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獲取審計證據的審計程序有哪些
根據《獨立審計具體准則第5號——審計證據》的規定,在審計過程中可以採用檢查、監盤、觀察、查詢及函證、計算、分析性復核等審計程序(或審計方法)來獲取審計證據。
7、計算,計算是注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單位的原始憑證及會計記錄中的數據所進行的驗算或另行計算。在會計報表審計中,注冊會計師需大量地運用計算方法來獲取必要的審計證據。
8、分析性復核,分析性復核是指注冊會計師通過分析被審計單位重要的比率或趨勢,包括調查這些比率或趨勢的異常變動及其與預期數額和相關信息的差異而獲取審計證據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