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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頭不簽單的原因和解決方法

發布時間:2022-05-29 05:50:17

『壹』 包工頭拖欠工資

想辦法討要。
或者還有兩個辦法解決,
一是起訴他,讓法院找他。
二是找人威脅他。但不能有違法行為

『貳』 小包工頭拖欠工資不給怎麼辦沒有勞動合同也沒有什麼協議 請求幫助

如果小工包工頭拖欠工資不給,怎麼辦呢?沒有勞動合同,也沒有什麼協議,請求幫助這個拖欠工資,先確定他是什麼原因的呀?如果是他也拿不到錢的話,而且能夠還一點,一段時間能夠拿到的話,我覺得這個可以原諒一些,然後早點找勞動部門爭取一下,如果是他有錢拖欠不給的話,這個找幾個工友找他的麻煩就可以了呀,我覺得她應該會給的吧,現在關於這些茜公建勛方面的問題,勞動部門還是看得比較重視的,或者你可以直接找一下勞動局。

『叄』 包工頭 一直不算賬怎麼辦

起訴包工頭,去當地的法院唄,只要有依據和證據證明你的活已經幹完,而包工頭被給錢就是他的責任了(不管包工頭的上司給不給他錢)。如果還有證據指明他亂扣錢,還可以再次起訴唄。

『肆』 包工頭拖欠工資怎麼辦啊

1、拖欠工資的,可以到勞動部門的保障監察大隊投訴,也可直接申請勞動仲裁。首先應該到所在市區的勞動局對你公司進行投訴,勞動監察大隊會對此立案,留下你的基本資料.然後去你公司調查了解,事情屬實他們會出面調解,並警告你公司的行為已違反勞動法,遇到拒不執行的公司他們會強制執行. 單位拖欠工資是一個常見的問題,你可以通過下面的方法解決:
(1).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
(2).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仲裁費用200-300元,如果你勝了全部由公司負擔。
(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4).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訴訟的時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具體法律根據見參考部分)。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拖欠工資的法律後果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第一款 風險影響:
1.勞動者可以解除合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支付賠償金
《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1)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2)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4)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可以看出,無故拖欠職工工資,資方要支付拖欠工資、補償金(25%拖欠工資額),必要時還要支付賠償金(但要以造成實際損害為前提)。

『伍』 請問開發商拖欠小包工頭工程款怎麼辦

一般來說,開發商不大可能與小包工頭簽訂有《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的。原因是:小包工頭沒有資質!開發商與有資質的建築施工單位簽訂施工合同,而施工單位與包工頭簽訂有勞務分包合同,小包工頭帶領一幫人承攬工程,所以拖欠工程款的應該是承包單位。如果是開發商與小包工頭簽訂了施工合同,拖欠了工程款,那麼小包工頭可以拿著承包合同到法院起訴,要求法院判決開發商支付工程款並承擔違約責任。

『陸』 包工頭不給工資,又沒打欠條,怎麼辦

包工頭不給工資,找出不給工資的原因,再去解決。如果是包工頭耍賴,可以找出給他幹活的證據,考勤等,要切實有效的證據去當地勞動監察大隊去舉報,讓勞動監察大隊去執行。如果屬於公司,又沒簽勞務合同,拿上證據去當地勞動仲裁部門去仲裁,再不給去法院吿他們,每個地方都有法律援助,不收費的,仲裁之後才能去法院。

『柒』 包工頭拖欠農民工工資包工頭以各種理由不給發怎麼辦

1、如果包工頭屬於沒有資質的企業或個人,則由違反規定將工程違反規定發包、分包的企業承擔清償拖欠工資連帶責任。

2、建議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這種違法行為,投訴電話:12333;

3、法律依據:

1)《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二條 工程總承包企業不得將工程違反規定發包、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個人,否則應承擔清償拖欠工資連帶責任。

2)《關於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四條 建築施工、礦山企業等用人單位將工程(業務)或經營權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3)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九條【勞動監察】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4)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七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調查,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情況復雜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

『捌』 包工頭不算帳、不接電話並且不給工資,這種情況該怎麼辦

現在有的人工作靠腦力,有的人工作靠力氣。生活中有很多人因為沒有能夠上到學,所以只能靠自己力氣去謀求生活,但是也有很多人完成了工作卻拿不到工資。如果遇到包工頭不接電話並且不給工資,這種情況該怎麼辦?

