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銀行存款如何繼承
法律分析:存款人死亡後,合法繼承人如證明自己的身份有權提取該項存款,應當向當地公證處申請辦理繼承證明書,銀行憑此辦理過戶和支付手續。如果該項存款的繼承權發生爭執時,應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 繼承開始後,遺囑執行人為遺產管理人;沒有遺囑執行人的,繼承人應當及時推選遺產管理人;繼承人未推選的,由繼承人共同擔任遺產管理人;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均放棄繼承的,由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或者村民委員會擔任遺產管理人。
『貳』 存款如何繼承
存款的繼承:如果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如果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如果以上都沒有的,按照法定繼承辦理。由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叄』 父母的存款怎麼繼承
父母的存款要根據以下方式進行繼承:
1、父母立有遺囑的,應當由遺囑中指定的人繼承存款,在繼承前,應當去公證機構辦理遺囑繼承公證,再到銀行將父母的存款取出來;
2、父母未立有遺囑的,應當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應當由所有的繼承人到公證機關辦理繼承公證,然後拿著公證書到銀行取父母的存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肆』 如何繼承遺產存款
對於遺產存款,可以採用的程序有三:遺囑,訴訟,公證。1,被繼承人有遺囑的,經公證或者法院裁定後,可以採用,按遺囑辦理遺產繼承。2,各繼承人間可以起訴其他繼承人,要求法院定紛止爭,判斷遺產歸屬。銀行根據法院裁定或判決辦理存款過戶。3,相關繼承人去公證處辦理遺產公證手續,和銀行過戶簡易手續類似,但是要求更為嚴格。
『伍』 被繼承人的銀行存款如何繼承
被繼承人的銀行存款的繼承順序:
1、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2、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3、以上都沒有的,按照法定繼承辦理。由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不繼承。
合法繼承人為證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權提取該項存款,應向當地公證處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銀行憑此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如果對該項存款的繼承權發生爭議,應先由人民法院判處。銀行憑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