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法律专业常用的研究方法
1、调查法调查法是科学研究中最常用的方法之一。调查法中最常用的是问卷调查法,它是以书面提出问题的方式搜集资料的一种研究方法,即调查者就调查项目编制成表式,分发或邮寄给有关人员,请示填写答案,然后回收整理、统计和研究。
2、观察法观察法是指研究者根据一定的研究目的、研究提纲或观察表,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去直接观察被研究对象,从而获得资料的一种方法。科学的观察具有目的性和计划性、系统性和可重复性。
3、文献研究法文献研究法是根据一定的研究目的或课题,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地、正确地了解掌握所要研究问题的一种方法。文献研究法被广泛用于各种学科研究中。
4、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综合研究的方法,也称“交叉研究法”。科学发展运动的规律表明,科学在高度分化中又高度综合,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据有关专家统计,现在世界上有2000多种学科,而学科分化的趋势还在加剧,但同时各学科间的联系愈来愈紧密,在语言、方法和某些概念方面,有日益统一化的趋势。
5、个案研究法个案研究法是认定研究对象中的某一特定对象,加以调查分析,弄清其特点及其形成过程的一种研究方法。
㈡ 法学的研究方法有哪些
法学的综合研究方法:
①当代西方综合法学派首倡的一种研究方法,本世纪初开始,西方法学以自然法学;分析——规范法学、社会学法学为代表,形成三派鼎立之势。他们之间进行无休止的论战,各持法律的研究某一侧面,对其意义无限扩大,试图抹杀其他流派存在的意义。
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一些法学家纷纷指责上述三大法学派别的偏执和排他性,认为社会的、经济的、心理的、历史的和文化的因素以及价值判断等,都影响到法的制定和实施,法律应是“形式、价值和事实”的特殊结合。
因此,用任何单一的绝对因素或原因来解释法律制度、法律现象都是不科学的,必须在法学方法论上进行一场变革,要把对法律的价值分析、形式分析和事实分析结合起来,采取全方位、多层面的研究势态,于是,法学的综合研究方法便应运而生。
提倡这种方法论的主要代表人物和着作有:美国的哈尔及其《综合法学》,丁·斯通及其《法律制度和法学家推论》,博登海默及其《法理学》,以及前西德的费克纳等。综合研究的方法,目前在西方法学界已产生了相当的影响,因为以学科发展的内在规律看,流派和方法论的相互吸收、兼采博取,乃是学科发展的推动力之一。
然而,作为一种方法论,综合研究的方法实质上是对三大流派研究方法的折衷,其涉及的内容庞杂而无边际,仍然带有较大的主观随意性。
②从多角度、多层次来研究法律现象的一种研究方法,这些方法具体包括哲学的、历史学的、社会学的、比较法学的、注释法学的、价值论的、语义分析学的方法等。综合运用多学科的研究方法,可以对法律现象的各个方面、各个因素有更深刻的把握。
(2)法学的规范研究方法扩展阅读:
从法的形式角度说,包括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从法的体系角度说,包括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诉讼法、社会法、刑法、国际法、程序法以及其他各种部门法;
从时间角度说,包括古代法、近代法、现代法和当代法;
从空间角度说,包括该国法、外国法、本地法、外地法;
从一般分类角度说,包括国内法和国际法、根本法和普通法、一般法和特别法、实体法和程序法;
从表现形态角度说,包括动态法和静态法、具体法和抽象法、纸面法和生活中的法、理想法(如自然法)和现实法(如实际生效的法)等等。
法学只有将所有这些不同意义上的法尽收眼底,加以研究,才算是名副其实的法学。
㈢ 什么是法学方法论
以拉伦茨为代表的德系法学方法论将法律论证分为三个层次,分别是法律法律规则的解释、基于规则的漏洞填补和超越规则的法的续造。
前面的分类是根据方法的分类,此部分根据解释的结果来进行分类。有些书籍将方法和结果混淆在一起,造成了人们对法学方法论学习的困难。
法律以文字为载体进行体现,文字必有其含义,含义必有其范围。一个法律概念有其核心,有其两可的模糊边缘,边缘之外还有无论如何够不到的文义之外。
就是说法律规则白字黑字写的明明白白,但是教条地依照文义会产生不公正的结果,从而应该对核心文义进行限缩,再挖一个例外的小洞。
比如,禁止自己代理的规定,父亲赠与5岁儿子房产,明明白白在规则的文义之内,但依据该条规制的目的和整个法的精神,将这种情形作为例外。
学者和法官没有立场,比较中立,持某种观点应该一以贯之,以实现同等对待。而作为当事人和律师,在法律之限度内为当事人利益争取,自没有观点一致的要求,只要言之成理即可,需要根据立场的不同而留意观点的不同。
㈣ 民法研究方法的特点
