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存貨核算方法
存貨的入帳價值:主要有購貨價格、購貨費用、稅金等,其發出存貨的價值由以下方法確定。
1、先進先出法
先進先出法是假定先收到的存貨先發出或先收到的存貨先耗用,並根據這種假定的存貨流轉次序對發出存貨和期末存貨進行計價的一種方法。
採用這種方法,先購入的存貨成本在後購入存貨成本之前轉出,據此確定發出存貨和期末存貨的成本。具體方法是:收入存貨時,逐筆登記收入存貨的數量、單價和金額;發出存貨時,按照先進先出的原則逐筆登記存貨的發出成本和結存金額。
先進先出法可以隨時結轉存貨發出成本,但較繁瑣;如果存貨收發業務較多、且存貨單價不穩定時,其工作量較大。
在物價持續上升時,期末存貨成本接近於市價,而發出成本偏低,會高估企業當期利潤和庫存存貨價值;反之,會低估企業存貨價值和當期利潤。
2、加權平均法
加權平均法是根據期初存貨結余和本期收入存貨的數量及進價成本,期末一次計算存貨的本月加權平均單價,作為計算本期發出存貨成本和期末結存價值的單價,以求得本期發出存貨成本和結存存貨價值的一種方法。
3、移動加權平均法
移動加權平均法是指每次收貨後,立即根據庫存存貨數量和總成本,計算出新的平均單價或成本的1種方法。
計算公式:
庫存原有存貨的實際成本+本次進貨的實際成本
原有庫存存貨數量+本次進貨數量
本次發出存貨的成本=本次發出存貨的數量×本次發貨前存貨的單位成本
本月月末庫存存貨成本=月末庫存存貨的數量×本月月末存貨單位成本
採用移動平均法能夠使企業管理當局及時了解存貨的結存情況,計算的平均單位成本以及發出和結存的存貨成本比較客觀。但由於每次收貨都要計算一次平均單價,計算工作量較大,對收發貨較頻繁的企業不適用。
4、後進先出法
後進先出法是假定後收到的存貨先發出或後收到的存貨先耗用,並根據這種假定的存貨流轉次序對發出存貨和期末存貨進行計價的一種方法。
新的《企業會計准則第1號——存貨》第14條明確規定:「企業應當採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者個別計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取消了現行准則中所允許的發出存貨計價採用「後進先出法」的規定,主要原因是實物流和資金流的不同。
5、個別計價法
個別計價法是以每次(批)收入存貨的實際成本作為計算各該次(批)發出存貨成本的依據。即:每次(批)存貨發出成本=該次(批)存貨發出數量X該次(批)存貨實際收入的單位成本除上述計價法外,還有計劃成本法、毛利率法、售價金額核演算法等,但前五種方法屬於企業按實際成本計價的存貨發出的計價方法。存貨期末計價通常是以實際成本確定。但是.除了這種方法外.還有一較為廣泛的方法——成本(實際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兩者之中較低者計價的方法。
個別計價法亦稱個別認定法、具體辨認法、分批實際法,採用這一方法是假設存貨具體項目的實物流轉與成本流轉相一致,按照各種存貨逐一辨認各批發出存貨和期末存貨所屬的購進批別或生產批別,分別按其購入或生產時所確定的單位成本計算各批發出存貨和期末存貨成本的方法。在這種方法下,是把每一種存貨的實際成本作為計算發出存貨成本和期末存貨成本的基礎。
個別計價法的成本計算準確,符合實際情況,但在存貨收發頻繁情況下,其發出成本分辨的工作量較大。因此,這種方法適用於一般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貨、為特定項目專門購入或製造的存貨以及提供的勞務,如珠寶、名畫等貴重物品。
⑵ 新公司u8存貨核算模塊期初記賬如何操作
我的電腦是用的windows系統,首先,依次把前邊的采購模塊,銷售模塊,庫存模塊全都期初記賬,只有供應鏈期初記賬了,存貨才能期初記賬。然後存貨期初記賬後,業務核算按鈕就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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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貨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持有以備出售的產成品或商品、處在生產過程中的在產品、在生產過程或提供勞務過程中耗用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各類材料、在產品、半成品、產成品或庫存商品以及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委託加工物資等。
一般情況下,企業的存貨包括下列三種類型的有形資產:
⑴在正常經營過程中存儲以備出售的存貨。這是指企業在正常的過程中處於待銷狀態的各種物品,如工業企業的庫存產成品及商品流通企業的庫存商品。
⑵為了最終出售正處於生產過程中的存貨。這是指為了最終出售但目前處於生產加工過程中的各種物品,如工業企業的在產品、自製半成品以及委託加工物資等。
⑶為了生產供銷售的商品或提供服務以備消耗的存貨。這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或提供勞務耗用而儲備的各種原材料、燃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等。
存貨的分類(按其經濟內容分類)
⑴原材料。它是指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經加工改變其形態或性質並構成產品主要實體的各種原料及主要材料、輔助材料、燃料、修理用備料(備品備件)、包裝材料、外購半成品(外購件)等。
⑵在產品。它是指在企業尚未加工完成,需要進一步加工且正在加工的在製品。
⑶半成品。它是指企業已完成一定生產過程的加工任務,已驗收合格入庫,但需要進一步加工的中間產品。
⑷產成品。它是指企業已完成全部生產過程並驗收合格入庫,可以按照合同規定的條件送交訂貨單位,或可以作為商品對外銷售的產品。
⑸商品。它是指商品流通企業外購或委託加工完成驗收入庫用於銷售的各種商品。
⑹周轉材料。它是指企業能夠多次使用、逐漸轉移其價值仍保持原有形態,不確認為固定資產的材料,如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
⑺委託代銷商品。它是指企業委託其他單位代銷的商品。
⑶ 存貨如何記賬
存貨記賬有兩種方法:
(一)實際成本法
採用實際成本進行核算的,一般適用於規模較小、存貨品種簡單、采購業務不多的企業(主要指未採用電子計算機處理日常核算業務的企業,下同)。由於各種存貨是分次購入或分批生產形成的,所以同一項目的存貨,其單價或單位成本往往不同。要核算領用、發出存貨的價值,就要選擇一定的計量方法,只有正確地計算領用、發出存貨的價值,才能真實地反映企業生產成本和銷售成本,進而正確地確定企業的凈利潤。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領用或發出存貨,按照實際成本核算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採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個別計價法或後進先出法等確定其實際成本。這五種方法都有自身的特點,企業應根據具體情況選用。商品流通企業的商品存貨的日常核算,對批發商品來說,一般應採用進價計算。各批進價不同時,售出或發出的商品進價,也可以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個別計價法或後進先出法等方法中選用一種進行核算。
(二)計劃成本法
採用計劃成本核算方法的,一般適用於存貨品種繁多、收發頻繁的企業。如大中型企業中的各種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自製半成品、產成品品種繁多的,或者在管理上需要分別核算其計劃成本和成本差異的,也可採用計劃成本核算。採用計劃成本進行日常核算的企業,其基本方法簡介如下:
