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值班費如何計算
那要看你的合同上寫的是什麼工作制了。
工作時間有全日制工作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不定時工作制,公司針對本公司特殊崗位工作人員如消防值班等一般採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但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必須經勞動部門批准,你可以問問你是不是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如果不是,那就是加班。在法定節假日加班要付3倍工資。
B. 行政單位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安排值班有值班費嗎不要和加班費混淆!!!
有加班費,但沒有值班費用一說,加班費本來就是補償你節假日上班的費用。
C. 行政事業單位加班費是怎麼計算
你好,在標准工作日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D. 行政及事業單位星期天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是否有加班費,取決於你與行政及事業單位的關系。
如果是勞動關系,那麼如果單位不能安排補休,則需要支付你2倍的工資;
如果不是勞動關系,則需要按照人事制度處理。
按照《勞動法》和《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規定計算加班費。
《勞動法》規定:
第四十四條【延長工時的報酬支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規定:
一、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F. 行政單位有沒有加班費政府部門有沒有值班費用!
1、公務員及事業單位編制人員的工資待遇,適用《公務員法》,而不是《勞動法》;《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休。也就是說,公務員及事業單位編制的人員,加班是沒有加班費的,而是給予補休;
2、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即編外人員,適用《勞動法》,這些勞動者加班是有加班費的;
3、法律依據《公務員法》
第七十六條 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福利待遇。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提高公務員的福利待遇。
公務員實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休假。公務員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休。
一百零六條 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經批准參照本法進行管理。
《勞動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G. 值班費用該如何算
您好,值班與加班是不同的概念,二者費用計算方法如下:
一、加班費怎麼計算
1、標准工時制度的加班費計算。按照勞動部《關於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應按以下標准支付工資:
(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准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3)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計算: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即:
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
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150%
每小時的加班工資,則以日加班工資除以8小時。
2、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加班費計算。
按照勞動部《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和《關於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復函》規定,經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在綜合計算周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總法定標准工作時間,超過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按《勞動法》第44第1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勞動法》第44第3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而且,延長工作時間的小時數平均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3、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加班費的計算。
一般情況下,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企業不需要支付加班費。但是應當注意,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職工工作的,仍然應當按照不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費。
4、實行計件工資制度的加班費計算。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二、值班費怎麼計算
值班是指單位因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臨時安排或根據制度安排與勞動者本職無關聯的工作;或雖與勞動者本職工作有關聯,但值班期間可以休息,一般為非生產性的任務,如看門、接聽電話等。關於值班費目前法律無明確規定,一般根據企業規章制度來確定。
三、值班與加班的區別
1、值班與加班的概念不同
我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 也就是說,加班指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經各方協商後,安排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以外繼續從事本職工作。
然而,值班並非同一法律概念,也缺乏專門的法律依據。通常認為,值班是指用人單位因安全、消防、假日防火、防盜或為處理突發事件、緊急公務處理等原因,臨時安排或根據企業制度安排勞動者在法定八個小時的正常工作時間之外的夜間、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時間內從事與本職無關聯的工作,或雖與勞動者本職工作有關聯但為非生產性的責任,值班期間仍然能休息的工作,比如看門、巡視、接聽電話等。
2、兩者的工作特點和工作任務不同。
值班和加班雖然都是在法定工作時間之外負擔一定相應責任,但值班是因為有某些特殊的原因,由勞動者在非工作時間內承擔一定非生產性、非本職的工作。而加班是因單位的生產經營需要,由勞動者在原工作崗位和非工作時間繼續從事本職工作。
3、兩者的時間限制不同。
值班時間沒有法定的時間長短限制,可以根據企業的內部制度或勞動合同約定來確定。然而,加班時間的長短則必須遵循《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綜上,值班與加班並非同一概念。區別加班與值班的主要依據是勞動者是否繼續在原來的崗位上從事本職工作,或者是否有具體的生產或經營任務。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與其本職工作有關的值班任務,但值班期間可以休息的,也不能夠認定為加班。因此,公司安排員工在春節期間巡視廠區、處理應急事務等非生產性工作,理應屬於值班,而不是加班。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H. 事業單位加班費有什麼計算方法
按照你合同定時的工資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