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應該怎樣計算
定利息的,法院判決後,遲延履行期間
『貳』 怎麼計算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的計算方法為法律文書中確定的金錢債務乘以同期貸款的基準利率乘以二再乘以遲延履行的期間。吃呀履行是指被執行人沒有在法律文書規定的期間內履行義務。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第二百五十二條
對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或者委託有關單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
『叄』 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要怎樣計算
加倍部分債務利息的計算方法為:加倍部分債務利息=債務人尚未清償的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除一般債務利息之外的金錢債務×日萬分之一點七五×遲延履行期間。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253條,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肆』 加倍支付遲延履行利息如何計算
法律分析: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的計算是:「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年利率÷360×天數(天數算頭不算尾)×本金×2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九條 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的財產在外地的,可以委託當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受委託人民法院收到委託函件後,必須在十五日內開始執行,不得拒絕。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結果及時函復委託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內如果還未執行完畢,也應當將執行情況函告委託人民法院。 受委託人民法院自收到委託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內不執行的,委託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受委託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受委託人民法院執行。
『伍』 最高院明確執行中如何雙倍計算遲延履行的懲罰性利息
具體計算方法:(1)執行款=清償的法-律文書確定的金錢債務清償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2)清償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清償的法-律文書確定的金錢債務×同期貸-款基準利率×2×遲延履行期間。
『陸』 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怎麼計算
加倍部分債務利息的計算方法為:加倍部分債務利息=債務人尚未清償的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除一般債務利息之外的金錢債務×日萬分之一點七五×遲延履行期間。. 」. . 該規定把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分為一般債務利息和加倍部分債務利息,同時明確了利率為日萬分之一點七五。. 那麼究竟應該如何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呢?. 下面我舉兩個例子進行說明。. 例1:. 判決書中確定,甲方應在十日內償還乙方本金20000元,並支付自2018年7月1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的利息,以年利率12%計算,甲方遲延履行的,《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拓展資料:
為規范執行程序中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的計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結合司法實踐,制定本解釋。
第一條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計算之後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包括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和加倍部分債務利息。
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根據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方法計算;生效法律文書未確定給付該利息的,不予計算。
加倍部分債務利息的計算方法為:加倍部分債務利息=債務人尚未清償的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除一般債務利息之外的金錢債務×日萬分之一點七五×遲延履行期間。
第二條 加倍部分債務利息自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計算;生效法律文書確定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計算;生效法律文書未確定履行期間的,自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 加倍部分債務利息計算至被執行人履行完畢之日;被執行人分次履行的,相應部分的加倍部分債務利息計算至每次履行完畢之日。
人民法院劃撥、提取被執行人的存款、收入、股息、紅利等財產的,相應部分的加倍部分債務利息計算至劃撥、提取之日;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財產拍賣、變賣或者以物抵債的,計算至成交裁定或者抵債裁定生效之日;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財產通過其他方式變價的,計算至財產變價完成之日。
非因被執行人的申請,對生效法律文書審查而中止或者暫緩執行的期間及再審中止執行的期間,不計算加倍部分債務利息。
第四條 被執行人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應當先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金錢債務,再清償加倍部分債務利息,但當事人對清償順序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五條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給付外幣的,執行時以該種外幣按日萬分之一點七五計算加倍部分債務利息,但申請執行人主張以人民幣計算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
『柒』 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利息計算方法
法律分析: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包括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和加倍部分債務利息。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根據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方法計算;生效法律文書未確定給付該利息的,不予計算。加倍部分債務利息的計算方法為:加倍部分債務利息=債務人尚未清償的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除一般債務利息之外的金錢債務×日萬分之一點七五×遲延履行期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
『捌』 怎樣計算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具體計算方法:
(1)執行款=清償的法-律文書確定的金錢債務清償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2)清償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清償的法律文書確定的金錢債務×同期貸-款基準利率×2×遲延履行期間。
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的計算是:「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年利率÷360×天數(天數算頭不算尾)×本金×2倍。」
拓展資料
1.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29條之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93、294條進一步明確:被執行人遲延履行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利息自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履行期間屆滿的次日起計算。
2. 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是在按銀行同期貸款最高利率計付的債務利息基礎上再增加1倍。該利息的計算發生於法院判決生效以後,系因債務人沒有於期限內履行還款義務而導致的利息。因此,首先它發生的期間具有特殊性;其次,區別於當事人之間的約定利率,該債務利率是法定利率;第三,此債務利息系在銀行同期貸款最高利率計付的債務利息之基礎上增加一倍,可見該利息除彌補債權人在遲延履行期間的利息損失外,還具有一定的懲罰性。遲延履行債務利息用於金錢債務的執行,被執行人承擔遲延履行責任的起算時間為生效法律文書指定的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而非法院執行通知書中指定被執行人履行的期間屆滿之日起,因此,即使被執行人在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內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指定的義務,但超過了生效法律文書指定的履行期間,申請執行人仍有權要求被執行人支付遲延履行的債務利息。
3. 被執行人遲延履行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利息或遲延履行金自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履行期間屆滿的次日起計算。人民法院發出的執行通知書,只是在被執行人沒有履行法律文書的情況下,對其履行義務的一種催促,並不意味著在此時被執行人才開始負有履行義務。因此,在判決、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書沒有確定被執行人履行債務期間的情況下,其應當承擔的遲延履行責任應始於法律文書生效之時。
4. 如果被執行人在法律文書指定的履行期間部分履行了義務,意味著沒有完全依照法律文書履行義務,因此,被執行人還應當承擔遲延履行的責任。但是,對於已經在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的部分,應當排除在責任范圍之外,被執行人無須再承擔遲延履行的責任。
5. 遲延履行債務利息的支付標準是加倍支付。《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94條決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的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是指在按銀行同期貸款最高利率計付的債務利息上增加一倍。」追究遲延履行責任的目的在於迫使被執行人及時履行法律文書,而在當前民間利率大大高於銀行利率的情況下,僅按儲蓄存款利息計付遲延履行債務利息,顯然不利於制約債務人、保護債權人。即便按貸款利息計付,也不一定能對債務人實際起到制約作用,因而,法律規定加倍支付,可以起到一定的平衡作用。
6. 加密支付延遲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在我國一般是按中國銀行同期貸款最高利率支付的一倍。在進行支付利息的時候,要注意相關的費用是多少,避免出現誤差很大的利息,然後引起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