組織工作人員找到包工頭要錢

當然,如果有包工頭拖欠農民工的工資,也可以組織同事或者朋友找到幫工頭之後,將把自己擁有的工資拿出來。如果包工頭拒絕的話,就可以採取其他的方法或者措施再進行處理這件事情,但是切記一定不能動手,如果動手的話,可能會出人命,嚴重的話可能會坐牢之類的。

總之,如果遇到了包工頭拖欠工資的事情,一定要採取合理有效的方法去處理這件事,不能動粗,不能去大鬧,應該找相關人員或者部門協助調查這件事情,拿回自己的工資。

『玖』 我家蓋房子包工不包料,農村都是口頭上的沒有簽合同,現在包工頭找來的小工摔傷了,我家是蓋二層

蓋房子如果找了沒有資質的包工頭,工人受傷業主也有責任。

案例分享:

11月7日,市第二法院通報一起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判決。因為包工頭私下聘請的裝修工人趙師傅在施工中受傷,包工頭孫某和房東李先生紛紛擔責,孫某賠償40287.9元,李先生承擔了20%連帶賠償責任,賠償8057.58元。

李先生在阜沙鎮有一套自建房,2016年6月打算裝修。包工頭孫某與李先生簽訂了合同,承包裝修工程。承包合同約定,施工期間孫某必須做足安全措施,造成任何工傷或者意外,均由孫某承擔,李先生一概不負責。然而,這一條款卻沒能讓李先生免責。當年6月27日,孫某僱傭的趙師傅在施工中受傷,住院兩個多月花費了3萬余元醫療費。

趙師傅被鑒定為九級傷殘,後找孫某和李先生索賠遭到推諉,於是將兩人告上法庭。「承包合同簽訂後,我就將房子交給孫某裝修,孫某在我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聘用了趙師傅,事發當天我是接到電話後才知道趙師傅受雇參與了裝修工程並發生意外。」李先生說,他和孫某並非共同故意,不成立共同侵權,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查明,包工頭孫某並沒有相關的營業執照及資質。近日,法院一審判決孫某賠償趙師傅40287.9元,李先生在4萬余元中承擔20%連帶賠償責任,賠償8057.58元。

法官提醒:找人裝修需擦亮眼,簽訂正規裝修合同

李先生的免責條款為什麼不能免責?法院認為,李先生將裝修工程發包給孫某施工時,沒有對孫某是否具有相應施工資質、能否勝任施工工作及能否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具、條件等進行審查,存在一定的選任過失,理應就自己的過錯程度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審理此案的高嘉敏法官表示,近年來,此類案件頻發,房東在進行房屋裝修時,一定要將房屋裝修的工程承包給具有裝修資質的裝修公司,並與裝修公司簽訂正規的裝修合同,避免出現因施工人員受傷而導致自己承擔賠償款的現象。而作為承包方,也必須負起自己相應的責任。

『拾』 請問公司與包工頭工程款糾紛怎樣處理

06 . 保修期未滿,提前使用工程,拖欠工程款全部支付

工程未經驗收,發包方提前使用,合同約定工程保修期雖未屆滿,承包人主張支付尚欠全部工程款的,應予支持。

標簽:|工程款|質保金|提前使用|保修期|未經驗收

案情簡介:1995年,建築公司與開發公司簽訂施工合同。1996年,工程基本完工。1997年,在未經驗收情況下,開發公司開始使用上述工程。1998年,建築公司訴請開發公司支付拖欠工程款3800萬余元及利息。開發公司以雙方系閉口價、1年保修期未滿應扣10%工程款為由抗辯。

法院認為:①建築公司與開發公司所簽施工合同有效。對閉口價合同以外的裝修等工程,開發公司與建築公司雖未達成書面協議,但在施工過程中雙方對此項工程進行過協商,開發公司多次出具工程變更單,建築公司已施工完畢,開發公司已實際使用,該部分工程款應據實結算,以委託鑒定機構審計確定的工程款為准,由開發公司支付給建築公司。②根據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工程未經驗收,發包方提前使用的,發生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包方自行承擔。開發公司在本案所涉工程未經驗收情況下使用,由此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應由其自行承擔,故合同約定的一年工程保修期雖未屆滿,開發公司向建築公司支付尚欠工程款不違反合同約定。判決開發公司支付建築公司工程餘款3800萬余元及利息。

實務要點:工程未經驗收,發包方提前使用,合同約定的工程保修期雖未屆滿,承包人主張支付尚欠全部工程款的,應予支持。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2000)民終字第125號「某開發公司與某建築公司工程款糾紛案」,見《上海福海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與上海市第五建築有限公司工程款糾紛上訴案》(審判長程新文,審判員於曉白,代理審判員張章),載《民事審判指導與參考·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書選登》(200102/6: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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