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一般工資是怎麼計算的呢
目前針對固定月薪制工資計算方法大致有以下三種方法:
A:(固定月薪/應出勤天數)*實際出勤天數+固定月薪/20.92/8*1.5*平時加班工時+固定月薪/20.92/8*2*周末加班工時;
B:(固定月薪-固定月薪/20.92*缺勤天數)+固定月薪/20.92/8*1.5*平時加班工時+固定月薪/20.92/8*2*周末加班工時;
C:固定月薪/20.92*實際出勤天數+固定月薪/20.92/8*1.5*平時加班工時+固定月薪/20.92/8*2*周末加班工時;
(1)工資表計算方法擴展閱讀:
一個簡單的工資表,通常包括九個管理項目:工號、職工姓名、基本工資、職務工資、福利費、
住房基金、應發工資、個人所得稅和實發工資。
一般企業員工工資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21.75平均工作日×實際工作日(即排除雙休日)進行計算。
工資是指僱主或者用人單位依據法律規定,或行業規定或根據與員工之間的約定,
以貨幣形式對員工的勞動所支付的報酬,工資可以以時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計算。
在中國,由用人單位承擔或者支付給員工的下列費用不屬於工資,社會保險費,勞動保護費,
福利費,解除勞動關系時支付的一次性補償費,計劃生育費用,其他不屬於工資的費用。
『貳』 薪資是怎麼計算的
目前針對固定月薪制工資計算方法大致有以下三種方法:
A:(固定月薪/應出勤天數)*實際出勤天數+固定月薪/20.92/8*1.5*平時加班工時+固定月薪/20.92/8*2*周末加班工時;
B:(固定月薪-固定月薪/20.92*缺勤天數)+固定月薪/20.92/8*1.5*平時加班工時+固定月薪/20.92/8*2*周末加班工時;
C:固定月薪/20.92*實際出勤天數+固定月薪/20.92/8*1.5*平時加班工時+固定月薪/20.92/8*2*周末加班工時;
(2)工資表計算方法擴展閱讀:
一個簡單的工資表,通常包括九個管理項目:工號、職工姓名、基本工資、職務工資、福利費、
住房基金、應發工資、個人所得稅和實發工資。
一般企業員工工資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21.75平均工作日×實際工作日(即排除雙休日)進行計算。
工資是指僱主或者用人單位依據法律規定,或行業規定或根據與員工之間的約定,
以貨幣形式對員工的勞動所支付的報酬,工資可以以時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計算。
在中國,由用人單位承擔或者支付給員工的下列費用不屬於工資,社會保險費,勞動保護費,
福利費,解除勞動關系時支付的一次性補償費,計劃生育費用,其他不屬於工資的費用。
『叄』 工資的三種計算方法
目前針對固定月薪制工資計算方法大致有以下三種方法:
A:(固定月薪/應出勤天數)*實際出勤天數+固定月薪/20.92/8*1.5*平時加班工時+固定月薪/20.92/8*2*周末加班工時;
B:(固定月薪-固定月薪/20.92*缺勤天數)+固定月薪/20.92/8*1.5*平時加班工時+固定月薪/20.92/8*2*周末加班工時;
C:固定月薪/20.92*實際出勤天數+固定月薪/20.92/8*1.5*平時加班工時+固定月薪/20.92/8*2*周末加班工時;
按照A方法:其工資為:600/23*19+600/20.92/8*1.5*21=608.58
按照B方法:其工資為:600-600/20.92*4+600/20.92/8*1.5*21=598.21
按照C方法:其工資為:600/20.92*19+600/20.92/8*1.5*21=657.86
(3)工資表計算方法擴展閱讀:
1、休假天數:月出勤工資=月工資標准×(1-1/21.75×事假天數)。
2、新員工及休假天數大於出勤天數的員工:月出勤工資=月工資標准/21.75×出勤天數。
固定月薪屬於計時工作制,獎金的作用是獎勵與生產或工作直接相關的超額勞動,勞動者創造超出正常勞動定額的社會所需勞動成果時給予的物質補償,津貼是對勞動者在特殊情況下的額外勞動消耗或額外支出進行補償的一種工資形式。
工資表的常見格式:
1、在實際工作中,企業通過編制《工資結算表》支付職工工資並辦理工資結算。
2、工資單一式三份。一份由勞動工資部門保管,一份按第一名員工剪成「工資條」,隨工資發放給員工;
3、表由各車間、各部門編制,只能反映各車間、各部門的工資結算和支付情況。
『肆』 工資用EXCEL公式怎麼算
工資用EXCEL公式計算方法:
1、創建並打開新的excel表格,輸出姓名等相關信息。
『伍』 如何計算每個月的工資
月工資的計算方法:勞動者的月工資=其基本工資+績效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等工資。其中基本工資一般是勞動者的日均工資乘以其實際工作的天數。
【法律依據】
《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三條
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
工資總額的計算應以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全部勞動報酬為根據。
第四條
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第三十八條
一般工齡系指工人職員以工資收入為生活資料之全部或主要來源的工作時間而言。在計算一般工齡時,應包括本企業工齡在內。
『陸』 工資的三種計算方法
根據法律規定,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有以下方式:
第一,年工作日:
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第二,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第三,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第四,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一般用人單位使用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方法計算工資。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
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日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天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天×8小時)。
供參考。
『柒』 出勤工資計算公式是什麼
計算方式一:月標准工資-月標准工資/應出勤天數×(應出勤天數-實際出勤天數),或實際出勤天數/應出勤天數×月標准工資。
計算方式二:月標准工資-月標准工資/21.75×(應出勤天數-實際出勤天數)。
計算方式三:實際出勤天數/21.75×月標准工資。
月平均工資規定:月平均工資按照規定,如果是用來計算社保基數,月平均工資應是上年該職工所有能夠納入工資總額范圍內的的收入總和。
工資計算注意事項
勞動者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准工作時間的,應當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按本條第150%項的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節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本條300%的規定支付工資。
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時制的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節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本條300%的規定支付工資。
『捌』 員工的工資正確計算方法是什麼
每到月底的時候,也就是hr最忙的時候,查考核、算績效,工資單來一波...
