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職工福利費如何確定計算基數
是按計提的「應付工資」總額計算提取福利費。也就是扣除五險一金前的工資。包括各種津貼、加班工資、獎金等。
分析如下: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業計算職工福利費時的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在每一納稅年度實際發放的允許稅前扣除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任職或者是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企業計算職工福利費時的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在每一納稅年度實際發放的允許稅前扣除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
3、職工福利費(employee services and benefits)是指企業按工資一定比例提取出來的專門用於職工醫療、補助以及其他福利事業的經費。
4、企業職工福利費是指企業為職工提供的除職工工資、獎金、津貼、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的補貼、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和補充養老保險費(年金)、補充醫療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發放給職工或為職工支付的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集體福利。
拓展資料
關於職工福利費的構成:
1、企業職工福利費是指企業為職工提供的除職工工資、獎金、津貼、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的補貼、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和補充養老保險費(年金)、補充醫療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發放給職工或為職工支付的以下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集體福利:
2、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等發放或支付的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職工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暫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職工療養費用、自辦職工食堂經費補貼或未辦職工食堂統一供應午餐支出、符合國家有關財務規定的供暖費補貼、防暑降溫費等。
3、企業尚未分離的內設集體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集體宿舍等集體福利部門設備、設施的折舊、維修保養費用以及集體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人工費用。
(參考資料:網路:職工福利費)
2. 應付福利費的調增
如果該余額不是當年計提的,而且以前已經做過納稅調整,那麼現在只是存在余額而已,不需要再做納稅調整。 其實為規范起見,完全可以同時做賬務調整,將該余額沖銷。
3. 福利費需要算個稅,怎麼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四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福利費免納個人所得稅。
這里所說的福利費,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
如,按規定從企業福利費中支付給職工的困難補助、救濟金、醫療補貼、職工療養費、工傷補償費、喪葬費、撫恤金、獨生子女費、職工異地安家費等,均可免徵個人所得稅。
福利費的開支范圍,主要應用於職工生活困難補助、職工醫葯費、職工工傷赴外地就醫路費以及企業福利部門的各項開支等。
緊扣「企業用於職工個人的福利」主題。不包括職工集體福利設施購建支出(比如建蓋醫務室、托兒所、幼兒園的支出,這項支出列在「盈餘公積」賬戶);
有一些政策性的福利,如烤火費、某些崗位的勞動保護費等以及「為職工繳納的醫療保險金」與「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一道計入「管理費用」。
4. 企業所得稅的計算 謝謝大家啦
應納稅所得額有兩種計算方法,一是直接法,二是間接法。
1、直接計演算法: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金額-彌補虧損
2、間接計演算法:
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利潤總額±納稅調整項目金額
3、例1:某企業為居民企業,2008年發生經營業務如下:
(1)取得產品銷售收入4 000萬元。
(2)發生產品銷售成本2 600萬元。
(3)發生銷售費用770萬元(其中廣告費650萬元);管理費用480萬元(其中業務招待費25萬元);財務費用60萬元。
(4)銷售稅金160萬元(含增值稅120萬元)。
(5)營業外收人80萬元,營業外支出50萬元(含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向貧困山區捐款30萬元,支付稅收滯納金6萬元)。
(6)計入成本、費用中的實發工資總額200萬元、撥繳職工工會經費5萬元、發生職工福利費31萬元、發生職工教育經費7萬元。
要求:計算該企業2008年度實際應納的企業所得稅。
(1)會計利潤總額=4 000+80-2 600-770-480-60-40-50= 80(萬元)
(2)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調增所得額=650-4 000×15%=650-600=50(萬元)
(3)業務招待費調增所得額=25-25×60%=25-15=10(萬元)
4 000×5‰= 20萬元>25×60%=15(萬元)
(4)捐贈支出應調增所得額=30-80×12%=20.4(萬元)
(5)工會經費應調增所得額=5-200×2%=1(萬元)
(6)職工福利費應調增所得額=31-200×14%=3(萬元)
(7)職工教育經費應調增所得額=7-200×2.5%=2(萬元)
(8)應納稅所得額=80+50+10+20.4+6+1+3+2=172.4(萬元)
(9) 2008年應繳企業所得稅=172.4×25%=43.1(萬元)
例2:某工業企業為居民企業,2008年發生經營業務如下:
全年取得產品銷售收入為5 600萬元,發生產品銷售成本4 000萬元;其他業務收入800萬元,其他業務成本694萬元;取得購買國債的利息收入40萬元;繳納非增值稅銷售稅金及附加300萬元;發生的管理費用760萬元,其中新技術的研究開發費用為60萬元.業務招待費用70萬元;發生財務費用200萬元;取得直接投資其他居民企業的權益性收益34萬元(已在投資方所在地按15%的稅率繳納了所得稅);取得營業外收入100萬元,發生營業外支出250萬元(其中含公益捐贈38萬元)。
