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民事執行中,遲延履行金應該怎麼計算利率怎麼確定的謝謝
遲延履行金是在判決、調解等法律文書生效後,自動履行期屆滿之日起開始計算,至款項付清之日。利率適用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雙倍。
計算公式:本金*貸款基準利率*2*遲延的時間
如果是分期付款、時間跨度比較長,則需要按照利率的調整分段計算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❷ 法院判決被執行人遲延履行金怎樣計算
對於在法院執行中,怎樣計算遲延履行金的問題,牽涉到直個內容:計算標准和計算期限,這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程序中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有明確規定。
1、計算標准:遲延履行金=欠款金額×日萬分之一點七五×遲延履行期間。
2、計算期限:自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計算;生效法律文書確定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計算;生效法律文書未確定履行期間的,自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計算至被執行人履行完畢之日;被執行人分次履行的,相應部分的遲延履行金計算至每次履行完畢之日。
(2)延遲金怎麼計算方法擴展閱讀:
被執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訴期滿後,或終審判決作出後,拒不履行法院判決或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在法院對於一民事訴訟判決原告勝訴後,被告在賠償問題上的法定時間內未完成判決書上所規定的賠償金額而被法院強制執行賠償,則稱該被告為本次強制執行的被執行人。
在一刑事訴訟案件判決被告死刑、徒刑或緩刑後,該被告就是這次刑事案件的判決的被執行人。
參考資料:網路-被執行人
❸ 遲延履行金的計算方法
計算標准:遲延履行金=欠款金額×日萬分之一點七五×遲延履行期間,計算期限:自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計算;生效法律文書確定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計算;生效法律文書未確定履行期間的,自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計算至被執行人履行完畢之日;被執行人分次履行的,相應部分的遲延履行金計算至每次履行完畢之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程序中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計算之後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包括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和加倍部分債務利息。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根據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方法計算;生效法律文書未確定給付該利息的,不予計算。加倍部分債務利息的計算方法為:加倍部分債務利息=債務人尚未清償的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除一般債務利息之外的金錢債務×日萬分之一點七五×遲延履行期間。
❹ 延遲履行金怎麼樣計算
法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遲延履行利息計算的司法解釋》 第一條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計算之後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包括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和加倍部分債務利息。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根據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方法計算;生效法律文書未確定給付該利息的,不予計算。
加倍部分債務利息的計算方法為:加倍部分債務利息=債務人尚未清償的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除一般債務利息之外的金錢債務×日萬分之一點七五×遲延履行期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二條 對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或者委託有關單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
第二百五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第二百三十二條 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是指在按銀行同期貸款最高利率計付的債務利息上增加一倍。
❺ 遲延履行金怎麼計算
遲延履行金按銀行同期貸款最高利率計付的債務利息增加一倍。
金錢給付義務的遲延履行金按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雙倍計付。由於金錢給付的數額標准具有確定性,所以其計算起來相對簡單。
而且《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94條進一步明確規定了「按銀行同期貸款最高利率計付的債務利息增加一倍」。
非金錢給付義務的遲延履行金確定標准問題。《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95條規定:
遲延履行非金錢給付義務,已造成損失的,雙倍補償申請執行人已經受到的損失:沒有損失的,遲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案情決定。根據這一司法解釋,無論申請執行人有無損失被執行人均應當承擔遲延履行金。
(5)延遲金怎麼計算方法擴展閱讀
被執行人未按生效的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以下簡稱為執行名義)指定的期限履行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據此,遲延履行金的適用條件是:
1、適用階段上的限定性。遲延履行金的支付只能發生在強制執行程序之中,即在申請執行人因被執行人未履行執行名義所確定的義務而啟動強制執行程序後方可由執行機構適用遲延履行金制度。
2、未履行義務時間上的限定性。判斷被執行人是否按期履行義務的時間標准應當依據執行名義的規定,而不是強制執行程序啟動後執行機構在諸如執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中對履行期限所作的指定。
3、未履行義務內容上的限定性。被執行人是否履行了義務,應根據執行名義所確定的義務內容而定,在執行程序中新產生的義務則不得作為判定被執行人未履行義務的依據。
❻ 請問延遲履行金如何計算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最新規定。遲延履行金和一般債務利息分開計算。一般債務利息的計算按判決書確定的時間和利率計算。遲延履行債務利息,從判決生效之時起按日萬分之一點七五的利率計算。
❼ 延遲履行違約金的計算方法
法律分析:
計算公式
1、債務利息=債務本金×利息計算天數(判決確定的應當給付日始~判決確定的履行日止)×同期銀行貸款年利率/360天
2、遲延履行利息=(債務本金+訴訟費+保全費等)×利息計算天數(判決確定的履行日始~實際履行日止)×同期銀行貸款最高年利率×2倍/360天
3、銀行同期貸款最高年利率=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年利率×逾期還款上浮幅度(如現行的幅度為150%)。遲延履行違約金是典型的「懲罰性違約金」,而非「補償性違約金」。違約金是指當事人訂立合同時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損失費。且違約金一般以造成的損失30%為標准,若過高或過低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予以適當調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衍生問題:
逾期付款違約金如何計算?
逾期付款違約金根據是否有約定,分為不同的處理方式。(一)、雙方對逾期付款違約金有約定:根據合同自治原則,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的計算方式,該約定不違反法律規定的,一般從其約定。但是若該約定過高或過低,應如何處理,也存在著不同意見。(二)當事人對逾期付款違約金沒有約定的,當事人沒有主張的不予支持;若當事人主張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