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政策執行的主要手段有: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經濟手段。
1、法律手段是政策知性的一種最基本的方法,是指依靠行政組織,運用行政方式來執行政策。依靠各級行政機關或經濟管理部門的權威,採用行政命令、知識、規定和下達工作計劃等等,按照行政系統、行政層次、行政區劃來促進政策的執行。
第一,行政手段使用命令、指令、規定、條例等形式出現的,使用行政處罰作保證的,具有較強的約束力,具有一定的強制性。
第二,行政手段比較明確,准確性也比較高。
第三,由於行政手段的約束力強,准確定性搞,同時又是直接調節政策的實施活動,因此,一般來說他比其他手段發揮作用快。比如:用行政手段禁止某種產品的進口貨出口,就比用經濟手段或法律手段來的快。行政手段運用得當能夠有令行禁止的效果,這有利於對付突如其來的、暴發性的問題,有利於政策運行中的急轉彎急剎車,以迅速扭轉有害的傾向和比例局面。
局限性:一是運用行政手段容易只從行政角度考慮問題,忽視經濟規律、經濟效益、經濟責任和各方面的經濟利益,容易產生「一刀切」的瞎指揮。
二是運用行政手段容易影響下級組織的積極性。
2、法律手段是指通過各種法律、法令、法規、司法、仲裁工作,特別是通過行政立法和司法方式來調整政策執行活動中各種關系的方法。法律手段除了與行政手段一樣具有權威性和強制性外,他還具有穩定想和規范性的特點。在處理特殊的、個別的問題時,還需要與行政手段的甘谷補充。
3、經濟手段政策執行中的經濟手段,是指運用一系列與價值相關的經濟利益范疇、經濟杠桿來組織調解和影響社會經濟活動,促進政策的執行。具體地說,經濟手段包括運用價格、工資、利潤、利息、稅收、資金、罰款等經濟杠桿和價值工具,以及經濟責任制、經濟合同等。經濟手段還具有更有利於從實際出發,按經濟規律辦事的優越性。在政策執行中把三者有機結合起來,可以起到互相補充,互相促進的作用,達到預期的效果。
Ⅱ 如何正確理解法的作用的局限性(論述題)
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指法在調整或影響人們行為和社會生活時存在的不足或缺憾。這是從辯證的觀點來看待法的作用,正確地認識法的作用的局限性的基礎。 二、 法的作用的局限性的表現 1、 法只是許多社會調整方法的一種 法不是社會調整方法的唯一方法。除法律規范外,還有政策、紀律、規章、道德及其他社會規范,還有經濟、行政、思想教育等手段。就建立和維護整個社會秩序而言,法是十分重要的方法。但在某些社會領域和社會關系、社會生活中法並不是調整社會關系的主要方法。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性腐敗及某些當事人的性賄賂問題,從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看,還沒有這方面的法律規范,刑法的貪污賄賂類犯罪僅規定的是物質性的利益而沒有規定精神利益。某些當事人以謀取不正當利益為目的,向國家工作人員進行性賄賂,搞三陪,其性質之嚴重,對國家職務廉潔性的玷污以及因此造成的社會危害不言而喻。在法律沒有規定而又有嚴重危害性的情況下怎麼辦?這就要靠黨的紀律、公務員的道德等來約束。 2、 法作用的范圍不是無限的,而是有限的 在社會生活中產並非什麼問題都適用法律。社會關系的主要、重要方面需要法律調整,其作用非常廣泛,涉及的范圍有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但是,不少社會關系、社會生活領域採用法律調整是不適宜的。如人們的思想,面臨一個執政黨一部分人的思想是先進的,一部分人的思想是落後的,針對落後的思想法律是不能有效調整的,只能靠思想政治工作來解決這個問題,這就是法律調整范圍的限度。 3、 法的作用不可能涵蓋整個生活 社會生活是具體的、形形色色的、易變的。