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的基本方法包括行政方法、經濟方法、法律方法和教育方法。
行政方法:行政方法是行政機構通過行政命令、指標、規定等手段,按照行政系統和層次,以權威和服從為前提,直接指揮下屬行動的管理方法。
法律方法:法律方法是指運用法律這種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並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行為規范以及相應的社會規范來進行管理的方法。
經濟方法:經濟方法是組織根據客觀規律,運用各種經濟手段,調節各方面之間的經濟利益關系,以獲取較高經濟效益與社會利益的管理方法。
教育方法:管理的教育方法是指組織根據一定目的和要求,對被管理者進行有針對性的思想道德教育,啟發其思想覺悟,以便自覺地根據組織目標去調節各自行為的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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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管理學的發展來看,對組織採取以人為中心的管理方法是在任務管理後提出來的。本世紀30年代以後,管理學家們發現,提高人的積極性,發揮人的主動性和創造性對提高組織的效率更為重要。組織活動成果的大小是由領導方式與工作人員的情緒決定的,由此管理學將研究的重點轉向了管理中的人本身,這就是以行為科學為主要內容的人際關系理論。
人際關系學家主張採取行為管理的方法,即通過分析影響人的行為的各種心理因素,採用一定的措施改善人際關系,以此提高工作人員的情緒和士氣,從而能產出最大的成果,達到提高組織效率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