企業應先制定各種原材料的計劃成本目錄。規定原材料的分類、各種原材料的名稱、規格、編號、計量單位和計劃單位成本。計劃單位成本在年度內一般不作調整。
平時收到原材料時,應按計劃單位成本計算出收入原材料的計劃成本填入收料單內,並將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的差額,作為"材料成本差異"分類登記。
平時領用、發出的原材料,都按計劃成本計算,月份終了再將當月發出原材料應負擔的成本差異進行分攤,隨同當月發出原材料的計劃成本記入有關賬戶,將發出原材料的計劃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發出材料應負擔的成本差異,必須按月分攤,不得在季末或年末一次計算。發出材料應負擔的成本差異,除委託外部加工發出材料可按上月的差異率計算外,都應使用當月的實際差異率;如果上月的成本差異率與當月成本差異率相差不大的,也可按上月的成本差異率計算。計算方法一經確定,不得任意變動。材料成本差異率的計算公式如下:當月材料成本差異率=(月初結存材料的成本差異+當月收入材料的成本差異)÷(月初結存材料的計劃成本+當月收入材料的計劃成本)×100%上月材料成本差異率=月初結存材料的成本差異÷月初結存材料的計劃成本×100%對存貨日常核算採用何種方法,由企業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但要遵守前後一致的原則。在採用實際成本進行核算時,對於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的計算方法,以及在採用計劃成本進行核算時,對於成本差異手分攤方法,一經確定之後一般不應變更。
⑷ 存貨的賬務處理有哪些
存貨在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時,才能加以確認:
該存貨包含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企業在確認存貨時,需要判斷與該項存貨相關的經濟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業。在實務中,主要通過判斷與該項存貨所有權相關的風險和報酬是否轉移到了企業來確定。其中,與存貨所有權相關的風險,是指由於經營情況發生變化造成的相關收益的變動,以及由於存貨滯銷、毀損等原因造成的損失;與存貨所有權相關的報酬,是指在初步該項存貨或其經過進一步加工取得的其他存貨時獲得的收入,以及處置該項存貨實現的利潤等。 通常情況下,取得存貨的所有權是與存貨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本企業的一個重要標志。例如,根據銷售合同已經售出(取得現金或收取現金的權利)的存貨,其所有權已經轉移,與其相關的經濟利益已不能再流入本企業,此時,即使該項存貨尚未運離本企業,也不能再確認為本企業的存貨。又如,委託代銷商品,由於其所有權並未轉移至受託方,因而委託代銷的商品仍應當確認為委託企業存貨的一部分。總之,企業在判斷與存貨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否流入企業時,主要結合該項存貨所有權的歸屬情況進行分析確定。
該存貨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作為企業資產的組成部分,要確認存貨,企業必須能夠對其成本進行可靠地計量。存貨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必須以取得確鑿、可靠的證據為依據,並且具有可驗證性。如果存貨成本不能可靠地計量,則不能確認為一項存貨。例如,企業承諾的訂貨合同,由於並未實際發生,不能可靠確定其成本,因此就不能確認為購買企業的存貨。又如,企業預計發生的製造費用,由於並未實際發生,不能可靠地確定其成本,因此不能計入產品成本。
編輯本段初始計量
簡介
存貨應當按照成本進行初始計量。存貨成本包括采購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不同存貨的成本構成內容不同。原材料、商品、低值易耗品等通過購買而取得的存貨的初始成本由采購成本構成;產成品、在產品、半成品、委託加工物資等通過進一 存貨
步加工而取得的存貨的初始成本由采購成本、加工成本以及使存貨達到目前場所和狀態所發生的其他成本構成。
(一) 外購的存貨
原材料、商品、低值易耗品等通過購買而取得的存貨的初始成本由采購成本構成。存貨的采購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以及其他可歸屬於存貨采購成本的費用。 1. 購買價款,是指企業購入材料或商品的發票賬單上列明的價款,但不包括按規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 2. 相關稅費,是指企業購買、自製或委託加工存貨所發生的消費稅、資源稅和不能從增值稅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等。 3. 其他可歸屬於存貨采購成本的費用,即采購成本中除上述各項以外的可歸屬於存貨采購成本的費用,如在存貨采購過程中發生的倉儲費、包裝費、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入庫前的挑選整理費用等。這些費用能分清負擔對象的,應直接計入存貨的采購成本;不能分清負擔對象的,應選擇合理的分配方法,分配計入有關存貨的采購成本。分配方法通常包括按所購存貨的重量或采購價格的比例進行分配。 但是,對於采購過程中發生的物資毀損、短缺等,除合理的損耗應作為存貨的「其他可歸屬於存貨采購成本的費用」計入采購成本外,應區別不同情況進行會計處理:(1) 應從供貨單位、外部運輸機構等收回的物資短缺或其他賠款,沖減物資的采購成本;(2) 因遭受意外災害發生的損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途中損耗,不得增加物資的采購成本,應暫作為待處理財產損溢進行核算,在查明原因後再作處理。 商品流通企業在采購商品過程中發生的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以及其他可歸屬於存貨采購成本的費用等,應當計入存貨的采購成本,也可以先進行歸集,期末再根據所購商品的存銷情況進行分攤。對於已售商品的進貨費用,計入當期損益;對於未售商品的進貨費用,計入期末存貨成本。企業采購商品的進貨費用金額較小的,可以在發生時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企業外購的原材料,由於結算方式和采購地點的不同,材料入庫和貨款的支付在時間上不一定完全同步,相應的賬務處理也有所不同。
(二) 通過進一步加工而取得的存貨
通過進一步加工而取得的存貨的成本由采購成本、加工成本以及為使存貨達到目前場所和狀態所發生的其他成本構成。 1. 委託外單位加工的存貨 委託外單位加工完成的存貨,以實際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加工費、運輸費、裝卸費等費用以及按規定應計入成本的稅金,作為實際成本。其在會計處理上主要包括撥付加工物資、支付加工費用和稅金、收回加工物資和剩餘物資等幾個環節。 2. 自行生產的存貨 自行生產的存貨的初始成本包括投入的原材料或半成品、直接人工和按照一定方式分配的製造費用。製造費用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和提供勞務而發生的各項間接費用,包括企業生產部門(如生產車間)管理人員的薪酬、折舊費、辦公費、水電費、機物料消耗、勞動保護費、季節性和修理期間的停工損失等。在生產車間只生產一種產品的情況下,企業歸集的製造費用可直接計入該產品成本;在生產多種產品的情況下,企業應採用與該製造費用相關性較強的方法對其進行合理分配。通常採用的方法有:生產工人工時比例法、生產工人工資比例法、機器工時比例法和按年度計劃分配法等,還可以按照耗用原材料的數量或成本、直接成本及產品產量分配製造費用。
