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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域平等问题的解决方法

发布时间:2022-06-15 07:05:53

Ⅰ 当前我国城市区域协调发现中需要解决什么问题

当前我国区域协调中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①产业的分工与合作。为了避免在城市与周边地区展开恶性竞争,导致产业结构严重趋同和资源浪费的现象出现,需要在产业方面进行协调,即包括各城市在产业上如何进行分工合作,如何在产业政策上进行衔接以提高区域产业的整体实力等内容。

②环境的治理与自然生态、人文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具有公共性,各个主体城市或区域,在利用生态资源时都倾向自身利益最大化。为了实现全社会生态环境的全面改善和建立良好的补偿机制,需要在各个主体间进行协调。

③ 基础设施建设的协调和共享。在交通和通讯联系日益发达的条件下,许多大型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的可能服务半径已经超出城市或区城的范围。而且,所有设施的建设和运营都是有一定的“规模门槛”约束的。

④共同的行为规则和标准的制定。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也是规则经济,只有制定一套公平公正,大家共同遵守的规则,才能界定和约束各利益主体的行为选择,保证良好的市场运行环境。

⑤区域整体形象塑造与创新网络构建。经济全球化形势下,国家之间的竞争反映为各国核心城市的竞争,也表现为区域之间的竞争。要增强区域的整体竞争力,需要各个城市结成同盟,以一个整体参与对外合作交流和竞争,同时也需要以一个整体进行宣传和推介自己。塑造区域的整体形象,既是提高区域的影响力,也是增强区域内各城市的吸引力和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和内容。此外,影响区域竞争力提高的关键因素在于区域持续的创新能力的培育,而这依赖于一个高效的区域创新网络的构建而不能单靠个别城市的发展。

Ⅱ 如何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

(一)深入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
(二)注重市场调节和政府宏观调控的协调统一
(三)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扶持力度
(四)中西部地区应抢抓机遇,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

Ⅲ 如何解决中国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问题

要国家的政策支持。就像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国家把优惠政策都放到了以深圳为代表的珠三角,就有珠三角的繁荣。九十年代初,国家主要优惠政策投到了以上海为代表的长三角,长三角也迅速富裕了。二十世纪初,国家政策移到了环渤海地区,环渤海地区也快速崛起了。

Ⅳ 解决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根本途径

三、解决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思路选择

1、完善我国生产力布局机制。从国际经验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特殊要求看,我国生产力布局机制的塑造应当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1)宏观调控层的塑造。中央政府主要从事全国生产力布局总体规划的制定,确定生产力布局的总体目标和总体框架与战略,制定并完善区域经济发展和生产力布局政策,强化并完善生产力布局的经济、行政及法律手段,调控全国生产力布局。地方政府主要任务是在执行全国生产力布局规划与政策的基础上,制定本区域生产力布局的规划、目标、战略与框架,调控本区域生产力布局。(2)市场体系和统一市场的发育与完善。其主要任务是在完善商品市场的同时,加快发育和完善各要素市场,促进区域市场和全国统一市场形成和发育,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制定国内区际贸易法规,如《竞争法》、《反垄断法》、《市场法》等,为市场机制在区域间正常的经济技术联系和生产要素流动中发挥作用提供保障。

2、注重“后发效应”。首先,应正确地、积极地对待自己和别人的长短。既要“扬长避短”,又积极“化短为长”。其次,要加快改革开放步伐。这是中西部地区通过塑造体制优势、加快发展的唯一出路,因为经济落后不等于改革落后。中西部地区完全可以通过率先建立新体制来创造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从而为加快发展提供内在动力和机遇。要促进“西进”,关键在于加快模式转换,形成生产要素向中西部转移并优化组合的经济机制。最后,“后来居上”的根本在人才。实践证明,无论是改革,还是发展,所遇到的最大困难是破除禁锢着人们头脑的、错误的、陈旧的理论和观念,这一点也许在中西部地区反映更突出。解决很多新的重大问题,必须“转换思想”,尤其对需要大踏步赶上东部地区甚至争取“后来居上”的中西部地区的人们来说,“转换思想”的任务更繁重、更迫切。
总之,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制定和实施要引导地区经济健康发展,促进全国经济合理布局。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定、发挥优势、分工合作、协调发展的原则,正确处理全国经济总体发展与地区经济发展的关系,正确处理建立跨省(区、市)的具有特色的区域经济与发挥各省(区、市)积极性的关系,正确处理地区与地区之间的关系,促进东、中、西部经济的共同繁荣和国家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Ⅳ 如何解决我国城乡及地区发展不平衡问题

