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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檢驗的研究對象及研究方法

發布時間:2022-05-19 14:41:45

1. 對文件檢驗學的認識和理解

文件檢驗是通過對與違法犯罪案件相關的各種文件物證的研究,檢驗、確定文件與案件事實、與當事人關系的一種技術偵查手段,是一項在刑事、經濟、民事案件偵破、審理過程中實用性很強的技術。具體內容包括筆跡檢驗、印刷文件檢驗、污損文件檢驗、人像檢驗、言語識別及文件材料檢驗。文件檢驗課程在我院刑事科學技術、刑事偵查、治安管理等專業開設了專門的課程。
根據教學內容安排和公安實戰的需要,開設了文件檢驗實驗課,主要內容有:筆跡檢驗、壓痕文字檢驗、掩蓋文字檢驗、人民幣檢驗、印章印文檢驗、列印文件檢驗、復印文件檢驗等。實驗課內容豐富,促進學生深化對理論知識的理解、掌握,幫助學生積累和提高辦案經驗和能力。
近年來,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進步,文件製作方法和文件形式隨之增多,在各種刑事、經濟、民事案件中對文件檢驗鑒定的需求不斷增加,我們在努力完成教學、設備科研任務的同時,積極受理公、檢、法系統送檢的各類文件,利用現有的儀器參加案件中的文件鑒定工作,協助公安機關偵破多起疑難案件,實現了教育、科研、實戰的結合。教育、科研、實戰一體化教學模式提高了實踐能力,充實了教學內容,拓展了科

2. 文獻研究法的研究對象是什麼

文獻研究法,是論文寫作常用的方式研究對象就是你論文的核心或題目了。。文獻研究法是通過大量資料的收集分析等,對某一課題進行全面的認識或理論鋪墊,形成論文的理論部分

3. 文件檢驗的分類

在刑偵科學中,經常涉及到對有爭議的文件進行研究,從根本上來說,要解決兩類問題。第一類主要解決筆跡的來源問題:是誰留下這種筆記,留下這種筆記的人獨特的書寫習慣是什麼?對有爭議的證明文件的分析與筆跡研究學無關,筆跡研究學主要是研究書寫習慣於人的個性之間的關系。第二類主要是處理一些作為證據使用的文件。刑事技術人員所關心的是如何確定它的真實性:是否原件?是否經過偽造?
一般說來,我們的書寫是極不規則的,常常是一天一個樣。這裡麵包括許多的因素:情緒、書寫體位以及健康狀況等等,這些都能影響我們在紙上用筆書寫的方式。但是一個經過訓練的技術人員,卻可以透過表面上的無規律看出我們每個人獨特的書寫方式。想要偽造筆跡是很難做到的。從書寫的角度來看,我們在紙上的書寫從頭到尾基本是一致的,寫的字是大還是小,都因人而異。要製作大量的樣本,花大量的時間,筆跡檢驗才能給出令人信服可靠的意見。

4. 調研對象和方法是什麼

一、確立調研對象。

1、調研的對象多樣能夠保證調研活動本身的真實與客觀。

2、例如:(1)、問題利益相關方。

(2) 、政府主管部門。

(3)、問題研究者。

(4)、其他旁觀者。

二、調研的方法。

1、文獻法。

優點:客觀性強,效率高,花費少。

缺點:缺乏直觀性,可靠性較低。

具體運用:常在調研初期使用,為後續調研提供基礎和指明方向。

2、問卷法。

優點:操作簡單,客觀性強,效率高成本低,具有較好的匿名性。

缺點:回收率無法保證,真實性低,對調查對象有讀寫能力的要求。

具體運用:普遍適用於各種調查,注意對數據的統計,分析的及時性。

4、觀察法。(明查和暗訪)