(三) 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貨
1. 投資者投入存貨的成本,應當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確定,但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 2. 通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和債務重組等取得的存貨的成本 (四)通過提供勞務取得的存貨 通過提供勞務取得的存貨,其成本按從事勞務提供人員的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費用以及可歸屬於該存貨的間接費用確定。
編輯本段期末計量
1、存貨期末計量原則 資產負債表日,存貨應當按照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計量。存貨成本高於其可變現凈值的,應當計提存貨跌價准備,計入當期損益。其中,可變現凈值,是指在日常活動中,存貨的估計售價減去至完工時估計將要發生的成本、估計的銷售費用以及相關稅費後的金額;存貨成本,是指期末存貨的實際成本。如企業在存貨成本的日常核算中採用計劃成本法、售價金額核演算法等簡化核算方法,則成本應為經調整後的實際成本。 企業應以確鑿證據為基礎計算確定存貨的可變現凈值。存貨可變現凈值的確鑿證據,是指對確定存貨的可變現凈值有直接影響的客觀證明,如產成品或商品的市場銷售價格、與產成品或商品相同或類似商品的市場銷售價格、銷貨方提供的有關資料和生產成本資料等。 2、存貨期末計量方法 (1)存貨減值跡象的判斷 存貨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表明存貨的可變現凈值低於成本: 1、該存貨的市場價格持續下跌,並且在可預見的未來無回升的希望; 2、企業使用該項原材料生產的產品的成本大於產品的銷售價格; 3、企業因產品更新換代,原有庫存原材料已不適應新產品的需要,而該原材料的市場價格又低於其賬面成本; 4、因企業所提供的商品或勞務過時或消費者偏好改變而使市場的需求發生變化,導致市場價格逐漸下跌; 5、其他足以證明該項存貨實質上已經發生減值的情形。 存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表明存貨的可變現凈值為零: 1、已霉爛變質的存貨; 2、已過期且無轉讓價值的存貨; 3、生產中已不再需要,並且已無使用價值和轉讓價值的存貨; 4、其他足以證明已無使用價值和轉讓價值的存貨。 (2)可變現凈值的確定 1、企業確定存貨的可變現凈值,應當以取得的確鑿證據為基礎,並且考慮持有存貨的目的、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的影響等因素。 2、產成品、商品和用於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於出售的商品存貨,其可變現凈值為在正常生產經營過程中,該存貨的估計售價減去估計的銷售費用和相關稅費後的金額。 3、需要經過加工的材料存貨,用其生產的產成品的可變現凈值高於成本的,該材料仍然應當按照成本計量;材料價格的下降表明產成品的可變現凈值低於成本的,該材料應當按照可變現凈值計量。其可變現凈值為在正常生產經營過程中,以該材料所生產的產成品的估計售價減去至完工時估計將要發生的成本、銷售費用和相關稅費後的金額。 4、為執行銷售合同或者勞務合同而持有的存貨,其可變現凈值應當以合同價格為基礎計算。 企業持有的同一項存貨的數量多於銷售合同或勞務合同訂購數量的,應分別確定其可變現凈值,並與其相對應的成本進行比較,分別確定存貨跌價准備的計提或轉回金額。超出合同部分的存貨的可變現凈值,應當以一般銷售價格為基礎計算。 (3)存貨跌價准備的核算 1、存貨跌價准備的計提 資產負債表裡,存貨的成本高於可變現凈值,企業應當計提存貨跌價准備。 存貨跌價准備通常應當按單個存貨項目計提。但是,對於數量繁多、單價較低的存貨,可以按照存貨類別計提存貨跌價准備。與在同一地區生產和銷售的產品系列相關、具有相同或類似最終用途或目的,且難以與其他項目分開計量的存貨,可以合並計提存貨跌價准備。 2、存貨跌價准備的確認和回轉 企業應在每一資產負債表日,比較存貨成本與可變現凈值,計算出應計提的存貨跌價准備,再與已提數進行比較,若應提數大於已提數,應予補提。企業計提的存貨跌價准備,應計入當期損益(資產減值損失)。 當以前減記存貨價值的影響因素已經消失,減記的金額應當予以恢復,並在原已計提的存貨跌價准備金額內轉回,轉回的金額計入當期損益(資產減值損失)。 3、存貨跌價准備的結轉 企業計提了存貨跌價准備,如果其中有部分存貨已經銷售,則企業在結轉銷售成本時,應同時結轉對其已計提的存貨跌價准備。 對於因債務重組、非貨幣性交易轉出的存貨,應同時結轉已計提的存貨跌價准備,但不沖減當期的管理費用,按債務重組和非貨幣性交易的原則進行會計處理。 按存貨類別計提存貨跌價准備的,也應按比例結轉相應的存貨跌價准備。
編輯本段存貨包含的內容
[1]企業的存貨通常包括以下內容: 1.原材料 指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經加工改變其形態或性質並構成產品、主要實體的各種原料及主要材料、輔助材料、外購半成品(外購件)、修理用備件(備品備件)、包裝材料、燃料等。為建造固定資產等各項工程而儲備的各種材料,雖然同屬於材料,但是由於用於建造固定資產等各項工程不符合存貨的定義,因此不能作為企業的存貨進行核算。 2.在產品 指企業正在製造尚未完工的產品,包括正在各個生產工序加工的產品和已加工完畢但尚未檢驗或已檢驗但尚未辦理入庫手續的產品。 3.半成品 指經過一定生產過程並已檢驗合格交付半成品倉庫保管,但尚未製造完工成為產成品,仍需進一步加工的中間產品。 4.產成品 指工業企業已經完成全部生產過程並驗收入庫,可以按照合同規定的條件送交訂貨單位或者可以作為商品對外銷售的產品。企業接受外來原材料加工製造的代製品和為外單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製造和修理完成驗收入庫後,應視同企業的產成品 5.商品 指商品流通企業外購或委託加工完成驗收入庫用於銷售的各種商品。 6.周轉材料 指企業能夠多次使用、但不符合固定資產定義的材料,如為了包裝本企業商品而儲備的各種包裝物,各種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勞動保護用品以及在經營過程中周轉使用的容器等低值易耗品和建造承包商的鋼模板、木模板、腳手架等其他周轉材料。但是,周轉材料符合固定資產定義的,應當作為固定資產處理。
編輯本段存貨的用途
存貨依據企業的性質、經營范圍並結合其用途,一般可分為:製造業存貨、商品流通企業存貨和其他行業存貨。 (一)製造業存貨:原材料,委託加工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在產品及自製半成品,產成品。 (二)商品流通企業存貨:商品、材料物資、低值易耗品、包裝物等。 (三)其他行業(一般是指服務業)存貨:各種少量物料用品、辦公用品、傢具用品等。 影響存貨入賬價值的因素:購貨價格,購貨費用,稅金,製造費用。 存貨發出的計價方法主要有: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個別計價法、毛利率法等。
⑸ 新會計接手新賬時應該先怎麼做呢
(一)、到新成立的公司從事財務工作第一個月必須會處理的10個專業問題
1[ft=,+0,]、 到新成立的公司會計人員要考慮的第一件事是什麼?
答:首先要考慮建立健全各項財務規章制度;然後,考慮新公司採用的會計制度、核算方法和涉及的稅種;最後,開始建賬。
2、 新成立的公司要做的第一張記賬憑證是什麼?
答:企業一設立的第一張記賬憑證肯定是:借:銀存存款/固定資產/存貨/無形資產/等 貸:實收資本 。
3、 第一個月作賬必須解決的一個小稅種?