1、继续加强对“三农”的支持,如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消农业税、免除农村生学杂费,在农村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实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等。
2、继续加大中央财政的支持,重要资源要素配置到农村,加快建立长效的激励机制,引导重要资源要素(如技术、资金、人才和管理等)流向农村。积极发挥农村金融的作用,运用财税杠杆和货币杠杆,引导更多资金投向“三农”。通过“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等政策,鼓励大学生到农村工作,逐步提高农村的文化水平,提高村干部的素质,更好的服务于农村、农业。
3、加快城镇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坚持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快速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城市对农村的带动作用。合理规划小城镇,协调各方面有序以展,加大对农村教育投入,平衡城乡教育水平,积极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成为既有文化、又懂技术、还会经营的新一代农民。
4、继续推动城市农村配套体制改革,坚持城市农村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加快建立以工业促进农业、以城市带动农村的长效机制,力争在城市农村规划上、产业布局上、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一体化上取得新突破,形成城市农村良性互动、协调统一发展的大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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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论述中国领土争端的现状及解决方案!80分!答越好追加分越多!

【 作 者 】内维尔·马克斯韦尔
【作者简介】(英)内维尔·马克斯韦尔
【 译 者 】郑经言
【编 者 按】内维尔·马克斯韦尔是英国着名学者,曾在1959年后一个相当长时期任《泰晤士报》驻南亚记者,目睹了印度对华战争的整个过程。1967年回国后,他进入伦敦大学东方和非洲学院,研究有关中印边界历史和中印边境冲突等问题,并于1970年出版了在国际上影响巨大的《印度对华战争》一书。此后,马克斯韦尔仍不断跟踪和研究中印关系的发展,写过一系列有关的论文和文章。《中印边界争端反思》是他的新作,发表在印度《经济与政治》周刊1999年4月10—16日一期(第34卷第15 期)上。作者根据多年来的观察和不断增加的新史料进行分析后确认:印度制造了1962年边界争端。它拒绝就此问题进行谈判,然后,企图凭借武力实现其主张。中国的武力反击从战略上和政治上说都有其正当理由,印度的政策的确使北京没有其它现实的选择余地。印度遭到“未受挑衅的侵略”是一种自我安慰的神话,中印边界一直没有解决是尼赫鲁政策的结果。
通过对中印边界争端的反思,作者得出以下结论:一、中印边界战争完全可以避免;二、在边界战争前及其后的几十年里没有能解决边界问题,责任在印度;三、是印度的政策将一个在外交上僵持的争端推向战场。如果印度政府继续这种政策,还可能导致战争重演。

此文的摘要曾在1999年10月12日和13日的《参考资料》上发表。

【 正 文 】

尼赫鲁政府寻求独自决定印度与中国的边界应当坐落在哪里,然后将它选定的边界线强加给北京,拒绝就此进行谈判。这意味着,除非北京屈服于印度对阿克塞钦和麦克马洪线以北地区的领土要求,冲突是不可避免的。中国1962年的军事行动是进行反击和先发制人,而印度遭到“未受挑衅的侵略”是一种自我安慰的神话。中印边界一直没有解决是尼赫鲁政策的结果,除纳拉辛哈·拉奥政府外,继任的历届政府一直严格遵循这些政策。

一、“中国1962年的侵略”:印度的弥天大谎

印度总理A.B.瓦杰帕伊在其1998年5 月致克林顿总统的信中为具政府的核试验辩解时,说到中国“在1962年对印度的武装侵略”和尚未解决的中印边界争执(注:A.B.瓦杰帕伊总理致克林顿总统的信,《纽约时报》,1998年5月13日。)。 印度的政治阶级自贾瓦哈拉尔·尼赫鲁以来,从一开始即坚持说,边界争端和边界战争是中国扩张的结果,而最后对印度突然进行的“大规模侵略”导致其军队的瓦解。中国的说法相反,它指责印度顽固不化和扩张领土,并将其军事行动说成是进行反击和先发制人。伴随着近40年积累的观察并且根据新的材料,现在对导致战争并使边界争端依然没有解决的两国政府各项政策的起因进行反思,是适时的。

