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落實監督責任,探索監督的有效路徑
一、落實好紀委的監督責任,需要准確把握監督責任的主要內容。
黨風廉政建設中,紀委要履行好監督責任,首先要把監督責任的主要內容弄清楚、搞准確,做到有的放矢,工作到位不缺位、不越位。根據黨風廉政建設的主要工作,本人認為,紀委的監督責任主要應該包含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要協助黨委建立健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把黨風廉政建設作為黨的建設和政權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領導班子、領導幹部目標管理,與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以及生態文明建設和業務工作緊密結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實,一起檢查,一起考核;堅持履行監督責任與對黨委負責的高度統一,圍繞黨委中心工作謀劃和推進執紀監督工作;協助黨委健全責任分解、監督檢查、倒查追責機制,全面開展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的檢查、考核,強化責任追究,確保黨委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各項部署落實到位。
二是督促檢查相關部門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與懲治和預防腐敗工作任務。要加強統籌協調,協助黨委抓好任務分解,明確相關部門應擔的責任,切實把黨風廉政建設與懲治和預防腐敗工作貫穿於各項建設的全過程,貫穿於深化改革全過程。加強督促指導,推動各相關部門結合實際,逐級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制定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的具體辦法,層層傳導壓力,把黨風廉政建設與懲治和預防腐敗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三是開展執紀監督和查辦腐敗案件。要鞏固、深化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成果,持之以恆糾正「四風」,不斷加大明察暗訪、問責處理、通報曝光、督促整改的力度;嚴明政治紀律、組織紀律、財經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認真開展對紀律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強化黨員幹部的組織意識和紀律觀念;堅持以零容忍態度懲治腐敗,堅決查處那些不收斂不收手、群眾反映強烈的黨員領導幹部,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
二、落實好紀委的監督責任,需要著力轉變落實監督責任的方式方法
要切實落實好紀委的監督責任,應積極探索有效開展監督的方式方法,按照「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的要求,創新工作思路,轉變監督方式。
第一、要聚焦主責主業,避免大包大攬。要把主要精力聚焦到查辦案件、執紀問責的主責主業上來,集中優勢兵力,綜合運用各種措施和手段,打攻堅戰。而不能精力分散、主次不分,什麼活都攬,什麼事都管,在職能上的跑偏錯位。
第二、要緊扣執紀問責,避免混同於一般的監督檢查。紀委的監督要突出執紀問責的職能,要把監督的重心放在糾正、解決問題上,把監督的效果體現在執紀問責上。要避免把紀委的監督混同於一般性監督,動輒開展全面檢查、一線督查、跟進督辦等。要針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黨員幹部執行黨的紀律、落實廉政法規等方面發現的問題,加大執紀問責力度,做到有錯必查,有責必究。
第三、要增強針對性,避免無的放矢。要針對不同時期的重點工作和傾向性問題,深入實際認真開展調查研究,掌握實情、找准原因,增強監督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做到監督有力度、有指向、有剛性、有實效。要避免無的放矢,搞跟風式的大呼隆,從而導致紀委監督的弱化。
第四、要堅持群眾路線,避免「單打獨斗」。要充分發揮街道紀檢組織和各部門紀檢幹部的作用,建造監督的網路,形成監督的合力;採取多種方式,進一步調動各方面參與監督的積極性,暢通和拓寬監督的渠道,積極運用民心網、民意網等電子網路平台,延伸監督的觸角,減少監督上的死角和盲區。
三、落實好紀委的監督責任,需要切實加強落實監督責任的組織保障
一是加快推進「三轉」,進一步強化紀委的執紀監督職能。落實中央紀委的「三轉」要求是紀檢監察機關強化執紀監督職能的重要抓手。從全面落實監督責任的高度,加大組織協調力度,進一步推進內設機構調整和議事協調機構清理。要對「三轉」工作作出相對明確的規定,以「規定動作」替代「自選動作」,以正式文件替代情況通報,確保「三轉」工作有序規范的推進,為紀委聚焦執紀監督的主責主業創造條件。