優點:參與度高,信息豐富。

缺點:效率低成本高,主觀感情色彩強。

具體運用:正在發生的現象或調查對象又表達困難、難於配合的情況,不適宜做大規模的調研活動。

5. 筆跡鑒定的歷史研究

中國現代從筆跡鑒定的角度對漢字筆跡的分類
1938年,著名學者馮文堯在其著作《刑事警察科學知識全書》中,將筆跡特徵分為「全部觀察與局部觀察」兩種。「全部觀察」包括十類:(1)風格:字之全盤氣勢;(2)布局之鬆散、緊湊、平均、偏窄,正業或奇巧;(3)筆勢之疾瀝,偏正或貫中;(4)字之體勢:如王、顏、蘇、柳、米 ……漢碑、魏碑等;(5)字跡間隔之寬窄與距離之遠近;(6)字之勻整、歪斜與參差;(7)字之神態。如遲澀、飛動、局促、玲瓏、庸俗、軟弱、潔凈、污濁;(8)字型之大小。如長短、歪斜、松緊、肥瘦、老嫩;(9)字之數量及標點符號之位置與樣式;(10)錯字之檢舉。「局部觀察特徵」包括以下五類:(1)用筆之神趣:如頓筆、挫筆、提筆、轉筆、折筆、蹲筆、駐筆、掩筆、尖筆等;(2)起筆與終筆的態勢:如藏鋒與露鋒、正鋒與偏鋒、直筆與側筆、縮筆與方筆、仰筆與方筆;(3)點之仰覆,盡之平畢,直之剛健,以及起、策、啄、轉折承接處角度;(4)個人獨特之筆畫或花樣;(5)字之臨取、歷取……等等。 1943年,犯罪學家徐聖熙,將筆跡特徵分為八種:(1)字行的趨向;(2)字跡傾斜的角度;(3)字體的大小;(4)字體的不同樣式;(5)整齊或雜亂;(6)連續或間斷;(7)筆畫的輕重;(8)運筆的快慢。
1949年以後,筆跡的分類較多,其中比較有代表性的主要有:1958年中國筆跡鑒定專家的分類,將筆跡特徵分為一般特徵和個別特徵兩個方面。筆跡的一般特徵是指筆跡的熟練程度、大小、間隔、傾斜度、連貫性、均勻程度、字型和壓力的大小等;筆跡的個別特徵包括十個方面。主要有運筆、搭配比例、筆順、字的寫法、標點符號的寫法等。另一個有代表性的分類是1999年,賈玉文教授將筆跡特徵分為九大類:(1)概貌特徵;(2)局部安排特徵;(3)寫法特徵;(4)錯別字特徵;(5)搭配比例特徵;(6)筆順特徵;(7)運筆特徵;(8)筆痕特徵;(9)書面語言特徵極其應用等。 著名筆跡鑒定專家塗麗雲教授結合自己的鑒定實踐,對筆跡的分類的分類有了自己的認識。她認為:「在鑒定中得以證實並廣泛應用的筆跡特徵主要有以下這些內容:書面言語特徵、文字布局特徵、書法水平特徵、字體字型特徵、寫法特徵、錯別字特徵、筆順特徵、運筆特徵、搭配比例特徵、比痕特徵、標點符號及阿拉伯數字特徵」。此外,塗教授又加上一個特徵「字的神韻特徵」。
以上是從筆跡鑒定的角度對漢字筆跡進行的分類,由於研究目的與任務的不同,因此分類具有明顯的鑒定特點。 所謂文件一般指的是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或個人在工作生活交往中形成的各種書面材料。在物證技術領域內,文件被賦於了更加廣泛的內涵:即指載以語言文字或圖形的各種書面材料。為了進一步認識物證技術中所謂"文件" ,這里從不同角度將文件劃分為若干個種類:
按製作方法不同可將其分為書寫文件、印刷文件以及它們的復製品;按表現形式不同可分為文字材料、表格、圖畫和照片等;按用途不同可分為證件、公文、信函、書刊、報紙、契據、貨幣及各種票證;按載體材質不同還可分為普通材質文件和特殊材質文件,普通材質文件是指由專用於書寫、印刷材料製成的文件,特殊材質文件是指用非專用於書寫、印刷材料製成的文件,如案件中常會遇到的用木棍、磚頭、銳器等在建築物體、地面、樹木等客體上刻寫印製的文字圖形等。
文件不僅種類繁多而且用途也非常廣泛,它廣泛的應用於人與人、個人與集體、集體與國家乃至國與國的交往中。正由於此,它常常被不法分子所利用,或常常與各種案件發生聯系,從而成為文件檢驗的對象:文件物證。
文件物證與一般書證不同,它是以文件物質屬性證明案件事實的各種書面材料,文件的物質屬性主要包括文件的存在方式、文件的外部形態以及文件的特徵特性等。而書證是以其所記載的內容證明案件事實的,作為書證的文件使用時一般不需要檢驗,只須對其內容進行調查研究,確定其內容是否真實可靠。只有在對書證物質屬性發生懷疑或是書證內容無法辯認時才需要對其進行技術鑒定,如懷疑其被篡改偽造或是文字內容模糊不清時。這時該書證就不僅僅是一般意義上的書證了,它同時也具有了物證的屬性。作為物證的文件大多也具有書證的性質,如反動標語、反動傳單以及被篡改偽造的票據等, 其內容所能說明的屬於書證,其物質特性證明的則屬於物證。而文件檢驗技術檢驗鑒定的只是其物質屬性的哪一部分,屬於書證的哪部分內容不應涉及。對於物證的文件一般都要運用專門的知識或一定的技術手段進行檢驗鑒定,以達到以文件物質屬性證明案件事實的目的。 文件檢驗是以眾多學科知識為基礎,研究識別鑒定文件物證理論和方法的科學,是確定文件與案件事實與當事人或嫌疑人關系的偵查和司法鑒定的手段。
文件檢驗的定義有三層涵義:
第一,文件檢驗是研究識別鑒定文件物證理論和方法的科學。它所研究的對象是與案件有關的各種文件物證,主要研究文件物證的各種現象及內在的規律特點,還研究各種因素對文件物證所產生的影響,以揭示,kkklk識別鑒定文件物證的科學方法。
第二,文件檢驗是多種學科知識和研究成果的產物。由於文件物證種類繁多、形式各異,實踐中需要解決的問題又十分復雜,這就決定了文件檢驗的基礎科學知識相當廣泛,涉及到哲學、文字學、語言學、心理學、生理學、物理學、數學、化學等社會科學、自然科學和技術科學的各個領域。離開上述科學知識和方法,文檢工作就無法開展,同時各個學科的發展、相互滲透與綜合又為文件檢驗技術開辟了更加廣闊的前景。
第三,文件檢驗的目的是為偵查和訴訟審判工作服務的。一方面,文檢技術是刑事技術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公安、檢察機關的偵查手段之一,通過對文件物證的檢驗鑒定,可為偵查工作指明方向或證實犯罪;另一方面,文檢技術也是司法鑒定的一項重要內容,其鑒定結論也是證明案件事實的重要訴訟證據。

6. 什麼是 文檢

文檢,是文件檢驗(document examination)的簡稱。
它是運用文件檢驗學的理論和技術方法,研究違法犯罪案件中的文件物證,確定案件與文件事實、與當事人或嫌疑人的關系的一種技術偵查和司法鑒定手段。
文件檢驗范圍大體涵蓋以下內容:
一筆跡檢驗:
筆跡是通過書寫活動形成的具有個人特點的文字元號的形象系統。或者說,筆記是個人書寫技能和書寫習慣,通過書寫活動外化成的文字元號的形象。
筆跡檢驗是文件檢驗中的一項重要研究內容,它的作用包括:1、認定物證筆跡的書寫人、2、根據筆跡鑒別文件的真偽、3、利用筆跡串並案件、4、根據筆跡斷定參與作案的人數、5、通過筆跡發現偵緝對象的行蹤等等。
二印刷文件檢驗:
印刷文件檢驗,是根據文件上的印刷加工特徵及其變化規律,對文件的印製方法、印刷機具、印刷品的來源和印刷文件的真偽進行鑒別的過程。主要的印刷文件有1書寫紙印品、2書報宣傳品、3公文、信函、4合同、契約、5證件、證書、6有價證券、7、信用卡、8、其它印刷品。
三污損文件檢驗:
污損文件檢驗就是運用物理學、化學及其它學科的原理和方法,檢驗各種被污染、損壞和變造的文件,藉以整復