而法律一旦制定頒布後就具有穩定性。法律不能頻繁變動,更不能朝令夕改。否則就會失去權威性和確定性。所以在立法時不可能預先包容全部社會生活。法的作用還存在一定的空隙和一定的不適應性。 如:婚內強奸問題,就是在離婚案件中,一審判決上訴期內,一方強行與另一方發生性行為,一方認為是在履行夫妻權利義務,另一方認為夫妻關系已經解除是強奸。我國刑法規定的強奸:指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其發生性行為的行為。其主體是男人,主觀方面故意,客體是婦女性不可侵犯的權利,客觀方面暴力或協迫等。依此規定此男定強奸罪無疑,但如此判決會使中國強奸罪泛濫,所有夫妻關系不和諧的都可能涉嫌強奸,這不利於中國家庭的穩定,因此應對刑法強奸罪主體的這個「男人」作出約定,即不包括本夫在內的男人。 再比如:筆者曾法律援助的北京市第一例離婚再審案件。一審北京某區法院判決離婚,法定上訴期內雙方均未上訴,一審判決生效,男方再婚。後女方發現一審的獨任審判員是一個不具備法官資格的書記員,書記員當法官判決案件,程序違法,女方申請再審,一審法院起動了審判監督程序。再審判決離婚,女方為此得了偏執性精神病。原因是法院的程序違法導致精神障礙,請求國院賠償,但國家賠償法沒有精神損害此項規定,受害人無助多次上訪。至今未果。這就是法律的作用的空白和立法的缺憾。 4、 法的作用在實施過程中所需要的人員條件、精神條件和物質條件不具備的情況下,法的作用是不能啟動的 如果沒有具備良好法律素質和職業道德的專業隊伍,法律再好法的作用也難以發揮。人們和社會的精神條件和文化氛圍、權利義務觀念、程序意識等都直接制約和影響法的作用的發揮。至於物質條件對法的作用的發揮制約和影響就更為重要了。這就是「徒法不能自行,徒善不能自省」。在我國司法領域,權大於法、錢大於法、行政干預司法情況時有發生,法官和律師的關系、法官與當事人的關系等缺乏有效的法律制約。我們國家從2001年法官法、檢察官法、律師法修改後提高了法律職業准入的門檻,統一了全國司法考試。這一舉措對司法公正將起到積極的作用。但僅此是不夠的,全民懂法、秉公執法、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才是根本
Ⅲ 方法和局限性
有許多方法可以用來比較各國礦產部門的稅收制度。本次研究使用的方法是建立一個典型礦山的財務模型,然後在假設礦山的基礎上輪流應用各國的稅制計算一系列量化的經濟數據。這些數據包括:投資者的稅後內部收益率、總的貼現的有效稅率,銷售收入在各方之間的分配。
當建立一個包含各種稅和費特徵的礦山模型時,有必要確定模型希望達到的反映財稅制度的深度。在理論上,一個非常詳細的模型可以精確地說明每一種稅。然而,許多種稅的計算都必須基於一定的信息量,而只有進行了可行性研究才能擁有這樣的信息量。本次研究建立的銅礦和金礦模型的詳細程度類似於許多礦山預可行性研究的詳細程度。下文中將指出可能影響稅收分析的簡化假設和局限性。
觀點 在某些情況下,向任何特定納稅人征稅的方式都可能因納稅人國籍或公司結構的不同而各異。比如,向分公司征稅的方式可能不同於向子公司征稅的方式,向外國公司征稅的方式可能不同於向本國公司征稅的方式。不同國家投資者在同一東道國內所享受的待遇可能也不相同,因為該東道國可能與某些外國投資者所在國簽訂了稅收條約或其他雙邊或國際協定。在本次研究中,我們假設納稅人是不享受特殊待遇的外國實體,即外國投資者要遵守東道國通用的財稅制度。
折舊和攤銷 許多國家通過對設備購置成本進行折舊或攤銷的手段,減少投資者應繳納的所得稅或利潤稅。常常可以使用不同的計算方法、比率或經濟「壽命」對不同類型的設備進行折舊。所以,要精確模擬一個礦山,就必須鑒別每一件符合折舊條件的設備(及其價格)。模型中假設設備只有一個類型,每個國家只使用一種計提折舊(或攤銷)的方法,因而大大簡化了計算。
