物(即宗教)的功能不僅在於幫助人們感到社會實體的存在,更在於維系社會,促進其整合。迪爾凱姆認為,澳大利亞民族的團結不是來自共同的血統和習俗,而是來自共同的名稱、標志、儀式,即共同的圖騰崇拜。取消了民族的象徵物——圖騰,民族就不能存在。他認為,宗教象徵以其突出的神聖色彩加強個人對社會的隸屬關系。社會對於個人,就像神對於其崇拜者一樣,沒有了這種
至高的神聖性,便不可能有社會生活。迪爾凱姆分析了原始宗教中的多種儀式,認為它們起著維系社會、使之一體化的功能。他指出,不僅原始社會需要宗教的這種功能,「社會生活在其每一方面,在其每一個歷史時期,都要靠一個大的象徵體系才成為可能」。這一點是他晚年思想中的最大轉變。
在解釋宗教起源時,迪爾凱姆同時建立起他的知識社會學的思想。「團體意識」和「團體表象」既是他解釋宗教起源的鑰匙,也是他的知識社會學的核心概念。他認為,一切感受來自個體經驗,一切理性並非與生俱來的、超驗的,而是屬於「團體表象」,來自「團體意識」,產生於團體生活之中。理性又分思維中的概念、范疇,倫理中的道德、宗教。這些均產生於團體生活,不是源於個人的心理機制。在完全孤獨的個人生存中,為了生理需要的滿足,憑感覺就足夠了,並不形成時間、空間等概念。在動物式的個體生活中,客觀的時空並未消失,但它們不可能把握作為一種思維范疇的時空概念。只有團體生活才需要形成概念、范疇和類別。迪爾凱姆並不否認「范疇」、「概念」所反映的客觀實在,只是強調沒有團體生活就不可能也不需要認識這些實在。因此他認為,一種道德思想不可以簡化為一種功利目的,理性不可以簡化為個人經驗。

學術貢獻 迪爾凱姆提出了社會事實作為社會學研究對象,闡述了社會事實之間存在的結構、功能和因果的關系,制定了一系列社會學研究的實證規則,充實了由A.孔德開啟的實證主義社會學的構想,使社會學方法論具有實質性的內容。他運用統計方法對自殺現象的研究,用人類學資料對澳大利亞土著居民的宗教研究,是社會學理論和經驗研究相結合的範例,從而結束了西方社會學理論研究和經驗研究長期脫節的狀況。迪爾凱姆豐富、精深的社會學思想,對社會學的發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肆』 社會學的名著

迪爾凱姆:《社會學研究方法論》(1895年)
迪爾凱姆:《社會分工論》(1893年)
韋伯:《經濟與社會》(1921-1922年)
庫利:《人類本性與社會秩序》(1902年)
舒茨:《社會世界的現象學》(1932年)
米德:《心靈、自我與社會》(1934年)
盧卡奇:《歷史和階級意識》(1923年)
霍克海默:《批判理論》(1968年)
馬爾庫塞:《理發與革命》(1941年)
帕森斯:《社會行動的結構》(1937年)
帕森斯:《社會系統》(1951年)
帕森斯和斯梅爾瑟:《經濟與社會》(1956年)
默頓:《社會理論和社會結構》(1949年)
米爾斯:《權力精英》(1956年)
達倫多夫:《工業社會中的階級與階級沖突》(1959年)
科塞:《社會沖突的功能》(1956年)
倫斯基:《權力與特權:社會分層的理論》(1966年)
霍曼斯:《社會行為:它的基本形式》(1961年)
霍曼斯:《社會科學的本質》(1967年)
布勞:《社會生活中的交換與權力》(1964年)
布勞:《不平等與異質性》(1977年)
布魯默:《形象互動論:觀點與方法》(1969年)
戈夫曼:《日常生活中的自我呈現》(1959年)
加芬克爾:《常人的方法學研究》(1967年)
伯格和盧克曼:《社會實體的建構》(1967年)
哈貝馬斯:《認識與人類旨趣》(1968年)
阿多爾諾:《德國社會學中的實證論之爭?導言》(1969年)
顧爾德納:《西方社會學面臨的危機》(1970年)
巴克利:《社會學和現代系統論》(1965年)
柯林斯:《沖突社會學:走向一種解釋的科學》(1975年)
亞歷山大:《社會學的理論邏輯》(1983年)
亞歷山大等:《微觀與宏觀的聯結》(1987)
盧曼:《社會分化》(1982年)
阿切爾:《文化與主體性:文化在社會理論中的位置》(1988年)
吉登斯:《社會的建構》(1984年)
哈貝馬斯:《溝通行動論》(1981年)
哈貝馬斯:《事實與規范之間》(1996年)
科爾曼:《社會理論的基礎》(1990年)
布迪厄:《實踐的邏輯》(1980年)
布迪厄和華康德:《反思社會學導引》(1992年)
埃利亞斯:《論文明的進程》(1939年)
埃利亞斯:《符號理論》(1991年)

