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私人老闆欠錢不給怎麼起訴
法律分析:1:最簡單的方法是電話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相關法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2:可以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提出的解除勞動關系,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3:給私人老闆打工也算勞動關系,收集好為私人老闆工作的證據,然後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4:如果沒有欠條也沒有簽勞動合同的話,還可以委託律師幫你協商索要工資或者發律師函追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B. 對方老闆拖欠貨款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對方老闆拖欠貨款的處理方式:1、事中控制,即合同履行中一旦發現對方有逾期付款或其他違約行為,就應及時採取對應措施,如通知對方解除合同、上報公司及時採取催討措施等,以免延誤時機;2、事後補救措施,一旦發現貨款無法按期收回及催討有困難,應及時收集證據材料進行訴訟或與對方達成延期還款協議等相應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C. 私人老闆拖欠工資不給怎麼辦最有效的方法
法律分析:1、雙方協商解決;2、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舉報;3、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4、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起訴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D. 私人老闆拖欠工資不給怎麼辦最有效的方法
私人老闆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採用以下方式進行處理:
1、與老闆協商;
2、協商不成的,向當地的監察大隊進行投訴;
3、或者是攜帶相關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勞動者可以通過起訴或者仲裁的方法解決老闆拖欠工資的問題。拖欠勞動工資一般情況下屬於民事糾紛,可以通過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或法院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E. 個人拖欠貨款怎麼辦
人拖欠貨款可以通過調解、仲裁、起訴及申請支付令的方式令其償還。協商和解指的是債權和債務雙方在自願和互諒的基礎之上,直接進行協商或者是邀請第三人從中調解,解決雙方的糾紛。債權到期或者是快要到期的時候,債務人暫時沒有能力償還債務但是有還款的誠意的,債權人可以對償還債務的期限、方式和金額等和債務人進行協商,敦促債務人償還債務或者是簽訂新的還款協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訂)》第二百三十六條 執行開始方式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F. 私人老闆欠錢不給怎麼解決
法律分析:被拖欠工資的,可以跟老闆協商給錢,協商不成的話去申請勞動仲裁,在公司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不了的話就去法院起訴處理。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G. 拖欠貨款不還怎麼辦最有效的方法
欠錢不還要的方法如下:
1、盡量保留對方欠錢的證據,如果沒有的,可以補充寫欠條或者借條,註明借錢用途合法;
2、拿到證據後再去要錢,若對方沒有錢的,可以協商以物抵債;
3、如果數額較大的,對方有沒有償還意圖,想賴賬,可以考慮民事起訴;
4、數額巨大的,可以報警處理,對方可能涉嫌詐騙。
欠錢不還可能會承擔刑事責任,典型的是借錢不還型詐騙,即借貸式詐騙,是指行為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欺騙方法,通過借貸的形式,騙取公私財物的詐騙方式。
欠款不還有微信記錄也可以起訴,起訴是依法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法院對特定案件進行審判的行為。刑事案件的起訴,在於請求法院通過審判對被告人定罪判刑;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在於請求法院通過審判追究被告人的經濟賠償責任。起訴必須是有起訴權的公民或法人依法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進行。在中國,刑事案件的起訴,主要是指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只有對告訴才處理和其他不需要進行偵查的輕微刑事案件,才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起自訴;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可以是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可以是人民檢察院和受侵害的法人單位。
起訴前首先要寫一份合格的起訴狀,訴狀的內容包括原告、被告的基本情況(明確的姓名、住址、職業、年齡、工作單位等)、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其次,要提供主要證據的復印件以及原告身份證復印件。
【法律依據】:《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H. 私人老闆拖欠工資最快最直接的解決
私人老闆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採用以下方式進行處理:
1、與老闆協商;
2、協商不成的,向當地的監察大隊進行投訴;
3、或者是攜帶相關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勞動者可以通過起訴或者仲裁的方法解決老闆拖欠工資的問題。拖欠勞動工資一般情況下屬於民事糾紛,可以通過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或法院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I. 老闆拖欠貨款怎麼辦
對方老闆拖欠貨款的處理方式:
1、事中控制,即合同履行中一旦發現對方有逾期付款或其他違約行為,就應及時採取對應措施,如通知對方解除合同、上報公司及時採取催討措施等,以免延誤時機;
2、事後補救措施,一旦發現貨款無法按期收回及催討有困難,應及時收集證據材料進行訴訟或與對方達成延期還款協議等相應措施。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J. 私人老闆欠錢一直拖怎麼辦
法律分析:首先可以直接聯系私人老闆,當面商談解決拖欠工資問題,看看能不能直接解決。如果沒有結果,可以收集拖欠工資資料,提交當地勞動監察大隊協商解決。最後可以聯系當地法律事務所,收集有關證據資料,採取法律起訴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八條 執行工作由執行員進行。
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情況製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人民法院根據需要可以設立執行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