二是深化體制機制改革,不斷激發紀委落實監督責任的內生動力。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對 「兩個責任」的提出,是在現行雙重領導體制內從工作機制上解決問題的創新舉措,既堅持了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領導,又保證了紀委監督權的相對獨立性和權威性。《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為各級紀委回歸主業主責提供了改革的方向和黨內法規依據。我們一定要准確把握、全面落實中央的決策部署,推進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盡快理順工作關系,不斷強化紀委執紀監督的內生動力。
三是加強隊伍建設,夯實紀委落實監督責任基礎。要按照「打鐵還需自身硬」的要求,建設一支素質過硬、能力突出、作風優良的紀檢監察幹部隊伍。首先要選拔使命意識強、有擔當精神的黨員幹部把紀委的人員配給配強;要結合新形勢、新任務,按照「懂規矩、守紀律、業務精、作風正、工作實」的標准,加強紀檢監察幹部能力和作風建設,不斷提高執紀監督能力,使他們既願意監督、敢於監督,還要善於監督。進一步建立完善紀檢監察機關內部監督機制,健全紀檢監察幹部履職行為規范,對紀檢監察幹部違紀違法行為零容忍,切實解決「燈下黑」問題,打造一支忠誠可靠、服務人民、剛正不阿、秉公執紀的堅強有力的執紀監督隊伍
2. 如何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機制
一、當前郵政企業制約和監督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當前郵政企業制約和監督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有:自上而下的監督比較順利,自下而上的監督比較困難;懲治性的事後監督比較重視,防範性的事前、事中監督比較薄弱;對領導幹部自律要求比較明確,他律措施相對薄弱;建章立制比較重視,但監督運行機制相對落後。而究其原因,筆者認為主要是不要監督、不能監督、不敢監督和不會監督等認識上的原因,還有領導幹部權力過於集中、監督機構缺乏相對獨立性、對領導幹部輕管理、教育不到位等監督體制和機制方面的缺陷,及監督工作中存在一定的形式主義。
二、加強對權利運行監督和制約的對策
1.發展黨內民主,強化黨內監督一要廣泛推行黨務公開。要暢通黨員知情渠道,提高黨內生活的開放程度,推行黨務信息公開化,實行黨內重要情況通報,推進黨員知情權規范化。要健全黨員監督運行的建立溝通交流機制、黨員參與決策監督機制、民主評議領導幹部監督機制、信訪機制、落實和反饋機制。各級黨組織要制定黨員監督的實施辦法,建立可操作性的制度,確保黨員行使自己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二要認真貫徹黨的民主集中制,監控權力運行過程。要充分發揚黨內民主,切實保障黨章規定的黨員的批評權、檢舉權、申訴權和控告權等,加強黨員對黨內事務的了解和參與;要堅決維護黨中央的權威,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方針,進一步完善黨委(總支、支部)內部議事和決策規則、機制,促進決策民主化和科學化;要嚴格黨內組織生活,提高民主生活會的質量,在領導班子成員之間形成經常性監督的氛圍。2.加強對「一把手」的監督
一是要進一步完善集體領導下的個人分工負責制。領導班子要按照權力與責任對等的原則,實行班子成員責任制,明確各權力層次、權力主體的職責和許可權,不要對「一把手」賦予過重的權力。二是要科學分解權力,對於那些容易滋生腐敗的工作環節和某項職能,變一人負責為多人、多崗位和多部門交叉負責。三是對「一把手」的權力范圍進行科學界定,尤其是項目決策權、資金調度權、財務處置權、設施使用權、機構設置權、人員使用權以及特殊情況下的相機處置權,都必須有明確具體可操作的規定。四是要建立權力與責任相配套的責任追究機制。一旦決策或權力運作失誤,不僅要追究行使該項權力當事人的直接責任,而且要追究「一把手」的領導責任。3.依靠群眾,提高民主監督水平
加強群眾監督,實質上是加強對權力行使過程的監督。一要深入推行局務公開,方便群眾監督。二要在企業內部普及民主法制教育,認真受理、及時核查職工群眾舉報反映的各種問題,營造民主監督的濃厚氛圍。三要重視家庭監督的作用。通過相互提醒、相互勉勵,達到提高廉政意識、共建尊廉崇德的良好家庭風尚。同時要探索社區對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的監督問題,把領導幹部的監督從工作圈延伸到生活圈、社交圈。
4.加強制度建設,完善監督制約機制為了實行有效的監督,應當對現行的職能監督體系的相互關系進行改革和調整,變「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為「條塊結合,以條為主」,將監督同級黨委、行政領導調整為由上級部門監督下級黨委、行政領導,實行垂直領導體制,使監督機構的相對獨立性和權威性得以充分發揮,不再因自身的人權、財權受制於監督客體而出現「不敢監督、不能監督、監督不好、不監督好」的監督不到位情況。在現行領導體制不變的情況下,要從黨內十項監督制度的貫徹落實、監督關口前移、群眾民主監督和輿論監督等方面入手,加強對現行的監督體制、機制和方法、手段的研究。