『伍』 社會學研究的方法論有哪兩種

是:實證主義(自然主義),反實證主義(人文主義或主觀主義)

早期的方法論觀點 社會學的創始人之一K.馬克思
認為,對社會的研究可以成為科學,因為社會現象同自
然現象一樣是客觀存在的,社會現象之間也同樣存在著
因果決定性,它們是可以被科學認識的,並且可由普遍
規律來說明。馬克思的唯物史觀和唯物辯證法「第一次
使科學的社會學的出現成為可能」(列寧語),使社會
學與哲學和歷史學相分離,並且使社會研究擺脫了傳統
的思辨哲學方法。
另一創始人A.孔德主張,社會學應當是一門類似自
然科學的、以研究社會發展規律為目的的學科,這門學
科應當採用建立在觀察基礎之上的實證主義方法。他在
社會領域中引入了自然科學形成時建立的基本假設,即
知識的經驗性或實證性、研究的客觀性和世界的統一性。
孔德還具體論證了觀察方法、實驗方法、比較方法和歷
史方法對社會學的適用性。
法國社會學家□.迪爾凱姆發展了孔德的實證主義,
他最先系統、詳細地論述了社會學方法論問題。在《社
會學方法的規則》(1894)一書中,他把社會現象界定為
普遍存在於群體間的、由外界的強制力施加於個人所引
起的社會行為、社會思想和社會感受。他認為社會現象
既不能歸結為個人行為,也不能歸結為生物現象和心理
現象。社會現象是一種集體的行為和觀念,它是可以觀
察的社會事實。通過這種界定,社會學就能夠採用自然
科學的方法研究社會現象。與實證主義觀點相對立的是
源於哲學、歷史傳統的人文主義思潮。19世紀末期,德
國曾發生一場關於社會科學方法論的論戰,德國社會哲
學家W.狄爾泰指出,社會科學的性質及對象與自然科學
有本質的不同。他認為,對社會和人類行為的研究離不
開價值判斷,社會科學的任務不僅是客觀描述社會,還
必須涉及倫理、宗教、藝術等價值觀念。此外,人具有
自由意志,人類行為既沒有規律性也無法預測。社會歷
史現象都是獨特的、偶然的,對此無法採用自然科學的
「規范」方法加以研究,而只能用人文科學的方法加以
闡述和記錄。德國社會學家M.韋伯主張社會學研究的對
象是個人及其行為,而人的行為是受「合理化」的理性
支配的,與行為者的價值是相關的,但同時受環境的制
約,理性行為並不是絕對的意志自由,它受著具體的必
然因果律支配。因此,他建立的理解的社會學既反對人
文學派的主觀唯心論,也反對機械的實證論,主張「價
值相關」和「價值無涉」(見價值中立和價值參照)是
研究社會現象的兩條相互制約、相互補充的基本原則。
三大方法論傾向 現代西方社會學的各個流派及其
關於方法論的不同觀點,大體可以區分為實證主義(自
然主義),反實證主義(人文主義或主觀主義)兩大傾
向;馬克思主義方法論則獨樹一幟。
實證主義方法論 西方社會學家大多在某種程度上
堅持由孔德和迪爾凱姆所開創的實證主義方向,其中包
括各種理論流派。盡管各派的觀點不盡相同,但是他們
都在一定程度上主張社會學應當成為一門科學。社會學
不是探討「應該如何」,而只是客觀地闡明社會「究竟
是如何」,它不關注於獨特的歷史事件,而主要關注於社
會現象的原因和規律。他們堅持認為社會研究的邏輯方
法是假設演繹法,科學假說的陳述必須由經驗事實來檢
驗,理論僅當它得到經驗證據的完備支持時才是可接受
的。獲取經驗證據需要採用實驗、系統觀察、調查、訪
問、文獻考察等方法。雖然社會科學在方法、技術的運
用上有其特點,但它在理論構建、證據搜集、證據分析
與評判、理論檢驗等方面所運用的方法,與自然科學方
法並無本質區別。實證主義者把自然科學方法論作為自
己的基本原則,把自然科學當作科學的範例,在他們看
來,社會學是符合科學的邏輯的。
在實證主義方法論流派中,較極端的派別是定量主
義和數理社會學派。定量主義受心理學的操作主義和生
物測量學的影響,強調在任何科學中都必須使用測量和
計量的方法。定量主義的倡導者、美國社會學家G.A.倫
德伯格主張,任何概念都可以測量,由於定義不明確而
無法測量的概念在科學研究中是沒有用處的。20世紀40

