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店的招牌名字是一樣的,算不算侵權
本案屬於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侵權行為,當事人可以通過提起訴訟的方式主張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六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十五條 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賠償損失;
(七)賠禮道歉;
(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
⑵ 如何申請門頭廣告
門頭廣告牌也稱為店招或店牌,納入戶外廣告管理范疇。很多城市都出台有相關條例,對設置店招的規格大小、材質都有明確要求,並需要事先去當地城管部門辦理報批手續。各個地方城管部門對店招設置要求有所差異,需咨詢當地城管,以下是申請門頭廣告的通用流程,僅供參考:
一、店招門頭廣告(自身戶外廣告)設置審批流程:
1、申請:有申請單位持相關申請材料向店招店牌設置地的區城管辦提出申請;
2、受理:區城管辦經初審通過後,將申報材料移交區規劃等部門審批;
3、審批:相關部門在7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意見;
4、決定:區城管辦匯總各相關部門意見後作出相應的設置許可決定,各區工商分局辦理戶外廣告登記手續,並報市城管辦備案。
二、辦理門頭廣告店牌(自身戶外廣告)登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城管辦行政許可事項決定書;
2、設置地營業執照復印件;
3、租房協議及產權證復印件;
4、 經城管辦蓋章確認的廣告實景效果圖;
5 、使用自有注冊商標提供商標注冊證復印件;
6、 使用他人注冊商標提供商標注冊證復印件及商標注冊人出具的同意使用該商標的有效授權;
7、所有復印件加蓋公章。
⑶ 裝門頭廣告牌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門頭廣告牌也稱為店招或店牌,納入戶外廣告管理范疇。很多城市都出台有相關條例,對設置店招的規格大小、材質都有明確要求,並需要事先去當地城管部門辦理報批手續。各個地方城管部門對店招設置要求有所差異,需咨詢當地城管,以下是申請店招的通用流程,僅供參考:
一、店招店牌(自身戶外廣告)設置審批流程:
1、申請:有申請單位持相關申請材料向店招店牌設置地的區城管辦提出申請;
2、受理:區城管辦經初審通過後,將申報材料移交區規劃等部門審批;
3、審批:相關部門在7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意見;
4、決定:區城管辦匯總各相關部門意見後作出相應的設置許可決定,各區工商分局辦理戶外廣告登記手續,並報市城管辦備案。
二、辦理店招店牌(自身戶外廣告)登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城管辦行政許可事項決定書;
2、設置地營業執照復印件;
3、租房協議及產權證復印件;
4、
經城管辦蓋章確認的廣告實景效果圖;
5
、使用自有注冊商標提供商標注冊證復印件;
6、
使用他人注冊商標提供商標注冊證復印件及商標注冊人出具的同意使用該商標的有效授權;
7、所有復印件加蓋公章。
⑷ 怎樣申報店面招牌
申請店面招牌是要領取門頭廣告牌施工申請表;
提交材料:
1、需要提供景觀廣告設置效果圖、現狀圖,附於以商店為中心的6家店鋪,包括視覺效果圖。
2、需要提供景觀廣告建議位置產權證:房產證或租賃協議復印件1份。
3、需要提供建築裝飾清單。
4、需要提供營業執照或名稱批准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為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不論什麼材質和工藝的招牌設計製作,都要注意以下四點:
1、招牌形式設計的位置,有平行放置,垂直放置,縱橫放置等;造型,獨特的造型對於廣告受眾來說具有強有力的吸引力,達到招牌吸引顧客的目的;光照情況,絢爛多彩的光照可以給廣告受眾製造熱鬧和歡快的氣氛,更具吸引力。
2、招牌內容設計,簡明扼要的廣告信息不但令顧客過目不忘,還能達到良好的交流目的。
3、招牌色彩設計,除了注意在形式、用料、構圖、造型等方面要帶給顧客良好的心理感受外,色彩選擇也不容忽視,顧客對招牌的識別往往是先識別色彩再識別店標店徽的。
4、招牌情感設計,要融入對顧客忠實的情感,這樣顧客才會忠實我們的品牌。
⑸ 戶外廣告牌的審批程序有哪些急·······
工商、行政執法、街道等。如果是在高速公路上做個戶外廣告牌,就需要找所在高速的路政管理部門和所在高速的管理公司。
各地不太一樣的,如果是廣告公司,想拿到廣告位,先要和業主談,談成後拿著租賃合同到建委去審批,然後才能安裝媒體的設備,比如,廣告牌,單立柱,照明燈,燈箱等,安裝的時候有時候還要得到城管或建委的安裝許可.然後還要到工商去申請一個廣告經營許可證,這個好似長期有效的,待到有客戶發布時,還需要到工商申請一個該廣告的許可證,這個有的是由廣告公司申請,有的是由客戶申請,視具體情況而定。
基本上就是這些手續,有的地方可能有可能審批的單位不太一樣,但基本差不多,而且工商的手續是必須的,各地都一樣。