工資稅 實踐證明,通常所說的「工資稅」是一種很難處理的稅務。礦業公司繳納的工資稅可以包括范圍很廣的與每一個雇員的工作和工資水平相關聯的政府徵收的費用。比如,政府指令性規定公司必須為退休金或國家退休計劃,以及國家或其他保健計劃提供經費支持。我們曾試圖獲取這類稅收(這些稅收的數額可能相當大)的信息,但發現預可行性研究階段的礦山模型中不可能納入這類名目繁多的稅務信息。鑒於此,我們假設為每個國家設定的綜合有效稅率和其他可以量化礦業公司繳納給政府的資金數額的衡量標准都是保守的。如果能收集到這類信息,我們就將其包括在單獨國家的報告中,但不包括在該國的礦山模型中。
地方稅 地方級稅收是礦山模型設計面臨的又一個挑戰。任何國家都可能有幾種地方稅,不同地區的地方稅可能各不相同。在這種情況下就需要確定出合理的地方稅數額並將其納入礦山模型。有時我們只是知道徵收了地方稅,但確定年稅收額的方法卻十分模糊,以至無法對地方稅做出估計。在這種情況下,地方稅就不包括在分析中,整體稅收水平也要被打折扣。
增值稅模擬的局限性 此次研究所選擇的許多國家都基於商品和服務徵收某種形式的增值稅(VAT)。本報告的作者們相信,此次研究中所假設的增值稅徵收情況在對每個單獨國家的分析中可能是誤差最大的。因為我們雖然能夠確定基於購買商品和服務徵收的增值稅的水平,但是在某些情況下,我們不能確定政府是否採取了增值稅抵免、延期、補償,或其他減少凈增值稅繳納額的措施。增值稅通常應用於投入,如購買設備,然後又會基於產成品銷售得到某種形式的抵消。采礦企業生產的產品如果銷往國外,常常免徵增值稅。然而,政府常常採取對基於投入繳納增值稅進行後期調整的方法,以便把「零增值稅」的銷售計算在內。在對某些國家的研究中,我們不能清楚地確定是否徵收基於投入的增值稅,如果徵收,也不能確定是否有減少實際徵收額的措施。在我們不能確定是否針對所有情況或部分情況徵收法定增值稅的國家,我們假設不徵收增值稅,或在採取了抵免及其他類似措施後,增值稅凈值為零。這樣的假設有時可能會導致對整體稅負的評估結果低於實際水平。
財產稅的局限性 此次研究所選擇的國家(地區)幾乎都徵收某種形式的財產稅。在大多數情況下,這種稅的兩個關鍵要素——稅率和稅基是市級或區級政府確定的。而且不同基層地區的稅率和稅基可能差別相當大。在此次研究中,我們認識到建立一個適合於大多數國家的有代表性的財產稅模擬情景是不現實的。我們只在極少幾個國家(如美國)的模型中包括了對財產稅的估計,因為財產稅在這類國家是主要稅收,其數值可以合理地確定。在其他國家的模型中,我們未包括對財產稅的估計。所以,對公司利潤的計算結果有些高,而對有效稅率的計算結果偏低。
財稅制度的確定 本報告的作者們面臨的一個困難是,如果某個國家有一種以上稅制可供選擇,應選擇哪種稅制應用於模型。比如在智利,采礦者可以從兩種主要的稅制中選擇其中一種稅制。在許多非洲國家,采礦者既可以遵循一般法律從事采礦活動,也可以通過談判簽訂專門協議,按協議規定從事采礦活動。這類協議可以部分或全部代替通用稅法。在每個國家(地區)的說明中,我們闡述了為詳細分析該國稅制所選擇的基礎。
稅收最小化方法 任何稅制研究的局限性之一是,把合法的稅收最小化方法納入研究的程度。比如,一個國家的法律可能會規定向地方政府納稅的外國公司應繳納30%的預扣稅。但如果該外國公司能夠把贏利寄往國外,就可以免納預扣稅。隨之而來的問題是,在本研究項目的分析中應選擇哪種方法?為在此次研究中納入各國通常使用的合理的稅收最小化方法,我們邀請了一些公司與本書作者共同審議各種稅收模型,以確定實踐中流行的方法。如果在某些國家找不到這類方法,本報告作者就使用他們認為最「透明」的方法作為模型的基礎。
稅收條約 雙邊或其他稅收條約可以對外國公司的納稅義務產生很大影響。許多這類條約可以有效地減少各種稅、預扣比率及其他交費義務。在模型中,我們假設礦業公司享受一般稅率待遇,而不是稅收條約待遇,以反映本次研究關於投資者「中立」的觀點。
雙重征稅 本次研究未調查公司本國和東道國雙重征稅的問題。
Ⅳ 訪談調查法有哪些優點和局限
訪談調查法的優點
1.適應范圍廣泛。與其它的調查研究方法相比,訪談調查是適應范圍最廣泛的一種調查方法。不同性別、不同年齡、不同職業、不同文化水平的人,只要具備一定的語言表達能力,就可以用訪談的方法進行調查。例如,對於能夠聽懂和表達簡單語意的幼兒園兒童也可以進行訪談。