7. 鑒定字跡與印文形成時序

文件檢驗學及其實踐應用」,
主講人:大家晚上好!很高興有這么一個好的機會和大家交流。不知道在座的各位在聽講座以前對文件檢驗有多少了解?就是說什麼是文件檢驗?我在接觸這個專業之前,就認為它是筆跡檢驗,但實際上它遠遠不止筆跡檢驗一個內容,它涵蓋的內容還是比較多的,文件檢驗的核心是什麼呢?我認為它的核心是對一份文件物證鑒別真偽,就是鑒(別)偽(造),我把「別」和「造」括起來了,因此就成了「鑒偽」,恰恰是我名字「建偉」的諧音,很巧合,30年我父母就給我起了「建偉」這個與文件檢驗息息相關的名字。一個小插曲,現在言歸正傳,今天我主要給大家講四個問題:

1、筆跡檢驗

2、印章印文檢驗

3、變造文件檢驗

4、文件製成時間檢驗

首先讓我們了解一下什麼是文件檢驗,文件檢驗(document examination),簡稱文檢,它是運用文件檢驗學的理論和技術方法,研究違法犯罪案件中的文件物證,確定案件與文件事實、與當事人或嫌疑人的關系的一種技術偵查和司法鑒定手段。作為司法鑒定手段,隨著改革開放和社會經濟的發展,大量的民事案件涉及到文件檢驗,所以文件檢驗也越來越多地用於民事案件。那麼文件檢驗和文書檢驗有什麼區別呢?其實叫文件檢驗、抑或文書檢驗、文書鑒定,這純屬習慣,沒有實質性的分歧。無論是「文件」或「文書」,就其原有的概念均不能涵蓋我們所研究的對象,與其都要賦於新的內涵,都要重新定義,不如採用已被絕大多數文檢專業人員認可並習慣使用的「文件檢驗」和「文件鑒定」更好。

文件檢驗學作為一個學科,其研究范圍大體涵蓋以下內容:

首先是筆跡檢驗,筆跡檢驗是文件檢驗學的一個重要研究內容,在我們司法鑒定實踐中,占日常文件檢驗案件量的60-80%,雖然它是一門傳統技術,但可以解決大部分文檢案件,那麼筆跡檢驗都研究那些內容呢?常見的有正常筆跡檢驗、偽裝筆跡檢驗、摹仿筆跡檢驗、條件變化筆跡檢驗和字母筆跡檢驗等。

第二是印章印文檢驗。它是在司法鑒定實踐中另一個重要的內容。隨著經濟活動的加強,印章印文的真偽,朱墨交叉的時序,印文形成時間的確定的案件越來越多。

第三是印刷文件檢驗,印刷文件檢驗主要研究貨幣、票證、工業印刷品、列印、油印等文件的檢驗。

第四是污損文件檢驗,所謂污損文件檢驗就是對各種損壞的、變造的、模糊不清的文件的檢驗等。

第五是書寫時間檢驗:就是對形成時間不明或對文件形成時間有爭議的文件進行形成時間判斷,在目前的鑒定案件中要求進行書寫時間鑒定的案子越來越多。

第六是文件材料檢驗:即所有形成文件應具備的材料,如紙張定性定量檢驗等

第七是言語識別:言語識別在民事案件中不多,但在刑事偵查中用得較多。它是用來判斷言語人社會屬性的,如對言語人的年齡、性別、民族類別等進行判斷,精神病人、聾啞人的言語識別等

最後是聲紋鑒定:它包含在廣泛的言語識別范圍里,這里不再列了。我們了解了這些概念,對文件檢驗有了初步認識。現在我就對主要的4個「檢驗」進行詳細講解。

現在我給大家講第一個問題---筆跡檢驗:

首先了解什麼是筆跡(Handwriting)?筆跡是通過書寫活動形成的具有個人特點的文字元號的形象系統。筆跡是個人的書寫技能和書寫習慣通過書寫活動外化成的文字元號的形象系統。筆跡的本質是人的書寫習慣和書寫技能。

1.1筆跡檢驗

筆跡檢驗是文件檢驗學的一個重要研究內容,它是運用生理學、心理學、語言學、文字學等的一般原理和方法,通過兩部分筆跡之間的比較鑒別,確定其是否為同一人筆跡的專門技術。它主要解決以下幾個問題:

①物證筆跡與嫌疑人的筆跡是否同一人筆跡

②一份文件上的幾部分筆跡是否同一人筆跡

③多份文件物證上的筆跡是否同一人的筆跡

1.2筆跡檢驗的種類

筆跡檢驗的種類包括 正常筆跡檢驗、偽裝筆跡檢驗、摹仿筆跡檢驗、條件變化筆跡檢驗和字母筆跡檢驗,這些概念都比較好理解,我就不一一解釋了。

1.3筆跡檢驗的作用

筆跡檢驗主要有以下作用:① 根據筆跡認定作案人,②根據筆跡串並案件,③根據筆跡鑒別文件的真偽,④根據筆跡發現犯罪嫌疑人,⑤根據筆跡確定參與作案的人數

1.4筆跡檢驗的原理

筆跡鑒別的基本原理是基於兩個假設基礎上的,一個假設是:沒有兩個人的筆跡是完全相同的,另一個假設是筆跡的書寫習慣是唯一的和個性化的。由於每個人的身體解剖結構不同(如手的大小,手指,腕等的骨骼肌肉人各不同),每個人的摹仿記憶能力不同,每個人的書寫技能和肌體配合水平不同從而造成個體的差異性。筆跡的反映性是筆跡檢驗的物質基礎,筆跡的相對穩定性是筆跡檢驗的基本條件,筆跡的總體特殊性是筆跡檢驗的鑒別依據