印度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其于本世纪中叶开始存在时,即面临着一项共同的任务:将它们的边疆转化为边界。这在事实上是它们作为现代国家这一新身份的一种基本的正式表现,因为它们开始模仿和追赶那些在前三个世纪里由于民族主义的出现和民族国家的兴起而提倡推广一种新的政治机制的欧洲国家;这种新的政治机制即是边界:经过外交谈判同意的一条线(划界),联合标定在地面上(标界),准确地印刷在地图上,并在两个相邻的主权国家之间的条约上予以描述,因而它们承认了自己的版图及其邻国的领土。(注:这里的定义和论据来自艾恩斯利·T ·埃姆布雷富于暗示的论文《边疆转化为边界:现代国家的演进》(Frontiers into Boundaries: The Evolution of the ModernState),见《想象中的印度:印度历史论文集》(Imagining India:Essays on Indian History)(牛津大学出版社,德里,1989年)。)前现代国家可以存在于边疆之内,边疆不是线而是国家之间的过渡地区、区域:现代国家需要边界。
就中国来说,当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49年建立时,中印边界问题被认为是一个重要的、但却是一项要与约十来个同中国毗邻的国家进行谈判或反复谈判就数万英里通常难以接近的地带取得一致同意和确切划定主权界线的巨大任务的微小因素。那广阔的周边地区的许多地段体现了列强对中华帝国入侵的颠峰标志,而被逐的国民党当局又留下了要收复这些“失去领土”的民族统一的承诺。北京的新人认识到,要接过这一遗赠势必会挑起同其许多邻国难以驾御的争吵,特别而最危险的是同为沙俄通过根据强加的瑷珲条约(1858年)和北京条约(1860年)所兼并的中华帝国在远东的大片领土的继承者苏联的争吵。因此,他们决定,新中国将基于历史遗留给他们的准线解决边界问题。周恩来利用1955年在万隆召开的亚非会议的机会表明了其政府的态度:
……同有些国家的一部分边界尚未划定。我们准备同邻邦确定这些边界,在此以前我们同意维持现状,对于未确定的边界承认它尚未确定。我们约束我们的政府和人民不超越边界一步,如果发生这类事情,我们愿意指出我们的错误并立即退回国境。至于我们如何同邻国来确定边界,那只能用和平方法,不容许有别的方法。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都不会改变这种作法。 (注:《 1955 年国际事务文件》( Documents on International Affairs 1955)(OUP,伦敦,1958),第423页。 (译者按:这里的引文与《周恩来外交文选》第10页上的文字有少许出入))

此后的发展说明了这一政策声明的极度重要性,因而值得进行分析。周恩来解决边界问题的第一个步骤是声明某些段落尚未划定,需要鉴别。接着是维持现状的协定,双方严格维持现状,如果发生超越边界的事情,应立即承认并予以纠正。第三,他期待着未来的谈判,并且保证中国将只能使用和平的方法解决领土争端。最后,他警告说中国将不会容许任何其它办法,含意是如果邻国使用武力则会以武力回答。(注:如果带着周恩来发表此项声明前5 年在中印边境上所发生的种种情况的事后知识来阅读它,那么似乎合乎逻辑的是,他当时对印度的态度已心中有数了,因为此前的军事调动、公开声明和制图学要求已清楚表明了印方同中国意向相对立的模式。)

中国在此后半个世纪的绝大部分时间里,一贯地并且严格地执行了周恩来制定的政策,并取得明显的,现在近乎完满的成功。同缅甸、尼泊尔、巴基斯坦、阿富汗、蒙古、朝鲜和老挝进行了谈判,并签订了边界条约。现在谈判在有序地进行:同越南,并且在新德里允许的程度上,同不丹;至于俄国和前苏联的中亚各国,谈判已经完成,除对几个具体地点的争执尚未解决需留待将来尚未确定的日期予以解决而作出防止误解的说明外,已达成(双方)同意的边界。在三种情况下,“和平方法”为武装力量所取代:同印度,苏联和越南。