5.加強隊伍建設,提高監督能力要強化紀檢監察幹部的監督意識和政治素質。要牢固樹立「加強監督是本職,疏於監督是失職,不善於監督是不稱職」的觀念,同時要樹立監督者必須接受監督的意識;要提高紀檢監察幹部的業務能力。加大輪崗交流力度,重視幹部定期不定期的培訓,加強紀檢監察工作的理論研究,培養紀檢監察人才;要大膽創新監督手段。用高新技術裝備紀檢監察隊伍,提高紀檢監察機關的高科技含量;要強化內部約束機制。嚴明工作紀律,健全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實行錯案追究制,對內部出現的嚴重違紀違法行為嚴肅查處。
3. 企業監督檢查機制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企業的監督檢查機制通常包括以下內容:監督檢查范圍、工作原則、工作程序、檢查形式、工作方法、檢查的內容、監督檢查人員及職責分工、監督檢查的依據、頻次、監督檢查結果的處理標准及機制、監督檢查異議投訴機制等。
拓展資料:
監督檢查機制:
企業和人都是有惰性的,落實到人後,HR要建立起目標分解到人的考核機制,以及日常監督檢查機制,尤其是定期的目標Review,這是企業戰略實現真正落地的基礎。
現在流行的KPI、OKR、MBO等考核方法都可根據企業情況選擇實行。Google公司成立之初就一直推行 OKR(Objectives and Key Results)即目標與關鍵成果法,甚至每年從上到下投入4~6個的時間來討論修訂公司下年度的目標,這才保證了在隨息萬變的互聯網行業持續30年利於不敗之地。
由此可見,有效的考核和監督機制是企業制定戰略部署的有力保證。盡管,掌握了戰略梳理和企業經營計劃制定的操作框架。
但在實際過程中,依然存在很多障礙影響效果的達成,企業經營者要認識到這些問題在分析執行的過程中有所考量。
市場環境的多變性。VUCA時代,環境和客戶需求變幻莫測,盲目改革轉型風險極大,不如以不變應萬變,這樣做看似成本最低、效率最高,但往往也蘊藏了巨大的危機,一旦反應遲鈍,可能滿盤皆輸。
戰略資源的不可控性。戰略性資源往往可與不可求,所以選擇隨遇而安,碰到什麼樣的資源做什麼樣的事情,這樣做,無異於把企業的「可持續性」寄託於「命運」。
信息及數據的有限性。企業都知道,要想有一個全面的戰略梳理及經營計劃,充分的信息及數據是必不可少的。
人員進出的流動性。中國中小企業人員的高流動性也阻礙了企業進行戰略層面的思考和規劃。
利益的短視效應。基於這樣的現實,很多中小民營企業恨不得把所有的資源都用於業務上,非業務相關的資源投入越少越好。
4. 如何完善行政監督制度和機制
如何健全和完善我國的行政法制監督體制
摘要:目前我國已經形成了行政法制監督體系,但仍存在著一系列問題和不足:監督機構之間尚未形成有序的關聯結構,監督主體缺乏應有的獨立性在監督范圍上過窄、監督對象上缺乏制衡性,在監督手段和監督方式上效果差,在監督程序上,缺乏應有的透明度,未能充分保障社會的知情權。針對這些問題,作者探索性地提出了改革和建設我國行政法制監督機制的若干對策。
關鍵詞:行政法制 監督 健全 完善
以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已經寫入我國的根本大法——憲法,成為全國人民為之奮斗和追求的目標。要實現以法治國這一宏偉目標,關鍵在依法行政,重點在依法行政,難點也在依法行政。這是因為:一方面,行政機關擔負著依法管理國家事物、經濟和
文化
事業、社會事物的繁重任務,是國家權利中最活躍、最普遍的權利。另一方面,行政機關在行使權利的過程中擁有很大的行政自由裁量權,是最需要控制而又最難以控制的權利。因此,要確保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就必須加強對行政機關的法制監督,建立一整套科學合理而又行之有效的行政法制監督制度。
一、我國行政法制監督存在的主要問題:
目前,我國的行政法制監督主要存在以下突出問題:
第一、監督機構之間尚未形成有序的關聯結構。行政法制監督制度的權力配置整體安排不合理,相互之間缺乏應有的配合溝通和有機協調,或推諉謙讓或重復監督,使監督工作難以真正落實,影響了行政監督的權威性和有效性。權利機關監督、內部監督、司法監督和社會監督的力量對比不合理,不協調一致,未能真正形成監督合力,在體制設計上有所欠缺。無論是人大監督、政黨監督,還是監察、審計監督等,由於分散的監督,主體在隸屬關繫上自然是受多重領導的制約。權力機關監督停留在形式上,沒有切實可行的配套監督制,難以發揮相應的監督作用。
第二,監督主體缺乏應有的獨立性。權力機關的監督表面看獨立性
雖然很強,但實際上還是被一些因素所左右,未能真正的獨立行使監督權力,僅能靠人大會議及人大常委會的事後監督。對行政機關的真正的彈劾,罷免、質詢等權力行使不夠,由於實行的集體領導制,因而監督工作不能落實到人而切實可行。司法監督還需完善,雖然憲法和訴訟法都規定司法機關獨立行使司法機,不受任何干涉。但實際上司法獨立未真正實現,司法機關的人、財、物沒有獨立於政府,造成了司法的附性,作為社會最後的救濟權力和公平正義象徵的司法權也未得到人們的充分信任。
第三、在監督程序上,缺乏應有的透明度,未能充分保障社會的知情權。監督部門對行政的監督在立法上缺乏具體的實施細則、操作程序,未能形成制度化、具體化。一是一些重要的規范如《國家公務員法》、《行政程序法》、《行政行為監督法》、《人民監督法》等未能推出,使一些重大的監督活動缺乏法律依據,無所適從;二是既有的一些監督規則措辭籠統,缺乏清晰明確的標准和可供操作的細則,使監督主體難以准確裁量和及時查糾被監督對象的越軌、違法行為。而且公開的程度也不夠,往往採用「暗箱操作」。
二、健全和完善我國現代的行政法制監督機制
(一)構建和完善行政法制監督制度應遵循以下原則:
第一,