實際工作中送檢人經常提出這樣的問題:筆跡鑒定到底是憑儀器還是憑眼睛(經驗)?筆跡鑒定是怎樣進行的?准確性到底有多大?其實,筆跡鑒定主要就是憑眼睛(即鑒定人的水平及經驗),儀器只起輔助觀察的作用。筆跡鑒定主要依靠對筆跡特徵的判斷。凡是與標准寫法(印刷體)不一樣,或與大多數人寫法不一樣的都是特徵。每個人的筆跡都有大大小小無數特徵,其中有些特殊的、不受偽裝變化影響的特徵是有價值的特徵。書寫人想通過偽裝來掩蓋自己的筆跡特徵是不可能的,包括文檢人員自己想掩蓋自己的筆跡特徵都是不可能的,這在文檢案例中都有案可查。筆跡鑒定的過程是一個發現特徵和認識特徵的過程,鑒定人員要善於發現筆跡中特殊的、穩定的、不受書寫人偽裝和條件變化影響的特徵,以其鑒定經驗准確地判斷這些特徵的價值,並依據特徵的價值、數量進行綜合評斷得出鑒定結論。特徵價值的大小可用該特徵在人群中的出現率來具體衡量。比如某個字的特殊搭配,在一千人當中只有一人會出現這種特殊,這個字的特徵價值就較高。比如在一份檢材筆跡中找到兩個千分之一特徵、三個百分之一特徵,那麼在筆跡中同時具備這五個特徵的概率為0.001×0.001×0.01×0.01×0.01=1萬億分之一,即理論上全世界只有一人能夠寫全這五個特徵。如果沒有價值大的差異,並排除周圍相互學仿的可能,這些特徵就能定案。這就是筆跡鑒定原理最通俗的表述。

1.5筆跡鑒定與筆跡分析

筆跡鑒定是通過兩部分筆跡之間的比較鑒別,確定其是否為同一人筆跡的專門手段。

筆跡分析是通過對書寫自己的全面觀察和深入研究,做出書寫者智力、情感、道德、社會能力等心理特徵分析的一項專門技術。它是應用心理學的一種。

據稱筆跡分析者通過筆跡的布局、書寫速度、書寫壓力、行間距、字間距、字體大小等特徵可以分析出一個人的性格、才智、情感、道德、能力等方面的情況,可通過筆跡分析出人的理解、表達、觀察、分析歸納能力,交往、控制、適應、組織能力等許多方面。筆跡分析作為一門應用學科,在就業指導、人事選拔、心理咨詢方面可以發揮作用,這個在以色列、德國專門有機構研究它,但目前在我國發展較弱。有研究表明:行與行之間距離的可以表達出書寫人的某些信息,下面是我摘錄的一些研究結果:

u行與行之間,分隔清楚,表示:
(A)執筆者做事有分寸,進退有度
(B)其人有組織的能力。
(C)另一方面,亦可表示其人太注重形式。

u行與行之間,分隔得不清楚,表示:
(A)執筆者做事缺乏責任感,但求敷衍了事。
(B)其人的頭腦不夠清晰,缺乏判斷的能力。
(C)做事拖泥帶水,毫無辦事能力可言。
(D)另一方面,亦可表示其人吝嗇成性,屬於一毛不拔的「鐵公雞」。

u如果字行之間極為混亂,則表示其人刻薄寡恩,對人苛刻凌厲。

1.6筆跡鑒定與書法鑒賞的差異

近年來,隨著書法作品進入訴訟,有幾個案件引發了筆跡鑒定界與書法鑒賞界的交叉、爭論。最早是蘇童的作品,還有吳冠中的一個作品,兩個都是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做的鑒定,鑒定結論是案件中涉及的作品是贗品,對此書法界有不同的看法,認為筆跡鑒定咋能做書法鑒賞?這些案子應當由書法鑒賞家去做。我認為二者還是有差別的。二者的差異主要表現在:它們的原理不同、方法不同、檢驗對象不同、法律地位不同 。原理不同是由於筆跡鑒定是對檢材和書寫習慣進行比對,我們可以對任何人的筆跡進行比對,就是說可以對任何人的筆跡進行鑒定,而書法作品不同,它是書法鑒賞家對某人在某段時間內的作品進行歸納,然後採用種屬識別的方法加以認定。最主要的一條是二者的法律地位不同;筆跡鑒定的結論是法定的定案證據之一,而書法鑒定的結論是作為專家意見。

1.7筆跡鑒定結論表述形式

筆跡鑒定不同於其它檢驗技術,鑒定結論的提出會受到很多因素的制約,並不是每個案件都能做出肯定或否定的確定性結論的。對於那些因為種種原因而不能出具明確結論的案件,鑒定結論如何表述,至今國內未達成一致的觀點。

1.8美國筆跡鑒定結論表述

v Identification 認定

v Probably wrote 很有可能是

v Indications may have written有跡象表明可能是

v No Identification or Elimination 沒有結論

v Indications may not have written有跡象表明可能不是

v Probably did not write 很可能不是

v Elimination 否定

1.9筆跡鑒定結論分級制

筆跡鑒定結論分級制,就是把筆跡檢驗鑒定結論,按可靠性和准確程度分成若乾等級,包括認定同一、傾向認定同一、無意見、傾向否定同一、否定同一五種等級。

認定同一

v 即可疑文件中的字跡與樣本字跡是同一人書寫。

v 當檢材筆跡與樣本筆跡特徵存在的符合點占優,且符合點價值大,質量高,反映充分,差異點完全能做出客觀的解釋,即可出具認定同一的結論。

傾向認定同一

v 即可疑文件中的字跡與樣本字跡可能是同一人書寫。

v 特徵符合點大部分反映一致,但由於客觀上的原因,如檢材無原件,樣本的單一性,樣本無法繼續收集等,某些差異點不能進一步得到解釋,無法做出肯定結論,應出具傾向認定檢驗意見書。