要求:計算該企業2008年應納的企業所得稅。
(1)利潤總額=5 600+800+40+34+100-4 000-694-300-760-200-250= 370(萬元)
(2)國債利息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應調減所得額40萬元。
(3)技術開發費調減所得額=60 ×500/o=30(萬元)
(4)按實際發生業務招待費的60%計算=70 ×60%=42(萬元)
按銷售(營業)收入的5‰ 計算=(5 600+800) ×5‰=32(萬元)
按照規定稅前扣除限額應為32萬元,實際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70-32=38(萬元)
(5)取得直接投資其他居民企業的權益性收益屬於免稅收入,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34萬元。
(6)捐贈扣除標准=370 ×12%=44.4(萬元)
實際捐贈額38萬元小於扣除標准44.4萬元,可按實捐數扣除,不做納稅調整。
(7)應納稅所得額=370-40-30+38-34=304(萬元)
(8)該企業2008年應繳納企業所得稅=304 ×25%=76(萬元)
5. 工資總額的14%計提福利費是什麼意思,是不是說做福利費在工資總額14%內不用交稅
理解錯誤,需要三步法來理解:①支出(實際發生額);②標准;③比較大小
企業職工福利費是指企業為職工提供的除職工工資、獎金、津貼、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的補貼、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和補充養老保險費(年金)、補充醫療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發放給職工或為職工支付的以下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集體福利。包括:
①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等發放或支付的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
②企業尚未分離的內設集體福利部門(企業辦社會)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
③職工困難補助
④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
⑤按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職工異地安家費、獨生子女費、探親假路費
總而言之,首先必須是實際支出的,符合標準的福利費
企業所得稅允許的扣除額是在工資總額14%以內的金額,即:標准數=工資總額×比例(14%)
比較:實際支出金額與標准基數比較,孰小原則
6. 會計問題:怎樣計算福利費
按照實際發放工資的14%記體福利費
如果5月實際發放61000
福利費就應該是61000*14% 然後得出的就是福利費
7. 企業所得稅計算中應付福利費的扣除標准
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准予扣除。
政策依據: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40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
屬於職工福利費范圍:
1.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
2.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3.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不屬於職工福利費的開支范圍:
1.退休職工的費用。
2.被辭退職工的補償金。
3.職工勞動保護費。
4.職工在病假、生育假、探親假期間領取到的補助。
5.職工的學習費。
6.職工的伙食補助費(包括職工在企業的午餐補助和出差期間的伙食補助等)。
案例:假設2014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為100萬元,企業實際發生福利費為16萬元,問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福利費准予扣除數是多少?納稅調整是否變化,如何變化?
答案分析:准予以扣除福利費金額100萬×14%=14萬不予扣除調增金額16萬-14萬元=2萬元
職工福利費主要用於職工的醫葯費(包括企業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繳納的醫療保險費),醫護人員的工資、醫務經費、職工因公負傷赴外地就醫路費,職工生活困難補助,職工浴室、理發室、幼兒園、托兒所人員的工資等。
8. 工資福利費如何計算提取
工資福利費,按工資總額的14%計提,不過現在不允許提了;
財政部:關於實施修訂後的《企業財務通則》有關問題的通知:
為了貫徹實施修訂後的《企業財務通則》(財政部令第41號),做好企業新舊財務制度的轉換工作,推進企業財務制度的改革,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於職工福利費財務制度改革的銜接問題
修訂後的《企業財務通則》實施後,企業不再按照工資總額14%計提職工福利費,2007年已經計提的職工福利費應當予以沖回。截至2006年12月31 日,應付福利費賬面余額(不含外商投資企業從稅後利潤中提取的職工福利及獎勵基金余額)區別以下情況處理,上市公司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一)余額為赤字的,轉入2007年年初未分配利潤,由此造成年初未分配利潤出現負數的,依次以任意公積金和法定公積金彌補,仍不足彌補的,以2007年及以後年度實現的凈利潤彌補。
(二)余額為結余的,繼續按照原有規定使用,待結余使用完畢後,再按照修訂後的《企業財務通則》執行。如果企業實行公司制改建或者產權轉讓,則應當按照《財政部關於<公司制改建有關國有資本管理與財務處理的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企[2005]12號)轉增資本公積。
9. 福利費應該怎麼調增調減啊
公司按月計提福利費,增加「應付福利費」的貸方
公司發放福利時,借:應付福利費
貸:銀行存款/現金
現在的會計准則要求統一使用「應付職工薪酬」科目了
10. 只知道職工福利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的總額無法區分具體數額,怎麼計算企業所得稅調增額
職工福利費按工部總額的14%計算;職工教育經費按工部總額的2.5%計算。計算的數與實際發生數比較,超過部分作為企業所得稅調增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