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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出存貨的績效方法有哪些

發布時間:2025-06-25 01:02:47

『壹』 績效的加權平均法

部門績效分值=績效工資總額/∑(部門總系數*部門考核得分)
部門績效工資=部門績效分值*部門總系數
加權平均法是指標綜合的基本方法,具有兩種形式,分別為加法規則與乘法規則。
加權平均法又稱「綜合加權平均法」、「全月一次加權平均法」。存貨成本,計算出存貨的加權平均單位成本,以此為基礎計算一個月發出存貨的成本和期末存貨的成本的一種方法。
拓展資料
加權平均法,利用過去若干個按照時間順序排列起來的同一變數的觀測值並以時間順序變數出現的次數為權數,計算出觀測值的加權算術平均數,以這一數字作為預測未來期間該變數預測值的一種趨勢預測法。
加權平均法可根據本期期初結存存貨的數量和金額與本期存入存貨的數量和金額,在期末以此計算本期存貨的加權平均單價,作為本期發出存貨和期末結存存貨的價格,一次性計算本期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
加權平均法是指標綜合的基本方法,具有兩種形式,分別為加法規則與乘法規則。
加權平均法又稱「綜合加權平均法」、「全月一次加權平均法」。存貨成本,計算出存貨的加權平均單位成本,以此為基礎計算一個月發出存貨的成本和期末存貨的成本的一種方法。 [2]
存貨的加權平均單位成本=(結存存貨成本+購入存貨成本)/(結存存貨數量+購入存貨數量);
庫存存貨成本=庫存存貨數量×存貨加權平均單位成本;
本期發出存貨的成本=本期發出存貨的數量×存貨加權平均單位成本,
或本期發出存貨的成本=期初存貨成本+本期收入存貨成本-期末存貨成本。
加權平均法,在市場預測里,就是在求平均數時,根據觀察期各資料重要性的不同,分別給以不同的權數加以平均的方法。
上月月末材料或產品平均單位成本=上月月末結存材料或產品金額/上月月末結存材料或產品數量。這種方法適用於前後進價相差幅度不大且月末定期計算和結轉銷售成本的商品。
優點:只在月末一次計算加權平均單價,比較簡單,而且在市場價格上漲或下跌時所計算出來的單位成本平均化,對存貨成本的分攤較為折中。
缺點:不利於核算的及時性;在物價變動幅度較大的情況下,按加權平均單價計算的期末存貨價值與現行成本有較大的差異。適合物價變動幅度不大的情況。這種方法平時無法從賬上提供發出和結存存貨的單價及金額,不利於加強對存貨的管理。為解決這一問題,可以採用移動加權平均法或按上月月末計算的平均單位成本計算。

『貳』 淺談存貨發出計價方法的選擇

淺談存貨發出計價方法的選擇

存貨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持有以備出售的產成品或商品、處在生產過程中的在產品、在生產過程或提供勞務過程中耗用的材料或物料等,下面我為大家帶來淺談存貨發出計價方法的選擇,希望大家喜歡!

淺談存貨發出計價方法的選擇 篇1

一、存貨計價方法的合理選擇的意義

存貨是企業一項很重要的資產,所佔的比重較大,合理選擇存貨的計價方法對企業的經營成果有著重要的影響。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是制訂企業會計政策的一項重要內容。選擇不同的存貨計價方法將會導致不同的報告利潤和存貨估價,對企業的稅收負擔、現金流量產生影響,對企業財務狀況的經營成果也會產生不同的影響。

存貨在大多數企業的流動資產總額中佔有較大的比重,而且處於不斷購買、耗用和銷售之中,因而存貨數量及其價值的確認(即存貨計價問題)至關重要。存貨計價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改變。所以合理選擇存貨的計價方法對企業的經營成果至關重要。

二、發出存貨計價方法

1.按實際成本計價

按實際成本計價進行存貨核算時,存貨收入與發出均按實際成本進行計價,存貨的總帳和明細賬均按實際成本設置與登記。按實際成本計價發出存貨實際成本的計算方法

(1)先進先出法

先進先出法是以先購入的存貨應先發出(銷售或耗用)這一種存貨實物流轉假設為前提,對發出存貨進行計價的方法。採用這種方法,先購入的存貨成本在後購入存貨成本之前轉出,據此確定發出存貨和期末存貨成本。

