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科學方法論的三個層次
科學方法論看成是從問題到問題而進步的,隨著這種進步,問題的深度也隨之加深。科學從問題開始,並通過問題的轉移而進步的模式給人以啟迪,從而發現新的理論。可以說,問題就是科學的血液,就是科學的生命。即使我們已經證明某問題為不可能,對科學的發展照樣有益,如永動機的否定導致了能量守恆定律的發現,就是明證。有時我們對舊問題有了更好的理解時,新的問題往往隨之而生。問題的邏輯告訴我們,只有提出問題才能分析問題與解決問題。有些人茫然無知或者對現象熟視無睹,是不可能提出問題來的,分析與解決問題也就無從談起。從這個意義上說,提出問題比解決問題更重要。正如愛因斯坦說過的那樣:「解決一個問題也許僅僅是一個數學上或實驗上的技能而已,而提出新的問題,新的可能,從新的角度去看舊的問題,卻需要創新性的想像力,而且標志著科學的真正進步。」這種見解是何等的深刻!提問題的本身就意味著創新性思維的開端。問題提的不好,說明認識還不夠完善;問題提得好,則意味著已確定了一個正確思維的方向,剩下的問題就是結合有關知識如何分析與解決問題了。但要真正解決問題,還需要有關背景知識,將分析與解決問題的整個過程各個序列進行正確的銜接和結合,並且要決定在什麼地方、什麼時候使用怎樣的推理和論證。
為使對問題的研究更合乎邏輯,還要談及問題的分類及其解釋。問題的類型不同,其解釋程序也就有所不同。問題是科學知識的助產婆。不管是哪類問題的提出與解決,都在不同程度上豐富了科學知識寶庫。科學應被看成是從問題到問題而進步的。隨著這種進步,問題的深度也在不斷增加。
科學方法論是關於科學的一般研究方法的理論,探索方法的一般結構,闡述它們的發展趨勢和方向,以及科學研究中各種方法的相互關系問題。
科學方法論有廣義狹義之分。狹義的僅指自然科學方法論即研究自然科學中的一般方法,如觀察法、實驗法、數學方法等。廣義的則指所有正確的方法論,即科學的方法論。20世紀隨著自然科學的發展出現了許多新方法,如控制論方法、信息方法、系統方法等,同時科學方法論的重心開始向元方法論轉移。促進了方法論研究的高度發展。
科學方法論愈來愈顯示出它在科學認識中確立新的研究方向、探索各部門的新生長點、提示科學思維的基本原理和形式的作用。唯物辯證法是從人類的實踐中總結和概括出來的正確的哲學方法,是科學研究的普遍的方法論。它對自然科學的一般研究方法起指導作用,並將隨著科學
2. 方法和方法論有區別嗎
有。區別如下:
一、性質不同
1、方法論:是關於人們認識世界、改造世界的方法的理論。
2、方法:是為獲得某種東西或達到某種目的而採取的手段與行為方式。
二、適用不同
1、方法論:普遍適用於各門具體社會科學並起指導作用的范疇、原則、理論、方法和手段的總和。歷史唯物主義的著作中經常提到方法論這個概念。
2、方法:在方法研究中,通常是針對人們做事的一個領域。如管理中的方法稱為管理方法,預測中的方法稱預測方法,物理學研究中的方法或使用物質的物理性質的方法稱為物理方法,質量管理中使用的方法稱質量管理方法,農業生產中灌溉田地的方法稱為灌溉方法,等等。
(2)方法論如何分類擴展閱讀:
方法論的分類:
1、古方法論
中國哲學史上對求知的方法有過許多論述,從不同角度表述了有關認識方法的各種見解,形成了具有中國文化傳統的認識方法的理論。
2、近方法論
在古代中國哲學和古希臘羅馬哲學中,還沒有專門的自覺的方法論學科分支。
3、馬克思論
唯物辯證法是馬克思和恩格斯在唯物主義基礎上改造黑格爾唯心主義辯證法,所創立的唯一科學的方法論。
4、現方法論
自19世紀末 20世紀初物理學革命以後,各門科學都有了突飛猛進的發展。方法論在科學知識中的比重日益提高,方法論對科學發展的作用也日益顯著。
3. 什麼是法學方法論
以拉倫茨為代表的德系法學方法論將法律論證分為三個層次,分別是法律法律規則的解釋、基於規則的漏洞填補和超越規則的法的續造。
前面的分類是根據方法的分類,此部分根據解釋的結果來進行分類。有些書籍將方法和結果混淆在一起,造成了人們對法學方法論學習的困難。
法律以文字為載體進行體現,文字必有其含義,含義必有其范圍。一個法律概念有其核心,有其兩可的模糊邊緣,邊緣之外還有無論如何夠不到的文義之外。
就是說法律規則白字黑字寫的明明白白,但是教條地依照文義會產生不公正的結果,從而應該對核心文義進行限縮,再挖一個例外的小洞。
比如,禁止自己代理的規定,父親贈與5歲兒子房產,明明白白在規則的文義之內,但依據該條規制的目的和整個法的精神,將這種情形作為例外。
學者和法官沒有立場,比較中立,持某種觀點應該一以貫之,以實現同等對待。而作為當事人和律師,在法律之限度內為當事人利益爭取,自沒有觀點一致的要求,只要言之成理即可,需要根據立場的不同而留意觀點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