⑹ 南京市店招標牌設置管理辦法(2017修訂)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范店招標牌設置行為,美化城市環境,根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南京市城市治理條例》等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店招標牌的設置、維護和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店招標牌設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稱設置人),在其辦公地或者經營地設置表明其名稱、字型大小、標志的室外標牌、燈箱、LED燈、文字元號的行為。第四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是本市店招標牌設置的主管部門,負責店招標牌設置的指導、協調和監督考核。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店招標牌設置的監督管理工作。
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工商、質量技術監督、公安消防、環境保護等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店招標牌相關管理工作。第五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城市容貌標准等技術標准,制定店招標牌設置標准,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實施。
店招標牌設置標準是店招標牌設置、監管的依據。
制定店招標牌設置標准,應當採取聽證或者論證等形式徵求專家、行政相對人和公眾的意見。第二章設置規范第六條設置店招標牌的位置、形式、尺寸、色彩、圖案等應當與所依附的載體以及周邊環境相協調,不得影響、破壞依附載體的整體效果和街景特徵。
不得利用建築物屋頂、消防登高面、住宅建築(含商住混合類建築的住宅部分)、寫字樓外立面設置店招標牌。第七條店招標牌內容僅限於設置人工商注冊登記的名稱、字型大小和標識,不得含有推介產品或者服務的內容,以及法律、法規和規章禁止的內容。第八條建築物一層採取外框支架方式設置店招標牌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不得重疊設置;
(二)在一層門檐以上、二層窗檐以下設置;
(三)厚度一般不得超過六十厘米,長度不得超過房屋權屬登記證列明的長度。第九條建築物二層及以上不得採取外框支架方式設置店招標牌。第十條店招標牌版面和造型應當與建(構)築物風格、自身店(門)面裝修和設計相協調,色彩搭配合理,字體規范完整。
歷史風貌區、特色街區的店招標牌設置應當與歷史風貌、街區特色、傳統格局相協調。
鼓勵採取掛設牌匾方式設置店招標牌。第十一條店招標牌應當按照一店一招的原則設置。大型商場可以在不同沿街外立面設置;位於沿街轉角處、兩側均開設店(門)面且屬於同一設置人的,可以在兩側店(門)面分別設置。第十二條店招標牌按照規定配置夜間光源的,應當採用內置燈、背景燈、LED燈等燈飾控制亮度,避免對周邊環境造成光污染。第十三條店招標牌應當採用堅固耐用、不易褪色的材料,設計和安裝應當符合國家建(構)築物結構荷載、防風、抗震、防火、電氣安全要求。第十四條設置人是店招標牌維護、管理的責任人,應當加強日常檢查、維護,保持其整潔、完好、安全、美觀。發現畫面污損、嚴重褪色、字體殘缺、斷亮的,應當及時維修或者更新;發現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採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店招標牌達到設計使用年限的,設置人應當予以更新。建設、整修、更新或者拆除期間,應當採取安全措施並在現場明顯位置設置警示標識。
店招標牌因設置或者維護不當,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設置人應當依法承擔責任。第三章監督管理第十五條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公示店招標牌設置標准,建立電子信息檢索系統,方便設置人、利害關系人、公眾查詢和監督。
設置人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查詢設置要求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提供免費查詢服務。第十六條設置或者更新店招標牌的,應當在設置後三個工作日內,持下列材料向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登記:
(一)營業執照或者其他證明主體資格合法有效的文件;
(二)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明;
(三)店招標牌效果圖或者現場照片、說明;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材料。第十七條禁止利用店招標牌發布或者變相發布廣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戶外廣告設置相關規定管理:
(一)店招標牌設置地點不在設置人辦公地、經營地的;
(二)店招標牌內容超出工商注冊登記的名稱、字型大小、標識,附帶商業內容的。
⑺ 如何有效規范戶外廣告和店招的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城鎮管理,維護市容市貌整潔有序,提高鎮區門店店招店牌和全鎮范圍內戶外廣告的整齊美觀性,根據《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上海市戶外廣告設施管理辦法》,結合趙巷實際,特製訂規范店招店牌、戶外廣告管理的實施意見,具體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進一步加強戶外廣告屬地化源頭管理,規范趙巷集鎮門店店招店牌和全鎮范圍內戶外廣告設置及前期報批備案手續,並對轄區內違規設置的店招店牌及戶外廣告進行專項整治,創造一個整潔、有序、文明的市容環境。
二、具體規范
(一)店招店牌
本鎮范圍內的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設置在經營場所的各類僅帶有名稱、字型大小、標志等內容的起提示作用的標牌、標識。
(二)戶外廣告設施
本鎮范圍內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建築物、構築物、場地、空間等設置的路牌、燈箱、高炮、霓虹燈、電子顯示牌(屏)、實物造型等,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陣地設置的彩旗、條幅、氣球等。
(三)相關要求
店招店牌及戶外廣告設施的設置應符合設置規范,遵循安全、美觀的原則,與建(構)築物風格和周邊環境相協調,與城鎮整體景觀相得益彰。
1、店招店牌應當遵循「一店一招、尺寸規范、亮化配套、安全牢固」的原則。
2、內容必須真實、合法,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規定的要求,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3、設置應當符合城鎮街景規劃和設計要求,設計、製作和安裝應當符合有關技術、質量、安全標准,不得粗製濫造。
4、使用的文字、漢語拼音、計量單位等必須符合相關規定,書寫應當規范准確,用字規范,無錯別字,無缺字、漏字。
5、戶外廣告設施應由具有設計資質的單位進行設計,安裝應當牢固,並定期維修、保養,做到整潔、安全、美觀。圖案、文字陳舊、污濁、脫色、損壞變形或燈光顯示不全的,應及時予以更新、修復或拆除,過期和失去使用價值的應及時拆除。
6、戶外廣告設施可能對人們的生產、生活造成影響的,設置申請人應當徵得利害關系人同意。
7.店招店牌及戶外廣告設施的規格、色彩應與我鎮相關控制要求相適應,並避免與城鎮總體立面風格相沖突。
三、職責分工
(一)城管分隊(青浦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執法大隊趙巷分隊)
1、對新增及自行變更店招店牌、戶外廣告的業主,接受申請,並及時會同規保辦、工商所等部門核實有關情況,進行批復並備案登記。
2、對未按照批准要求設置的店招店牌、戶外廣告責令限期整改或拆除,逾期不整改或者拆除的,按照《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條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3、對圖案、文字、燈光顯示不全或者破損、污濁、腐蝕、陳舊的店招店牌、戶外廣告等設施,督促業主修復,違反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行政處罰。
4、對存在安全隱患或者失去使用價值的店招店牌、戶外廣告,督促設置者拆除。在潮汛、台風或者暴雨期間,加強對店招店牌、戶外廣告安全檢查;對存在安全隱患或者失去使用價值的戶外設施,責令設置者限期整修或者拆除;逾期未拆除的,應當強制拆除。
(二)規保辦
對全鎮店招店牌、戶外廣告進行統一規劃,向上級有關部門申報並進行備案登記。
(三)工商所
對店招店牌及戶外廣告內容進行核實,對未備案登記、私自變更內容等違規行為進行督促整改。
(四)財政所
對涉及由政府部門統一新建、改造、維修的店招店牌、戶外廣告設施,做好資金安排,落實資金保障。
(五)安管中心
對相關設置項目實行現場安全監督檢查,對已設置店招店牌、戶外廣告的安全隱患進行不定期檢查,對發現存在隱患的店招店牌、戶外廣告通報城管分隊。
(六)聯勤大隊
巡查隊員對責任網格區域內發現的店招店牌、戶外廣告設施存在的相關問題,督促履行「門責制」及相關義務,並及時報鎮聯勤指揮中心,移送城管分隊快速處置。
四、審批程序
(一)店招店牌
1、統一改造好的店招店牌:更換店招店牌內容的,帶妥所需材料,報城管分隊審核批復:原則上不得更換底板;特殊情況確需更換底板的,報城管分隊審核批復。
2、新建、翻建的建築物需設置店招店牌的:帶妥所需材料,報城管分隊審核批復。
(二)戶外廣告設施
1、公益性戶外廣告:帶妥所需材料,報城管分隊,與規保辦、工商所、黨群辦(宣傳)商定後予以批復。涉及製作大型廣告和後期變更為商業性戶外廣告的,需至區綠化市容局報批。
2、商業性戶外廣告:帶妥所需材料,至區綠化市容局報批。