(2)移動平均加權法

移動平均加權法,是指以每次進貨的成本加上原有庫存存貨的成本,除以每次進貨的數量與原有庫存存貨的數量之和,據以計算計算加權平均單位成本,作為下次進貨前計算各次發出存貨成本的依據。計算公式:

存貨單位成本= (原有庫存存存貨的實際成本+本次進貨的實際成本)/(原有庫存存貨數量+本次進貨數量 )

(3)月末一次平均加權法

月末一次平均加權法,指以當月全部進貨數量加上上月期初存貨數量作為權數,去除以

當月全部進貨成本加上月初存貨成本,計算出存貨的加權平均單位成本,以此為基礎計算當月發出存貨的成本和期末存貨成本的`一種方法。計算公式:

存貨單位成本= (月初庫存存存貨的實際成本+∑(本月某批進貨的實際單位成本×本月某批進貨的數量))/(月初庫存存貨數量+本月各批進貨數量之和 )

(4)個別計價法

個別計價法,又稱個別認定法,具體辨認法,分批實際法。這種方法是注重所發出的存貨具體項目的實物流轉與成本流轉之間的聯系。假設存貨的成本流轉與實物流轉相一致,按照各種存貨,逐一辨認分批發出存貨和期末存貨所屬的購進批別或生產批別,分別按其購入或生產時所確定的單位成本作為計算各批發出存貨和期末存貨成本的方法。即把每一種存貨的實際成本作為計算發出存貨成本和期末存貨成本的基礎。對於不能代替使用的存貨、特定項目專門購入或製造的存貨以及提供的勞務,通常採用個別計價法確定。

舉例說明上述計算方法的差異。

企業本年先後進貨兩批,1月份第一批30件,單價10元。6月份第二批70件,單價12元。3月份出售10件,12月份出售90件。100件貨物到年底全部出售。

先進先出法:

3月份出售:10*10=100元;12月份出售:20*10+70*12=1040元

總收入1140元

移動平均加權法:

3月份出售:10*10=100元;

12月份出售,單位成本為(20*10+70*12)/90=11.56元,90*11.56=1040元, 總收入1140元;

月末一次平均加權法:

單位成本為(30*10+70*12)/100=11.4元,100*11.4=1140元

總收入1140元

2.按計劃成本計價。

存貨核算按計劃成本計價時,存貨的總帳和明細帳均按計劃成本進行登記,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的差異,則作為存貨的成本差異另行組織核算,並要將發出存貨的計劃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將期末存貨的計劃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後在資產負債表上列示。採用計劃成本核算方法的,一般適用於存貨品種繁多、收發頻繁、日程核算工作量大的企業。如大中型企業中的各種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自製半成品、產成品品種繁多的,或者在管理上需要分別核算其計劃成本和成本差異的,也可採用計劃成本核算。發出按計劃成本法計價分為兩部分實施:

(1) 計劃成本的制定。

按計劃成本進行存貨核算,正確地制定各類存貨的計劃成本是進行存貨核算的前提,存貨計劃成本的制定,應根據存貨實際成本的組成內容,考慮供貨單位,運輸方式和其他方面的因素予以制定,力求與實際成本盡可能相接近,而且應保持相對的穩定,除有特殊情況應隨時調整外,在年度內一般不做變動。

(2)存貨成本差異的計算。

存貨成本的差異是指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相比較的差額,一般分為超支差異與節約差異兩種情況。超支差異是實際成本大於計劃成本的差額,節約差異是實際成本少於計劃成本的差額。在實際工作中,應先計算出存貨成本差異率,然後計算出發出存貨應負擔的成本差異,並將發出存貨的計劃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

期末材料成本差異率=【(月初結存材料的成本差異+本月驗收入庫材料的成本差異)/(月初結存材料的計劃成本+本月驗收入庫材料的計劃成本)】×100%。

期初材料成本差異率=(月初結存材料的成本差異/月初結存材料的計劃成本)×100%。

三、發出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

(一)存貨計價方法選擇的參考標准

一般來說,企業應該結合自身情況和市場經濟狀況,並考慮以下幾點,選擇適合企業的計價方法的計價方法。

1.客觀性

企業在選擇存貨的計價方法,應注意不同存貨的計價方法對企業會計信息真實性的影響,應選擇一種能較為客觀的反映企業會計信息的計價方法

2.實際性

各種計價方法均有有點和不足,企業應該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會計工作基礎的水平,從符合企業工作的重要性出發,選擇一種適合企業財務狀況並且對企業的生產利大於弊的存貨計價方法。

