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問題處理的原則與方法
(一)問題處理的原則
本次礦業權實地核查以摸清礦業權家底,獲得全面、真實、可靠的礦業權基本數據為主線。對於礦業權實地核查中發現的問題,應按照「尊重歷史,照顧現實,明確政策,妥善處置」的原則,按照不同的性質,進行分類處理。問題的處理要有利於推進全國礦業權實地核查工作按時完成,不能因為問題處理而影響了後續礦業權實地核查工作的進行。對於存在爭議、一時難以解決的問題,要註明爭議原因,提出處理方案,為日後解決提供參考。
按照上述問題處理原則,根據問題法理分析,本次礦業權實地核查發現問題處理的總原則是:對核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按照不同性質,進行分類處理,屬於地質資料不準、技術手段落後等客觀原因導致的問題,在不影響其他礦業權人權益的前提下,原登記管理機關可按照實際情況予以變更登記;對於礦業權人主觀原因造成的問題,由國土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在問題處理中,還應遵循以下原則:
(1)誰發證、誰處理。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我國實行礦業權分級審批登記制度。探礦權和采礦權必須經過主管機關的審批登記、頒發礦業權許可證的方式取得;主管機關依據法律授權的許可權行使不同的發證權;當礦業權的內容發生變化時,應到原發證機關辦理相應的變更、注銷等手續。礦業權實地核查發現的問題只有審批登記的機關才有權對其進行審核和變更。對同一行政區劃內,不同級別的發證機關所發的采礦權存在爭議的,由上級發證機關協調後,按照以上原則處理;跨行政區劃的采礦權存在爭議的,由雙方發證機關協商解決,協商達不成一致的,由雙方發證機關的共同上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處理。
(2)先易後難、循序漸進。對於核查中發現的問題,一般應本著先易後難、循序漸進的原則進行處理。要對礦業權核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歸類,對於一般登記項缺失等對礦業權人權益影響較小的、比較容易處理的問題,應做到一旦發現及時處理,提高工作效率;對於礦界爭議等對礦業權人權益影響較大,或發證機關比較難以處理的問題,充分考慮歷史成因及礦業權現狀,以審慎的態度進行處理,保證行政執法的公平性。
(3)時間在先、權利優先。礦業權在法律屬性上屬於用益物權,在同一空間范圍內不應該同時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相互沖突的礦業權,在此情況下先設立的礦業權應當排斥後設立的礦業權,即先設立的礦業權是有效的,後設立的礦業權被排斥並消滅。因此,在礦業權實地核查過程中,如果發現對同一范圍重復許可造成礦界交叉重疊等現象而發生兩個或多個礦業權發生沖突時,應本著「時間在先、權利在先」的原則進行處理,以保護設立在先的礦業權人的合法權益。
(4)協商解決與行政執法相結合。協商解決和行政執法是兩種性質有所不同的處理方式,協商解決的問題大都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糾紛,而行政執法所解決的問題往往是行政問題,即行政主體動用行政權力作用於行政相對人的過程。在礦業權實地核查過程中,對礦業權人存在爭議的,如礦界存在交叉重疊的情況,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本著優先適用協商調解的方式進行處理,不僅較為高效、公平地解決了問題,而且也為以後的礦業權變更打下基礎。而對於那些帶有強制性的行政執法問題,則應通過行政裁決、行政處罰等方式加以處理。
(二)問題處理方法
1.礦界位移
對於屬於客觀原因所致的礦界位移問題,在不影響其他礦業權人權益的前提下,原登記管理機關可按照實際礦區范圍予以變更登記。處理時應查看該礦區申請時的材料,如果原礦區地形圖上的地物現在實地還存在,則實測這些地物的拐點獲得坐標,然後再從礦區地形圖上圖解相對應的坐標,在計算機上進行處理找到轉換關系,將原圖進行平移、糾偏,然後在經處理的圖上進行礦區拐點坐標的查詢,並用這些坐標到實地放樣;如果找不到對應的明顯地物,本著尊重歷史、妥善處置的原則,由縣、市國土資源部門、礦業權人和核查承擔單位共同到達現場,徵求礦業權人意見,共同確認界址並埋設界樁後,由核查承擔單位進行現場實測。上述情況均要求礦業權人向登記發證機關提出糾正礦區范圍申請,以礦業權變更的形式為其辦理變更手續。
