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籃球進攻時間為什麼規定在24秒
籃球進攻時間是24秒的原因:
使用24秒進攻可以使每支球隊在每場比賽中得到60次的進攻,這樣可以使球隊的得分至少保持在50分以上,一般的節奏可以使球隊獲得80--100次的進攻,這樣也就使每場得分增多,每隊一般大約在80--100分,當節奏更快或者防守程度下降的情況下,就得分更多,使比賽更具有觀賞性,而在24秒使用之前經常發生一支球隊領先另一支球隊一二十分後,就一直控球而不投籃,而導致是比賽得分下降,致使NBA收視率降低。
據說當年活塞隊為了贏湖人隊,拖延時間打到2個多小時,最終以19比18結束,引發多方撻伐之。於是經過研究發現平均一場比賽兩隊加起來總共出手約120次,而以每場比賽48分鍾2880秒來計算,一球的進攻時間就是2880除以120,就這么訂出了個進攻時間24秒的限制。
『貳』 籃球24秒規則
擁有球權的隊必須在獲得球後的24秒鍾內投籃。具體要求是:
1、在24秒鍾結束之前,球必須離開隊員的手;
2、球離開隊員的手後,球必須與籃板接觸。
如果在24秒鍾哨響前球出手後未接觸籃圈,為24秒鍾違例。發球權判給對方。在24秒鍾違例發生時球所在的地點上(這也是比賽中止的地點),由對方隊在距這個位置最近的界線外擲球入界。
(2)24秒進攻計算方法擴展閱讀:
規則由來
規則源於1950年11月的一場由當時「韋恩堡活塞隊」(現底特律活塞隊前身)和「明尼阿波利斯湖人隊」(現洛杉磯湖人隊前身)的比賽。
當時湖人隊的中鋒又高又壯,在籃下如同鯊魚奧尼爾的角色,而活塞為了對付湖人隊的高大中鋒特意採取的拖延戰術。而第一節結束果然兩隊得分之和僅僅為15分,活塞隊領先一分。
而全場四節比賽下來兩隊比分僅為19:18。場上慢悠悠,但是觀眾、裁判和媒體及在場NBA工作人員不幹了,紛紛要求退票。害怕觀眾的關注度下降的NBA總裁才聯合召開會討論規則。
而錫拉丘茲民族隊的老闆丹尼研究多場比賽的數據之後,發明了24秒進攻時間。便找來總裁向他和其他隊老闆展示,而添加24秒規則後球隊處理球非常流暢,球員不但不需要慌張出手,甚至還可以利用24秒打出很棒的團隊配合。
他憑著這一項跨時代的發明,徹底改變了NBA比賽的面貌,他對於籃球史的意義,不亞於「籃球之父」奈史密斯,也因而進入了名人堂。
『叄』 打籃球時,進攻時間24秒在哪時開始計算
24秒是不算球在飛行過程中的時間,只要你在24秒到的時候,你投籃籃球完全離開了手,球進了,那麼這個球就是有效的。要不然NBA就不會有「小魚」0.4秒的決殺!就象發球一樣,記時是從球碰到球場里的某個隊員的身體開始算的!
1954年,易拉丘國民隊的老闆丹尼(Danny Biasone)「發明」了延用至今的24秒進攻時限。他憑著這一項跨時代的發明,徹底改變了NBA比賽的面貌,也因而進入了籃球名人堂。
話說NBA成立的前9年都沒有進攻的時限的規定。由於競爭越來越激烈,勝負越來越重要,各隊的節奏也就越來越慢,1951年,NBA終於出現了史無前列的19比18的比分。老闆們都知道再這樣下去只是等死而已。有誰想看一場48分鍾兩隊只得37分,卻大了兩個多小時的比賽?
丹尼跟總裁表示,棒球沒局有三人出局,橄欖球有四碼進攻,只有籃球完全沒有進攻上的限制,愛拖多久就拖多久,必須找出解決的辦法。他建議,1954年夏天開會研究解決方案。
丹尼本人並不打籃球,但是他非常熱愛籃球。研究過許多場比賽的技術統計後,他發現,每一隊平均每場出手投籃次數約為60次。也是說,兩個隊一場比賽要出手120次左右,每場球48分鍾乘以60秒等於2880秒。2880秒除以120,剛好是24秒。
但這也只是丹尼的個人意見,他認為進攻時限設20秒或30秒也可以。但眾家老闆覺得丹尼的建議十分合理,紛紛表示:「丹尼,既然這是你的注意,那就24秒吧。」
丹尼集合各隊的老闆,找來球員示範,讓大家看看,設有24秒進攻的球賽到底怎麼回事。當時還沒有24計時器,丹尼用自己的手錶計時,只要24秒一到,就喊「stop!」,進攻隊必須交出控球權。令人驚訝的是,球賽進行十分順暢,球員不但不需要慌張出手,甚至還可以利用24秒完成很不錯的戰術。
理論和實踐都沒問題,一個月後,聯盟要求進行電話投票,結果全票通過。不過各隊老闆還有疑慮,要求季前賽還是用手錶計時,直到常規賽開打前,各隊才訂制24秒計時器,以免花冤枉錢。
就這樣,24秒誕生了,而且一直延用至今,沒有熱有過疑問,也沒有人主張修改。
『肆』 籃球24秒如何計時
1、進攻方從發球到己方隊員手上開始計時,24秒內需完成百籃球「打板」或「碰筐」動作,以上動作完成後,計時表重新歸0開始計時24秒,24秒內不能完成以上動作即視為24秒違例。
2、以上進攻中發生籃球出界度,如果還內是進攻方球權,即停表,剩下的時間繼續有效不能歸0,發出界外球後的繼續進攻動作必須在剩餘時間內完成,否則也視為24秒違例!