3.謹慎性

在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條件下,為保證企業生產的持續經營的進行,企業應選擇適合企業的較為穩健的存貨計價方法。

4.目標性

按《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企業的處理方法前後各期應當一致,不得隨意變更」,企業在選擇存貨計價方法時,應當從企業長期經營目標出發,選擇適合企業的存貨計價方法,而不是以企業的短期行為輕率抉擇。

(二)不同計價方法的優缺點

1.個別計價法

但這種方法的前提是需要對發出和結存存貨的批次進行具體認定,以辨別其所屬的收入批次,實務操作的工作量繁重,困難較大。

企業中一般不能互換使用的存貨、或為特定的項目專門購入、或製造並單獨存放的存貨,以及購入批次少、容易識別、單位價值較高的貴重物資,一般採用個別計價法。並且這種方法在實地盤存制和永續盤存制下均可使用。

2.先進先出法

先進先出法在確定每次發出存貨購入存貨的成本時較為簡單,適合於物價下降的時候 但在月末計算總成本時比較麻煩,物價上升時,因採取先前的價值,會虛增成本。

3.月末一次加權平均法

這種方法只需在月末計算一次,比較方便。但只能在期末確定存貨成本,無法隨時從賬面上提供存貨的結存金額,不利於加強存貨的日常管理。同時無論在上漲還是下跌情況下,計算出的存貨成本與現行成本都有一定的差距,並且這種方法在實地盤存制下才可用。

4.移動加權平均法

移動加權平均法保證了企業成本費用的事中跟蹤,有利於使企業利潤保持穩定,便於核查賬面庫存數額,將繁瑣工作分流減輕月末負擔。但是仍需大量計算,當發生退貨、接發貨時間不一致時,會產生一定價差,影響企業的成本。

(三)不同計價方法對損益影響

根據存貨期初成本+購入存貨成本=存貨期末成本+發出存貨成本,分析以下各種計價方法。

1.採用個別計價法

個別計價法能夠較為精確核算購入、發出存貨的價值,但採用這種方法極易被用作調節利潤的手段。因為如果營業不佳,估計利潤不高,管理人員就可以高價售出低成本的商品,以提高利潤,或以相反的方法調低利潤。

2.先進先出法

先進先出法適合於物價下降的時候,能夠合理計價。但在物價上升時因採取先前的價值,會虛增成本。

3.月末一次加權平均法

月末一次加權平均法無論在物價上漲還是下跌情況下,計算出的存貨成本與現行成本都有一定的差距。

4. 移動加權平均法

移動加權平均法能使企業利潤保持穩定,便於核查賬面庫存數額,但在發生退貨、接發貨時間不一致時,會產生一定價差。

存貨計價採用先進先出法,則:

銷貨收入為:8×(30+50)+10×(40+30)=1340(萬元)

銷貨成本為:5×30+6×(50+40)+7×30=900(萬元)

應納稅所得額為:銷貨收入-銷貨成本=1340-900=440(萬元)

按照目前25%的企業所得稅稅率計算企業所得稅額為:應納稅所得額×25%=440×25%=110(萬元)

存貨計價採用加權平均法,按年計算加權平均成本(一般按月,為了簡化起見)。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如果不考慮其他因素,則:

銷貨收入為:8×(30+50)+10×(40+30)=1340(萬元)

存貨平均單位成本為:

(150+540+280+160)/(30+90+40+20)=6.28(萬元)

銷貨成本為:

6.28×(30+50+40+30)=942(萬元)

應納稅所得額為:

1340-942=398(萬元)

應納所得稅額為:

398×25%=99.5(萬元)

採用移動平均法,企業所得稅稅率也為25% 。如果不考慮其他因素,該企業該年所繳納的企業所得稅變為以下情況:

銷貨收入為:

8×(30+50)+10×(40+30)=1340(萬元)

第一次購貨的平均單位成本為:

(150+540)/(30+90)=5.75(萬元)

第一、二次發貨的存貨成本為:

5.75×(30+50)=460萬元

結存存貨成本為:

5.75×40=230(萬元)

第二次購貨的平均單位成本為:

(230+280)/(40+40)=6.375(萬元)

第三、第四次發貨的存貨成本為:

6.375×(40+30)=446.25(萬元)

銷貨成本為:

460+446.25=906.25(萬元)

應納稅所得額為:

1340-906.25=433.75(萬元)

應納所得稅額為:433.75×25%=110.9375(萬元)

總結:不同的計價方法,會使結轉當期銷售成本的數額有所不同。期末存貨的大小與銷貨成本的高低成反比,從而會影響到企業當期應納稅利潤數額的確定,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1)期末存貨如果計價過低,當期的利潤可能因此而相應減少;(2)期末存貨計價過高,當期的利潤可能因此而相應增加;(3)期初存貨計價過低,當期的利潤可能因此而相應增加;(4)期初存貨如果計價過高,當期的利潤可能因此而相應減少。

(四)不同時期對存貨方法選擇的影響

在通貨膨脹時期,可選擇加權平均法或個別計價法,通貨緊縮時,可選擇先進先出法法。 通貨膨脹時期,因為物價上漲,發出存貨價格會被提升從而虛增利潤,所以採用加權平均法或個別計價法,最能反應存貨的真實成本。而在通貨緊縮時,物價下降,出於謹慎性原則,在這種情況下採用先進先出法,計算出來的期末存貨價值低,當期領用的存貨價值高,從而增加當期成本,減少當期應稅所得額。

參考文獻

[1]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 會計[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11

[2]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 中級財務會計,2010

[3]葉英華 存貨的計價方法對企業的影響【J】商業會計,2008

[4]侯君邦 會計政策選擇對企業稅負的影響分析 技術探索,2011

[5]曾慶娟 朱永慧 淺議移動加權平均法核算發出存貨的優缺點【J】科技資訊,2010

淺談存貨發出計價方法的選擇 篇2

一、選擇存貸計價方法的標准

存貨計價方法的不同是由於存貨成本流轉與實物流轉不一致和同質的存貨實際取得的成本不同而產生的。存貨流轉包括實物流轉和成本流轉兩方面。在通常情況下,外購或自製的存貨與出售商品的成本流轉是不一致的,因此產生了存貨成本在庫存與銷售之間的分配問題。為了恰當反映存貨流轉,在確定存貸計價的方法時,要堅持以下標准:①以歷史成本為基礎;②堅持客觀性原則,如實反映銷售成本與期末存貨價值;③堅持謹慎性原則,保證企業所有者和潛在投資者作出決策時,盡可能規避風險,使風險收益最大化。同時,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還受客觀經濟環境的影響,在選擇存貨計價方法時必須綜合考慮,統籌安排,科學決策。

二、各種存貨計價方法對經營成果的影響

存貨主要用於對外銷售,構成銷售成本。同時,還有可能自用,構成營業費用、管理費用等,但是所佔比重很小。存貨計價方法造成存貨價值的差異對經營成果的影響主要通過銷售成本發生作用。

採用加權平均法和移動平均法使得本期銷貨成本介於早期購貨成本與當期購貨成本之間。這兩種方法計算得到的銷售成本不被易操縱,因而被廣泛採用。但採用這兩種方法會使當期銷售利潤大於與當期實際進貨成本配比得到的銷售利潤。計算得到的銷售成本既不能與當期銷售利潤配比,又不能完全消除通貨膨脹的影響,損害了前後兩個會計期間會計信息的真實性。

個別計價法由於在實際操作中工作繁重,成本較高,對大多數存貨品種來說都不實用。先進先出法是以先購入的存貨先發出這樣一種存貨流轉假設為前提,對發出存貨進行計價的一種方法。先進先出法下,存貨較接近於最近購貨成本。因此,在通貨膨脹條件下,銷售成本偏低,使得利潤虛計。

後進先出法假設後收進的存貨先發出,發出的存貨按最後收進的單價進行計價。銷售成本較接近當前的市價。在通貨膨脹條件下,銷售利潤較存貨採用先進先出法計價低,但是,當期銷售收入能與當期銷售成本相配比,能夠反映出當期經營者的經營績效。

三、後進先出法是當前我國存貸計價較為理想的方法

盡管後進先出法有其不足,但在目前我國國情下,仍不失為一種較理想的方法。

首先,通貨膨脹的經濟大環境為後進先出法的採用創造了客觀條件。盡管為了削弱通貨膨脹的影響,有關方面已經提出了成本與市價孰低法,但是,這一方法在我國尚未得到廣泛應用。其次,所有者與經營者的利益差別和國家對國有企業經營管理者的考核方法使國有企業傾向於採用有利於提高當期會計利潤的會計方法。筆者認為,近年來,國有企業普遍不景氣與存貸計價方法的選擇不無關系。再次,後進先出法不僅能夠謹慎地反映當期會計利潤,避免企業利潤的過度分配,維護投資者、債權人的長遠利益,還能夠客觀地反映當期銷售成本,與當期銷售收入配比,滿足會計信息的客觀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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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什麼是存貨計價方法