2.礦界交叉重疊
根據協商原則以及時間在先、權利優先原則,在處理礦業權邊界交叉重疊問題時,可以採用如下方法:
對於探礦權之間的交叉重疊的,應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發證機關中級別較高的登記管理機關裁決。
對於采礦權之間的交叉重疊的,應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礦產資源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依法核定的礦區范圍處理;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礦區范圍爭議,由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報國務院決定。
對於探礦權與采礦權的交叉重疊的,應經過當事人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由發證機關中級別高的登記機關進行裁決。
3.超層越界
根據造成超層越界問題原因的不同而採取不同的方法。如果造成超層越界勘查和開采是因為地質資料不準確或原來測量精度不夠等客觀原因造成的,其超出原界的部分又沒有其他爭議,應報告相應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由其責令礦業權人提交相關情況說明。對符合擴界條件的,可以由礦業權人按實測結果申請劃定礦業權范圍,辦理礦業權變更登記;對不符合擴界條件的,可責令退回原礦區勘查和開采。
如果是因為礦業權人主觀原因造成超層越界開採的,可依照相關法律責令其退回本礦區范圍內勘查開采、沒收違法所得並可處以一定數額的罰款;拒不退回本礦區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還可處以吊銷采礦許可證的處罰。除吊銷許可證的處罰外,在不影響其他礦業權人合法權益且符合擴界條件的,礦業權人也可以申請重新劃定礦權范圍,辦理礦業權變更登記。
4.一般數據項不一致及其他問題
經核查,礦業權登記庫信息不全或不正確的,分兩種情況:①如果屬於礦業權人的主觀原因未能填報具體信息或出現變更事由後沒有及時申報,應視探礦權、采礦權種類之不同分別按照《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或《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責令礦業權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相應的證照;②如果屬於登記機關管理人員的原因漏填或誤填的,應及時通知礦業權人按實際核查情況提交補正申請,並予以更正及公告。對庫證不符的處理,根據物權法的規定,應以登記庫信息為依據,除非經過這次核查證明信息庫確有錯誤的,則以實際核查的信息為准予以更正並進行公告。
(三)勘查許可證與采礦許可證變更程序
(1)礦業權人申請。申請人需提交以下資料:礦業權變更申請書、文字資料及圖紙等。
(2)發證機關審核。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查閱實地核查數據及報告,必要時徵求核查承擔單位意見。需現場復核的,待現場復核後對符合條件的予以變更。
(3)對變更內容予以公示。
(4)頒發新的勘查或采礦許可證。
(5)以變更後的勘查或采礦許可證數據為准,更新登記資料庫。
2. 處理問題和解決問題的方法
明確問題:
首先發現問題後確認是什麼問題,也就是1句話概括事情。
搜集信息:
明確了問題,下一步就是搜集信息。包括問題發生的時間,地點,人物,頻率,概率,顏色,大小,體重,經過。同時收集問題要全面,實用,完整,時效,准確。
.查找原因:
將確認到的數據進行對比,分析,整理,生成圖表,分析,交流,用數據說話,得出問題的真因,還原事情的真相和本來面目和動機。
樹立改善對策:
分為臨時改善對策和根本改善對策,臨時對策即當時或者最近能盡快實現的方法,手段,根本對策就是長時間的根本解決問題的方法和手段。
進度跟蹤和反饋:
樹立的改善對策的處理進度要進行時刻的跟蹤和明確,確保盡快執行到位,起到敦促和盡快解決問題的效果。
確認改善效果:
改善對策施行後,人員有無遵守,效果如何。根本給問題畫上句號。
履歷在案:
問題臨時根本解決後都要履歷在案並進行處理問題標准化,必要時形成文件報告以備查看,防止類似問題的再次發生。
舉一反三:
看看周圍還有無類似的問題,爭取進一步的同樣的改善處理,使得問題的改善效果擴大。
反思成長:
根據整個問題的處理過程,我們靜靜的積極的思考自己,別人,思考人生,社會,國家,體制,法律,人情,倫理,讓自己的思維進行升華,同時在思考的過程中,我們又成長了,感謝上帝給了我們處理問題的機會,也感謝自己聰明的大腦和積極正確的心態。
3. 解決的定義
問題解決是指個人應用一系列的認知操作,從問題的起始狀態到達目標狀態的過程。任何問題都含有三個基本成分:一是給定的條件,即問題的起始狀態。二是要達到的目標,即問題要求的答案或目標狀態。三是存在的限制或障礙。問題解決的基本特點:(1)目的性;(2)認知性;(3)序列性。
4. 問題解決的方法與解決問題的方法有什麼區別
具體意思上是沒有區別的,但是主語變動了,第一句主語是問題,第二句主語變動為方法,解決問題的成了形容詞
5. 解決問題的思考方法有哪幾種
問題解決一般包括提出問題、明確問題、提出假設、檢驗假設四個基本步驟。
問題解決過程是一個發現問題、分析問題,最後導向問題目標與結果的過程。
6. 什麼是問題解決它有那些基本特徵
在認知心理學中,可以把問題解決定義為具有一系列目標指向性的認知操作,它應具備以下三個特徵:1.目標指向性。即問題的解決活動具有明確的目的性;2.操作系列性。問題解決必須包含有一系列的心理操作才能稱為問題解決活動;3.認知性操作。問題解決這種目標指向性是依存於認知操作的。
7. 解決問題的方法
第一步,調整心態。很多問題總會與我們不期而遇,遇事別怕事,沉住氣,不急慌。先迅速調整好自己的心態,從容應對,千萬不要臨陣畏縮,更不要被突發的事情嚇倒,良好的心態是解決問題的核心。
第二步,明確問題。任何問題的發生和出現,都有它必然和偶然的根源。首先要仔細了解清楚到底是怎麼一回事,明確問題的類型和特點,再分析和判斷後續的影響和解決的難易程度。
第三步,確定目標。每一個問題,都有最關鍵的影響因素和制約因素。先找到解決問題的重點與核心,制定出要解決問題和要想達到的目的,緊緊圍繞具體問題的本身展開和逐一明確。
第四步,羅列資源。遇到了問題總是需要及時和圓滿解決掉的,推諉和迴避只能讓問題越來越復雜。根據需要解決的各種條件,羅列出能夠確保解決問題的人、財、物等自身和外力可用資源。
第五步,拆解問題。任何問題的發生,都有它內在的構成要素和問題中的層級結構。把具體的問題拆解開來,根據制約的要素逐一組合,再找到問題的具體症結所在,便於逐個擊破。
第六步,方法方案。不管多難多復雜的問題,總會有最終可以圓滿解決掉的方法和方案。依據問題實際,先探討和商量出能夠有效破解的可行方法,再結合難易程度制定一套可以順利實施的可行方案。
第七步,行動執行。任何好的方法和方案,都是需要被很好的貫徹執行才會體現出它的價值和效果。方案一出,毫不懈怠的馬上執行是確保問題提早解決的最佳時機,切忌耽誤讓夜長夢多成為了現實。
第八步,反饋改進。每一套方法和方案,在具體的執行過程中都能反映出一些優點和不足。根據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具體情況及時修正改進,使方法和方案更具有可操作性和時效性,利於問題盡快解決掉。
第九步,總結經驗。當每一個問題從出現到最後圓滿解決後,期間所有的過程都必須總結出經驗。問題是會伴隨著我們一路前行的,及時全面的總結每一次問題的經驗,有助於今後更加從容有能力克服更多問題。
第十步,反思教訓。不管是偶然發生還是必然發生的問題,引發總是有根本的原因的。針對每一個問題的整個過程,展開自我反思,吸取教訓,然後不斷提高我們提前預處理和化解問題的綜合能力。
8. 解決問題的方法有哪些四個
1. 認識問題——能夠清晰的認識到問題是第一步
工作中每個人都會無時無刻的遇到這樣、那樣的問題,無論是大問題小問題,第一步就是要能找到這些問題的核心是什麼。只有能夠明確的知道這個問題是什麼,才能往下進行考慮怎麼解決這個問題,如果不能清楚的認識這個問題,就有可能導致這個問題的處理方式有偏差,耗費更多的時間。因此,遇到問題第一步就是要對這個問題有一個清晰的認識。
