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醫院葯品進銷存管理制度
一、葯房工作人員必須具備強烈的責任心,並細致認真地完成各項任務。
二、葯品管理採取實物責任制,並對差錯貨物實行賠償制度。
三、葯房工作人員嚴格執行葯品進銷存管理制度,嚴控進貨渠道,並認真核實供貨方資質,確保發票與貨物同行。
四、對新進葯品,必須執行驗貨、登記及簽字入庫程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六十五條 國務院依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規。行政法規的制定范圍包括:(一)為執行法律的規定需制定行政法規的事項;(二)憲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的國務院行政管理職權范圍內的事項。對於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法律的事項,國務院根據授權決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規,在實踐檢驗後,若制定法律的條件成熟,國務院應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法律。
第七十三條 地方性法規的制定范圍包括:(一)為執行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作出具體規定的事項;(二)屬於地方性事務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規的事項。除了第八條規定的事項外,對於國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行政法規的其他事項,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自治州可以根據本地方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先制定地方性法規。在國家制定的法律或行政法規生效後,與法律或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地方性法規規定無效,制定機關應及時修改或廢止。
設區的市、自治州根據本條第一款和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規,限於第七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制定地方性法規時,一般不重復規定上位法已經明確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