法制化原則。它是指行政法制監督主體權力的確立及行使,都應有明確、具體的法律規定。這也是行政法制監督走向法制化程序化的一個重要前提。
第二,
公開性原則。沒有公開性而談民主監督是可笑的。歷史經驗昭示我們,沒有公開性或者公開性不強,只能給專制政治和干擾監督活動者有隙可乘。盡快完善國家公務員財產申報和稽核制度,強制規定公職人員定期將財產向指定的國家機關申報,如有不申報或申報不實者,給予相應的制裁;強化對政府重點部門、重點行業的監督,實行招標公開、項目公開、決策公開、審批公開、程序公開;採取切實措施,大力推進社會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公開化進程等等。
第三,
科學高效原則。行政法制監督的機制設施應體現科學原則,具體表現在機制合理,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統一協調,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後監督動態連貫,機制精簡節約。同時,行政法制監督也應體現高效原則,既是說監督主體要根據得到的有關信息,及時組織調查研究,發現並查明可能導致或已經導致違法失職行為產生的原因和條件,不失時機地實施監督,迅速消除其原因和條件,避免和糾正因此而產生的違法失職行為。
(二) 如何健全和完善我國現代的行政法制監督機制
首先,我國的行政法制監督需要從體制上重新進行調整設計,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1、要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在監督體制中的領頭羊作用,根據我國憲法,權力機關對行政的監督是根本的監督,應該在人大內部設立一個專門行使監督職能的監督委員會,統一領導和協調社會各監督主體的工作。鑒於我國目前權力機關的監督缺乏具體操作手段,而且權力機關監督的力量不是十分明顯,借鑒國外成功的監察專員模式,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建議設立人大監察專員制度。
第二,實行司法獨立。司法獨立的基本含義包括兩個層面:一是司法機關獨立於行政機關(在美國還獨立於立法機關)而存在,並自主地開展工作;二是司法機關極其司法官員在以審判為中心的司法活動中所發表的言論及其所作出的行為不受追究,以便有效地保障司法權的行使。司法獨立是一項為現代法治國家普遍確立的基本法侓准則。可以說,沒有司法獨立,就沒有現代意義上的法治。司法機關在行使監督制約行政機關的權力時,更需要司法的獨立。當然,這有待於我國的司法制度改革。使司法監督主體在人、財、物等方面相對獨立於行政系統。
第三,擴大監督范圍。有必要將所有的抽象行政行為處於全方位的監督之下,將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范圍擴及全部抽象行政行為。在加強對羈束裁量行政行為的監督時,還要多加自由裁量的行政行為的監督,這也是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理論在行政法制監督中的具體體現。同時,要著重創制對行政工作機關、中高級領導幹部特別是「第一把手」、對失職行政、下級行政機關和公務員對上級行政機關及領導幹部監督制度,同級不相隸屬行政機關公務員互相監督制度,對監督機制進行調整,盡可能達到監督均衡。當然這只是個相對的概念,不可能有絕對的均衡,在不同的時期也應突出監督重點,不能平均用力,但與此同時也不能忽視非重點對象的日常監督。
第四、建立廣泛而普遍的一般行政監督。為了加強上級政府的監督,應加強一般行政監督,即上下級政府的法制監督。政府的法制監督是一種對全部行政行為進行事前、事中、事後監督而且有行政強制性的監督,可以通過首長監督、上下級政府監督、政府各部門監督而實現。事中、事後監督而且有行政強制性和權威性,通過首長監督、上下級政府監督、政府各部門監督而實現。為增強監督責任心,可設立行政失察責任制,在監督中有過錯的,應予行政處理。
第五、完善行政監察和審計監督。我國的行政監察和審計監督在立法上已逐步向法制化制度化發展,但其監督地位還有待於提高。行政監察和審計監督在實踐中需要相對獨立地位,只有這樣,才能實施真正意義上的監督。把這兩個部門置於政府內部,其人、財、物、權歸同級政府控制,故很難有效的對本地區和本部門的案件作出強有力的監督,對於所屬地區的首長更是無法實施監督,無法真正處於監督的地位。鑒於我國的情況,可以將審計機關移交人大設立,只對人大負責,才能真正做到審計獨立,充分發揮審計在防止官員為腐敗中的重要作用。在此同時,行政監察和審計監督部門應明確監督權責,建立監督責任制。這是監督主體內部自我良性發展的必然選擇,對監督主體,我們在賦予其權力時,應明確其應有的職責,使權責統一。而且也應加強行政監察和審計監督部門監督的程序。監督工作的實施應依法定的職權和程序進行,不得越權監督,越出職權范圍監督。監督的程序化要求行政監察和審計監督部門在監督過程中依法進行,但並非一味要求一定要找到一套步驟相連的做法。
第六,新聞監督的立法應提上議程,社會對新聞立法早有提議,新聞監督作為獨立於立法、行政、司法的第四種權力,具有廣泛性、公開性、權威性、及時性、後果嚴厲性、渠道暢通等優點,是一種有極大影響力而靈活的監督力量。當然,對新聞的真實性和客觀公正性應作監控,以保證新聞的有法可依,大膽的客觀公正的監督。
