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山東省電價新規定
1. 山東省電價新規定已實施,工商業銷售電價每千瓦時平均降低0.0219元(含稅)。
2. 在此之中,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價格平均降低0.0114元;大工業用電價格平均降低0.026元,實現全省大工業用電同網同價。
3. 具體的累進電價表可自行查詢山東省電網銷售電價表,法律依據為《山東省物價局關於合理調整電價結構有關事項的通知》。
4. 調整內容之一是降低我省工商業銷售電價,具體降低標准如上所述。
5. 另一調整內容為燃煤發電機組上網電價,每千瓦時平均提高0.0188元,旨在推進發電側電價改革。
6. 省內燃煤發電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含脫硫、脫硝、除塵電價)調整為0.3949元,非標桿電價機組上網電價實行差別調整。
7. 對於進入商業運營前調試運行期上網電價和企業自備機組自用有餘上網電價,調整為0.3159元。
8. 「外電入魯」發電機組的上網電價也有所調整,寧東「點對網」燃煤發電機組上網電價每千瓦時提高0.0078元,落地電價同步調整為0.3883元(含脫硝、除塵、超低電價)。
9. 10萬千瓦及以上公用機組、「外電入魯」發電機組上網電價詳見附件2,而10萬千瓦以下公用機組上網電價將另行公布。
② 山東電力分時電價
各市發展改革委,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為鼓勵居民用戶參與電力移峰填谷,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完善居民階梯電價制度的通知》(發改價格〔2013〕2523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電動汽車用電價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1668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北方地區清潔供暖價格政策意見的通知》(發改價格〔2017〕1684號)等文件規定,現將居民分時電價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居民家庭分時電價政策
(一)實施范圍
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直接抄表、收費到戶的城鄉居民用戶。
(二)時段劃分
(三)電價標准
在現行階梯電價標准基礎上,峰段電價每千瓦時提高元(含稅,下同);谷段電價降低元。其中採暖期谷段電價由降低元調整至降低元。
二、居民電動汽車充電樁分時電價政策
(一)實施范圍
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直接抄表、收費到戶的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區、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中設置的電動汽車充電樁。
(二)時段劃分
(三)電價標准
在現行電價標准(每千瓦時元)基礎上,峰段電價每千瓦時提高元;谷段電價降低元。
三、其他事項
(一)居民家庭、居民電動汽車充電樁分時電價政策由居民用戶自願選擇,電網企業免費更換分時電能表,調整後的電價政策自申請次月起執行。執行居民分時電價政策的用戶以年度為周期,一年內不應調整。不選擇的,仍按原方式計價。
(二)本通知所指採暖期,是指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三)居民分時電價政策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報告省發展改革委(價格管理處)。
上述電價政策自2022年5月1日起執行,《關於居民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魯價格一發〔2017〕107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