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機關事業單位過渡性養老金計算方法
機關事業單位過渡性養老金計算方法包括:
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和享受比例,並根據不同地區有相應的支付方案和計算方法。雖然《社會保險法》未規定過渡性養老金,但它是特定條件下的臨時措施,不會在新法中規定。我國法律保護勞動者的退休金權益,要求繳納15年以上社保的勞動者享受退休金保障。
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視同繳費年限×《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實施前參加工作,在《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領取基礎養老金(現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還可以領取過渡性養老金。
一、過渡性養老金計算方法
計算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1、計算每月繳費指數:取員工參加工作起至退休時的每月繳費工資,除以當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2、計算平均繳費指數:將員工自參加工作起至退休時繳費年限的每月繳費指數相加,除以其繳費年限的月數,得出平均繳費指數。
3、計算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將平均繳費指數乘以退休時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得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二、過渡性養老金享受比例
92年7月前的繳費年限不超過25年者,其享受比例為92年7月前的繳費年限×92年7月前的繳費年限超過25年者,其享受比例為30%(92年7月前的繳費年限-25)×1%。
三、過渡性養老金計算公式
過渡性養老金=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R×中人臨界點之前的本人繳費年限
其中:R為計發系數,其值在1%到之間,由各地測算後確定;
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某中人退休時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本人繳費工資平均指數。
中人臨界點之前的本人繳費年限,對統一制度之前實行辦法一和辦法三的地區而言,本人繳費年限為該地區實施統帳結合、建立個人帳戶之前的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對原實行辦法二的地區而言,本人繳費年限為實施統一制度之前的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
《社會保險法》中規定的基本養老金只包括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而按照國務院有關文件,在實踐中還存在所謂的「過渡性養老金」。對此《社會保險法》並沒有規定,但這並不是立法者的疏漏,而是因為過渡性養老金正如其名字一樣並非基本養老金的常態,它只是特定歷史背景條件下的產物,在未來終將停止發放,因此,沒有必要在新法中予以規定。按照國務院有關文件的規定,在《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實施前參加工作,在《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領取基礎養老金(現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還可以領取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從社會統籌基金中支付,其支付水平由各省級政府按照待遇水平合理銜接、新老政策平穩過渡的原則經測算後確定,並報原勞動保障部、財政部備案。實踐中各省級政府都根據自身情況制定有相應的支付方案和計算方法,總體差別不大。
在我國相關的勞動者受到我國的法律保護,我國對相關的退休人員發放相關的退休金保護相關勞動者的生活來源。相關的勞動者在沒有達到退休年齡的,繳納15年以上社保的勞動者發放相關的退休金,保護其合法權益和社會福利。
機關事業單位過渡性養老金發放標准與申領條件是指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期間,為了保障退休人員的生活穩定,提供一定的經濟保障的制度。根據相關規定,機關事業單位過渡性養老金的發放標准主要根據個人工齡、工資水平以及退休時的職務等因素進行計算。申領條件包括年齡要求、工作年限要求、退休手續辦理及相關材料的准備等。申領過渡性養老金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如勞動合同、工資單、退休證等。具體的發放標准和申領條件可能會根據地區和單位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建議個人在退休前咨詢所在單位的人事部門或相關機構,了解具體的政策和流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8修正)》:
第十章社會保險監督第八十三條用人單位或者個人認為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的行為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用人單位或者個人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依法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核定社會保險費、支付社會保險待遇、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接續手續或者侵害其他社會保險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個人與所在用人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用人單位侵害個人社會保險權益的,個人也可以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依法處理。
2. 北京退休金如何計算公式
一、北京退休金公式和計算方法是怎樣的
1、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僅限1998年6月30日以前參加工作人員、之後參工的視同繳費年限人員)。
2、基礎養老金=(退休時北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3、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余額/計發月數;
4、過渡性養老金=視同繳費年限計算的過渡性養老金98年6月30日前實際繳費年限計算的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視同繳費年限繳費工資指數(為1)×視同繳費年限×1%)(退休時上年度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實際繳費工資指數×被保險人1992年10月1日至1998年6月30日前的實際繳費年限×1%)
5、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第十九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二、退休金和養老金的區別是什麼
退休金是國家財政對未參加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的退休待遇;養老金是由社會保險資金列支的,參加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的退休待遇;養老金領取人群是企事業單位的職工,退休金的領取人員是機關單位。
三、社保退休金計算方法是什麼
社保退休金的計算方法是:
1、基礎養老金等於退休時上年度在崗職工的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等於退休時個人賬戶的余額除以退休年齡確定的計發月數。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第一項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四、企業退休金計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