关于中苏边界,莫斯科起初拒绝重新谈判19世纪的条约,根据这些条约沙皇兼并了清帝国的后来变为西伯利亚和沿海省份的大片领土,怀疑北京坚持谈判包藏着要收复领土的意图。对于将阿穆尔河/黑龙江和乌苏里/乌苏利河作为界河的各种条约的相互冲突的解释,导致苏联使用武力来维护对整个河流和其中的所有岛屿的专有权的要求,而中国的抵抗使两个邻国于1969年发生武装冲突,并走向核战争边缘。(注:见作者发表在以下刊物上的论文: 1973年10—12月《中国季刊》, 《太平洋共同体》(卷1,1期),《现代中国》(卷1,1期,1975年1 月),《外交事务》(卷57,1期,1958年秋),《国际事务》(卷47,1期,1971年1月)。)

直到1987年,在戈尔巴乔夫领导下,苏联才同意重新就中苏边界谈判,并接受了有关的国际法原则,即在没有任何条约作出相反的规定时,界河的可航运性意味着两个主权的分离不是在莫斯科曾经主张的中方河岸,而是在航道分界线(沿主河道最深部分的一条假想线)。结果是两个河岸邻国平等分享使用河流的权利。北京对戈尔巴乔夫推翻其前任的立场立即作出响应,谈判迅速开始,并在适当的时候签署条约,在东部河流和中国西部边境划出了中苏边界需要的确切界线。1997年中俄两国首脑在北京会晤,宣布他们的边界问题的解决是在平等、互谅和互让基础上通过谈判“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样板”。(注:原文见《世界事务》(新德里),卷2,1期,1998年1—3月,第139页。 )前苏联的中亚各国也同北京解决了边界问题。

至于越南,中国在邓小平的领导下,利用一个涉及不过几百米距离的琐细的边界争执为借口,进行一次意在“教训”的攻击——必须承认教训是中国的霸权。这一中断是对中国在其它方面解决边界问题中坚持原则和务实立场的唯一有害的例外。

同中国的边界问题重要性相比,印度在1947年摆脱英国统治获得独立时所面临的任务要小。印度边境的广阔地段早已为离去的帝国转变为边界。在巴基斯坦分治的地方,国际边界已由拉德克利夫委员会按原先一直是国内的行政区划所确定;经过多次战争和烦人的谈判,英国人已同意了印尼边界并标定了它,即在地面上竖立了界桩,而且与其它两个喜马拉雅山国家,锡金和不丹,(注:J.R.V.普雷斯科特:《条约划定的亚洲大陆地图》(Map of Mainland Asia by Treaty)(墨尔本大学出版社,1975年),第12、13、14章。)也大体上完成了同样的工作。但是在伦敦和印度的英国政府想与中国达成协议以创造中印边界的企图却遭到失败。(注:这些企图的简要说明见作者《印度对华战争》(乔纳森·凯普公司,伦敦,1970年)。全面论述见阿拉斯泰尔·蓝姆的历史系列研究,特别是两卷本的《麦克马洪线》(鲁特莱治和吉甘·鲍尔公司,伦敦,1996年)和《1914—1950年的西藏、中国和印度》(罗克斯福特·布克斯公司,赫尔廷福特布里,赫尔兹,1989年)。)在东部,那里后来成为独立后印度与西藏毗连的东北边境特区,在西部,那里位于由印度控制的查谟和克什米尔邦内的拉达克,同新疆和西藏相接,这里只有边境,即主权界线在最初是分开的但是尚未确定的区域。当两个新生国家的行政管理延伸到边境区域不可避免地发生碰撞时,就存在着潜在的冲突,需要进行谈判。

在行政机关发生接触时,北京和新德里之间绝对相互冲突的态度立刻变得明显了。

扼要地说,周恩来在万隆所阐明并在此后实践中实践的中国方面的态度期待着以下步骤:(1 )同邻国政府鉴别和宣布那些需要定界的地段;(2)同邻国共同同意维持现状, 以避免前进中巡逻人员接触时发生冲突和伤亡的危险;(3)考虑到现有的条约、当前的方位、 传统活动和习惯等,进行谈判以求得双方满意的边界协定;(4 )建立联合边界委员会在地面标出同意的界线;(5)签署一项新的全面的边界条约。

在同样扼要叙述由贾瓦哈拉尔·尼赫鲁及其顾问在独立后最初几年里为印度拟定的立场诸要素前,有必要考虑一下印度民族主义的性质和历史背景,后者对尼赫鲁政府解决中印边界问题的态度有着深刻而巨大的影响。(注:斯蒂文·A.霍夫曼是在研究中印争执中首先认识到印度民族主义在新德里的政策演变和执行中是何等重要的学者。见他的《印度和中国的危机》(India and the China Crisis)(加利福尼亚大学出版社,1990年),处处可见。)