無結論

v 即無法確定可疑文件中的字跡與樣本字跡是否為同一人書寫。

v 由於檢材與樣本之間無可比條件,客觀上又無法收集到足夠的樣本;或檢材筆跡與樣本筆跡在特徵上符合點與差異點數量、價值相當且無法解釋,可以出具無結論的意見。

傾向否定同一

即可疑文件中的字跡與樣本字跡可能不是同一人書寫。

v 差異點反映較明顯,由於客觀原因某些符合點暫無法得到解釋(如簽名的鑒定,如果只有案後樣本,與檢材又有明顯區別,在沒有收集到正常條件下書寫的案前樣本時,或印文的檢驗,如果無法收集原件),只能作傾向否定結論。

否定同一

v 即可疑文件中的字跡與樣本字跡不是同一人書寫。

v 當檢材筆跡與樣本筆跡特徵上差異點占優,且特徵上存在明顯的、本質的差異,數量大、價值高。符合點雖有,但可以解釋,為一般共性的符合,應出具否定同一的鑒定結論。

1.10實行筆跡鑒定結論分級制,需要反對兩種傾向:

第一,為了顯示自己鑒定水平高人一籌,在不具備條件只能提出傾向性意見的情況下,雖然出具確定性的結論,結果導致鑒定可采率降低;

第二,怕擔風險,不敢負責任,能出確定性結論的案件,仍僅提供傾向性意見。雖然在不具備條件的情況下,提出傾向性的意見,甚至不出具任何意見都是允許的。但鑒定人也確實應該實事求是,做到言之有據。凡能出據肯定性結論的,就不要僅提出傾向性意見。

下面講第二個問題:印章印文檢驗

首先讓我們了解幾個概念,印章印文的概念:

印章:亦稱圖章,是用各種材料製成的,在印面刻有機關單位名稱或個人姓名以及附加圖案的,用於在文件上蓋印作為文件真實性標記的印模。

印文:亦稱印章印文,是印面結構的反映形象。

印章主要有公章、專用章、私章三種,

公章:1993年,國務院21號文件對國家行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的公章做出規定了公章的形狀及文字排列:正圓形,單位法定名稱(字數過多,可用通用簡稱)自左而右環行或橫行排列。並對它們的直徑中心圖案都作了嚴格的規定。

專用章:只在某一范圍內(某種業務或某種文件)起證明作用的印章。如:「財務專用章」、「收款專用章」、「戶口專用章」、「收發專用章」,還有鋼印。無統一要求:形狀、大小不一,有圓、橢圓、方、扁、棱形、三角形等形狀。

私章:是指個人所用的名章。規格更是五花八門,有陰文、陽文,各種字體、各種形狀,使用各種材料。我們了解了不同印章的種類,下面就介紹一下幾種檢驗方法

2.1朱墨交叉時序的檢驗

近年來,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經濟建設的發展,人民法院受理的各類案件迅速增加。在訴訟過程中,許多文件物證如借據、收條、遺囑、協議、合同等需要進行鑒定以確定其真偽。在我國,正式的文書需加蓋印章(包括公章或名章)後方可生效。其形成的正常順序,應當先寫好有關文字內容,經過審核認可後再用印,即先墨後朱。因此,正確判定文件物證中朱墨交叉時序就成為鑒別文件的真實性、確定有無偽造事實的一種手段。隨著科技的不斷進步,墨汁、墨水、圓珠筆、復寫紙等書寫色料種類日趨多樣化,各種針式、激光、噴墨、熱敏等列印機逐漸普及,使得文件物證的朱墨交叉時序的辨別越來越困難。在介紹朱墨交叉時序的檢驗之前,先給大家介紹一下他的檢驗原理:

2.1.1檢驗原理

印文與常見的藍色、藍黑色或黑色書寫色料字跡在紙張上形成後,在印文與字跡的相交重疊處即可存在三層:最下層是紙纖維載體,中間層是先形成的色層(書寫色料或印跡),最上層是後形成的色層(印跡或書寫色料)。由於客觀形成三層,人們就可以圍繞朱墨的交叉點,正確運用各種物理方法鑒別印跡與書寫色料形成的上下層次關系。

2.1.2主要有以下幾種檢驗方法:

n 體式顯微鏡檢驗法

n 熒光顯微鏡檢驗法

n 生物顯微鏡檢驗法

n 文件檢驗儀檢驗法

為了准確判定文件物證中朱墨交叉時序的問題,必須針對檢材的具體情況,選擇合適的檢驗方法,揚長避短,才能客觀真實的反映出印文與字跡形成的先後順序情況。同時盡量採用兩種以上的方法進行檢驗,互為補充,互相印證,使得出的鑒定結論更為科學可靠。隨著現代科學技術的迅速發展,各種精密的儀器和先進的方法不斷出現,我們文檢工作者必須始終關注科學的前沿,時刻准備將科研的最新成果移植到文件鑒定工作中來,下面給大家介紹一下上面四種方法的特點和使用范圍,也是我們工作實踐的總結。

首先是體式顯微鏡檢驗法:

體式顯微鏡又稱實體顯微鏡,它的兩個目鏡被設計成能使人的左右兩眼從不同的視角觀察物體,從而可看到物體的三維立體圖像,富有立體感。體式顯微鏡檢驗法是文檢界最常用的檢驗朱墨交叉時序的方法之一。

體式顯微鏡檢驗法對各種條件的材料都能起到較好的作用,具有普遍性。對於那些書寫壓痕比較明顯的材料效果尤為顯著,比如圓珠筆、鋼筆、針式列印機形成的字跡。

熒光顯微鏡檢驗法:

熒光顯微鏡利用被測物體在紫外線或短波可見光(藍光或綠光)的激發下,可以發出可見熒光的特性,來確定文件物證中的朱墨交叉時序。我們藉助於熒光顯微鏡,通過正確的選擇激發光源、照明條件、濾色片,來提高印文與字跡重疊處印跡與書寫色料之間的亮度對比,進而區分印文與字跡先後形成的層次特徵。