答:一、增值稅稅額計算;二、計提地稅稅金按照稅法要求,企業在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同時,還應計提繳納部分地稅稅金,主要包括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多數地區已開始計提地方教育費附加;三、其他稅種計算及繳納正常月份,企業只需考慮計算增值稅及計提的地稅稅金,但個別月份如季度、年末結束應計算繳納所得稅;根據稅務機關要求按季度或半年繳納印花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等
4、 組織機構代碼證、國稅、地稅的稅務登記證應到哪兒辦理?辦理的程序是什麼?
答:(一)有限公司應當辦理證件:
1、工商營業執照(正、副)本
2、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
3、國稅、地稅登記證(正、副)本
4、公章、財務專用章、法人私章各一枚
5、驗資報告(企業留低)
6、公司章程一份
(二)有限公司費用
1、核名費用30元
2、驗資費用1000元(此為50萬下,驗資按注冊資本收取)
3、工商注冊費0.08%(按注冊資本0.08%收取)
4、代碼證費108元
5、國、地稅100元
6、刻章600元(各地區有差異)
(三)有限公司辦理程序:
1. 當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名稱預先核准;
2. 銀行開立驗資臨時帳戶存錢驗資;
3. 當地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工商營業執照;
4. 刻章公司刻章;(公安局批準的企業)
5. 當地技術質量檢驗局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
6. 當地地方稅務局辦理地稅登記;
7. 當地國家稅務局辦理國稅登記;
8. 銀行申請設立基本戶;
5、 如果公司只涉及地稅稅種,還要不要辦理國稅稅務登記?
答:按照《稅收征管法》的規定,新辦企業必須在領取工商執照起30天內辦理稅務登記。實際工作中,為了盡早取得發票開始經營,應在拿到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後立即開始辦理稅務登記手續。國稅登記到辦事大廳國稅登記窗口辦理。合夥企業,如果沒有銷售行為,只是提供服務(不含修理、修配行業),不需要辦理國稅登記。
6、 建賬時一般需要哪幾本賬?
答:第一,與企業相適應。企業規模與業務量是成正比的,規模大的企業,業務量大,分工也復雜,會計賬簿需要的冊數也多。企業規模小,業務量也小,有的企業,一個會計可以處理所有經濟業務,設置賬簿時就沒有必要設許多賬,所有的明細賬可以合成一、兩本就可以了。
第二,依據企業管理需要。建立賬簿是為了滿足企業管理需要,為管理提供有用的會計信息,所以在建賬時以滿足管理需要為前提,避免重復設賬、記賬。
第三,依據賬務處理程序。企業業務量大小不同,所採用的賬務處理程序也不同。企業一旦選擇了賬務處理程序,也就選擇了賬簿的設置,如果企業採用的是記賬憑證賬務處理程序,企業的總賬就要根據記賬憑證序時登記,你就要准備一本序時登記的總賬。
7、 每月會計核算的流程是什麼?
答:會計核算流程就是由做憑證開始到編制會計報表這一過程,也叫會計循環。簡單點說就是根據原始憑證做記賬憑證,再根據記賬憑證記明細賬,接著匯總,然後根據匯總表記總賬,最後依據總賬進行報表。一個月的業務就結束了,接下來就是去報稅,納稅。
8、 注冊資金未到位需解決的幾個問題?
答:應該在出資不到的范圍內承擔民事責任.
9、 哪些稅種到地稅申報?哪些稅種到國稅申報?程序是什麼?時間上有什麼要求?
10、 哪些稅種到地稅申報?哪些稅種到國稅申報?程序是什麼?時間上有什麼要求?
答:1、在國稅繳納的稅種有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每月1-10日向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繳納稅款(其中:所得稅為1-15日;個人所得稅為1-7日);增值稅的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商業企業年銷售額達到180萬元、生產企業年營業額達到100萬元必須轉為一般納稅人,其餘為小規模納稅人。消費稅的納稅人為生產和銷售煙、酒、汽車、金銀首飾等消費品單位和個人為消費稅的納稅人;車輛購置稅在購買車輛時繳納;企業所得稅為金融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中央直屬企業和2002年1月1日以後新成立企業的所得稅在國稅繳納;個人所得稅為個人存款利息的個人所得稅在國稅繳納。
2、在地稅繳納的稅種有:營業稅、企業所得稅(除去在國稅繳納的部分)、資源稅、個人所得稅(除去存款利息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外都在地稅繳納)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城建稅、車船使用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每月1-10日向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繳納稅款(其中:所得稅為1-15日;土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為1-7日;車船使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為每年的3、9月)。3、具體業務還應該買一些相關的書籍看一看。
後一部份的一些回復(個人看法)
(二)、到已成立且經過一段經營過程的公司從事財務工作必須會處理的專業問題
1、 應聘了出納崗位在交接過程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答:出納交接,一般由會計負責人監交,前任出納必須將手中未記帳的單據登記入帳.然後填寫一式三份的交接清單,內容包括:1、列明支票張數及支票號碼。2、現金金額及票面額。3、發票張數及號碼。4、帳簿名稱及冊數。5、印章及其他類物品。交接雙方核對無誤後,交、接雙方及監交人三方簽字蓋章,各保留一份交接清單備查。
2、 應聘了會計崗位在交接過程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1。將尚未處理完畢的業務,處理完畢。一般將交接截至期放在月末,這就是說,將月底之前的憑證、帳簿、報表等編制登記完畢。
2.。整理保管的各種會計資料(如憑證、帳簿、報表等)和各種會計物品(如證件、發票、印章、電算化密碼等),並列示於交接清單上。
3。整理尚無法處理的業務,列示於交接清單上,註明已處理的程度、相關的憑證資料等。
4。交待其他相關事宜,比如相關工作聯系部門(包括企業內部和外部)聯系人的聯系方式、相關會計處理的流程方法等等。這些內容視你的具體情況而定,以將你工作的內容交待清楚為准。
列印交接清單,一式三份。按照交接清單交接工作,交接無誤後,由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各自簽章,各執一份交接清單。
會計人員辦理移交手續前,必須及時作好移交准備
(一)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應當填制完畢。
(二)尚未登記的帳目,應當登記完畢,並在最後一筆余額後加蓋經辦人印章。
(三)整理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寫出書面材料。
(四)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印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簿、發票、文件、其它會計資料和物品;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從事該項工作的移交人員還應當在移交清冊中列明會計軟體及密碼、會計軟體數據磁碟及有關資料、實物等內容。
會計人員辦理移交手續時,必須專人負責監交。移交人員在辦理移交時,要按移交清冊逐步移交,接替人員要逐項核對點收。
現金、有價證券必須與帳簿記錄保持一致,不一致時,移交人員必須限期查清。
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如有短缺,必須查清原因,並在移交清冊中註明,由移交人員負責。
銀行存款帳戶余額要與銀行對帳單核對,如不一致,應該編制銀行存款帳戶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各種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帳戶余額要與總帳有關帳戶余額核對相符;必要時,要抽查個別帳戶的余額,與實物核對相符,或者與往來單位、個人核對清楚。
移交人員經管的票據、印章和其它實物等,必須交接清楚;移交人員從事會計電算化工作的,要對有關電子數據在實際操作狀態下進行交接。
移交清冊一般應當填制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接替人員應當繼續使用移交的會計帳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帳,以保持會計記錄的連續性。
3、 哪些原始憑證可以入賬,哪些原始憑證不能入賬?
