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僱傭合同違約金問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五條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這是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兩種違約金約定的情況,一是約定服務期並提供培訓的,二是商業秘密的相關規定,其他的情況是不允許約定違約金的,約定違約金的條款無效。
『貳』 僱傭關系當中的違約金怎麼算
如果有僱傭協議看約定
一般僱傭,不存在違約關系
不幹就結賬走人,就是公司的勞動者,也是提前解除合同,也不存在違約問題
除非存在競業限制、培訓服務期,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很清楚。
『叄』 合同違約金計算公式
法律分析:對合同違約金的計算為:
1、違約金適用的一般原則性規定,有具體約定的按約定,對違約金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按沒有約定處理,一般以不超過合同未履行部分的價金總額為限;
2、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應注意不同時期的計算參考依據;
3、合同當事人明確約定適用地方規章規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合同違約金的標准及計算方法:依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一般均由合同當事人自行約定的,但是違約金過高或者過低可以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減少或增加,一般違約金超過實際造成損失的30%就屬於過高的情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