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請問。異地經濟糾紛怎樣起訴
在外省經濟糾紛,在本地可以起訴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1)經濟糾紛被人異地起訴解決方法擴展閱讀
案件受理費是指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依法應向人民法院交納的一定費用。因案件情況不同,案件受理費的徵收標准和辦法也有所不同。經濟糾紛訴訟費用一般按照下面的標准執行。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
財產案件受理費的計算方法是按照上述規定對訴訟標的額分段計算,之後相加,所得總數即為應收額。
B. 有經濟糾紛被人異地起訴了該怎麼辦,要到外地去打官司嗎
摘要 申請人(被告或反訴告):
C. 經濟糾紛案件可以在異地起訴嗎
經濟糾紛案件可以在異地起訴。經濟糾紛是指市場經濟主體之間因經濟權利和經濟義務的矛盾而引起的權益爭議,包括平等主體之間涉及經濟內容的糾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為行政管理相對人與行政機關之間因行政管理所發生的涉及經濟內容的糾紛。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二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D. 有經濟糾紛被人異地起訴了該怎麼辦,要到外地去打官司嗎
有經濟糾紛被人異地起訴了,只能異地應訴。所以也只能到外地去打官司了!
E. 異地經濟糾紛在哪裡起訴對方
法律分析:異地經濟糾紛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如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如雙方簽訂合同的,也可由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雙方約定了管轄法院的,可以由雙方約定的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四條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F. 經濟糾紛可以異地起訴嗎
可以起訴的,一般以被告所在地進行訴訟。經濟訴訟的基本原則,是指法律規定的在整個經濟訴訟過程中起指導作用的基本准則。它是人民法院進行審判活動和經濟訴訟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進行訴訟活動所必須遵守的行為准則。
經濟糾紛起訴流程是怎樣的
第一審普通程序是最初受理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時所適用的審判程序,它是審理民事案件的基本程序.經濟案件適用最多的是第一審普通程序.
(1)起訴和受理
起訴是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合法權益,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審理案件的行為.人民法院對民事案件實行"不告不理"的原則.因此,起訴才可能引起訴訟程序,使訴訟活動開始.起訴是當事人的一項重要訴訟權利,只有有效地行使起訴權,才可能使人民法院啟動訴訟程序.起訴應當具備的條件是:
①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②有明確的被告;
③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④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受理是人民法院接到原告的起訴後,決定接受原告的起訴並開始訴訟程序的行為.人民法院經過審查,認為原告的起訴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必須受理案件;對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起訴裁定不予受理.
(2)審理前的准備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應當進行審理前的准備.包括: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組成合議庭並在三日內告知當事人;核對訴訟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收集必要的證據.
(3)開庭審理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審判一般應當公開進行.審理過程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征詢原告,被告,第三人意見;能夠調解的進行調解;判決.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4)判決和裁定
法庭辯論終結後,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判決一律公開宣告.
判決書應當寫明:
①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
②判決認定的事實,理由和適用的法律依據;
③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
④上訴期間和上訴的法院.
判決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依法不準上訴或上訴期滿沒有上訴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G. 有經濟糾紛被人異地起訴了該怎麼辦,要到外地去打官司嗎
摘要 你好,這要看什麼經濟糾紛以及你們當時的合同是怎麼約定糾紛解決的管轄法院的,如果原告起訴違背合同約定的管轄,你可以向法院提交管轄權異議申請書,申請將案件移送至約定的法院管轄
H. 打官司能不能異地起訴 ,如果異地起訴另一方不去怎麼辦
不可以異地起訴,民事訴訟需要原告到被告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或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實行地域管轄,即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就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被告不到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審理。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提起民事訴訟需要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後會在七日內確定是否立案,如果原告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對此案件沒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不能受理。提起訴訟必須到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同一訴訟案件具有多個被告住所地的、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原告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被告經法院傳喚不出庭,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 如果案件涉及贍養、撫育、扶養義務等,被告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對被告進行拘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I. 異地經濟糾紛在哪裡起訴
【法律分析】:應當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起訴。1,只要當事人遞交起訴狀法院對案件有管轄權,就應當受理案件。法院對案件的受理只審查是否對案件有管轄權,不管是屬於哪省當事人。2,因經濟糾紛引起的訴訟,應當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起訴。
1、撰寫民事起訴狀,收集相關證據材料,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立案窗口立案。
2、案件被受理後,法院會給你一份繳費通知書,按照指示向指定銀行繳納訴訟費用,再將銀行給你的繳費單據拿到法院換票。
3、等待法院通知開庭,一般會給你發開庭傳票的。
4、按照傳票指示的時間、地點出庭參加訴訟。
5、開完庭等待判決結果,如對結果不服,自收到判決結果之日起至15日可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