答:《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84號)第三條規定:納稅人申報的扣除要真實、合法。真實是指能提供證明有關支出確屬已經實際發生的適當憑據;合法是指符合國家稅收規定,其他法規規定與稅收法規規定不一致的,以稅收法規規定為准。
4、老闆提出部分收入不入賬,以達到少交稅的目的該怎麼辦?
答:對企業來講,如果想合理避稅的話,除了爭取稅法范圍之內的優惠政策,還要注意的,就是這些文件中的優惠條款。如果把優惠政策選對了,就很可能達到合理避稅的目的了。
5、 固定資產四種計提折舊的方法都可以用嗎?
答:雙倍余額遞減折舊法和年數總和折舊法都屬遞減折舊法。採用這兩種折舊方法的理由,主要是考慮到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一方面它的效率或收益能力逐年下降,另一方面它的修理費用要逐年增加。為了均衡固定資產在折舊年限內各年的使用費,固定資產在早期所提的折舊額應大於後期所提的折舊額。
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和折舊方法一經確定,一般不得隨意變更。需要變更的,由企業提出申請,並在變更年度前報主管財政機關批准。
6、 低值易耗品的三種攤銷方法都可以用嗎?
答首先是攤銷方法問題:
《企業會計制度》規定的攤銷方法有「一次攤銷法」和「分次攤銷法」。這里的「分次攤銷法」包括「五五攤銷法」、「分期平均攤銷法」和「降等攤銷法」。
其次是攤銷核算的操作問題:
「分次攤銷法」下,要求在「低值易耗品」帳戶下設置「在庫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和「低值易耗品攤銷」三個二級帳戶,分別核算庫存未用低值易耗品成本、使用中的低值易耗品的歷史成本和已用低值易耗品的價值攤銷額。
再次是低值易耗品控制問題:
在「一次攤銷法」下,由於在低值易耗品初次投入使用時就一次性將其全部價值計入有關成本、費用,帳面不再反映已投入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因此在低值易耗品使用壽命期內,已用而尚未報廢的低值易耗品就形成了帳外資產,這無疑增加了使用中的低值易耗品的管理難度。同時,「一次攤銷法」也不符合權責發生制原則的要求,尤其是對大額、耐用低值易耗品。而「分次攤銷法」則不會出現這種情況。
最後是「五五攤銷法」問題:
在三種分次攤銷法中,「五五攤銷法」的會計核算操作最簡便,它既不需要象「分期平均攤銷法」那樣要求確定攤銷期限,也不需要象「降等攤銷法」那樣要求確定低值易耗品等級及各等級單位價值標准,只需在低值易耗品投入使用和報廢時各攤銷其價值的50%就行了。此外,與「一次攤銷法」相比,「五五攤銷法」下,不會形成帳外資產。
但,在低值易耗品使用壽命期的後半程,「五五攤銷法」會導致「資產負債表」中虛列資產。因為,在低值易耗品使用壽命期的後半程,其實際價值已低於其帳面價值(即:其實際價值已低於其原取得成本的50%),會導致這段時間少計成本、費用,以致在「資產負債表」中虛列「存貨」金額以及在「損益表」中虛列利潤。這顯然不符合謹慎性原則要求。或許這也正是新的《企業會計制度》下多數人不願採用「五五攤銷法」的真正原因。
7、 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在實際工作中怎樣執行?對會計核算有什麼影響?
答: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
無形資產應當自取得當月起在預計使用年限內分期平均攤銷,計入損益。如預計使用年限超過了相關合同規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規定的有效年限,該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按如下原則確定:
(一) 合同規定受益年限但法律沒有規定有效年限的,攤銷年限不應超過合同規定的受益年限;
(二) 合同沒有規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規定有效年限的,攤銷年限不應超過法律規定的有效年限;
(三) 合同規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規定了有效年限的,攤銷年限不應超過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兩者之中較短者。
如果合同沒有規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沒有規定有效年限的,攤銷年限不應超過10年。
攤銷無形資產價值時:
借:管理費用——無形資產攤銷
貸:無形資產
8、企業所得稅的納稅調整是在季度末調,還是在年末調?
答:年未調
⑹ 商業企業存貨的核算方法
存貨核算是指對企業存貨價值(即成本)的計量,用於工商業企業存貨出入庫核算,存貨出入. 庫憑證處理,核算報表查詢,期初期末處理及相關資料維護。
材料的出入庫成本核算分為實際價核算和計劃價核算,在實際價核算中又分為先進先出、後進先出、移動平均、全月平均、個別計價五種方式。
進行存貨計價時,計價方法是按某個倉庫設置的,每個倉庫只能設置一種計價方法。
材料按實際價核算:
包括入庫成本核算與出庫成本核算。
1.入庫成本核算
材料入庫成本的五種實際計價在系統可以自動完成,它們的核算過程是通過單據的記賬功能實現的。記賬後,系統將所輸入的入庫單據登記存貨明細賬。
2.出庫成本核算也是由系統自動計算存貨的出庫單價,其五種實際計價方式的處理如下:
(1)先進先出法
在先進先出法下,如果庫存單存貨沒有單價,經過記賬處理後,會按照存貨未出庫的先入庫記賬單價,作為出庫單價;如果庫存單存貨填寫了單價,記賬後,出庫單的出庫成本不變,系統自動填寫入庫單價與應出單價,在計價輔助庫增加出庫調整。
出庫數量大於第一次進貨數量時,會使出庫存貨佔用兩批或兩批以上的進貨,系統中按照先出完最早進貨的原則,按照計算發出總金額,除以出庫數量得出本次出庫的平均單價。
(2)後進先出法【註:新准則中已無此計價方法】
後進先出法的處理方法與先進先出法相同,只是選定出庫的為最後入庫記賬的那一次單價。
(3)移動平均法
如果出庫單填寫了單價,直接進行記賬處理;如果沒有填寫單價,按現存的結存數量與結存成本來計算出庫單價;如果計算出來的單價為零或者是紅字出庫單,則必須填寫出庫單價。否則不能記賬。
(4)全月平均一次單價法
在這種情況下,出庫單的記賬在系統不受限制,記賬後不體現存貨的出庫成本,必須經過期末處理以後才能得到存貨的出庫成本。
(5)個別計價法
個別計價法是以某批次存貨購入時的實際單位成本,作為該批發出時的實際成本。在個別計價的出庫單上標明了所出的批次,應按批次分批出。
材料按計劃價核算:
以計劃價進行核算時,如果出庫單存貨沒有填寫單價,經過記賬處理後,則按照計劃單價填寫出庫成本;如果填寫了出庫單價,記賬以後,出庫單仍然按照計劃單價填寫出庫成本,而且按照實際出庫單價與計劃單價的差額生成差異,實際成本大於計劃成本為借方差異正值,實際成本小於計劃成本為貸方差異負值。
⑺ 存貨核算的方法及步驟
