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想問下民事判決書的生效日期是怎麼計算的我是作為被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65條規定:「一審判決書和可以上訴的裁定書不能同時送達給當事人的,上訴期從各自收到判決書、裁定書的次日起計算。」
1、判決送達日。是以你簽字領取判決書之日為送達日。
2、判決生效日。若一審判決後,有任何一方當事人提出一訴,該判決即未生效;若各方均未上訴,則在最後一名當事人領取判決書15日後判決書生效。
⑵ 法院判決書生效時間是怎麼算的
判決生效時間的計算:
1、行政一審判決書為收到判決書15日如不上訴,自動生效;
2、刑事一審判決書為收到判決書10日內如不上訴,自動生效;
3、民事一審二審判決為收到判決書15日內如不上訴,自動生效;
4、民事、行政和刑事的二審判決書在送達時就生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九條
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發生法律效力。
⑶ 請問關於判決書中判決生效日期和上訴日期該如何計算
1、判決書生效日期:判決上訴期之日起十五日為生效日期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第一款,「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的規定,
2、判決書上訴日期: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為上訴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3)民事判決生效日期計算方法例子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五條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
第一百六十六條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
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
第一百六十七條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五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第一百六十八條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對上訴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
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經過閱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可以不開庭審理。
⑷ 判決書生效的時間怎樣計算
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為上訴期,未上訴的,十五日過後就生效,生效後三日內是對方支付的時間,超過三日,就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4)民事判決生效日期計算方法例子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二條 判決書應當寫明判決結果和作出該判決的理由。判決書內容包括:
(一)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
(二)判決認定的事實和理由、適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
(四)上訴期間和上訴的法院。
判決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第一百五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判決。
⑸ 民事判決書生效日是怎麼算的
您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65條規定:「一審判決書和可以上訴的裁定書不能同時送達給當事人的,上訴期從各自收到判決書、裁定書的次日起計算。」
1、判決送達日。是以你簽字領取判決書之日為送達日。
2、判決生效日。若一審判決後,有任何一方當事人提出一訴,該判決即未生效;若各方均未上訴,則在最後一名當事人領取判決書15日後判決書生效。
⑹ 民事訴訟法,法院判決書生效日期是,判決書是怎樣才算是生效的
被告在收到判決15日之內,沒有提出上訴,那麼該判決書就生效。
如果被告收到判決書的15日內上訴了,那麼自上訴之日起,該判決不生效。一般來說,作為原告可以跟法院聯系,看被告是否收到判決,然後在上訴期過了之後,聯系被告要求賠償。如果在上訴期內被告提出上訴,那麼一審判決不立即生效,要等到二審完畢之後。
(6)民事判決生效日期計算方法例子擴展閱讀:
判決書,法律術語,是指法院根據判決寫成的文書。是法律界常用的一種應用寫作文體,包括民事判決書、刑事判決書、行政判決書和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新規:法院生效的判決書從2014年1月1日起在互聯網全面公布,除涉及國家機密、個人隱私、未成年犯罪以及不宜「曬」的4類判決書外,公眾均可隨時查閱。
⑺ 法院判決生效日期如何計算
法律分析:法院作出判決後,當事人在法定的上訴期間內沒有提出上訴的,判決或裁定生效。判決的上訴時間為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的上訴期間為裁定書送達後十日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五條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依法不準上訴或者超過上訴期沒有上訴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⑻ 民事判決生效日期計算
法律分析:民事判決書的生效日期,以終審判決送達最後一方當事人之日生效為原則。,前提是宣告日當日即送達判決。也就是說,終審判決送達最後一方當事人之日生效,是判斷判決書生效日期的基本原則。裁定書、調解書自可參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五條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依法不準上訴或者超過上訴期沒有上訴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⑼ 法院判決生效日期怎麼算
我國司法實踐中實行的是二審終審,一審和二審的判決書生效的各有不同。
1、民事一審判決書。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第一款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的規定,上訴期間是15天,因此一審判決書的生效時間是在上訴期過了之後,也就是判決的15天以後生效。
2、行政一審判決書。一審判決為收到判決書15日如不上訴,自動生效。
3、刑事一審判決書。一審判決為收到判決書10日內如不上訴,自動生效
4、二審判決。二審終審制度的意思就是二審就是最後一次審判,二審是沒有上訴這個說法的。所以,民事、行政和刑事的二審判決書在送達時就生效。
雙方不是同時收到的,分別計算上訴期間。如果上訴期是法定假日的,延期計算。
(9)民事判決生效日期計算方法例子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新規:法院生效的判決書從2014年1月1日起在互聯網全面公布,除涉及國家機密、個人隱私、未成年犯罪以及不宜「曬」的4類判決書外,公眾均可隨時查閱。
1、民事訴訟一審普通程序審限一般不超過六個月,復雜的可以延長六個月,一審簡易程序審限為三個月;
2、案件的審判程序不是開一次庭就能搞定的,一般要經過多次開庭審理(如果是簡單的案件,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可能一次開庭就能解決問題),查清案件事實,只有查清案件事實並有相關證據證明時,法院才可以宣判,而且即使是當庭宣判,法院也來不及當場作出判決書,
所以一個案件定期宣判的,會在十日內發判決書,定期宣判的,立即發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