在本世纪50和60年代,在印度民族主义的以下两股不同思潮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一方面是世俗主义的,另一方面是宗教性的,具体来说是印度教的;但对两者来说,它们对想象中的印度所下定义的原则是领土性的,在“神圣的地理学”观念上为两个明显对立的思想体系之间创造了一种联系物。1947年的血腥分治可能被认为会动摇,甚至摧毁那种认为印度的领土界限是历史所确定的绝对观念,但是对世俗的和印度教这两派印度民族主义者来说,其效应却恰恰相反;任何内部或外来的领土挑战均被看作是对这种神圣地理学进行亵渎的企图。(注:阿舒托西·瓦尔希尼:《有争论的含意:印度的民族同一性、印度教民族主义和忧虑政治》(Ashutosh Varshney, Contested Meanings: India's Natinal Identity, Hin Nationalism and the Politics of Anxiety),《代达罗斯》(Daedolus)122,3期(1993)。)

印度民族主义的两种变体的温床在于英国统治者以自己的形象培育出来的憎恨英国的精英,这个阶级通过其发展的各个阶段——从侍从阶级,经过挑战者运动到继承权力而成长起来。在整个那个时代所进行的大辩论是有关英国统治建立前印度的历史认同问题。为约翰·斯特雷奇在其1888年出版的《印度》一书所极为令人满意地表达的占统治地位的英国观点是,“印度,即使作为一个国家的印度,按照欧洲人的看法,现在没有,而且从来也没有过任何有形的、政治的、社会的或宗教的统一”。在其为印度确定各处边界的种种努力中,英国人并不认为他们是在为一个现存的国家作出标志,而是相反——通过规定其界限来创立和扩大一个政治实体。这个实体不是一个民族国家,而不过是“像其它帝国一样的一个帝国,被英国多年来的军事威力、外交技巧和欺诈弄到一块的不同领土和人民的集合体,然后凭借强力推行英国人控制非英国人民的手段来维护其存在”。(注:阿拉斯泰尔·蓝姆:《未完成的分治:1947—1948克什米尔争端的起源》( Imcomplete Partition: The Genesis of the Kashmir Dispute1947—1948 )(罗克斯福特·布克斯公司,赫尔廷福特布里,1997年),第2页。)

然而,当这个初生的、懂多种语言的精英阶层成长成其挑战者阶段时,他们发现了自身所具有的国家本体的主要特征,一种共同的语言(尽管是一种外语,即英语),于是他们开始认定并把自己说成是“印度人民”的成员和代表,而这个群体的存在是诸如斯特雷奇和他同时代的同胞们所否定了的。过了一些年月,印度民族主义者们演化出的用以支持其对政治权力的要求的论据转变成为一种坚定的信念,“强烈相信自古以来就存在着一个由文化、共同经历、风俗和地理所明确界定的国家”。(注:霍夫曼前引书,第25页。)这个概念便成为尼赫鲁政府通过它来审视解决中印边界任务的与个人感情和态度有关的棱镜。如果印度“自古以来就存在”,那么在独立后印度的第一批领导人的头脑中接着而来的便是,其“传统和习惯边界也早就存在并自然地演化出了,因为它们是基于人口和文化的活动,是基于诸如山脊和分水岭等的地理特征”。(注:霍夫曼前引书,第25页。)的确,“北部边界位于现在所在的位置已有约三千年之久”。(注:印度政府有关《印度喜马拉雅边界的历史背景》的照会,《白皮书(第二卷)》,第125页。)推论的结果是,印度的“‘历史边界’必然是由线条组成的”,那就是说,是确切的。(注:霍夫曼前引书,第25页。)

这种理论的大纲可以追溯到印度在边界问题上同北京的外交争论。但是其最为详尽的阐述则出现在很晚以后由一个叫做 T. S. 穆尔蒂(Murty )的印度官员撰写的一本伪装成学术着作用以鼓吹印度观点的书中。这个印度官员曾密切参与过其政府对边界争端的处理。(注:《边境:一个变化中的观念》(Frontier:A Changing Concept)(帕利特,新德里,1978年)。穆尔蒂原为印度边境部门的一名官员,正是他在50年代末进行实地考察后,提出了东部的边界应当坐落在塔格拉山脊,而不是麦克马洪所划的在南边几英里的地方。他后来在尼赫鲁周恩来会晤失败后成为起草有关边界历史演变报告的印度官员小组的一个成员。)穆尔蒂认为,边境和边境内的确切划分线(即边界),是通过人类的自然交往,一种“历史巩固的进程”,或“晶体化”而存在下来的;并且只需两个相关国家中的一方的有效承认。这种“历史划界”排除了穆尔蒂称之为“形式化”的通过外交进程划界的必要,并将其淡化为仅仅是对通过历史孕育的真正边界形成进程的“装饰”。在他看来,一个合法政府“公开宣布”一条线就足以最后确定边界,“形式化”是没有必要的。