企業對於各項存貨的日常收、發,必須根據有關收、發憑證,在既有數量、又有金額的明細賬內,逐項逐筆進行登記。企業進行存貨的日常核算有兩種方法:一種是採用實際成本進行核算;一種是採用計劃成本進行核算。 (一)實際成本法 採用實際成本進行核算的,一般適用於規模較小、存貨品種簡單、采購業務不多的企業(主要指未採用電子計算機處理日常核算業務的企業,下同)。由於各種存貨是分次購入或分批生產形成的,所以同一項目的存貨,其單價或單位成本往往不同。要核算領用、發出存貨的價值,就要選擇一定的計量方法,只有正確地計算領用、發出存貨的價值,才能真實地反映企業生產成本和銷售成本,進而正確地確定企業的凈利潤。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領用或發出存貨,按照實際成本核算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採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個別計價法或後進先出法等確定其實際成本。這五種方法都有自身的特點,企業應根據具體情況選用。 商品流通企業的商品存貨的日常核算,對批發商品來說,一般應採用進價計算。各批進價不同時,售出或發出的商品進價,也可以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個別計價法或後進先出法等方法中選用一種進行核算。 (二)計劃成本法 採用計劃成本核算方法的,一般適用於存貨品種繁多、收發頻繁的企業。如大中型企業中的各種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自製半成品、產成品品種繁多的,或者在管理上需要分別核算其計劃成本和成本差異的,也可採用計劃成本核算。 採用計劃成本進行日常核算的企業,其基本方法簡介如下:
1.企業應先制定各種原材料的計劃成本目錄。規定原材料的分類、各種原材料的名稱、規格、編號、計量單位和計劃單位成本。計劃單位成本在年度內一般不作調整。 2.平時收到原材料時,應按計劃單位成本計算出收入原材料的計劃成本填入收料單內,並將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的差額,作為"材料成本差異"分類登記。
3.平時領用、發出的原材料,都按計劃成本計算,月份終了再將本月發出原材料應負擔的成本差異進行分攤,隨同本月發出原材料的計劃成本記入有關賬戶,將發出原材料的計劃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 發出材料應負擔的成本差異,必須按月分攤,不得在季末或年末一次計算。
發出材料應負擔的成本差異,除委託外部加工發出材料可按上月的差異率計算外,都應使用當月的實際差異率;如果上月的成本差異率與本月成本差異率相差不大的,也可按上月的成本差異率計算。計算方法一經確定,不得任意變動。
材料成本差異率的計算公式如下: 本月材料成本差異率=(月初結存材料的成本差異+本月收入材料的成本差異)÷(月初結存材料的計劃成本+本月收入材料的計劃成本)×100% 上月材料成本差異率=月初結存材料的成本差異÷月初結存材料的計劃成本×100% 對存貨日常核算採用何種方法,由企業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但要遵守前後一致的原則。在採用實際成本進行核算時,對於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的計算方法,以及在採用計劃成本進行核算時,對於成本差異手分攤方法,一經確定之後一般不應變更。
⑻ 存貨的核算方法
存貨領用、發出的計量
企業對於各項存貨的日常收、發,必須根據有關收、發憑證,在既有數量、又有金額的明細賬內,逐項逐筆進行登記。企業進行存貨的日常核算有兩種方法:一種是採用實際成本進行核算;一種是採用計劃成本進行核算。
(一)實際成本法
採用實際成本進行核算的,一般適用於規模較小、存貨品種簡單、采購業務不多的企業(主要指未採用電子計算機處理日常核算業務的企業,下同)。由於各種存貨是分次購入或分批生產形成的,所以同一項目的存貨,其單價或單位成本往往不同。要核算領用、發出存貨的價值,就要選擇一定的計量方法,只有正確地計算領用、發出存貨的價值,才能真實地反映企業生產成本和銷售成本,進而正確地確定企業的凈利潤。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領用或發出存貨,按照實際成本核算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採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個別計價法或後進先出法等確定其實際成本。這五種方法都有自身的特點,企業應根據具體情況選用。商品流通企業的商品存貨的日常核算,對批發商品來說,一般應採用進價計算。各批進價不同時,售出或發出的商品進價,也可以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個別計價法或後進先出法等方法中選用一種進行核算。
(二)計劃成本法
採用計劃成本核算方法的,一般適用於存貨品種繁多、收發頻繁的企業。如大中型企業中的各種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自製半成品、產成品品種繁多的,或者在管理上需要分別核算其計劃成本和成本差異的,也可採用計劃成本核算。
採用計劃成本進行日常核算的企業,其基本方法簡介如下:
1.企業應先制定各種原材料的計劃成本目錄。規定原材料的分類、各種原材料的名稱、規格、編號、計量單位和計劃單位成本。計劃單位成本在年度內一般不作調整。
2.平時收到原材料時,應按計劃單位成本計算出收入原材料的計劃成本填入收料單內,並將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的差額,作為材料成本差異分類登記。
3.平時領用、發出的原材料,都按計劃成本計算,月份終了再將當月發出原材料應負擔的成本差異進行分攤,隨同當月發出原材料的計劃成本記入有關賬戶,將發出原材料的計劃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 發出材料應負擔的成本差異,必須按月分攤,不得在季末或年末一次計算。發出材料應負擔的成本差異,除委託外部加工發出材料可按上月的差異率計算外,都應使用當月的實際差異率;如果上月的成本差異率與當月成本差異率相差不大的,也可按上月的成本差異率計算。計算方法一經確定,不得任意變動。材料成本差異率的計算公式如下:當月材料成本差異率=(月初結存材料的成本差異+當月收入材料的成本差異)÷(月初結存材料的計劃成本+當月收入材料的計劃成本)×100%上月材料成本差異率=月初結存材料的成本差異÷月初結存材料的計劃成本×100%對存貨日常核算採用何種方法,由企業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但要遵守前後一致的原則。在採用實際成本進行核算時,對於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的計算方法,以及在採用計劃成本進行核算時,對於成本差異手分攤方法,一經確定之後一般不應變更。
期末存貨的計價
(一)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
長期以來,存貨是按照歷史成本計價的,所謂歷史成本是指存貨按取得的實際成本登記入賬。企業採用歷史成本計價主要有兩個原因:一是過去我國是計劃經濟,商品的價格是穩定的,一般不會出現跌價現象;二是歷史成本計價提供的數據是客觀的,可查實的,且易於確定。但市場經濟,存貨的價格由市場決定,而不再是一成不變。特別是科技的發展,使得產品的更新速度越來越快,企業的許多存貨面臨跌價。如果仍以歷史成本計價,顯然不利於企業資金周轉,不符合會計謹慎原則。因為謹慎原則要求估計可能發生的風險和損失。對存貨計提跌價准備,不但解決這些問題,還可以有效督促企業關注市場、以銷定產、產銷對路。從實際情況看,由於市場價格的變動、市場供需情況的變化等原因,企業存貨的價值如果仍然按成本計價可能不能反映其實所擁有的價值。會計期末,為了客觀、真實、准確地反映企業期末存貨的實際價值,企業在編制資產負債表時,要確定期末存貨的價值。企業期末存貨的價值通常是以歷史成本來確定。但是,由於存貨市價的下跌、存貨陳舊、過時、毀損等原因,導致存貨的價值減少,採用歷史成本不能真實地反映存貨的價值,因此,基於謹慎性原則,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存貨採用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來計價。