3、因舉辦大型文化、體育、商業等宣傳活動,需要設置臨時性戶外廣告設施的:設置人應當制定臨時性戶外廣告設施設置方案,並報鎮城管分隊或區綠化市容局批准。臨時性戶外廣告設施設置方案應當符合有關規范要求,設置期限不超過30日。
五、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加強店招店牌、戶外廣告的規范管理,是趙巷鎮鞏固國家衛生鎮、全國文明鎮和全國優美鄉鎮的重要內容,是提升趙巷市容市貌、維護街面整潔、保障市民出行安全的重要舉措。各成員單位要從迎接國家衛生鎮復審和維護城鎮文明形象的高度來認識店招店牌、戶外廣告規范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強組織領導,充分發揮本單位的能動作用,保證必要的人力、物力、財力投入,切實將此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明確職責,通力協作
各成員單位要根據本實施意見,聯系實際情況,制定工作方案,落實工作職責,採取有效措施,積極推進規范管理;同時,要牢固樹立全鎮「一盤棋」的意識,在各司其職的基礎上,加強部門間的溝通協作。要充分發揮「大聯勤」作用,進一步完善運作模式,共建店招店牌、戶外廣告設施規范管理的長效機制。
(三)定期督查,促進規范
各成員單位要加強日常監管,定期開展聯合整治,檢查店招店牌和戶外廣告設施的設計、製作及安裝是否符合有關技術、質量和安全標准,是否定期維護做到安全、整潔、美觀。對未經審核批復、不符合規劃要求設置的店招店牌和戶外廣告設施,及時落實整改或拆除。
(四)加大宣傳,營造氛圍
通過發放《告知書》、上門宣傳等行之有效的途徑,廣泛宣傳店招店牌、戶外廣告規范管理的目的、意義、要求,取得群眾和社會各界和群眾的理解和支持,積極創造群眾參與、業主配合的和諧氛圍,激發共同維護市容環境的主人翁意識,構建整潔、有序、文明的良好環境。
⑻ 為什麼街邊的店牌上會有錯別字
一般來說店鋪招牌以及門頭廣告等,是不會因為製作失誤而出現錯別字的,如果有錯別字的話大都是故意為之。
其目的是將自己的主營產品元素融入其中,再讓過往人群看到店招的同時,直觀的了解自身產品。同時也更容易讓潛在客戶加深對店鋪的印象。
⑼ 個體戶店門頭廣告牌需要去審批嗎
1、需要。法律依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二章
第十一條在城市中設置戶外廣告、標語牌、畫廊、櫥窗等,應當內容健康、外型美觀,並定期維修、油飾或者拆除。大型戶外廣告的設置必須徵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2、按規定個體戶店門頭廣告牌審批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①門店營業執照或工商名稱核准字型大小復印件2份;
②租賃合同復印件2份;
③戶外廣告牌效果圖2份(效果圖需彩色,拍攝時要把門口上下80CM左右的情況都拍下來);
④申請報告(包括設置地點、發布時間、內容、形式、規格、數量;壹式兩份);
⑤產權證復印件2份;
⑥門店方點陣圖1份。
(9)寧波市店招店牌檢測方法擴展閱讀
1、《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四章 第三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託的單位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可處以罰款:
(一)未經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擅自設置大型戶外廣告,影響市容的。
2、《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三章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設置戶外廣告:
(一)利用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志的;
(二)影響市政公共設施、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志、消防設施、消防安全標志使用的;
(三)妨礙生產或者人民生活,損害市容市貌的;
(四)在國家機關、文物保護單位、風景名勝區等的建築控制地帶,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止設置戶外廣告的區域設置的。
⑽ 新寧街上某些店鋪的店牌上有錯別字
一般來說店鋪招牌以及門頭廣告等,是不會因為製作失誤而出現錯別字的,如果有錯別字的話大都是故意為之。
其目的是將自己的主營產品元素融入其中,再讓過往人群看到店招的同時,直觀的了解自身產品。同時也更容易讓潛在客戶加深對店鋪的印象。
需要注意的是,這些商店的招牌並不是故意寫錯,而是結合商店特色命名,舉例如下(引號中為錯別字):
1、飯店門口:「抄」飯;
2、修車店門口:補胎「沖」氣;
3、零售店鋪門口:「另」售;
4、傢具店門口:家「俱」;
5、裝潢店門口:裝「璜」;
6、失物廣告:失物「啟示」;
7、安裝公司門口:「按」裝;
8、洗車店門口:洗車打「臘」;
9、飯店門口:「合」飯;
10、水果店門口:「波」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