3、另提一點,除了24秒完成全場進攻,還有8秒必須運容球過中場,否則就是8秒違例。
以上希望能幫到你!
『伍』 NBA,24秒鍾規則是怎樣的
24秒違例的發明
1954年,易拉丘國民隊的老闆丹尼(Danny Biasone)「發明」了延用至今的24秒進攻時限。他憑著這一項跨時代的發明,徹底改變了NBA比賽的面貌,也因而進入了籃球名人堂。
話說NBA成立的前9年都沒有進攻的時限的規定。由於競爭越來越激烈,勝負越來越重要,各隊的節奏也就越來越慢,1951年,NBA終於出現了史無前例的19比18的比分。老闆們都知道再這樣下去只是等死而已。有誰想看一場48分鍾兩隊只得37分,卻大了兩個多小時的比賽?
丹尼跟總裁表示,棒球沒局有三人出局,橄欖球有四碼進攻,只有籃球完全沒有進攻上的限制,愛拖多久就拖多久,必須找出解決的辦法。他建議,1954年夏天開會研究解決方案。
丹尼本人並不打籃球,但是他非常熱愛籃球。研究過許多場比賽的技術統計後,他發現,每一隊平均每場出手投籃次數約為60次。也是說,兩個隊一場比賽要出手120次左右,每場球48分鍾乘以60秒等於2880秒。2880秒除以120,剛好是24秒。
但這也只是丹尼的個人意見,他認為進攻時限設20秒或30秒也可以。但眾家老闆覺得丹尼的建議十分合理,紛紛表示:「丹尼,既然這是你的注意,那就24秒吧。」
丹尼集合各隊的老闆,找來球員示範,讓大家看看,設有24秒進攻的球賽到底怎麼回事。當時還沒有24計時器,丹尼用自己的手錶計時,只要24秒一到,就喊「stop!」,進攻隊必須交出控球權。令人驚訝的是,球賽進行十分順暢,球員不但不需要慌張出手,甚至還可以利用24秒完成很不錯的戰術。
理論和實踐都沒問題,一個月後,聯盟要求進行電話投票,結果全票通過。不過各隊老闆還有疑慮,要求季前賽還是用手錶計時,直到常規賽開打前,各隊才訂制24秒計時器,以免花冤枉錢。
就這樣,24秒誕生了,而且一直延用至今,沒有人有過疑問,也沒有人主張修改。
[編輯本段]24秒違例的規定
即當一次進攻開始的時候,從後場一得到球,必須在24秒鍾之內嘗試投籃,至少在24秒之內投籃一次,否則發生24秒進攻違例 . 違規是對於對方而言的,不只發球權會轉向對方,而且還會記一次犯規,當記到5次時就要被罰下場不能參加本場比賽!
新的籃球規則已經出來好久了,新規則將24秒違例做了許多修改。
規則規定,當出現交替擁有後球權不變時,24秒計時鍾不復位。當隊員投籃出手球在空中時24秒信號響了,視為誤響。
現在,當A隊隊員投籃出手後 24秒誤響,正巧球卡在了球籃上,一 次爭球出現,A隊因交替擁有獲得擲球入界權。
因為球權還是A隊的,球權沒變,所以24秒不復位,A隊剩餘進攻時間等於24秒減去爭球前用去的時間。而 A隊在爭球前已經使用了24秒,故沒有剩餘時間了。裁判員應做如下如下判罰——
1、A隊擲球入界,當球觸及場內隊員或被場內隊員觸及時鳴哨宣判A隊24秒違例。
2、因為A沒了進攻時間,所以當球停在球籃上時馬上判罰A隊24秒違例而不判為爭球,對方隊獲得球權。
3、爭球。給A隊一個新的24秒周期。
1).當投籃時球正在空中,此時若24秒計時器誤嗚:球未被任何一隊球員觸及而中籃,則應算得分。
2).若任何一隊球員合法觸球或球顯然無法中籃時,則應成死球,並判跳球。
[編輯本段]24秒違例後在何處發球
在24秒鍾違例發生時球所在的地點上(這也是比賽中止的地點),由對方隊在距這個位置最近的界線外擲球入界。
所以,24 秒鍾違例後,可能在罰球線延長部分的界外擲球入界(如果違例發生時,球在罰球線或其延長線上的話),但那隻是一種可能,「在裁判員指定的最靠近違犯或比賽中止的地點(正好在籃板後面的地點除外)擲球入界」,才是其本質。
24 秒鍾違例發生的時間:如果球在控制球隊隊員手上或在控制球隊隊員間傳遞,24 秒鍾信號響時,違例發生;如果球是被投籃隊員投出並正在空中飛行,當確認球沒有中籃的可能也沒有碰觸籃圈的可能時,違例發生。
直觀地判斷,就是裁判員鳴哨時,此後裁判員將以手勢表明發生了24 秒鍾違例。
綜上分析:應該在裁判員鳴哨時離球最近的界線外擲球入界。