計算工資一直都是眾多HR寶寶最頭痛的問題,無論是新手hr還是資深hr,在計算工資時都會面對一系列問題,如21.75...
」
1、什麼是21.75?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513號)的規定,一年法定節假日為11天,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規定:
月制度工作日=(365天-104天雙休日-11天法定節假日)÷12個月=20.83天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個月=21.75天。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月平均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21.75×8小時)
20.83vs21.75計算工資有何不同?
20.83天只是表明月平均工作時間是20.83天這一事實;21.75天只是在計算日工資標准、小時工資標准時使用(計算加班工資的基礎)。
不難看出,上述折算辦法是將折算環境置放於一整年中,一年365天中去除104個休息日,剩下的261天用人單位都是要支付工資的,包括了一年中的11個帶薪法定假日。
所以,一個年度中,月平均計薪天數就是261÷12月=21.75天。但實際上,每月的實際計薪天數並不是21.75天。21.75僅是一個平均數的概念!
2、正算與反算的合理性
實際工作中HR有依據出勤天數計算工資的「正演算法」,與依據缺勤天數計算的「反演算法」之爭。但這都是建立在對21.75錯誤的理解上。
我舉個栗子
正演算法:「工資=月薪÷21.75 × 出勤天數」
某員工月薪2175元,按照人社部規定,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即2175÷21.75=100元,這沒錯對吧?7月份有23個工作日,員工缺勤1天,出勤是22天,則其月工資為2175÷21.75×22=2200元。該月請假一天,工資反而比月薪2175多了25元,這合理嗎?
反演算法:「工資=月薪一月薪÷21.75×缺勤天數」
有HR說,不能這么算,應當倒扣,不能正給,即當月可領工資為2175—2175÷21.75×1=2075元。好,那假設當月員工只出勤1天,缺勤22天,按反演算法,則2175-2175÷21.75×22=-25元,可是員工月薪才2175元,等於白幹了1天,還要倒貼25元。
看到這里,您是不是又想改變主意,想正給了呢?那請問何時又正演算法,何時又反演算法呢?
案例解析
上述案例中,用21.75折算出日工資,在存在缺勤狀態下,不管正給還是倒扣,似乎都會得出一個看似不合理的答案,為什麼呢?
核心問題在於,HR對 「21.75」沒有正確理解,死搬硬套。每月平均計薪天數和實際計薪天數並不一致!基於付出的勞動時間與獲得的工資數額一致的理論,每月工資本來不應當相同。但實踐中用人單位的設定的月薪標准通常是固定的,即每月統一標准。
由於每月實際計薪天數並不一致,有些月份計薪天數可以達到23天,有些月份計薪天數可能只有20天,而人社部的21.75卻是一個平均數的概念。這樣具體到某一個月,月平均計薪天數和月實際計薪天數產生沖突,但月工資卻執行的是統一標准,就出現了看似荒謬的結論。
3、正確的演算法
正演算法:工資=月薪÷21.75×月計薪天數×(出勤天數比例)
反演算法:工資=月薪-月薪÷21.75x 缺勤天數×(出勤天數比例)
月計薪天數=(月出勤天數 + 法定節假日天數)
出勤天數比例=21.75÷(當月應出勤天數+法定節假日天數)
同步案例解析
案例一:
某員工月薪2175元,7月份有23個工作日,員工缺勤1天,出勤是22天,本月月薪多少?
正演算法:2175÷21.75×22×(21.75÷23)=2080.4元
反演算法:2175-2175÷21.75×1×(21.75÷23)=2080.4元
案例二:
某員工月薪2175元, 1月份有21個工作日,1.1為法定節假日,員工缺勤1天,出勤是20天,本月月薪多少?
正演算法:2175÷21.75×(20+1)×(21.75÷(21+1))=2076.14元
反演算法:2175—2175÷21.75×1×(21.75÷(21+1))=2076.14元
『玖』 工資的標准計算方法
1、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2、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9)工資表計算方法擴展閱讀:
國家勞動法並沒有規定一天工資標準的計算方法,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規定:
月制度工作日=(365天-104天雙休日-11天法定節假日)÷12個月=20.83天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個月=21.75天。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月平均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21.75×8小時)
所以一天的工資標准應該是月工資/2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