採用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法,主要是使存貨符合資產的定義。當存貨的可變現凈值下跌至成本以下時,由此所形成的損失已不符合資產的定義,因而應將這部分損失從存貨價值中扣除,計入當期損益。否則,當存貨的可變現凈值低於其成本價值時,如果仍然以其歷史成本計價,就會出現虛誇資產的現象,導致會計信息失真。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應當在期末對存貨進行全面清查,如由於存貨毀損、全部或部分陳舊過時或銷售價值低於成本等原因,使存貨成本高於可變現凈值的,應按可變現凈值低於存貨成本部分,計提存貨跌價准備。所謂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法,是指對期末存貨按照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兩者中較低者計價的方法。即當成本低於可變現凈值時,存貨按成本計價;當可變現凈值低於成本時,存貨按可變現凈值計價。這里所講的成本,是指存貨的歷史成本。可變現凈值是指企業在正常經營過程中,以預計售價減去預計完工成本及銷售所必需的預計費用後的價值,並不是指存貨的現行售價。預計可變現凈值應以當期取得的最可靠的證據為基礎預計,如果在期末時預計與價格與成本有關的期後事件可能會發生,則在預計時必須考慮與期後事件相關的價格與成本的波動。在預計可變現凈值時,還應考慮持有存貨的其他因素,例如,有合同約定的存貨,通常按合同作為計算基礎,如果公司持有存貨的數量多於銷售合同訂購數量,存貨超出部分的可變現凈值應以一般銷售價格為基礎。一般地,對於外觀完好無損、保持原有的使用價值並處於適銷對路狀態的存貨,可按存貨市場銷售人生為確定;對於外觀完好無損、保持原有的使用價值,但樣式過時或質量降低的存貨,在前一種情況確定的單位可變現的基礎上,再適當給予折扣來確定;對於外觀完好無損、且需改變原有使用價值但仍可以用於出售或生產的存貨,應按其存貨新的用途或使用價值來確定。可變現凈值=預計售價-至完工尚須投入的製造成本-銷售所必需的預計費用存貨跌價准備應按單個存貨項目的成本與可變現凈值計量,如果某些存貨具有類似用途並與在同一地區生產和銷售的產品系列相關,且實際上難以將其與該產品系列的其他項目區別開來進行估價的存貨,可以合並計量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對於數量繁多、單價較低的存貨,可以按存貨類別計量成本與可變現凈值。
當存在以下一項或若干項情況時,應當將存貨賬面價值全部轉入當期損益:1.已霉爛變質的存貨;2.已過期且無轉讓價值的存貨;3.生產中已不再需要,並且已無使用價值和轉讓價值的存貨;4.其他足以證明已無使用價值和轉讓價值的存貨。
當存在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當計提存貨跌價准備:
1.市價持續下跌,並且在可預見的未來無回升的希望;2.企業使用該項原材料生產的產品的成本大於產品的銷售價格;3.企業因產品更新換代,原有庫存原材料已不適應新產品需要,而該原材料的市場價格又低於其賬面成本;4.因企業所提供的商品或勞務過時或消費者偏好改變而使市場的需求發生變化,導致市場價格逐漸下跌;5.其他足以證明該項存貨實質上已經發生減值的情形。
需要提請注意的是,所庫存貨應按成本與可變現凈值計價,是指期末存貨的計價而言,存貨取得時仍應按取得時發生的實際成本入賬。採用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對期末存貨計價時,其成本與可變現凈值的比較有三種方法,即可按單個存貨、分類存貨或全部存貨作為比較的基礎。單項比較法,是指庫存中對每一種存貨的成本與可變現凈值逐項進行比較,每項存貨都取較低數字確定存貨的期末價值。分類比較法,是指按存貨類別的成本與相同類別的可變現凈值進行比較,每類存貨取其較低數確定存貨的期末價值。總額比較法,是指按全部存貨的總成本與全部存貨的可變現凈值總額進行比較,比較低數作為期末全部存貨的價值。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存貨跌價准備應按單個存貨項目的成本與可變現凈值計量,每項存貨都取較低數字確定存貨的期末價值。
(二)存貨採用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計價時的會計處理
期末存貨採用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計價時,如果成本低於可變現凈值時,則不計提跌價准備,如果可變現凈值低於成本時,應將成本降低至可變現凈值,同時對於可變現凈值部分低於成本的損失,在實務操作中有三種方法:一、二兩種處理方法都是直接沖減存貨,同時將跌價損失記入銷售成本或存貨跌價損失科目;第三種方法則不直接沖減存貨,而類似於提取壞賬准備的賬務處理,貸記一個備抵賬戶,即存貨跌價准備科目。企業會計制度採用第三種方法。期末,通過比較存貨的成本與可變現凈值,計算出應計提的存貨跌價准備,然後與存貨跌價准備科目的余額進行比較,如果應提數大於已提數,應予補提,如果已提數大於應提數,則應予沖銷部分多提數。提取存貨跌價准備時,借記管理費用--計提的存貨跌價准備科目,貸記存貨跌價准備科目。沖回時作相反的分錄。
五、存貨的盤點和盤盈、盤虧及毀損的處理
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存貨應當定期盤點,每年至少盤點一次。盤點結果如果與賬面記錄不符,應於期末前查明原因,並根據企業的管理許可權,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類似機構批准後,在期末結賬前處理完畢。存貨的盤點,工作量相當大,企業要做好年度的全面盤點工作,必須組織力量,並做好充分准備。平時能輪流盤點的,要在平時及時清點。年終盤點時要將已收已發的數量全部登記入賬。要事先准備盤點清冊,抄列各項存貨的編號、名稱、規格和存放的地點,盤點時,要在清冊上逐一記入賬內結存數量、實有數量及其差額。發現損壞、變質、陳舊、失效的存貨,要單獨註明,寫明盤點日期,並由盤點人簽章。從實際盤點日期到12月31日止這段時間內的收發數量和金額要單獨計算,並將實地盤點的各類存貨金額調整為年終應存的存貨金額。企業存貨發生盤盈、盤虧及毀損,一般應按下列規定進行會計處理:盤盈的存貨,應沖減當期的管理費用;盤虧的存貨,在減去過失人或者保險公司等賠款和殘料價值之後,計入當期管理費用,屬於非常損失的,計入營業外支出。盤盈或盤虧的存貨,如在期末結賬前尚未批准,應在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時先按上述規定進行處理,並在會計報表附註中作出說明;如果其後批准處理的金額與已處理的金額不一致,應按其差額調整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年初數。
六、與行業會計制度比較
1.接受捐贈的存貨,其實際成本的確定有所不同。行業會計制度規定,接受捐贈的存貨,應按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或根據所提供的有關憑據確定其實際成本;企業會計制度則區別不同的情況,捐贈方提供了有關憑據(如發票、報關單、有關協議)的,按憑據上標明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實際成本。捐贈方沒有提供有關憑據的,按如下順序確定其實際成本:同類或類似存貨存在活躍市場的,按同類或類似存貨的市場價格估計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實際成本;同類或類似存貨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按該接受的存貨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作為實際成本。
