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個人合法討債有哪些方法
個人合法的討債方法,主要有以下幾種:一是主動向債務人文明催促、約定還款;二是可以與債務人協商,採取分期清償或延期償付的辦法,達成新的還款協議;三是可以由擔保人負責還款,或者請街道、社區的政府組織、以及單位領導幫助做好債務人的工作,督促債務人籌集資金歸還欠款;四是搜集具體的證據,在訴訟時效內依法向法院起訴解決。
『貳』 如何向別人要債
協商,能夠商量的最好商量,可以嘗試讓對方分期還,雙方打借條約定好。不肯協商,收集證明對方借款的證據,比如一些聊天記錄,轉賬的憑證,如果有簡訊或電話錄音也可以作為證據,可以嘗試去法院起訴,協助走流程找欠條說
『叄』 討債有哪些方法
法律分析:合法的討債方法有:
1.和解法,協商和解是指債權債務當事人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直接進行協商或邀請第三人從中斡旋,解決糾紛;
2.調解法。債權人如果不想傷和氣、結怨仇並迅速化解債務糾紛,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3.仲裁法。 仲裁統一實行或裁或審、一裁終局制度 ,同訴訟的兩審終審制相比,仲裁更有利於當事人之間迅速解決糾紛。
4.訴訟法。債務糾紛訴訟就是打民事官司。
5.申請支付令法。即債權人向法院申請支付令。
6.申請先予執行法,即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決以前,為解決原告當前的生活等困難,先向被告執行一定的財物的臨時措施。
7.申辦強制執行公證法。
8.優先受償權法。
9.保證人優先追償權法,即指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之後,有向債務人請求償還的權利。
10.債權人的代位追償權,就是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行使債務人權利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四條 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肆』 如何正確討債的方法
第一,直接與債務人進行協商,爭取對方直接還款;
第二,可以找中間人進行協調,達成還款協議,盡快還款。
第三,上述途徑還是拒絕還款,債權人可以收集證據,然後去法院起訴,或者通過第三方催收平台幫助催收,還節省時間和精力。
『伍』 如何正確要債
合法的追討方式應該是走法律程序,一般都是去起訴,起訴前提是要有證據,俗話說的打官司就是打證據,證據齊全再收集被告身份信息,畢竟全國同姓名的人太多了,要確認明確的被告,需要協助找欠條說
『陸』 要債什麼方法比較狠
打打殺殺不好!
去復印店列印上百張他欠條,夜晚去他村貼滿。第二天你在家裡等結果就可以了!
『柒』 個人欠債不還如何解決
(一)到期直接開口
到期沒有還債的朋友,有可能是沒有能力還,有可能是忘了,甚至有可能根本沒打算償還,但是不管哪一種,只要是忘了還錢,就可以拿著借條跟朋友明說。不管結果會怎麼樣,都要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再採用其他辦法。
(二)看準時機當面要
這種方法要看機會行使,比如當大家在一起,而你剛好需要用錢,最好是有朋友在的場面,開口跟借錢的一方要,如今的人們一般都好面子,在那種情況下,而他又剛好能換的時候,一般就是比較好的時機。
(三)反向借錢
這種方法其實就是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朋友不肯還錢的時候,可以跟對方說借錢來應一下急,而借的數目能與自己借出去的數目差不多自然是最好的了。如果對方想起還欠你錢,自動還了比較省事,但是如果對方不提還錢但是借錢給你,那麼你就可以提起借錢給他的事情,然後就可以拿到錢了。
(四)如果通過上述辦法仍沒有辦法要回借款的話,則可以視為產生了借款糾紛,當事人可以通過以下方法要債。
借款糾紛產生後的解決方式很多,如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只要運用及時和恰當,就會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由於一些債權人常常為了不傷和氣,協商階段的時間拖得太長,從而坐失了很多收回借款的良機。
申請支付令是收回借款的有效途徑之一。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方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債務人在收到人民法院發出的支付令後十五日內沒有清償債務,或沒有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可見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以收回借款的最大好處就是時間短、見效快。當然若債務方在法定時間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了書面異議,則必須通過訴訟程序處理。
二、借錢不還可以通過訴訟方式要債
債務人不清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起訴,以合法的方式來強制債務人清償債務。通常情況下債權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強制權的,包括扣押財產的行為。但這也不是絕對的,在法律許可的情況下,債主可以扣押債務人的財產。下列兩種情況下是允許債權人扣押財產的:
1、按合同約定一方佔有對方的財產,對方不按照合同給付應付款項超過約定期限的,佔有人有權扣押該債務人的財產。
2、當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財產物為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便可扣押抵押物,並可以抵押物的價值優先實現自己的債權。例如甲以耕牛抵押借款一千元,到期未還,債權人便可以扣押該耕牛以敦促甲還債,也可以依法變賣該牛使自己的權利實現,也可使耕牛折扣歸己,餘款可退還。這就是民法上的抵押權。
三、法院判決後借款人扔不償還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人民法院判決後,借款人仍不償還借款,你即可以申請法院執行,法院可以依法採取以下強制措施進行執行,甚至可以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對其處罰:
1、有權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
2、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
3、隱匿財產的,人民法院有權發出搜查令,對被執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財產隱匿地進行搜查。
4、強制被執行人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或遲延履行金。
5、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也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