1.规范研究方法。即把各种民事法律规范如何构成的法理,以及各种规范之间的关系作为研究的对象的方法。这是民商法学产生最早的研究方法,也是我们至今仍然在大量地使用着的方法。民商法学作为私法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担负着把立法者所理解的“公平”、“正义”这些理念演绎为具体的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使命。人们在运用民商法来实现“公平”、“正义”这些理念的同时,也产生了最初的民商法学的研究方法,即研究一个个具体的民商法规范的内容及其构成,探讨这些规范是否能够担负起立法者赋予给它们的任务,以及如何让民商法规范完成这些任务。概而言之,规范研究方法就是以民商法规范本身作为民商法学研究的对象的方法。这种方法对民商法的研究遵循着两个基本的思路:其一,对每一个民商法规范的内容及其构成是否符合“公平”、“正义”这些理念所形成的法律原则进行考察;其二,对几个相互有联系的法律规范之间如何配合的联系进行考察。通过第一种考察,人们可以发现单一法律规范的价值;而通过第二种方法,人们不但可以发现由一系列法律规范所组成的一个法律制度的价值,而且还可以发现组成该法律制度的各个规范之间、以及数个法律制度之间为达到立法的目的而如何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的基本规则。而后者,正是规范研究的重点。这种方法被称为理念法学的研究方法。
2.实证研究的方法。即从实践的角度以实验的方法来对民商法进行的研究。实证研究的特点,不是仅仅从法律规范的本身来考察一种民事法律规范是否符合“公平”、“正义”的原则,而是从社会民众的法律评价来考察民事法律规范是否符合这些原则。这种方法其实就是法律社会学的研究方法,也有人将其称为实验法学的方法。这种研究方法的作用领域非常广泛,在民商法研究上具有极大的价值。在实证研究范围内,人们首先可以考察社会的民商法意识,考察社会的人即立法者之外的其他对民商法的各种制度的各种评价,即考察他们对立法者应当制定的民商法的期望值以及对现实民商法的价值评价,考察民商法在现实中的贯彻情况以及对民商法实施状况的原因进行归纳总结。因为民商法说到底是一门实用的法律,是必须贯彻于社会,是要将社会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纳入自己预先设计的轨道的,故社会的人的民商法观念对民商法的贯彻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实证的研究,还可以采取一种“试验田”的方法,比如在局部地区或者部分行业进行某种民商法制度的试验,以期获得这种制度的推广价值。显然,对民商法在社会上所发挥的作用的实证考察,其结论对制定科学的民商法以及民商法的贯彻十分关键。民商法的实证研究需要进行大量的社会调查和统计,而调查本身具有其独特的技术要求,比如对调查对象的采样,如何能做到科学、准确,对研究的结论有着决定性的影响。法律的实证研究是实验科学的产物之一,将这种方法引入民商法研究,对民商法的发展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3.阶级分析的方法。即从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角度对民商法进行分析研究的方法。这种方法不但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创造,而且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主要特征。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律是阶级和阶级斗争的产物和表现,民商法也是一样;民商法中的各种制度,尤其是所有权制度等,集中地反映了社会的统治阶级利用国家意志所形成的法律来维护其统治地位的需要。马克思主义的法学观认为,以前的民商法学研究都只是研究法律或者法律规范本身,但这种研究只是表象性“正义”、“公平”的研究,但是人类社会本身并没有一般的正义和公平,只有阶级的正义和公平,所以,历来的法学研究包括民商法学的研究没有抓住法律的这一本质,或者按照过去人们经常的说法,是以前的统治阶级的法学家们有意识地掩盖了民商法的阶级本质。法律的阶级分析的特点是,把民商法这样具体的法律放置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之中,放置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之中,从法律制定的阶级和阶级斗争背景出发,考察立法者的阶级属性和民商法对阶级斗争的实际作用,以确定民商法的历史形态和本质;同时,马克思主义还从法的阶级性质出发,认为社会主义法包括民商法是法的最高阶段也是法的最后阶段。由于这种研究方法至今表现出的特长是对法律进行定性分析,对揭示民商法的本质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方法,是揭示和批判包括资产阶级在内的历史上的剥削阶级的法是一种非常、锐利的武器;但是,对法律自身的技术性内容,即法律规范以及有具体的法律规范所组成的具体制度的研究却基本不予以涉及。这种研究方法显然与以前的法学研究方法有着极大的区别。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运用这种分析方法,对民商法整体制度的本质、民事权利的本质等,都有不少有价值的评价。
在近年的民商法学研究中,出现了一种看起来与阶级分析的方法有所背离,但是从研究方法看却属同类的研究方法。因为,这种研究成果的特点,如同阶级分析方法一样是,在对现实生活中的一些法律制度进行分析时缺少从法律技术的层次对具体的规范研究和制度研究,而擅长于从“制度本位”的层次对某种制度的定性分析。比如,把一种制度归结为市场经济的制度,或者计划经济的制度。这种研究方法得出的成果常常属于“大理论”,即很原则、很宏观的理论,初学者听来常常有震撼性的效果,但是,这些理论距实践的要求却非常遥远。