『陸』 求籃球比賽中24秒進攻為例詳解
即當一次進攻開始的時候,從後場一得到球,必須在24秒鍾之內嘗試投籃,至少在24秒之內投籃一次,否則發生24秒進攻違例,違例後球權轉換給對方。
出現24秒違例的情況通常是因為對方防守做的很到位,密不透風沒有很好的投籃機會,這樣就會在不停的傳到球後將時間耽誤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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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怎麼樣才算24秒為例
從進攻方發球進場,球員觸球開始算時間,在後場的時間是八秒,如果超過八秒也算是違例。如果進攻方在24秒鍾之內,球沒有碰觸到籃筐或者籃板算是24秒違例。
『捌』 NBA比賽中回秒進攻具體回秒多長時間是依據什麼確定的
NBA比賽中,一個球隊一次進攻時間只有24秒。
在24秒內必須進行射籃,如果射籃之後籃球未碰到籃筐,不管是哪方搶到籃板球,表都會繼續走下去,24秒一到,射籃一方違例。如果球碰到了籃筐,不管是哪方搶到籃板球,表又回到24秒重新走。
NBA成立的前9年都沒有進攻的時限的規定。由於競爭越來越激烈,各隊的節奏也就越來越慢,1951年,NBA出現了史無前列的19比18的比分。老闆們都知道再這樣下去只是等死而已。沒人想看一場48分鍾兩隊只得37分,卻打了兩個多小時的比賽。
於是1954年,丹尼「發明」了延用至今的24秒進攻時限。他憑著這一項跨時代的發明,徹底改變了NBA比賽的面貌,也因而進入了籃球名人堂。
也就是說,從發球後自己的隊員接觸球的那一刻開始算起,在24秒內必須完成一次進攻,否則就是24秒違例,會失去球權,當然,如果在進攻中球被對方碰出底線,再發球後也算在這24秒之內,因為這也算一次進攻。
『玖』 關於籃球比賽24秒計時問題
當進攻方控球被斷後,另一方完全控球時,再被搶回來,24秒重計。如另一方未能完全控球時搶斷下來,還是按照之前24秒計算。犯規時是停表的。所以才會出現犯規戰術來爭取時間。
『拾』 籃球的三秒、五秒、八秒、24秒是怎麼回事
3秒鍾規則:某隊控制球時,同隊隊員在對方禁區內停留不得超過3秒鍾。在比賽過程中或控球後在界外擲界外球的情況下,只要同方隊員在對方禁區內停留超過3秒鍾,裁判員會立即鳴哨,判罰3秒違例。
5秒鍾規則:當一個持球隊員被嚴密防守,在5秒鍾內沒有傳球、投球、滾球或運球時,也將宣判違例。過去5秒違例判爭球,現在則由對方隊員就近擲界外球。
8秒鍾規則:一個隊從後場控制球開始,必須在8秒鍾內將球推進到前場,否則判8秒鍾違例,由對方擲界外球。
24秒鍾規則:一個隊在場上控制球後,必須在24秒鍾內出手投籃,否則判24秒違例。過去如在24秒鍾內球被對方擊出界外後將重新計算24秒,現在則從邊線擲界外球後不再重新計算24秒,而是在24秒鍾中的剩餘時間內必須出手投籃,否則仍被判為24秒違例,判由對方擲界外球。
技術規則
(1)技術犯規:技術犯規是指所有不包括與對方隊員接觸的隊員犯規。隊員不得漠視裁判員的勸告或運用不正當的行為。
(2)兩次運球:又稱「非法運球」,球員第一次運球結束後不得再次運球,失去了對球的控制以後只可以投籃、傳球、除非球被另一球員接觸。
(3)帶球撞人:持球隊員推動或移動到防守隊員軀幹上的身體接觸,當接觸的瞬間防守隊員已經提前站位,則進攻隊員構成帶球撞人。
(4)阻擋犯規:持球隊員與防守持球隊員在進攻和防守時,採取了不合理的位置、不正確的身體姿勢、不正當的起動方法和非法的動作而造成錯誤的身體接觸而產生的侵人犯規。
(5)打手犯規:又稱「非法用手」,在運球或上籃、投籃時防守人員打手,這樣就會被裁判吹其打手犯規。
(6)走步:又稱「帶球走違例」,是指當隊員在場上持著一個活球,其一腳或雙腳超出規則所述的限制向任一方向非法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