第七,建立渠道暢通的公民監督方式,在行政公開、行政聽證的條件下,公民的信訪、舉報、檢舉等制度應及時完善,使憲法規定的公民的監督權、批評權、建議權、申訴權、檢舉權難以切實行使。與以上監督機制相配套,在具體運作上,我們針對監督機制,還應建立科學合理的監督人員遴選機制和激勵機制。監督人員應具備嚴格的條件,具有專門的知識、經驗和品德,並經選舉推薦產生,專職地實施監督,不得實行其它職務。同時,在監督人員的工資、獎金、退休金及家庭安全方面應予以切實保障。
總之,健全行政法制監督制度,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我們還需要做大量的工作,還要通過長期不懈的努力,令人感到欣慰的是,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對監督工作極為重視,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已出台了《黨內監督條例》,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正在制定實行工作監督和法律監督的監督法以及行政監督法規。相信不久的將來,我國行政法制監督制度必將進一步完善,人民期盼建立的民主、法制、高效和廉潔的政府也一定會實現。
5. 如何建立完善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機制
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要確保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確保國家機關按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序行使權力。這對建立和完善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提出了更加迫切的要求。
第一,進一步健全決策機制和程序。加強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首先要加強對決策權的制約和監督。要按照黨的十八大報告的要求,進一步健全決策機制和程序,發揮思想庫作用,加強決策的論證、聽證,不斷提高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水平,特別是要建立健全決策問責和糾錯機制,凡是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決策都要充分聽取群眾意見,凡是損害群眾利益的做法都要堅決防止和糾正。
第二,推進權力運行公開化、規范化。權力公開,不僅是向部門或單位內部公開,也要向社會公開,接受本單位幹部職工和社會公眾的監督。要大力推進黨務公開、政務公開、廠務公開、村務公開和公共事業單位辦事制度公開,完善權力公開的機制,明確權力的幅度和依據,明確公開的內容、范圍、形式、載體和時間,提高權力運行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第三,健全監督體系。加強對權力的監督,必須構建完善的監督體系,充分發揮各方面監督的作用,使監督覆蓋到權力行使的各個環節和各個方面。要加強黨內監督,落實黨內監督條例,重點加強對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人財物管理使用、關鍵崗位的監督,健全質詢、問責、經濟責任審計、引咎辭職、罷免等制度,有效防止權力失控、決策失誤、行為失范。認真落實民主生活會、述職述廉、誡勉談話、函詢等制度,增強黨內監督實效,以黨內監督促進各方面的監督,以優良黨風凝聚黨心民心、帶動政風民風。要加強民主監督,健全和完善民主黨派監督機制,拓寬民主監督渠道,定期聽取民主黨派負責人和無黨派人士對領導班子和領導成員的意見,每年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等工作向民主黨派通報情況,邀請民主黨派負責人參加黨風廉政建設情況介紹,充分發揮各黨派、各團體、各階層、各界人士的民主監督作用。要加強法律監督,支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通過詢問、質詢、執法檢查、聽取和審議有關部門工作報告以及預算審查等監督職權,加強對「一府兩院」的監督,加強對政府全口徑預算決算的審查和監督。完善監督的法律制度,確保人大監督有法可依。完善憲法和法律監督制度,確保國家憲法和法律的貫徹實施。完善司法監督機制,加強對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司法活動的合法性監督,確保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檢察權。輿論監督是人民行使監督權的直接方式,具有其他監督手段無可替代的作用。要加強和改進輿論監督,加快輿論監督的法治建設,建立健全輿論監督引導機制、糾錯機制、反饋機制,提高輿論監督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各級領導幹部要善待媒體、善用媒體、善管媒體,提高通過輿論監督發現問題、改進工作、密切黨群關系的意識和能力。總之,要建立和完善權力監督體系,真正做到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6. 對權力進行監督的體系是什麼
對權力進行監督的體系包括權力監督和非權力監督
權力監督包括了:立法監督(在中國是權力機關監督)、司法監督(在中國包括法院、檢察院兩方面,也有把法、檢單列出來的)、行政監督(屬於內部監督,典型的機構就是監察局、審計局。上級對下級的監督也是)。