4.经济分析的方法。这种研究方法的内容比较广泛,在民商法研究上,主要表现为从立法和司法的成本的角度对民商法进行分析。这是近年来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法学研究方法,该方法的创始人曾经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如同上述各种研究方法一样,经济分析方法并不是仅仅适合于民商法研究的方法,但无疑是对民商法最有意义的方法之一。因为,作为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民商法的立法和法律实施必须考虑到法律的经济成本。但是在以前,人们似乎只是重视法律的所谓“正义”、“公平”的价值,而基本上不考虑法律的经济成本。但是,在法律尤其是民商法这样的法律在立法及其在社会中贯彻时,必然会有其成本,因此人们应当在法律贯彻的效果和其成本之间做出利益的比较和权衡。这是这种研究方法所取得的成果的一个方面。法的经济分析所取得的另一个很有意义的成果是对法律在制定时和贯彻时的各种成本的分析,即法律在哪种情况下才会有最低的成本和最好的效益。在这一方面的研究取得了非常有价值的成果。比如,按照法律的经济分析方法得出的结论,降低法律成本的最好方法就是法律必须有威信,并且必须制定完善的法律即提高法律的立法质量等,这样法律在贯彻时才能有最小的成本。显然,这些结论对我国民商法的完善是非常有教益的。
㈤ 法学的规范研究方法指的是研究法律的
法学毕业论文的准备工作 (一)搜集材料 所谓准备,主要就是充分占有资料,研究、参考他人的看法。材料越多越好,材料不够就写不出好文章。读的书看的论文很少,知识贫乏,是没法写论文和提出新的见解来的。
㈥ 法律经济学的研究方法
从法律经济学的研究方法来看,法律经济学是以“个人理性”及相应的方法论的个人主义作为其研究方法基础,以经济学的“效率”作为核心衡量标准,以“成本——收益”及最大化方法作为基本分析工具,来进行法律问题研究的。W·赫希曾指出:“尽管并非所有的研究者对法和经济学的研究视角和方法都持有一致的看法,但是,绝大多数的人都认为,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包括经济理论与计量分析工具――构成了法律和法律制度经济分析的基本特征。”这一点,甚至连法律经济学中的非主流学派的学者也看得十分清楚,R·P·麦乐怡就一针见血地说,“法律的经济分析通过对法律规则(Doctrine)进行成本和收益分析及经济效率分析,使我们可以就法律实施的结果得出结论,并对特定的法律安排的社会价值作出评价”。 法律经济学是以方法论个人主义的假定作为其研究基础的。方法论个人主义的核心思想是:社会理论的研究必须建立在对个人意向和行为研究的基础之上,分析研究对象的基本单元是有理性的个人,并由此假定集体行为是其中个人选择的结果。因此,从法理学的角度来看,法律经济学实质上是研究理性选择行为模式的方法论个人主义法学,或者说,是一种以人的理性全面发展为前提的法学思潮。
由于方法论个人主义同样也是古典经济学研究方法的重要基础,并且在“边际革命”兴起后的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的发展过程中得到广泛的运用。因此,法律经济学在以方法论个人主义假定作为其研究基础时,同时也就不可避免地借用了与这一方法论相一致的经济学的基本概念和分析方法,例如“效用”、“效率”、“机会成本”等概念,以及“成本—收益分析”、“均衡分析”、“边际分析”等分析方法。罗伯特·考特和托马斯·尤伦在阐述运用微观经济理论的工具来研究法律问题的理由时指出:“法律所创造的规则对不同种类的行为产生隐含的费用,因而这些规则的后果可当作对这些隐含费用的反应加以分析”,据此,“我们认为诸如最大化、均衡和效率之类的经济概念是解释社会,尤其是解释理性的人们对法律规则的反应行为的基本范畴”。 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分别是经济理论中规范经济学和实证经济学的最基本的分析方法。规范经济学研究的主要问题是“为什么?”,实证经济学研究的主要问题是 “是什么?”。在法律经济学的规范研究中,其最大的特点就是确立和突出法律的经济分析中的“效率”标准,即研究在一定社会制度中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的“效率”问题。在一些法律经济学家看来,传统法学研究所强调和重视的是“公平”、“正义”,而这一类概念本身的含义往往是模糊不清的,同时,在非常多的情形下,经济学的分析都可以得出与法律分析相同的结论,所以,可以用“经济效率”去取代“正义”之类的传统法律概念,甚至可以将法律转为经济学。
从具体的效率标准来看,法律经济学在规范研究中所运用的经济效率标准,主要的并不是“帕累托最优”,而是“卡尔多—希克斯补偿原则”意义上的效率标准。按照这一效率标准,在社会的资源配置过程中,如果那些从资源重新配置过程中获得利益的人,只要其所增加的利益足以补偿(并不要求实际实偿)在同一资源重新配置过程中受到损失的人的利益,那么,这种资源配置就是有效率的。法律经济学的规范研究所确立的这种经济效率标准,可以认为是支撑法律经济学理论大厦最重要的“顶梁柱”,也是法律经济学展开实证分析必不可少的前提。