2.靈活性強。訪談是雙方直接的交流與溝通,是互動的社會交往過程。因此,在訪談過程中,調查者可以隨時了解訪談對象的反應,並根據當時的情境狀況提出一些更合適的問題,或轉換話題。有時,訪談對象可能表現出對某些問題的誤解,調查者可以根據情況重復提問,或在允許的范圍內作一些必要的解釋和提示。這種靈活性不僅保證訪談的順利進行,而且能夠最大限度地收集到所需要的信息。
3.成功率高。由於訪淡是面對面的進行,調查者可以適當地控制訪談環境,避免其他因素的干擾,掌握訪談過程的主動權。因此,除個別情況外,一般都能得到訪談對象的回應;而且也會防止訪談對象草率從事,應付了事;另外,訪談者還可以通過重復提問和控制談過過程等來影響和鼓勵訪談對象的回答,因此回答率會有較大的提高。
4.信息真實具體。訪談主要是面對面的語言交流,對訪談對象來說,不會像問卷調查那樣有過多的限制或合顧慮,他可以生動具體地描述事件或現象的經過,真實、自然地陳述自己的觀點和看法,同時,由於訪談具有適當解說、引導和追問的機會,因此可探討較為復雜的問題,可獲取新的、深層次的信息。另外,還可以觀察被訪者的動作、表情等非言語行為,以此鑒別回答內容的真偽。
訪談調查法的不足之處
1.代價較高。與問卷相比,訪談要付出更多的時間、人力和物力。因為,訪談要一對一的進行,即使是召開座談會也要受到人數的限制,因此一個訪談人員一天可能只能訪問一個或幾個被訪者,而且,調查中數訪不遇或拒訪是常有的事,這就使調查的費用和時間得到大大的增加。另外,如果要擴大訪談的規模,增加研究的代表性,常常需要訓練一批訪談人員,然後分赴各處訪問,這又會增加研究的費用的支出。
2.易受訪談人員的主觀影響。由於訪談是雙方的直接接觸,訪談人員的性別、年齡、容貌、衣著以及態度、語氣、口音、價值觀等特徵,都可能引起被訪者的心理反應,從而影響回答內容的真實性。尤其是在陌生人之間進行交談,被訪者容易產生種種猜測,產生不信任感,容易產生偏差。
3.回答問題的標准性和重復性較差。訪談調查靈活性的負面作用就是其隨意性,訪談對象對問題的回答往往會受到時間、地點和情境的影響,既沒有統一的模式和標准,為結果的記錄與整理增加了難度,又可能使訪談者回答的內容與觀點產生前後不一致、甚至矛盾的情況發生,影響到結論的推斷。
4.記錄較困難。調查者在訪談過程中要投入的時間、精力較多,談話的內容豐富、結構較差,加之訪談的流程又長,要將談話內容完整記錄下來相當困難,尤其是採用無結構訪談方式,在沒有現場錄音的情況下,用紙筆記錄較難進行,追記和補記往往會遺漏很多信息。51調查網,讓調查更簡單方便!
Ⅳ 學前兒童社會教育方法中講述法的優點和局限性各有哪些
學前兒童社會教育是一門介於兒童心理學與教育學、社會學之間的邊緣學科。兒童心理學知識的掌握是掌握好本門課程的基礎,如果對兒童心理發展沒有相應的知識體系,學前兒童社會教育的知識體系形成也會存在困難。因此,學前兒童社會教育有很強的理論性與實踐性。學前兒童社會教育是幼兒教育專業一門重要的專業課,它是幼兒教育五大領域課程中的一門。就語言、健康、科學、藝術、社會這五大領域而言,社會教育側重於幼兒個性與社會性發展,關注幼兒社會化,幼兒的社會化發展程度直接影響幼兒對社會生活的適應狀況,幼兒的社會適應越好,其社會化程度越高。對其他領域知識的學習與掌握也越有幫助。但如果社會教育不到位,幼兒社會化出現偏差,反社會行為得不到糾正,即使其他領域的知識技能掌握得再好,也可能危害社會的穩定和發展。因此,社會教育是五大領域課程中的核心與根本。
二、中職幼兒教育專業學生個性心理特徵與學習特點
中職幼兒教育專業學生為16~18歲的青春期學生。其年齡階段表現為自我意識的覺醒,意圖脫離家長與教師的管控,突出自我個性的發展。同時該年齡階段的學生亦是身體發育的關鍵時期,其記憶力、理解力的發展也達到了高峰時期,這對各種專業知識的掌握有著不可忽視的作用。但基礎知識薄弱,理論知識的理解能力以及總結歸納能力較差。該階段學生多興趣廣泛、積極性高,對各類社會實踐和教學實踐興致高