非權力監督包括的方面很多,主要有:政黨監督、社會團體監督、公民監督、媒體監督。
7. 完善我國行政監督制度有哪些途徑
一、自覺接受人大監督和政協的民主監督
我國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各級人民政府都由同級人大選舉或者決定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各級人民政府都要根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自覺接受同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向同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工作、接受質詢,虛心聽取人民代表的建議和批評,對人民代表提出的建議和意見,要按時辦理,做到件件有答復,件件有著落。要積極配合人大常委會做好有關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各級人民政府要自覺接受政協的民主監督,虛心聽取他們對政府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認真辦理政協委員提案。
二、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對行政機關實施的監督
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對行政機關實施的監督是制約行政權的重要方式。我國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都是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向其負責並報告工作,並在法律規定的各自許可權范圍內活動;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是互相配合、互相協助的並列機關。人民法院在行政訴訟中對行政機關的行政活動進行審查、監督的權力,是來自於法律的規定。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司法權的效力高於行政權,行政裁決服從司法裁判,從而達到司法監督和制約行政權的目的。因此,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對行政機關實施的監督十分重要,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監督行政機關嚴格執法和守法;二是,對因違法的行政行為而遭受損害的公民提供救濟;三是,對行政權的行使進行有效的制衡;四是,人民法院不直接行使對社會公共事務的管理權,具有相對獨立的地位,由人民法院裁判行政訴訟案件能夠有效地監督行政機關的活動。對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機關應當積極出庭應訴、答辯。對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的行政判決和裁定,行政機關應當自覺履行。
三、創新層級監督新機制,強化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的監督
各級政府不僅負有組織實施法律法規的重要職責,同時對其所屬部門和下級政府的行政管理活動承擔著不可推卸的層級監督責任。實踐證明,相對於外部監督而言,政府層級監督機制對規范和制約行政行為更直接、更有效。各級政府和政府各部門都要切實加強政府層級監督。
(一)對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備案監督。保證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合法適當,是從源頭上防止行政行為違法的重要舉措。國務院發布了《法規規章備案條例》,各地方也制定了一些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備案的規定。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應當依法報送備案。要按照立法法和法規規章備案條例的規定,進一步健全有關備案審查程序,抓緊完善受理和處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出的審查有關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建議的制度,充分發揮人民群眾對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監督作用。要加大備案審查工作力度。對報送備案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政府法制機構應當依法嚴格審查,做到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切實解決法律規范之間沖突、「打架」問題。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提出異議的,制定機關或者實施機關應當依法及時研究處理。