在法律经济学的研究中,实证研究最适合用来分析法律的效果问题,或者说,实证经济学的分析方法最适合于研究法律的“效果评估”问题,包括对法律的效能做定性的研究和定量的分析。法律经济学运用实证研究来分析预测各种可供选择的法律制度安排的效果,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说明,法律的实际效果与人们对该项法律预期的效果是否一致,或是在多大程度是一致的。实证研究在法律经济学中的运用,不仅促进了法律经济学研究的“模型化”和研究的“精确化”,而且使得法律效果这个在法学中处于十分重要地位的法律分析问题研究取得了极大的进展。
㈦ 简述法学方法论的特点
简述法学方法论的特点:
一、法学方法论是关于法学方法的理论和基本原理。
如唯物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的总的方法论。
二、法学方法论是一个关于方法的体系。
这些方法包括哲学、社会学、经济学的方法。建立法学方法论,要求在各类法学方法之间,建立起足够稳定、足够严谨的联系,纳入到一个统一的理论框架中加以解释和说明。
三、法学方法论用以保证研究结果的正确、妥当、令人信服。
分析方法以形式逻辑和类比为核心,围绕规范问题展开;经验方法以资料的研究和归纳为核心,围绕事实问题展开;历史方法以历史背景和发展为核心,围绕渊源问题展开;价值方法以目的为核心,围绕理念问题展开。各种方法应综合应用。
四、唯物辩证法应用于法学研究的特点,就是要在法学研究中,坚持以下方法论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
2、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原则;
3、坚持社会现象普遍联系原则;
4、坚持历史发展原则;
5、坚持对法律特别是阶级对立社会的法律进行阶级分析。
㈧ 法学毕业论文选题研究方法有哪些
民商法学毕业论文选题
(一)民法总论 1、民事法律行为理论研究 2、意思表示研究 3、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研究 4、间接代理制度研究 5、两大法系代理制度比较研究 6、诉讼时效的效力研究 7、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研究 8、法人的本质研究 9、我国合伙制度的完善 10、我国合伙的法律地位研究
(二)物权法 11、我国物权法体系研究 12、法人财产权性质研究 13、企业法人两权分离制度研究 14、国家所有权制度研究 15、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研究 16、占有制度研究 17、物权行为研究 18、我国民法上抵押合同性质和效力研究 19、无权处分行为研究 20、法定代表人越权原则研究 21、我国民法上确立取得时效制度研究 22、相邻关系研究
(三)债法 23、我国买卖合同性质和效力研究 24、非典型合同研究 25、旅游合同研究 26、一物二卖效力研究 27、转租之效力研究(
四)商法总论 28、商法的本质 29、商事登记制度研究 30、商法的价值 31、商业名称制度研究 32、商法的基本原则研究 33、论商法与交易安全保护 34、商法总论对分论的指导意义
(五)公司法 35、论公司资本制度 36、公司股东利益的保护 37、大股东对小股东的责任或义务 38、论股权 39、论独立董事制度 40、董事的注意义务与忠诚义务 41、公司有限责任研究 42、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研究 43、公司收购中对广大中小股东的保护 44、一人公司研究 45、破产重整制度研究
(六)证券法 46、承销人的尽职调查责任 47、公开披露制度的意义及其研究 48、证券法民事责任制度 49、我国证券法民事责任现状研究 50、搅拌现象研究 51、我国证券法调整的证券关系(七)海商法 52、论海运保函的法律问题 53、论提单中的并入条款 54、略论船舶所有人的责任限制问题 55、论海运货物留置权 56、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的责任期限探析 57、论提单的物权性 58、论我国海上承运人责任制度 59、船舶优先权研究
(八)票据法 60、论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 61、论票据对价 62、票据的无因性研究 63、论票据法的近因原则 64、论票据代理制度 65、票据伪造制度研究 66、论票据追索权 67、论票据利益偿还请求权 68、论票据保证 69、论票据时效 70、论票据背书
(九)保险法 71、论保险法的最大诚信原则 72、论保险利益原则 73、论保险代位求偿权