Ⅵ 觀察法有哪些優點及其局限性
觀察法的主要優點是:
1.它能通過觀察直接獲得資料,不需其他中間環節。因此,觀察的資料比較真實。
2.在自然狀態下的觀察,能獲得生動的資料。
3.觀察具有即時性的優點,它能捕捉到正在發生的現象。
4.觀察能搜集到一些無法言表的材料。
觀察法的主要局限及缺點是:
1.受時間的限制,某些事件的發生是有一定時間限制的,過了這段時間就不會再發生。
2.受觀察對象限制。如研究青少年犯罪問題,有些秘密團伙一般不會讓別人觀察的。
3.受觀察者本身限制。一方面人的感官都有生理限制,超出這個限度就很難直接觀察。另一方面,觀察結果也會受到主觀意識的影響。
4.觀察者只能觀察外表現象和某些物質結構,不能直接觀察到事物的本質和人們的思想意識。
5.觀察法不適應於大面積調查。
(6)方法的功能和局限有哪些擴展閱讀:
觀察法分人工觀察和非人工觀察,在市場調研中用途很廣。比如研究人員可以通過觀察消費者的行為來測定品牌偏好和促銷的效果。
現代科學技術的發展,人們設計了一些專門的儀器來觀察消費者的行為。觀察法可以觀察到消費者的真實行為特徵,但是只能觀察到外部現象,無法觀察到調查對象的一些動機、意向及態度等內在因素。
Ⅶ 不確定性分析有哪幾種主要方法 他們各自有什麼優點和局限性
進行不確定性分析,需要依靠決策人的知識、經驗、信息和對未來發展的判斷能力,要採用科學的分析方法。通常採用的方法有:①計算方案的損益值。即把各因素引起的不同收益計算出來,收益最大的方案為最優方案;②計算方案的後悔值。即計算出由於對不肯定因素判斷失誤而採納的方案的收益值與最大收益值之差,後悔值最小的方案為最佳方案;③運用概率求出期望值,即方案比較的標准值,期望值最好的方案為最佳方案;④綜合考慮決策的准則要求,不偏離規則。概括起來就是不確定性分析可分為盈虧平衡分析、敏感性分析、概率分析和准則分析。其中盈虧平衡分析只用於財務評價,敏感性分析和概率分析可同時用於財務評價和國民經濟評價。按不確定性類型及處理方法不同也可進行下列分類:變化情況
處理方法變化有一定范圍
盈虧平衡分析
敏感性分析變化遵循統計規律
概率分析變化既無范圍又無規律
准則分析
Ⅷ 方法論有什麼局限性
方法論解決的是「一把鑰匙開一把鎖」的問題,或者是「哪些鎖應該用哪些鑰匙」能打開的問題。當然方法論也追求「萬能鑰匙」。但是方法論始終局限於「鑰匙和鎖」,它不能從宏觀上考慮如何將「鑰匙與鎖」結合在一起的戰略問題。
我們不必每件事都事無巨細地尋找理論和方法依據,但是重大的、涉及時間長的事情還是有必要尋找理論理論和方法依據的。
Ⅸ 如何正確認識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法的保障和促進社會發展的作用是巨大的,但是,像任何事物一樣,法的作用也有其局限性。這可從以下四個方面加以說明:
(1)法並不是調整社會關系的唯一手段。社會關系紛繁復雜,調整社會關系的手段很多,例如道德、思想教育、宗教等。法律只是其中之一。而且,有的社會關系,法律只能起到輔助作用,有的社會關系不能由法律予以調整。
(2)「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因為即使制定得很好的法律,也需要合適的人正確地去執行和適用;也需要大多數社會成員的支持;而且法律的實現必須要有相應的社會、政治、經濟、文化條件的配合。
(3)法律的抽象性、穩定性與現實生活的矛盾。現實生活是具體的、多變的,千態萬狀,因此,法律本身總會存在一定的漏洞、空隙等。
(4)法律所要適用的事實有些無法確定。
總之,法的作用在現代社會是巨大的,但它不是萬能的,有其局限性。
Ⅹ 歸納方法的局限性
回來方法的局限性,也就是說歸納是按照一般的方法來的,必須要滿足這個規律才可以成立,但是我們也只能看有限的數據,也就是說更多的數據我們是不知道的,也可能不滿足這個規律,但不滿足這個規律的時候,會與法其實就是不好的,不實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