2. 分析問題——分析問題的本質,可以讓你少走彎路
要解決所發現的問題,就必須明確問題的本質,以終為始——確定所要解決的問題,要達到什麼樣的結果,分析清楚需要達成這個結果都會有那些關聯,這些關聯之間那些是核心矛盾、那些是關鍵矛盾,那些非關鍵矛盾。
3. 解決問題——解決問題的思維與能力
分析問題是為了認識到問題的本質,認識到了問題的本質以後,接下來就進入到了解決問題的環節了。
4. 總結復盤得出經驗——經驗的積累的沉澱
解決問題的能力決定了你工作的能力,某種程度上也會決定你生活的品質。每一次解決問題的經驗總結,也會為以後相關的問題提供參考;同時,解決問題的能力也會不斷得到提升。
總結復盤的方法:
●執行方案需要花費的時間
●執行方案需要的資源
●執行方案成功的可能性
●執行方案的難度
●自身擁有的資源
總結:
職場人解決問題的能力是個人核心競爭力與價值體現的核心因素,通過認識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總結復盤沉澱經驗四個步驟與方法,為你的職場賦能
9. 問題解決的方法與解決問題的方法有什麼區別
一、先決問題處理方法的理論紛爭
不斷有學者對如何處理先決問題提出主張,其中較具代表性的有以下幾種:
(一)主要問題准據法所屬國沖突規范說
該說認為,先決問題雖相對於主要問題具有獨立性,但它們畢竟是兩個緊密相關的問題。「對主要問題所適用者,既為外國法,而附隨問題又屬於主要法律關系之一部,且附屬於主要問題。」因此,「只有依主要問題准據法所屬國的沖突規范來確定先決問題的准據法,才能避免把一起案件中密切關聯的問題人為地割裂開來,從而求得先決問題與主要問題協調一致的判決結果。」而且,這樣可以幫助「取得訴訟地國的法院和一個以上外國法院之間判決的一致。」
(二)法院地國沖突規范說
該說認為,前述適用主要問題准據法所屬國沖突規范的方法所取得的所謂國際間一致,「是付出了重大的代價,即犧牲了內國的一致而得到的。」同時,「有些先決問題自身性質決定其與法院地法聯系更緊密。比如婚姻、離婚及其他身份問題對法院地來說甚至比主要問題更具意義。」而且,既然先決問題相對於主要問題具有獨立性,可以作為一個訴訟單獨提出,其理應與主要問題的解決方法一樣,即「按先決問題本身的性質,依法院地國的沖突規范來確定其准據法」。
(三)個案分析說
該說認為,上述兩種對先決問題的處理方法各有其不足,「准據法說犧牲了解決辦法的內在協調性,在法院地國要根據適用於主要問題的法律體系來承認或否認某種法律地位。」而法院地法說追求國內結果一致性的同時意味著導致國際判決的不和諧。」並且,「附帶問題不能用一個機械的辦法解決,每個案件可以根據所涉及的特定因素來處理。附帶問題實在不構成單一的難題,有多少種出現附帶問題的情況,就有多少種難題。」
隨著國際私法理論現實注意傾向的發展,應當「將先決問題的法律適用不在立法中明確規定而留待在具體案件中個別解決」,即看某一先決問題究竟是同法院地法還是同本問題准據法關系更為密切」。或「由法官根據國際私法的基本原則予以解決」。
(四)主要問題准據法所屬國實體法說
該說摒棄依沖突規范解決先決問題的做法,而轉向簡單的依據主要問題准據法所屬國的實體法解決之。並自稱其著眼於降低法院選法的復雜性,實為方便之舉。
(五)管轄權法院地國沖突規范說
該說認為,「先決問題有獨立於主要問題的法律地位,先決問題與主要問題之間不是一種從屬關系,而是一種並列關系。」因此,在各國立法或國際條約對國際民商事關系不同種類的爭議制定有相應的司法管轄權的情況下,先決問題應該和主要問題平行地確定各自的司法管轄權,「援用客觀上應該行使管轄權的法院地國的沖突法選擇其准據法」。而且,「以管轄權為基礎,對先決問題的確定,進而對主要問題做出判決,一般較容易獲得相應國家的承認與執行。」
打字不易,如滿意,望採納。
10. 如何解決問題的方法
如何解決問題
你要了解解決問題是一種態度而不是技巧,因此,你必須相信你能解決所有問題。
綜合前幾章所述,或許你早已學會如何解決問題。
首先,90%的注意力放在尋找解決方案上,而非問題本身;
其次,不要問一些讓頭腦不停打轉的問題,例如,"為什麼會發生這種事?""我怎麼這么倒霉"之類的。
然後,找到曾有相同問題卻已克服的人作為模範,模仿他解決問題的方法。在這個過程中,別忘了學習隔離問題--把問題寫在紙上。
我把問題的發生當做一個機會,當一個人不斷有問題時才是有生命的象徵,否則與死人何異?