『陸』 韋伯的理解社會學與迪爾凱姆的實證社會學在方法論方面有哪些異同

異:
韋伯:社會唯名論+方法論個人主義,反實證主義,強調對個人社會行動的解釋性理解,以「理想類型」為概念工具;
迪爾凱姆:社會唯實論+方法論集體主義,實證主義,把社會事實當做外在於人的「物」,強調在社會層次上解釋社會事實

同:都把社會學看做科學研究的對象(以理性為基礎,研究社會行為、社會事實的規律性,反對主觀主義),強調因果分析的重要性,在研究過程中主張價值中立

『柒』 迪爾凱姆社會學

迪爾凱姆同學堅持社會唯實論和整體社會觀,反對還原論,認為社會是獨立存在的客觀實體,同時也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這點和馬克思同學的社會唯物論有些相似,即社會是物質的他的存在不以人的意識為轉移。
因此我們就可以在研究社會問題時,通過對經驗材料進行觀察、歸納、分析、預測和檢驗,對社會現象做出客觀的說明和解釋。
基本原則:
必須把社會事實當成客觀事物(客觀性)
社會事實只能通過其他的社會事實來解釋,不能在個人意識中尋找 (你說了不算)
不能把社會的起因的和功能混淆(目的論)
假設——推測——檢驗(步驟)
總之 迪爾凱姆同學的社會學為我們提供了一種審視社會問題,分析社會問題的方法。其當代意義就是有助於社會學家們更好的分析理解社會,從而根本上的解決社會問題。

