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定位有几种办法
一是明确教育培训和督导检查制度,要求支队至少每季度、大队至少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安全防护实战训练,同时明确各级交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安全防护工作第一责任人,政工、督察、法制、秩序管理、事故处理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加强对落实安全防护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是明确安全防护设置记录制度,要求交警辅警应当加强团队协作和分工配合,使用执法(执勤)记录仪对安全防护装备佩(携)带、使用和现场安全防护设置等情况进行记录。
三是明确警车装备携带及停放要求,《规定》区分警用巡逻车、交通事故勘查车、交通巡逻执法摩托车类型,分别细化携带装备种类,并明确交通事故勘查车停放位置和角度要求。
四是明确设点执勤和事故处理现场分级防护,《规定》根据道路类型、通行条件、潜在风险和事故类型等内容,将执勤执法现场和交通事故处理现场防护分别划分为五个等级,细化不同等级下预警区和警戒区设置要求,并区分高速公路、城市道路、普通公路等不同场景适用相应等级防护。
五是明确执勤执法伤亡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要求各总队应当制定涉警伤亡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细则,明确交警辅警执勤执法发生伤亡事故的,应当报告上级交管部门。其中,交警辅警重伤或者死亡的,总队还应当会同警务督察部门组织调查,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追责。
2. 道路安全评价方法
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重点评述了绝对数法、事故率法、事故强度分析法,概率一数理统计法、模型法、时间序列分析法和灰色评价方法等国内外道路交通安全的各种评价方法,指出了各种评价方法的优缺点及其适用性,结果对道路交通安全评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关键词:道路交通安全:评价方法:指标体系:灰色评价1 道路交通安全现状汽车已成为人类文明与进步的标志。人类在享受汽车带来的舒适、便捷等优越性的同时,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据不完全统计,当今世界上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70多万人,伤残2000~2500万人。20世纪,世界上已有3300多万人在车轮下丧生 J,交通事故已成为一场“无休止的战争”。与世界各国相比,中国的道路交通事故就显得更为严重。中国的交通事故基本是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而逐步上升的。每年全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在20世纪50、60年代为几百到几千人,70年代发展为1~2万人。1984年后,事故死亡人数急剧上升,1988—1990年期间稍有回落。1991年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深化,国家总体经济实力增强。汽车和交通运输业迅速发展,汽车等机动车拥有量急剧上升。至2001年,全国平均每天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已达300人。2001年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例75.5万起,事故共造成10.6万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0.9亿元,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位居世界第一位,超过印度、美国、俄罗斯。2道路交通安全的影响因素 s 道路交通系统是由人、车、路和环境等诸要素构成的一个动态系统。在这个系统中,任何因素的不可靠、不平衡、不稳定都可能导致种种的冲突与矛盾,从而引发交通事故。2.1 人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影响人作为道路交通系统中的主体,起主导控制作用。通常认为,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主要是驾驶人员的观察、判断、操作等方面所发生的错误。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思想麻痹大意,车速过快,车与车之间没有保持安全距离等,二是驾驶人员的身体、生理、精神和情绪等状态以及年龄、经验等会导致驾驶员工作能力的下降。另外,从需求的角度讲,人们总是希望尽可能的节省体力、时间和油耗。出于这个动机,所以经常看到这样的现象:行人不走人行横道、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而翻越交通护栏;遇到排队或阻车时,驾驶员常驶入非机动车道;在瓶颈路段,驾驶员争道行驶,互不相让等等,这些违章现象常常造成人为地诱发交通事故。2.2 车辆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影响车辆是工具,是道路交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交通安全有密切的关系。虽然在事故统计中,因为车辆而直接导致的事故比例并不大,但如果能进一步改善车辆的结构和性能,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使汽车具有良好的技术状况,从某种角度讲是可以防止驾驶员失误的,至少也可能减轻事故的损失。为了安全快速行驶,汽车配备有前照灯、制动灯、挡风玻璃,安全带及后视镜等。如果某一设施出现故障,就有可能引发交通事故;汽车的使用性能相对于交通安全也是至关重要的,动力性越好,制动性越可靠,同时拥有良好的操作稳定性,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就越小;随着汽车使用时间的延长,各部件磨损程度加大,导致使用性能下降,技术状况变坏,如果不及时检查和调整,很容易出现制动跑偏、轮胎爆裂、喇叭不响、汽车摆头等异常现象,从而引发各种各样的交通事故。2.3 道路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影响道路作为道路交通系统赖以生存的基础设施,对交通安全起着重要作用。