再強調一次解決問題的方法如下:
步驟一:你要先控制情緒。行為是心境的反映,當心情愉快時,會發現問題其實並不大。
步驟二;把所有的問題列出來。
步驟三;列出所有導致問題的原因,並依困難度排列順序。
步驟四:在每個原因下寫出解決方案,並馬上行動。
步驟五:修正方法直到達成解決問題的目的為止。
這當中一樣可以找一些範例來模仿。
問題愈多表示能力圈在擴大
"問題"在拉丁文中的原意是"往前走"的意思。請看附圖四,圓圈代表你的能力圈,中心點是你。當問題在能力圈內發生時,你都能迅速解決。
圖四:
但如果有一天產生了位於能力圈之外的問題,你不知如何是好,於是延緩了解決問題,因此很快的,其他的問題都跟隨而來。
由此之故,你不得不想辦法去解決那些能力圈外的問題,但當你終於一一解決之後,能力圈也擴大了。這表示當你面臨的問題愈多,能力就將愈強,因此遇到問題即是能力將有所突破的象徵。
還記得遇到問題時問題的方法嗎?
問句一:這種狀況對我有哪些好處?
問句二:現在的狀況還有哪些地方不完美?
問句三:我現在願意做哪些事,以便達到所需要的結果?
問句四:我從現在開始即將不再做哪些事,以便達到想要的結果?
問句五:我現在如何來做這些,並且享受過程?
最近因為工作忙碌,我就自問以上問題來解決。
以下答案供你參考。
問句一:答案:工作愈忙表示負的責任愈大,能力愈來愈強,能幫助更多的人,不斷自我突破。
問句二:答案雖然事情繁多,但並非每件事都達到高效率的程度。
問句三:答案願意分工合作,把部分事情交給別人,自己從旁督導即可。
問句四:答案不再一次計劃太多事,以便使自己輕松一些。
問句五:答案先聽聽音樂或打通電話和友人聊天,在興奮狀態下再工作。
必須相信你能解決所有問題
當你會問好的問題,並把問題列在紙上時,盡量為每個問題找出三個解決方案,這是為了預防疏漏的措施,萬一其中一個方案無效,則可採行另一個方案。
你要了解解決問題是一種態度而不是技巧,因此你必須相信你能解決所有的問題。
若你能持有"根本沒有任何問題"的信念更佳,因為,比起一些比我們更不便的人來說,我們的問題根本算不上是任何問題。曾有一位雙腿不良於行,需靠輪椅代步的人,他卻樂觀積極,不為行動不便所苦。問他原因,他說"本來我也認為自己十分不幸,問題多得不知如何是好,直到有一天,我看到另一個殘障者,他只有上半身,腰部以下全部割除,卻還勇敢地活著,當時,我明白了,比起他來,我還會有什麼問題?"
行動承諾
為了幫助您真正有效學習運用本書,請您仔細並用心的寫下您學習後的行動,請務必確實執行。
1.請把你現在哪些問題還沒解決的,全部列出來。
2.為什麼會發生這些問題,原因有哪些?
3.針對每一個原因,寫出解決辦法,訂下完成時限,立即執行。
4.解決問題,承諾"我一定要,馬上行動,絕不放棄!"並且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