从印度政府所采取的这种思想观点出发,结果必然是,不像其它国家那样认为有必要同邻国进行谈判就其共同边界的走向达成协议,印度便已经拥有了同中国的固定边界,因而谈判成为多余。对印度政府来说,惟一需要做的是,通过其自身的档案研究、参照历史和神话,并考虑安全利益,来“发现”该国与中国的边界的确切走向。一旦确定了适当的走向,便可将它予以公布并画在地图上。正如贾瓦哈拉尔·尼赫鲁不得不给其政府发出的指示那样,印度应当“沿边界全线,……特别是在那些可能有争议的地方”建立哨所;由此产生的有人看守的边界将“不容许同任何人进行讨论”。(注:摘自1954年7 月尼赫鲁向有关各部散发的有关北部边界的通报。它原属秘密,并未正式出版,但印度作家D.R.曼克卡尔看过它,并在他的《1962年的罪人》(Guilty Men of 1962)一书中引用(杜尔西·沙阿公司,孟买,1968年),第128页。 而曼克卡尔让本文作者分享了原件的抄本,他首次将它发表在《印度对华战争》中。)

就这样,(1 )印度坚持它所主张的与中国的边界全线已经划定;(2)尽快将国家力量推进到它主张的领土;(3)在印度控制其主张的所有领土前,拒绝就维持现状达成任何协议;(4 )在所有阶段均拒绝谈判其主张的边界走向。以上各点同中国方面的态度绝对是相互矛盾的。简而言之,它们等于是坚持说:在印度看来,同中国划定和巩固边界是一个单方面的进程。

......