虽然世界上多数国家的统计结果表明事故的责任主要在于人与车,但事实上驾驶员的粗心和失误大部分是由于困难的道路条件引起的,而道路条件与道路设计、施工、养护是分不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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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足够强度的路面在行车和自然因素的作用下,在温度和湿度的影响下,不产生过多的磨损、 压碎及变形,同时还要保证一定限度内的抗滑能力和平整性,这样才能为安全行车创造有利条件;在道路线形设计时,应该合理安排曲线的半径和转角,通过弯道超高、弯道加宽的办法防止出现横向翻车或滑移的现象,同时有足够的视距能够在发现障碍物时及时地采取措施;因为汇集在交叉路口的机动车、行人以及自行车行驶方向各不相同,所以交叉口处存在着大量干扰与冲突,在设计时应尽量避免四路以上的交叉路口,同时采用交通信号控制交叉交通流的相对速度,采用分离车道和隔离式道路为左右转弯车辆的运行提供方便,减少车辆在交叉路口区域的冲突。 2.4 环境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影响 交通环境涉及的内容很多,比如气候条件(雨、雾、能见度),沿路植被、建筑、城镇,人的交通 意识,社会的经济状况,交通立法,医疗条件等。环境对交通安全的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举典型的交叉路的环境为例。在交叉口处的四周建筑物密集,商店林立,摊点凌乱;各种霓虹灯、广告牌、门面装饰五颜六色,使驾驶员目不暇接;为了招揽顾客,音乐声、叫卖声,使人心烦意乱,这样的环境分散驾驶员的注意力,影响正确判断。此外,刺激会使驾驶员看不清周围的各种现象,这也是十分危险的。 3 道路交通安全评价方法与适用性 3.1 绝对数 引 用绝对数进行评价采用四项指标, 即事故次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来表示。 3.2 事故率法【3】 事故率法可以分为地点事故率法、路段事故率法(运行事故率法和事故密度法)、地区事故率法 (人口事故率法、车辆事故率法等)、综合事故率法(当量死亡率、亿车公里率等)。事故率法是用一种相对指标来表达道路交通安全水平,具有较强的可比性。 3.3 概率一数理统计法 这种方法的基本思路一般为确定正常条件下事故发生的概率分布,以这种分布作为进行判断的依据。看事故发生数是否在正常的概率范围之内,超出这一范围则定义为比较危险,而低于这一范围则定义为比较安全。这种方法简单易行,在我国比较常用。 3.4 事故强度分析法【4】 它是在一些事故指标的基础上结合道路交通的其他因素,得出一个综合评判指标。以此作为评 判的依据进行道路安全性能的评价与研究。常用的指标是万车死亡数、l0万人死亡数、亿车千米事故数等。由于这些指标加入了相对参照数据,使不同道路的指标间的比较更加科学合理。特别是其中的万车死亡数和亿车千米事故数两项指标,由于不同地区、道路之间的其它因素差异比较小,因而具有较好的可比性。我国常采用事故强度指标P作为道路交通安全评价指标。 P : ×10^I DcL 其中,P为事故强度;D.为当量死亡人数(人):D 为当量车辆数(辆);L为换算道路里程数( )。 P是由万车事故率与万千米道路事故率相乘后取算术平方根所得。这间接地反映了交通流的特 点,并考虑了地理、气候、环境等相关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4 结论与展望 文中所述评价方法各有利弊,每种方法又是有一定适用范围的,因此在选择时要注意它的实际应用性。同时,应该从事故多发点、不同路线、不同区域三个层次对道路交通安全进行评价 J,最终形成道路安全性能的综合评价系统。当然也清楚地看到,采用事故统计方法来进行交通安全评价存在着“小样本、大周期、大区域、低信度”的缺陷,因此为了保证评价的准确性和实用性,应用事故统计为基础的评价方法的同时,以其他的间接评价方法比如交通冲突技术 作为补充是十分必要的。道路交通安全评价是一个复杂的值得探讨的永恒课题,通过评价可以发现问题, 并针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交通安全、快捷和畅通。 参考文献: [1】任福田,刘小明.论道路交通安全[M】 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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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交通事故的处理方法
处理交通事故的方法是:1、事故发生后,应第一时间开启危险警示灯;2、并在车后放置危险警示标识,以便提醒后方车辆注意绕行,避免二次事故发生;3、检查对方驾照及车辆手续等。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4. 关于交通事故的调查方法
调查内容:交通事故
调查目的:了解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杜绝再次发生
调查方法:查询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
调查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调查步骤:1.到当地交通局,出示学生证,并说明来意(调查)
2.在档案管理员的带领下,查询并记录
3.整理笔记
5. 为了预防交通安全事故,可以采用哪些有效措施。
1、不酒后驾车,
2、驾车时不打电话
3、驾车时间不能太长
4、不要和车内其他人交谈
5、熟记交通规则
6、不疲劳驾车
7、经常检查车子的各项状况确保车子正常运行。
8、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人、车、路、环境四个要素是解决道路交通事故高发问题的关键环节。根据2004年全国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分析,这些事故发生的原因存在5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发生时间、地点相对集中,春运期间和西南部地区特大事故高发;二是事故形态以单方事故为主;三是肇事车辆安全技术状况不良;四是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突出,因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违法超车三种交通违法行为共导致特大事故30起,占特大事故总数的54.5%;五是客车肇事频繁。 因此,笔者认为,要从根本上降低和防止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证行车安全,减少伤亡和经济损失,必须从以下几方面做好预防工作。