熒光顯微鏡檢驗法適用於書寫壓力比較輕、書寫色料為水溶性或印文顏色比較淺淡的材料,如簽字筆、噴墨列印機、使用時間較長的復寫紙等形成的字跡。但需要注意的是,含碳比較多的黑色書寫色料形成的材料在熒光顯微鏡下較難區分,因為碳可以大量吸收紅色印跡所發出的熒光而使不同順序形成的特徵區別不明顯。

生物顯微鏡檢驗法:

生物顯微鏡放大倍率較高,最高可達1000倍左右。儀器配備透射光、垂直光裝置。在確定朱墨交叉時序的檢驗中,一方面可利用其高倍率觀察印文與字跡筆畫交叉處的色料分布的纖維結構,以辨別印文與字跡先後形成的層次特徵,另一方面可通過調整其微調,來確定印文與字跡形成的先後關系。

生物顯微鏡檢驗法對於一些壓力比較輕、覆蓋層比較厚的材料。採用此方法通過調整微調,很容易確定出印文與字跡形成上下層次關系。

文件檢驗儀檢驗法:

文件檢驗儀主要用於確定各種添、加、塗、改等變造文件檢驗,但有時利用其來確定文件物證中的朱墨交叉時序問題,亦能達到滿意的效果。在一次偶然的機會我們發現當用合適的短波可見光激發文件物證時,紅色印文發出強烈的熒光,而字跡的書寫色料本身不發熒光或光色不同。

文件檢驗儀檢驗法適用於那些比較薄,纖維結合比較疏散的紙張上形成的材料,這時往往較容易在紙張背面觀測到印跡的熒光情況(參見案例圖)。此外,它對復印文件中朱墨交叉時序的確定有獨到之處,但其只能作為一種輔助鑒定的手段,不能只憑該種方法的檢驗情況出具鑒定結論。

2.2印文形成時間的確定

國內有關印章印文蓋印時間的報導很多,其中有的是根據印文色料發生的歷時變化,採用儀器分析等方法判定其形成時間,有的是通過檢測印文中油脂的擴散程度推斷其形成時間。這里介紹的是根據印章印文的可變性特徵,採取宏觀和微觀的觀察比對來判定其蓋印時間,即根據印章的階段性變化在印文上所反映出的歷時性特點來確定印章印文的蓋印時間。

2.2.1應用印文歷時性特徵作為檢驗依據:

印章和其它事物一樣也是處在不斷的變化之中。印章一經啟用後將呈現三方面的變化:印章印面結構的變化,印面附著物的變化,印泥(油)種類的變化——主要用於可注印油的原子印章

上述變化反映在該印章不同時間蓋印的印文上,展現印章印文的歷時變化。其中印章印面結構的變化和印泥(油)種類的變化方面的特徵保持較久,可作為劃分大的時間段的依據;印面附著物的變化的特徵保持時間短,可作為鑒別具體時間的依據。

2.2.2根據印油洇散程度鑒別蓋印的時間依據:

根據印油洇散程度鑒別蓋印時間,是根據印油邊緣油痕向外洇散的距離來測定的。它不需要比對樣本,不是測量油痕洇散的絕對值,而是根據印文中的油痕在紙張上的洇散速度由快到慢的原理,推斷出印文的形成時間。它操作簡便,無需儀器設備,無損檢材,且在可檢時間范圍內檢驗精度很高。影響紙張上油痕洇散的因素很多,大體上有印油總量、紙張厚度、環境溫度和空氣濕度。

第三個問題: 變造文件

3.1變造文件的概念

變造文件又稱局部偽造文件,是指對原真實文件的部分內容加以改變形成的內容虛假的文件。變造文件的最大的特點就是必須在原真實文件的基礎上,採用某種手段對原文件的局部內容加以變造,從而達到篡改原文件所要證明事實的目的。

3.2變造文件的種類

3.2.1擦刮文件

變造者用橡皮、小刀等簡單工具機械地去除原文件上的某些內容,必要時再添加所需要的內容,人為地改變原有文件內容的一種局部偽造文件。

3.2.2添改文件

偽造者根據其主觀願望在原真實文件的基礎上,通過添寫部分內容或改寫原文件的局部內容形成的內容虛假的文件。

3.2.3消褪文件

利用化學試劑或光、熱等物理手段,使文件上的色料發生化學或物理作用以去除部分文字而形成的一種變造文件。

3.2.4拼補文件

用刀割、刮削或剝離等方法去掉原文件局部,再補貼上所需部分,以改變原文件內容或原貌的一種變造文件。

3.2.5換頁文件

保留兩頁或多頁文件中有簽名或印章印文的最後一頁,另擬前一頁或前幾頁的內容,重新裝訂而形成的文件。

3.3變造文件的檢驗

3.3.1擦刮文件檢驗 主要有可見光檢驗、熒光檢驗、顯微檢驗、吸附法檢驗、壓痕檢驗、系統分析法等。

3.3.2添改文件檢驗 主要有筆跡檢驗、熒光檢驗、紅外線檢驗、紫外線檢驗、薄層色譜法、拉曼光譜法、系統分析法等。

3.3.3消褪文件檢驗 主要有光學檢驗法(紫外線、熒光、側光)、化學檢驗法、粉末顯示法等。

3.3.4拼補文件檢驗 主要有可見光檢驗、顯微檢驗、熒光檢驗、紅外線檢驗、壓痕檢驗等。

3.3.5換頁文件檢驗 主要根據紙張的特點、裝訂痕的特點、色痕的特點等進行檢驗。

3.4、變造文件檢驗的幾點認識

第一點檢驗鑒定不要僅局限於委託人的鑒定要求,而應緊密結合案情,通盤周密思考,找出鑒定爭論的核心所在。通常由於委託人員不了解文檢知識,或者出於其他目的,結果使本應委託鑒定解決的一系列問題,沒有提出,或者提出的並非解決問題的關鍵所在。

第二點檢驗鑒定必須全面仔細,善於發現變造文件的蛛絲馬跡,找到解決問題的突破口。變造文件的最大特點就是必須在原真實文件的基礎上,採用某種手段對原文件的局部內容加以改造,從而達到篡改原文件所證明事實的目的。既然是局部偽造文件,就會使文件的整體性遭到破壞,必然會在某一方面漏出破綻,從而暴露出疑點。