『捌』 社會學方法論的研究方法論

代表了對社會本體的截然不同的假定。唯名論的本質在於否定共性,否定超越於個人之上的一般社會規律。唯名論者認為,社會是由個人組成的,除此沒有任何超個人的實體。社會、文化、結構、制度等都是不具有實體性的抽象名詞,它們必須由個人的動機和行為來說明和解釋,不能由自身的整體性質來解釋。韋伯、K.R.波普爾等人以及符號互動論、現象學社會學、民俗學方法論和交換理論等學派都在不同程度上堅持社會唯名論的主張。
與此相反,社會唯實論認為,社會本身就是一種實在,它存在於個人之中。社會現象只能由抽象的、普遍的本質加以說明而不能歸結為個人因素。因為社會中存在著集體意識、集體特徵,它們具有外在性和強制性,必須把它當作一種客觀事物。唯實論者重視整體研究,主張摒棄個人的主觀因素,對社會現象作客觀的描述。在他們看來,唯名論由於重視個人而易於陷入主觀的和煩瑣的細節分析。迪爾凱姆等實證主義者是唯實論的主要代表,結構功能主義、沖突理論、現代結構主義、歷史社會學等學派也在不同程度上具有唯實論的傾向。 各理論學派所側重的分析層次也有所不同。①宏觀社會學理論注重研究社會整體與社會結構。例如,孔德、馬克思、斯賓塞等人把社會視為一個體系,強調整體分析或功能分析,迪爾凱姆從客觀角度對社會分工和自殺等現象進行了實證性研究,馬林諾夫斯基、A.R.拉德克利夫-布朗等人提出要以結構功能的觀點研究各種文化模式。②微觀社會學理論注重在社會心理的層次上分析個人行為和傾向。V.帕雷托認為人類行為的基本動力來自天生的本能,但人往往用虛假的意識來掩飾真實的行為動機,因此社會學家的任務就在於揭示隱藏在表象後面的真實動機。現象學社會學、民俗學方法論等學派都主要從事微觀研究。③互動理論既不從社會整體和社會結構入手,也不從心理層次入手,而是介於兩者之間,側重分析個人之間、個人與結構之間的相互作用;交換理論也是從人們之間的交往關系入手,以溝通宏觀結構與具體行動者的聯系。
研究者在選擇研究策略,特別是在選擇資料搜集與分析的方法時,必然要受其理論假設的影響;盡管各種研究方法並不屬於各特定的理論學派專用,但不同的理論學派往往有自己較固定的研究模式以及相應的一套具體方法。實證主義學派和宏觀社會學研究常常使用較嚴格的定量方法(如結構式的問卷調查或統計調查),對數據進行較精確、復雜的統計分析,通過嚴謹的操作化和邏輯推演來驗證理論假設。反實證主義學派和微觀社會學研究則常常使用定性方法(如參與觀察、訪問、個案研究)、文獻研究,對資料進行歸納、綜合並結合主觀思辨或闡釋得出研究結論,建構理論假說。使用不同研究模式的社會學家在對不同資料的質量及可靠性、不同證據和解釋方式的有效性等問題的認識上往往存在著根本分歧。 與其他學科相比,社會學的研究方法更為多樣化。這是容易理解的。從歷史起源上看,社會學來自思辨與經驗這兩種傳統思想;從目前發展狀況上看,社會學包羅了哲學研究、歷史研究和實證研究的主題與方法。試圖建立統一的方法論尚為時過早,況且許多社會學家對是否有這一必要仍持有疑問。
社會學方法論研究的新的進展與趨勢 20世紀下半葉以來,由於電子計算機在社會學研究中的逐漸普及,以及多變數統計分析和資料搜集技術的發展,實證研究的方法及其定量化程度日益接近科學化的准則要求。但是研究方法的發展卻無法消除社會學理論—方法論的分歧與困境。按照科學史學家T.S.庫恩的觀點,一門學科若缺乏統一的研究範式,說明這一學科仍處於「前科學」階段(見社會學範式)。有人據此認為,社會學的派別林立以及方法論的多樣性是這門科學尚未成熟的標志。但許多社會學家認為,不能用自然科學的尺度去衡量社會學的方法。社會學有其獨特的知識模式,它根據不同性質的研究對象採用不同的研究模式。確實,自社會學產生以來,建立統一方法論的企圖無不遭到失敗。結構功能主義在20世紀中期由興盛走向衰落之後,社會學理論—方法論曾向不同方向尋求出路,馬克思主義、現象學、結構主義、語義哲學、認知理論都對方法論的發展有很大影響。但到80年代末為止,在西方社會學中沒有哪一個學派能占據統治地位。盡管分歧仍然很大,但通過方法論的爭論,特別是對實證主義的批判,使社會學理論—方法論中出現了相互補充的現象,產生了一些新的綜合。 60年代,以法蘭克福學派的T.W.阿多諾和J.哈貝馬斯為一方,以科學哲學家波普爾和H.阿爾貝特為另一方,圍繞著實證主義問題對社會科學方法論展開了一場爭論。盡管兩派在許多問題上存在著根本分歧,但他們從不同角度對邏輯實證主義、規范的科學研究程序進行了批判。70~80年代較引人注目的發展有:哈貝馬斯在《溝通行動理論》(1970)中對功能主義、互動論和批判理論的歷史—進化分析進行了綜合;盧曼的系統功能主義綜合了功能主義、符號互動主義和系統分析;A.吉登斯的《社會學方法的新規則》(1976)和他提出的「結構化理論」,試圖消除社會學中主觀與客觀、微觀與宏觀、主體與客體、個人與社會的二元論,改變社會學理論的實證傾向;布勞的宏觀結構主義則對演繹理論與經驗研究進行了綜合,發展了迪爾凱姆所開創的宏觀、實證研究。蘇聯社會學界經過幾次方法論的爭論,逐步澄清了馬克思主義哲學和社會理論,特別是歷史唯物主義與社會學的關系,發展了學科的方法論和研究方法。
社會學思想方法的發展是與整個科學的發展相一致的。70年代以來,有關客觀世界的規律性、歷史發展必然性、知識的客觀真理性以及各種決定論的思想觀念都遇到了挑戰;人們越來越認識到隨機性、偶然性、主體性在社會中的作用,認識到傳統的、「科學的」知識模式需要改變。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社會學方法論所面臨的任務主要是:①對人類和社會的本性的重新認識;②對社會學學科性質的重新認識;③結合社會學理論與方法中所呈現的各種兩極對立的因素;④把科學的實證精神與社會批判的人道主義精神結合起來。