1、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减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在道路交通事故预防的诸多因素中,人是处在核心地位的。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比较淡薄,违章现象比较严重,是造成交通事故的最主要因素。国内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实践证明,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存在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因此,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从根本上讲,要从预防和减少交通违法行为做起。为了提高交通安全,全世界各国都十分注意交通安全教育,交通安全教育主要分为两大部分,即:对机动车驾驶员的教育和对全社会人员的安全教育。
(1)对驾驶员的教育内容主要分为驾驶员定期学习交通法规;学习机动车的新技术、新操作技能、机械理论,包括对驾驶员定期进行的理论考核、操纵考核和车辆审验都可以归纳到这个范围内。对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应长抓不懈且注重实效,坚决杜绝驾驶员 超速行驶、占道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从驾驶员来说,具有高度责任感和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驾驶技术熟练的驾驶员,即具有良好的思想、心理、技术素质的驾驶员,就可以减少和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2)对全社会人员的教育内容主要分为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 一是教育部门要坚持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从孩子抓起,将之作为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必修课程,并在中考、高考中适当增加这方面的内容;二是 利用一切新闻媒介和宣传手段对全社会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和对交通法规的宣传,加强和提高人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法制的观念。具有高度安全意识和懂得交通法规的行人和骑自行车者,也可以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2、加强车辆维护,提高汽车的安全性能
良好的车辆技术性能是保证安全驾驶的物质基础。目前,除了要建立完善的汽车安全检测制度和基于检测的车辆维修制度外,驾驶员日常应勤于保养、维护车辆,出车前应彻底检查转向系和制动系,认真做好车辆的日常修理工作,及时消除隐患,保证车况良好,杜绝带病车上路行驶,严把车辆技术性能关。
近年来,各汽车制造厂陆续推出了各种新型安全装置,如车载防撞系统、打瞌睡或注意力不集中的报警系统、轮胎气压过低警报系统、视觉警报系统等。这些安全装置的应用使车辆进一步实现了智能化,能对驾驶员及乘客提供安全保障。
3、完善道路安全设施,不断改善道路条件
严格按照(GB5768-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JT001-97)《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整改不符合要求的交通标志、标线以及各种交通安全设施;改善道路纵断面线形、降低纵坡及增大竖曲线半径;改善平面线形、裁弯取直、消除瓶颈、消除路边障外物,确保交叉口和弯道的视距;提高路面的粗糙度及排水能力,改善路面的防滑性能;加固和加宽路面和路基,夜间易出事的路段应增设“凸起路标”和照明设备。
4、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优化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交通管理部门应运用高科技手段及时查处违章车辆,排除事故隐患,并按有关法规从严管理。在一些超速现象严重的路段定点设岗,运用酒精测试仪对酒后驾车的嫌疑对象进行测试,用雷达测速仪对超速车辆进行查处;做好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及可变信息牌的设置工作,如有损坏应及时补上;加强对施工、养护路段的安全管理,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确保施工路段的车辆安全畅通;在事故多发路段,以及在桥梁、急转弯、立交桥、匝道等路面复杂,积水地点设置警告牌。在雨、雾、雪天等灾害气候条件下应制定交通管制预案,合理控制交通流量,疏导好车辆通行;在城市道路,应实现人车分流, 进行合理的交通渠化,科学的控制道路的进、出口;在交通量超过道路通行能力的路段,可以通过限制交通流量的方法来保证交通安全,同时路段的管理者在流量调整阶段,向车辆发布分流信息,提供最佳绕行路线。
6. 交通事故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鉴定存在哪些问题
我认为主要存在三种问题:
1.鉴定机构存在资质问题
如今,在交通事故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鉴定的过程中,常规使用的鉴定文件是《交通事故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鉴定》。这份文件虽然在很大的程度上,改善了交通事故车辆检测的困难,并且制定了一定的标准。但是在这个文件所规定的方法,存在不完善性,甚至其中所规定的检测手段,根本就不符合现实中的情况。因此,这份文件的实用性和科学性,就在不断的下降。当标准的文件,都不再标准规范,这就更加导致了事故车辆在安全技术检验鉴定的过程中,出现一些不当行为,导致不好的影响,对交通事故的最终责任认定可能出现偏差。
7. 交通事故处理方法具有有哪些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的处理方法如下:1、现场勘查;2、责任认定;3、处罚;4、赔偿调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8. 交通事故处理的方法有哪些
交通事故处理方法具有:
1、交通警察采取措施,先行组织抢救受伤人员;
2、对现场进行勘查;
2、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3、作出处罚决定;
4、主持事故双方进行赔偿调解。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9.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和时间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