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關於審計)進一步審計程序和其他審計程序有什麼區別呢
進一步審計程序包括控制測試和實質性程序,實質性程序分為實質性分析程序和細節測試,在初步業務活動和風險評估程序之後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如果風險評估程序認定控制活動有效,擬實施控制測試,那麼具體審計過程中進一步審計程序就會包括控制測試,反之亦反;實質性分析程序就是進一步審計程序中的分析程序,細節測試是對認定層是否存在重大錯報風險作的測試活動。
㈡ 審計問題。進一步審計程序和七大審計程序的關系是什麼
說人話就是 進一步審計程序是要對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和交易、然後做的賬等在認定層次來一個判斷。用控制測試和實質性程序來對他們進行判斷。 七大審計程序差不多就是具體的方法了,用了這些方法才能做控制測試和實質性程序。
可能說的不夠嚴謹,大致意思就這樣
㈢ 進一步審計程序包括()
b d進一步審計程序相對於風險評估程序而言,是指注冊會計是針對評估的各類交易、帳戶余額、列報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實施的審計程序,包括控制測試和實質性程序。
㈣ 進一步審計程序的概述
在應對評估的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時,擬實施的進一步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都應當確保其具有針對性,但其中進一步審計程序的性質是最重要的。例如,注冊會計師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越高,實施次 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結果,恰當選用實質性方案或綜合性方案。通常情況下,注冊會計師出於成本效益的考慮可以採用綜合性方案設計進一步審計程序,即將測試控制運行的有效性與實質性程序結合使用。但在某些情況下(如僅通過實質性程序無法應對重大錯報風險)注冊會計師必須通過實施控制測試,才可能有效應對評估出的某一認定的重大錯報風險;而在另一些情況下(如注冊會計師的風險評估程序未能識別出與認定相關的任何控制,或注冊會計師認為控制測試很可能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則),注冊會計師可能認為僅實施實質性程序就是適當的。
小型被審計單位可能不存在能夠被注冊會計師識別的控制活動,注冊會計師實施的進一步審計程序可能主要是實質性程序。但是,注冊會計師始終應當考慮在缺乏控制的情況下,僅通過實施實質性程序是否能夠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還需要特別說明的是,注冊會計師對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畢竟是一種主觀判斷,可能無法充分識別所有的重大錯報風險,同時內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特別是存在管理層凌駕於內部控制之上的可能性),因此,無論選擇何種方案,注冊會計師都應當對所有重大的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列報設計和實施實質性程序。
㈤ 進一步審計程序時,應考慮哪些因素
設計進一步審計程序時應考慮的因素:
(1)風險的重要性(比如虛構收入的舞弊風險);
(2)重大錯報發生的可能性;
(3)涉及的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和披露的特徵(比如存貨未計提應當計提的存貨跌價准備);
(4)被審計單位採用的特定控制的性質(比如針對出納員挪用現金的舞弊風險所設計的所有銷貨款要進行銀行賬戶結算);
(5)注冊會計師是否擬獲取審計證據,以確定內部控制在防止或發現並糾正重大錯報方面的有效性(比如管理層串通舞弊時內部控制已經失效)。
㈥ 注冊會計師擬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的總體方案包括哪些內容
擬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的總體方案包括實質性方案和綜合性方案。當評估的財務報表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屬於高風險水平時,擬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的總體方案往往更傾向於實質性方案;當評估的財務報表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屬於中或低風險水平時,擬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的總體方案往往更傾向於綜合性性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