(十)知识产权法 74、论知识产权与物权。 75、论入世以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变革对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影响 76、论全球化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影响 77、论知识产权与企业核心竞争力 78、论知识产权的权利限制 79、论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关系 80、论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81、论知识产权诉讼中的禁令制度 82、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中的司法保护 83、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法理学分析 84、论知识产权融资担保的方式 85、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中的平行进口的研究 86、论知识产权侵权的归责原则 87、论知识产权中的间接侵权 88、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数额立法的思考 89、论着作权的合理使用 90、论着作权与邻接权 91、论计算机软件保护及法律适用 92、论网络着作权保护制度 93、论数字化作品的知识产权问题 94、网络链接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 95、试论电视综艺节目的知识产权保护 96、论计算机软件保护的法律问题 97、超链接的知识产权问题 98、电子商务的知识产权问题 99、模仿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 100、企业电子商务活动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101、中文域名与相关知识产权保护 102、论域名的知识产权属性与立法、执法框架 103、论中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和保护机制 104、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我国医药知识产权保护 105、论新闻侵权 106、论有关大众传播的法律问题 107、论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 108、论商标与商号 109、论驰名商标的保护 110、论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与商标保护、着作权保护的区别 111、论商业外观的法律保护 112、论商业方法专利 113、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114、地理标志知识产权性质分析及法律对策 115、大型体育竞赛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116、论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问题 保险法参考题目 117、试论投保人告知义务 118、试论人身保险中的保险利益及存在时间 119、论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 120、论我国《保险法》中代位权制度的完善 121、论保险合同的非要式性 122、论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
您的法学专业论文具体是什么题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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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题报告 任务书 都搞定了不
你可以告诉我具体的排版格式要求,希望可以帮到你,祝写作过程顺利
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
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
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
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
5、论文正文:
(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
〈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 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a.提出-论点;
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
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
d.结论。
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着录规则》进行。
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
(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
(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着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