Ⅶ 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当今中国社会的公平问题

社会公平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和谐最深厚的基础, 在现阶段, 存在种种不公平现象, 社会不公平问题越来越突出。在当前条件下,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要达到公平与效率的有效平衡, 应切实采取有效措施, 避免两极分化, 最大力度地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社会公平是一个社会和谐的基础。要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树立正确的公平观。社会经济发展和公平是一个社会追求的共同目标,缺一不可。一个快速发展的社会离开了社会公平,发展是不可能持久的。严重的社会不公平甚至可以引发一些社会不稳定因素,进而造成社会的危机或灾难。可见发展与公平二者互相依赖,不可分离。
一、如何理解公平
(一)关于社会公平的几种定义
众所周知,大多数社会不和谐现象都是由社会不公平所引发的,因此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核心问题就是解决社会公平问题。那么什么是社会公平?中国在历史上有很多不同的公平的概念,这种概念是不断演化的,不同的朝代,不同的统治者有不同的公平概念,我们现在所说的“社会公平”应该具有现代的意义。它不同于传统的“均贫富”,而是与“民主”“平等”等现代理念相联系的。它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公平”,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客观要求。由
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们往往把“公平”理解为“均等”,“均等”是实证的概念,“公平”则是规范的概念。公平本身是建立在社会正义的基础上,是依据一种社会正义观念,对于分配结果或者分配过程进行判断所得出的结论。所以,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公平不等于均等。从整个社会来看,人们对社会公平和平均主义是有所区别的,绝大多数人认为社会公平并不等于平均主义。
对于全社会来说,形成一个统一的公平概念是非常重要的。社会公平不仅仅是就收入分配或者经济机会而言的,它还包含很多非经济的因素。从人类发展的角度来认识社会公平问题,要求我们给出一个更加全面的社会公平观。
(二)社会公平观的的原则
社会公平观应该有这样三个方面的原则,或者三个层次上的要求:
第一,人的基本权利平等和机会平等。
第二,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人的发展,人的发展当中,最重要的是人的能力的提升。作为一个社会来说,每一个公民应该享受最基本的收入保障,最基本的医疗保障,享受义务教育。这些权利不应该和个人的能力、收入挂钩,每一个人都应该是享有同等的权利。
第三,社会公平应该承认差别原则,这种差别原则是社会公众所能接受的分配结果上的差距,收入和财产分配上的差距。讲公平并不是要提倡平均主义。中国实行改革开放,发展市场经济,打破了过去的平均主义分配模式,促进了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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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生产力的发展,得到了整个公众、全社会的广泛认同。承认这个差别原则,就是要反对平均主义,这种差别原则是指社会公众能够接受的分配结果上的差距,是和政府主张的按劳分配原则、多劳多得的原则相吻合、相一致的。
二、当前社会不公平的主要问题
当前社会不公平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不断扩大的收入差距;2. 明显的财产分布差距;3.就业与劳动报酬中的歧视因素;4. 教育机会和教育资源分配不平等;5. 公共卫生资源分配和健康的不等;6.社会保障权利的不公平;
7.财政体制再分配功能的弱化引起的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公共物品提供上的差异性。
(一)不断扩大的收入差距
在日益明显的不断扩大的收入差距当中,最重要的一个因素是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扩大是推动全国收入差距扩大的主要因素。在收入差距的扩大当中,人们的态度也发生着变化。不断扩大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引起了社会的不满,或者说越来越不被社会所接受。
(二)财产的分配差距
全国财产分布的基尼系数也是在不断上升的,1995年是0.4,当时是低于全国收入差距分配的基尼系数的。但是到了2002年上升到了0.55,大大高于了全国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财产积累的不平等程度在加速扩大。城乡之间的财产分布的差距也是相当明显,二者之间的比例超过了收入城乡之间的差距比例,达到了3.7:1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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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就业机会与劳动报酬方面存在的歧视问题
首先是就业和工资上,农民工受到不同程度的歧视。根据我们的一些调查,农民工的平均工资,在与城镇工人相比,即使在同等素质的情况下,农民工的收入仅为城镇职工的60- 70%。这是农民工在整个城镇劳动力市场上受到的不公平待遇的一个方面,当然还有其他方面的歧视,一般来说他们在劳动力市场中确实是缺少保护的。在整个城镇职工当中,在工资的决定和就业机会方面,女性职工受到的歧视越来越严重。女性的下岗机会远远大于男性职工。大部分下岗失业以后,基本上就退出了劳动力市场,也就是说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参与率过去几年中不断下降。行业之间职工工资差距也在扩大,这是与个别垄断行业工资过快增长分不开的。
(四)教育机会与教育资源分配的不平等
城乡之间教育发展指标上的一些显着差异。全国的文盲人口主要还是集中在农村地区,地区之间教育水平的差异也同样明显。全国未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县,大部分是集中在贫困边远的农村地区。在办学条件方面,也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在义务教育方面,存在着教育资源和分配上的不平等,大部分的教育资源是往城市方面倾斜,往发达地区倾斜,而忽视了农村地区和落后地区。由于教育经费的投入与地方财力密切相关,越是发达地区,教育投入越高,就造成了地区之间教育投入上的很大的差别。

Ⅷ 我们如何减缓贫穷与不平等问题

贫穷和不平等不能完全杜绝,只能通过社会机制缓和一部分,贫穷的原因很多,个人身体因素、社会分配不公、家庭因素、工作环境、专业技能等,不平等有时是隐形的,有时是显性的,很难有一个具体的包治百病的方法。一方面通过劳动者自身的努力改变,另一方面完善就业分配制度,但是过程很漫长。社会阶层分化及财富聚集是社会发展趋势,需要不停改革才能改变。