第三點要用系統鑒定方法論指導變造文件的檢驗思路,盡可能採用多種檢驗方法進行鑒定,以避免因某一種檢驗方法的局限性而引起的失誤。

第四點應仔細斟酌鑒定結論的表述方式,即要實事求是,反映客觀所見,又應盡量避免出現「某份檢材是偽造的」、「某項行為是違法的」等對事實進行定性的結論性語言。這是因為,鑒定結論的性質仍然是證據,而不是裁判結論。對事實的判定是法官的特權,事實裁判者(即法官)在允許鑒定人做出鑒定結論的同時並沒有將事實裁判權轉讓給鑒定人,他們只是允許鑒定人通過鑒定結論將較難理解的證據轉化為較為容易理解的證據罷了。鑒定人的職責只是在於通過利用自己的知識和經驗為法官的推理搭設橋梁。

第四個問題:文件製成時間鑒定

文件製成時間是目前文件檢驗咨詢中一個熱門話題,在工作咨詢中各種目的的都有,有些是為了解決問題,有些是在探聽目前對文件時間的檢驗到底有沒有可靠的手段,進而他如何如何。但目前文件製成時間檢驗進入一個怪圈,好像任何一個文件物證只有判定了文件的製成時間這個案件才能判下去,其實進行文件時間檢驗目的無外是為了判斷文件的真偽,只要我們檢驗它是真是假就可以了,具體啥時候製成的並不重要。因此我認為在文件製成時間鑒定上,要擴展鑒定途徑和鑒定思路,不能只限於對書寫色料進行一些理化檢驗,那個在國際國內都不是一個很好的方法。

4.1概念

文件製成時間鑒定是對形成時間不明的或對其標稱時間有爭議的可疑文件進行檢驗,根據所獲得的科學事實,對其實際形成時間所作的鑒別和判斷。

4.2文件製成時間鑒定的依據

文件製成時間鑒定的依據是:文件製成條件的客觀性和某些文件特徵隨時間流逝的漸進性。

4.3判斷文件製成時間的途徑

判斷文件製成時間的主要方法有:

系統鑒定法

硫酸鹽擴散程度的測定法

被溶解能力測定法

氣相色譜法

薄層色譜法

褪色程度測定法

激光拉曼光譜法

傅立葉變換紅外光譜法

顯微分光光度法

由於時間關系我就不一一介紹了,但相對比較成熟的方法是硫酸鹽擴散程度的測定法、薄層色譜法、被溶解能力測定法、激光拉曼光譜法。說它成熟並不是它沒有局限性,因為判斷文件製成相對時間的條件必須有一定的條件,其鑒定的條件必須是書寫在同一張紙上的兩部分書寫色料,而且這兩部分的書寫色料應該具有相同的配方。

4.4對文件書寫時間鑒定的前景的展望

文件書寫時間鑒定以後會主要朝著以下方面發展:重視拉曼光譜法的應用,重視顯微分光光度計的應用,由俄羅斯文檢專家Valery N.Aginsky提出的對書寫色料碳氧結合物比率變化的測定來推斷文件的書寫年代理論的進一步研究。並提倡各個國家的文檢人員加強互相交流。我的講座完了,謝謝大家!

主持人:下面是互動時間,有什麼問題可以向劉老師提問。

8. 什麼叫「痕檢」

痕檢--痕跡檢驗

痕跡檢驗,是運用本門學科的專門理論和方法檢驗案件中的痕跡,確定痕跡與案件事實,痕跡與一定人或物的關系的一門科學技術與司法鑒定工作.