2.企業會計制度增加了接受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抵償債務方式取得的存貨,以及以非貨幣交易換入存貨的內容。
3.盤盈的存貨,行業會計制度規定,按照估計價值作為其實際成本;企業會計制度規定,按照同類或類似存貨的市場價格作為其實際成本。
4.盤盈、盤虧和毀損的存貨,行業會計制度規定,先記入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經過主管財政機關批准後才能處理,如果未經批准,就只能掛在賬上;企業會計制度規定,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或經理(廠長)會議或類似機構批准後,在期末結賬前處理完畢。如在期末結賬前尚未批準的,應在對外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時先進行處理,並在會計報表附註中作出說明,如果其後批准處理的金額與已處理的金額不一致,應按其差額調整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年初數。
5.存貨的期末計價,行業會計制度規定,按歷史成本計價;企業會計制度規定,按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計價,並要計提存貨跌價准備;在資產負債表上,行業制度規定,按歷史成本反映;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存貨項目按照減去存貨跌價准備後的凈額反映。
6.從可操作性看,企業會計制度規定的更加詳細、具體。 7.與國際會計准則更加趨同
⑼ 發出存貨的核算方法是什麼
(一)先進先出法。
先進先出法是以先購入的存貨應先發出這一實物流轉假設為前提,對發出存貨進行計價的方法。採用這種方法,先購入的存貨成本在後購入存貨成本之前轉出,據此確定發出存貨和期末存貨成本。
(二)加權平均法。
加權平均法主要包括兩種:一次加權平均法和移動加權平均法。
1、加權平均法,又稱全月一次加權平均法,是指以本月全部進貨數量加月初存貨數量作為權數,去除當月全部進貨成本加本月初存貨成本,計算出存貨的加權單位成本,以此為基礎計算當月發出存貨的成本和期末存貨成本的一種方法。
公式為:
加權平均單價=(期初結存存貨實際成本+本期收入存貨實際成本)/(期初結存存貨數量+本期收入存貨數量)
本
期發出存貨實際成本=本期發出存貨數量*加權平均單價
=期初結存存貨實際成本+本期收入存貨實際成本-本期發出存貨實際成本
加權平均法較上述兩種方法簡便,有利於簡化成本計算工作,但不利於存貨成本的日常管理和控制。
2、移動加權平均法。它是指在每次進貨以後,立即為存貨計算出新的平均單位成本,作為下次發貨計價基礎的一種方法。
公式為:
加權平均單價=(收入存貨前結存存貨實際成本+本期收入存貨實際成本)/(收入存貨前結存存貨數量+本期收入存貨數量)
本期發出存貨實際成本=本期發出存貨數量*加權平均單價
採用移動加權平均法能夠使管理當局及時了解存貨的結存情況,計算的平均單位成本及發出和結存的存貨成本比較客觀。但由於每次收貨都要計算一次平均單價,計算工作量較大,對收發貨較頻繁的企業不適用。
(三)個別計價法。
它是指每次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按其購入時的實際成本分別計價的方法。
個別計價法的成本計算準確符合實際情況,但在存貨收發頻繁情況下,其發出成本分辨的工作量較大。
在實際工作中,很多企業先按計劃成本對存貨的收發及結存進行核算,並及時計算存貨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的差異。月份終了,再按照一定比例將上述差異分配於發出存貨的成本中,將已發出存貨的計劃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
⑽ 存貨核算有哪些方法
1、存貨核算有以下幾種方法:
(1)先進先出法:在先進先出法下,如果庫存單存貨沒有單價,經過記賬處理後,會按照存貨未出庫的先入庫記賬單價,作為出庫單價;如果庫存單存貨填寫了單價,記賬後,出庫單的出庫成本不變,系統自動填寫入庫單價與應出單價,在計價輔助庫增加出庫調整。
(2)後進先出法:後進先出法的處理方法與先進先出法相同,只是選定出庫的為最後入庫記賬的那一次單價。【註:新准則中已無此計價方法】
(3)移動平均法:如果出庫單填寫了單價,直接進行記賬處理;如果沒有填寫單價,按現存的結存數量與結存成本來計算出庫單價;如果計算出來的單價為零或者是紅字出庫單,則必須填寫出庫單價。否則不能記賬。
(4)全月平均一次單價法:在這種情況下,出庫單的記賬在系統不受限制,記賬後不體現存貨的出庫成本,必須經過期末處理以後才能得到存貨的出庫成本。
(5)個別計價法:個別計價法是以某批次存貨購入時的實際單位成本,作為該批發出時的實際成本。在個別計價的出庫單上標明了所出的批次,應按批次分批出。
2、針對一個紡織製造企業可以著重寫先進先出法、後進先出法,移動加權平均法這三種方法的實際應用。
(10)新接的賬怎麼看存貨的核算方法擴展閱讀:
核算方法
一、存貨的范圍
(一)存貨的概念 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存貨是指企業在日常生產經營過程中持有以備出售,或者仍然處在生產過程,或者在生產或提供勞務過程中將消耗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庫存的、加工中的、在途的各類材料、商品、在成品、半成品、產成品、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等。
在不同行業的企業中,存貨的范圍有所不同。在商品流通企業中,存貨主要包括各種商品;在工業企業中,則包括各種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在產品、自製半成品和產成品等。
(二)存貨的確認
存貨的確認,除應確定的性質上是否屬於存貨外,還應確定是否屬於企業的存貨。通常是以是否擁有所有權作為判斷標准,凡所有權已屬於企業,不論企業是否已收到或持有,均應作為本企業的存貨;反之,若無所有權,即使存放於企業,也不有作為本企業的存貨。
例如,工業企業的產成品,不但應該包括企業用自有材料加工完成的產品,還應包括用定貨者來料加工製造完成的代製品 ,以及為客戶修理完成的代修品;不但應該包括企業倉庫中所存放的產成品,還應包括存放在企業門市部准備銷售的產成品。
反之,已經售出但客戶尚未提貨還在本企業的倉庫中存放的產成品,因所有權已非本企業所有,則不應包括在企業存貨之內。又如,企業已經付款,但在運輸途中尚未到達企業(包括到達企業後尚未驗收入庫)的存貨,應該包括在企業的存貨內。
二、存貨的初始成本的計量
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存貨在取得時,按照實際成本入賬。存貨實際成本的計量因其來源不同而有所不同,具體按以下原則確定:
1.購入的存貨,其實際成本包括下列各項:
(1)買價。指進貨發票所註明的貨款金額。
(2)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包裝費、倉儲費等費用。
(3)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有些物資,在運輸途中會發生一定的短缺和損耗,
除合理的途耗應當計入物資的采購成本外,能確定由過失人負責的,應向責任單位或過失人索取賠償,不計入進貨成本。
至於因自然災害而發生的意外損失,減去保險賠償款和可以收回的殘值作價後的凈損失,應作為營業外支出處理,不得計入進貨成本。屬於無法收回的其他損失,計入管理費用,也不得計入進貨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