Ⅸ 解决收入分配不平等方法有哪些

靠社会政策进行再分配是解决收入差距问题的最常规手段。它有两方面内容:一是通过政府税收和转移支付政策,对收入进行二次分配,调节收入在不同人群、不同地区之间的分配关系;二是通过政府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机制,通过构建社会安全网,保护弱势群体。这种方式靠发挥政府职能,目标明确且直截了当,特别适宜于解决社会特殊困难群体的物质贫困和人文贫困问题。但是,再分配政策由于过多地依靠政府行为,带有抽肥补瘦的性质,也存在着潜在的损害合法、勤劳致富的积极性的危险,因此,该政策手段的采用必须适度。特别是,按照我国目前的发展水平,我们实际上也没有足够的财力进行大规模、大范围的社会再分配。所以,根据国际经验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应该依靠符合比较优势的增长方式和产业结构调整,通过扩大就业,增大劳动报酬在分配格局中的份额,构造公平分配的增长模式,是最根本的和最有效的缩小差距的方式。在“十一五”期间,应通过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着力建立与政绩评价体系相容的政府行为激励机制,树立就业优先原则,纠正单纯追求GDP总量及其增长的发展观。当经济发展本身可以解决增长过程中大部分劳动群体的收入问题之后,社会再分配政策便可以把有限的资源更加集中使用,提高社会保障的效果。首先是对于因丧失或缺乏劳动能力而陷入困难的群体,如残疾人、慢性病患者、老年人等进行救助。其次是在劳动者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进行平衡共济,如退休职工领取养老金,失业人员领取保险金等。第三是对由于政策因素承受特殊冲击群体进行补贴或救助,如对于资源枯竭型产业与企业脱离劳动关系的工人进行补偿。最后是对由于历史和自然原因造成的困难对象进行特殊支持和扶持,如实现西部开发战略、东北振兴战略和工业反哺农业等地区或部门支持政策。在明确界定再分配政策扶助对象和范围之后,需要通过更加准确的瞄准,集中资源扶助真正的困难群体,提高政策效率。在“十一五”期间,政府应该在界定和瞄准困难人群的基础上,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保护网络,实现“应保尽保”。首先是创造条件,逐步把所有城市就业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等制度中。其次是借助社区平台,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瞄准水平。此外,针对目前的农村贫困人口,迫切需要一种比区域性扶贫战略更加精确的瞄准机制,以及比开发性扶贫更加直接的救助方式,来帮助他们脱贫,解决他们的温饱问题。为此,建立农村“低保”是最适宜的制度选择。 收入不平等是由一定的经济和社会原因所导致的,所以克服不公平最根本的是要消除产生不平等的原因。目前我国收入不公平的重要原因是市场竞争不公平。这个问题在教育、医疗卫生、内外资企业税收等方面都存在。相关制度和政策不合理、不完善,使得人与人、企业与企业之间在竞争的起点上就不公平,其结果必然是不公平的投入。而事后的税收调节所能起到的作用是有限的。一个国家居民收入的大致水平是有一个社会心理基准线的,一般来说,国有和公营部门的工资薪金可以起到这样的作用。所以,政府公务员和公营单位的工资薪金水平往往成为收入调控的基准。当然,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公营部门的工资薪金水平有的相对高一些,有的相对低一些,但大体保持社会中等偏上的水平。公营单位的工资薪金之所以可以发挥这样的作用,是因为各公营单位的工薪标准大体上比较平均,高低差距不会太大。但是,目前我国国有部门内不同地区、不同单位的收入差距较大,而且很不规范,所以首先要对整个国有单位(包括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收入分配制度进行系统性设计和完善,然后才能对整个社会实现收入公平分配目标提供重要前提。 理顺分配关系,当前最主要的是要提低、扩中、保高。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主要是提高农民,农村贫困人口、城镇低保人口的收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提高离退休职工的最低离退休金标准;保护农民耕地,防止耕地转让费流失;严格控制农村各项收费项目,对农民和低收入者免征利息税,扩大农村贴息贷款的范围、额度和年限,对特殊困难户给予特殊补助。扩大中等收入阶层比重的主要措施是:一、提高第三产业比重。中等收入阶层主要分布在第三产业,如教育、科技、金融、中介、旅游、公务员等,提高第三产业的比重,为提高中等收入阶层比重提供重要的产业基础。二、提高知识阶层和专业人士的报酬。三、提高专业人员,管理人员、公务员中低收入人员的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的队伍。四、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降低工资外劳务收入的所得税率。五、鼓励专业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条件下从事一定的技术开发,取得一定报酬。缩小收入差距不是要限制高收入,而是要提高低收入,保护高收入者的合法收入。

Ⅹ 为维护社会公平我国采取了哪些措施

①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缩小区域发展差距,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②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③利用税收调节,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④崇尚公平正义,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医疗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保障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在水平;⑤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促进社会物质财富的持续增长,为消除社会不公创造条件;⑥坚持依法治国,坚决取缔非法收入,加强立法,调节过高收入;⑦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

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涉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中国共产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

拓展资料

  1. 党的十七大提出“实现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

  2. 将公平原则纳入到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目标中,将公平原则贯穿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全过程中,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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