第三章 痕跡檢驗
第一節 痕跡檢驗概述
一,刑事物證技術的概念
刑事物證技術,是指公安,司法部門的專業人員,依法為偵查破案,研究涉及刑事案件的物證與犯罪活動的聯系,以及發現,提取,分析,檢驗各種物證的理論和方法的總稱.
二,痕跡檢驗
(一)痕跡的概念
1,廣義痕跡
2,狹義痕跡
狹義痕跡是指由於犯罪行為使造痕體與承痕體產生接觸或分離作用,在作用部位上出現的反映形象.
第一節 痕跡檢驗概述
(二)痕跡檢驗
痕跡檢驗,是運用本門學科的專門理論和方法檢驗案件中的痕跡,確定痕跡與案件事實,痕跡與一定人或物的關系的一門科學技術與司法鑒定工作.
第一節 痕跡檢驗概述
三,形成痕跡的要素
(一)造痕體
(二)承痕體
(三)作用力
(四)介質
第一節 痕跡檢驗概述
四,痕跡的分類
(一)按照承痕體保留的痕跡狀態分類
(二)按照造痕體的類型分類
(三)按照兩客體接觸面是否平行滑動分類
(四)按照痕跡反映的可見程度分類
第一節 痕跡檢驗概述
第二節 手印檢驗
一,手印的概念和特點
(一)手印的概念
1,手印
手印是指手的掌面作用於有形客體所留下的痕跡.
第二節 手印檢驗
(二)手紋的特點
1,人各不同
2,終身基本不變
3,觸物留痕
4,認定人身
第二節 手印檢驗
二,手印的形成和分類
(一)手印的形成
(二)手印的分類
1,按手印的形象反映劃分
2,按附著物的變化形態劃分
3,按手印的色澤劃分
第二節 手印檢驗
三,手紋特徵
(一)乳突紋線
乳突紋線,是指手掌或腳掌面上有規則排列的凸起線狀皮膚組織結構.
1,乳突紋線的一般形態
2,乳突紋線的組合形態
(4)混雜型紋
(3)斗型紋
3,指紋的基本類型
(1)弓型紋
(2)箕型紋
4,指節乳突花紋的結構和分類
5,手掌乳突花紋的基本形態
6,乳突紋線的細節特徵
所謂細節特徵,是指乳突紋線局部的細小結構和具體形態.
(二)屈肌褶紋和皺紋
屈肌褶紋,簡稱屈肌線,是手的指,掌關節一定部位所固有的粗大,明顯的溝紋.
皺紋,是指由於皮膚的張弛,堆擠活動所形成的細小,淺表的溝紋.
(三)其他特徵:傷疤,脫皮,汗孔
第二節 手印檢驗
第二節 手印檢驗
四,現場手印的發現
(一)尋找,發現手印的重點部位
(二)尋找手印的一般方法
1,利用光源觀察
2,藉助於各種儀器觀察
3,哈氣法
第二節 手印檢驗
五,顯現汗潛手印的常用方法
(一)粉末顯現法
1,普通粉末
2,熒光粉末
3,磁性粉末
第二節 手印檢驗
(二)熏染法
1,碘熏法
2,煙熏法
(三)微粒懸浮液顯現法
(四)真空鍍膜法
第二節 手印檢驗
(五)硝酸銀顯現法
(六)茚三酮顯現法
(七)"502"顯現法
(八)DFO顯現法
(九)理化結合法
第二節 手印檢驗
六,現場手印的固定和提取
(一)照相法
(二)實物提取法
(三)膠帶粘取法
(四)製作立體模型法
七,樣本手印的收取
(一)三面捺印
(三)局部捺印
(二)平面捺印
第三節 足跡檢驗
一,足跡的概念
足跡,是指人體在運動中,赤足或穿著鞋襪的足作為造痕體與地面等承痕體表面接觸所形成的痕跡的總稱.
第三節 足跡檢驗
二,足跡的分類
(一)按造痕體的類別劃分
(二)按足跡表現形式劃分
(三)按行走運動周期性劃分
第三節 足跡檢驗
三,足跡的特徵
(一)足跡的形態特徵
(二)足跡的步法特徵
1,步幅特徵
2,步態特徵
步 長 分 類
步 寬 分 類
步 角 分 類
(二)足跡的提取
1,照相法
2,石膏制模法
3,石蠟制模法
4,復印提取法
四,足跡的發現和提取
(一)現場足跡的發現
第三節 足跡檢驗
第四節 工具痕跡檢驗
一,工具痕跡的概念
工具痕跡,是指案犯持工具破壞(或侵害)某種客體時,在承痕體接觸部位上出現的變形.
第四節 工具痕跡檢驗
二,工具痕跡的特點
(一)多發性
(二)多變性
(三)立體性
(四)附著物多
第四節 工具痕跡檢驗
三,工具痕跡的種類
(一)按形成痕跡的工具分類
(二)按痕跡的形態分類
(三)按作用力的作用方式分類
第四節 工具痕跡檢驗
四,發現工具痕跡的重點部位
(一)案犯進入現場的入口處
(二)作案的襲擊對象
(三)現場遺留物
(四)嫌疑人的工作生活場所
(五)案犯逃跑路線
第四節 工具痕跡檢驗
五,工具痕跡的記錄與提取
(一)工具痕跡的記錄方法
(1)照相記錄
(2)文字記錄
(3)繪圖與錄像記錄
(二)工具痕跡的提取
第五節 文件檢驗概述
一,文件
在刑事物證技術檢驗領域,文件是指一切以文字,數字,圖形以及其他形式與犯罪有關的各種書證,物證.
二,文件檢驗
文件檢驗,是指偵查機關運用專門的理論和方法,對與犯罪有關的各種文字材料的勘驗,檢查.
第五節 文件檢驗概述
三,文件檢驗的內容
(一)筆跡檢驗
(二)言語識別
(三)印刷文件檢驗
(四)偽造文件和票證的檢驗
(五)印章印文檢驗
(六)不易看見文字的檢驗
(七)判明文件製成時間
(八)人相檢驗

9. 文件檢驗的基本方法

文件檢驗是指運用語言、文字學、生理學、心理學、物理化學及其他相關科學的理論和方法對訴訟中所涉及的可疑文書物證進行分析、鑒別、藉以確定該可疑文書與案件事實的關及其與一定人的關系的技術科學。
文件檢驗的基本方法:隨著打字機的發明,特別是現代計算機印刷的問世,筆跡檢驗專家必須精通印刷技術的歷史。比如說,有人拿出一份自稱寫於1990年的文件卻是用某型號列印機打出來的,而我們知道知道2005年這款列印機才問世,這說明那份文件值得懷疑。因為列印的裝置隨著年月必定產生一些極易辨認的特徵,如機器本身的磨損,列印針頭、磁鼓的損壞等等。所以,另一台機器有著同樣特徵的可能性幾乎是零。這也使印刷文件的真偽檢驗有了可能。
另外一些必須考慮的因素是墨水和紙張。墨水樣品可用薄層色譜法來分析,科學家為了鑒定墨水,便收集了數千種墨水的色譜圖供參考。為了避免在檢驗過程中出現不精確,他們還建議生產廠家每年改變墨水中的微量染料。
檢驗一份文件是否被更改通常使用的方法是靜電檢測儀(ESDA)檢驗。文件被放置在加電金屬網的上面,一層塑料薄膜緊貼文件。當文件和薄膜被緊緊吸附到網上的時候,使用影印機的色粉和細微的玻璃粉粒的混合物,然後色粉混合物就粘附任何有靜電的部分。當原件被撤去的時候,所有薄膜上相應的部分就會顯示出影像。因此,把嫌疑原件的每一頁和每幅影像進行比對,就可以斷定原件是否被改動過的。

10. 文件檢驗與犯罪的聯系

文件檢驗,簡稱文檢。
它是生理學、心理學、物理學、化學、與數學等有關學科理論和方法,研究各種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中的文件物證,確定文件與案件事實、與當事人或嫌疑人的關系的一種技術偵查和司法鑒定手段。
文件在違法犯罪中的作用:1.為了達到犯罪目的而專門製作或偽造,並在違法犯罪過程中起關鍵作用的文件,是實施違法犯罪的基本手段。2.為了便於實施違法犯罪而專門專門製作或利用的文件。它們只是一種輔助工具,而不是違法犯罪的基本手段。(連夜編輯,回答不周,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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