『玖』 社會學研究方法的原則不包括

迪爾凱姆本書的一個核心的議題是:如何在價值無涉的前提下認可和識別社會事實?迪爾凱姆認為研究必須把社會現象當做客觀存在的事物,當做社會的事物,而社會學的重要任務就是發展一種適合科學研究的特殊方法。同時,作者通篇都在強調一種來自於集體的「強制力」,還強調這種力量並非人造,它是自然的,它來自於現實的內部,這使得作者擺脫了盧梭,霍布斯等人關於人與社會關系的矛盾。也明顯與斯賓塞等人關於「社會的形成也是由於人類的自然性質,不須要強迫」這種觀點不同。

在作者看來,一門學科的產生,必須要有它的特殊對象,以及研究這種對象的特殊方法。所有「活動狀態」,無論固定與否,只要是由外界的強制力作用於個人而使個人感受的;或者說,一種強制力,普遍存在於團體中,不僅有它獨立與個人固有的存在性,而且作用於個人,使個人感受的現象,叫做社會現象。社會現象是外界的力量作用於個人而產生現象。無論是關於思想、行為和感覺的現象,還是外貌和形態的現象,都是社會現象,只是程度不同。總之,社會現象的各種表現是在個人意識以外,只需觀察外部事物而不必考究個人內部的事情。
作者提出,對於社會學這門學科,要把社會現象作為其研究對象,在此基礎上,迪爾凱姆強調社會學方法不能用常識去代替科學,凡是未經科學檢驗的概念,不能隨便使用,更不能用來代替事物本身。 提出了如下的基本規則:在科學研究中排除所有成見,根據社會現象的外部共同特徵進行定義,客觀地觀察事物的外部特徵,想辦法從那些派出了個人特殊現象和已經確定的事物入手。
對於如何解釋社會現象,迪爾凱姆認為需要分清原因和功能,不能混淆事物的存在和效用,同時個人心理不能解釋社會現象,必須通過社會去解釋社會現象。要考察社會現象的原因,或者社會現象的產生,不能在那些集體的各個分子中去尋找,而必須對這個已經組成的集合體進行研究,也即方法論的集體主義。 同時,由於社會現象的因果關系往往是不明顯的、復雜的,研究者不能從直接觀察中得出,因此,考察這些現象只能用比較方法,這是社會學研究唯一適當的辦法。
迪爾凱姆的社會學理論的一個爭議在於——他強調價值中立和研究的客觀性,但社會研究無法在無菌實驗室進行,但凡是觀察,必然會產生相互的影響,更遑論研究者自身個性對研究的影響。在很大程度上,我們認為的客觀只是在主觀下的客觀,而無限趨近真實也是社會學定義和方法的意義所在。在當時的背景下,迪爾凱姆為了讓社會學取得一門科學的定義,強調實證和價值中立以求客觀性。但是,研究者必然受到前見、立場、所見局限的影響,實證社會學無疑是很大的進步,但我認為,價值中立只能是相對而言,而對社會現象因果的求索,也是盡可能的對實際的趨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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