(二)要認真貫徹行政復議法,加強行政復議工作。行政復議是在總結我國長期實踐經驗和借鑒國外成功做法基礎上建立的一項重要制度,是依法、快捷地解決行政爭議,化解人民內部矛盾,密切政府與人民群眾的關系,維護社會穩定的一條有效法律途徑。要進一步加強行政復議工作,通過對具體行政行為的監督,規范行政權力的行使。新一屆國務院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的規定,認真履行行政復議職責,通過辦理行政復議案件,依法加強對省部級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的監督,規范行政權力的行使,強化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的依法行政觀念。2003年全年,國務院共收到各類行政復議申請471件,到年底已辦結443件。行政復議機關對於符合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申請,必須依法受理;審理行政復議案件,要重依據、重證據、重程序,公正作出行政復議決定,堅決糾正違法、明顯不當的行政行為,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同時,進一步加強對全國行政復議工作的指導,明確要求各地方、各部門認真依法履行行政復議職責,加強對行政復議活動的監督,切實解決對行政復議申請該受理的不受理、該作決定的不作決定等問題。
(三)完善並嚴格執行行政賠償和補償制度。要按照國家賠償法實施行政賠償。嚴格執行《國家賠償費用管理辦法》關於賠償費用核撥的規定,依法從財政支取賠償費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得賠償。要探索在行政賠償程序中引入聽證、協商和和解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補償制度。
四、加強專門監督
根據憲法和組織法的規定,我們各級政府都設立了審計、監察部門,專司監督職責。各級行政機關要積極配合監察、審計等專門監督機關的工作,自覺接受監察、審計等專門監督機關的監督。拒不履行監督決定的,要依法追究有關機關和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監察、審計等專門監督機關要切實履行職責,依法獨立開展專門監督。同時,監察、審計等專門監督機關要與檢察機關密切配合,及時通報情況,形成監督合力。
審計監督作為行政監督的重要組成部分,十分重要。《憲法》確立了審計監督的法律地位,明確規定我國實行審計監督制度,審計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監督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效益。近年來,審計監督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一是在財經領域打假治亂,為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發揮了重要作用;二是揭露和查處了一批大案要案,有力推動了反腐敗斗爭和廉政建設;三是圍繞國家宏觀調控目標,加強財政專項資金和預算執行的審計,加強金融審計;四是認真進行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有效地促進了幹部的管理和監督。審計部門在依法行政方面擔負著非常重要的責任,要依法強化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嚴格執法。
五、強化社會監督
強化社會監督,是堅持執政為民、堅持依法行政、做好政府工作的根本保證。只有人民群眾監督政府,政府才不會懈怠,政府工作人員才不會濫用手中的權力。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政府才能更好地聚民意、集民智、凝民心,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減少和防止工作失誤,也才能保證行政機關的清正廉潔。各級政府和政府各部門,首先是政府和政府各部門的「一把手」,都必須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各級政府和政府各部門都要為人民群眾監督行政機關創造條件,切實保障他們的舉報、投訴的權利,及時依法查處和糾正各類違法行為。對人民群眾行使監督政府的權利,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壓制和打擊報復,違者要嚴肅追究法律責任。
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必須實行政府信息公開,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政府立法活動和各項決策的公開,不僅是方便人民群眾對我們監督,也是向人民群眾加強宣傳,贏得他們對政府工作支持的重要基礎。要處理好依法保密和政務公開的關系。凡是需要人民群眾遵守和執行的事項,都要向社會公開;不是直接要求人民群眾遵守和執行,但需要他們配合、了解的事項,也要及時向社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