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國實施營改增政策以來,建築行業已出台多項相關政策。那麼,在建築服務中,哪些情況下適用簡易計稅方法?如何進行申報納稅?以下是相關內容的整理,以供參考。
**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情況包括:**
1.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築服務。
2. 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築服務。
3. 為建築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築服務。
4. 小規模納稅人提供的建築服務。
5.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特定應稅行為。
**建築服務的申報納稅流程:**
1. 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時,應根據相關財稅規定,在規定時間內向建築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同時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 使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預繳稅款計算公式:(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 支付的分包款)÷(1 + 11%)× 2%
- 使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預繳稅款計算公式:(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 支付的分包款)÷(1 + 3%)× 3%
**建築公司需繳納的稅款包括:**
1. **增值稅**:建築企業增值稅稅率為11%;小規模納稅人可選擇簡易計稅方法,徵收3%的增值稅。
2. **城建稅**:以流轉稅作為計稅依據,涉及稅率包括7%、5%、1%。
3. **教育費附加**:按照稅率3%繳納。
4. **企業所得稅**:按照稅率25%繳納,符合優惠條件的企業稅率可能低於25%。
5. **個人所得稅**:一般由企業代扣代繳,針對取得工資薪金的個人。
6. **印花稅**:一般涉及企業的營業賬簿,每本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