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是制訂企業會計政策的一項重要內容。選擇不同的存貨計價方法將會導致不同的報告利潤和存貨估價,並對企業的稅收負擔、現金流量產生影響。我國《企業會計准則》規定:「各種存貨發出時,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使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個別計價法、後進先出法等方法確定其實際成本。」
存貨的計價方法
存貨的入帳價值:主要有購貨價格、購貨費用、稅金等,其發出存貨的價值由以下方法確定。

1、先進先出法
先進先出法是假定先收到的存貨先發出或先收到的存貨先耗用,並根據這種假定的存貨流轉次序對發出存貨和期末存貨進行計價的一種方法。
2、加權平均法
加權平均法是根據期初存貨結余和本期收入存貨的數量及進價成本,期末一次計算存貨的本月加權平均單價,作為計算本期發出存貨成本和期末結存價值的單價,以求得本期發出存貨成本和結存存貨價值的一種方法。
3、移動加權平均法
移動加權平均法是指每次收貨後,立即根據庫存存貨數量和總成本,計算出新的平均單價或成本的1種方法。
4、後進先出法
後進先出法是假定後收到的存貨先發出或後收到的存貨先耗用,並根據這種假定的存貨流轉次序對發出存貨和期末存貨進行計價的一種方法。
5、個別計價法
個別計價法是以每次(批)收入存貨的實際成本作為計算各該次(批)發出存貨成本的依據。即:每次(批)存貨發出成本=該次(批)存貨發出數量X該次(批)存貨實際收入的單位成本除上述計價法外,還有計劃成本法、毛利率法、售價金額核演算法等,但前五種方法屬於企業按實際成本計價的存貨發出的計價方法。存貨期末計價通常是以實際成本確定。但是.除了這種方法外.還有一較為廣泛的方法——成本(實際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兩者之中較低者計價的方法。
選擇存貨計價方法的標准
存貨計價方法的不同是由於存貨成本流轉與實物流轉不一致和同質的存貨實際取得的成本不同而產生的。存貨流轉包括實物流轉和成本流轉兩方面。在通常情況下,外購存貨或自製存貨與出售商品的成本流轉是不一致的,因此產生了存貨成本在庫存與銷售之間的分配問題。為了恰當反映存貨流轉,在確定存貨計價的方法時,要堅持以下標准:① 以歷史成本為基礎;② 堅持客觀性原則,如實反映銷售成本與期末存貨價值;③ 堅持謹慎性原則,保證企業所有者和潛在投資者作出決策時,盡可能規避風險,使風險收益最大化。同時,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還受客觀經濟環境的影響,在選擇存貨計價方法時必須綜合考慮,統籌安排,科學決策。
各種存貨計價方法對經營成果的影響
1.對期末資產價值及經營成果的影響
存貨是流動資產的重要組成項目,它的期末價值是否真實,直接影響企業期末擁有價值的真實性。又由於發出存貨計價方法的不同,對經營成果也有較大的影響,即通過銷售成本、營業費用等方面影響經營成果。

採用加權平均法和移動平均法使得率期銷貨成本介於前期購貨成本與本期購貨成本之同,這兩種方法得到銷售成本不易操縱,因而被廣泛採用。但這兩種方法得到銷售利潤大於本期實際進貨配比的銷售利潤。其結果會使企業「應納所得稅」增加,「未分配利潤」增加。期末存貨構成期末資產總價值的一部分,因為這部分價值也介於前期購貨和本期購貨成本之間,這兩種方法的期末存貨價值也脫離了每次實際進貨成本,致使期末資產總值不真實。因此,這兩種方法的使用,造成了會計信息的不真實性。
個別價法計算的期末存貨及銷售成本,均能以實際購貨成本為基礎,符合收益和費用相配比原則及期末資產真實性原則。但是,個別計價法在實際操作中,手續繁瑣,成本較高,對大多數存貨品種來說不太實用。
先進先出法的本身含義是假定先購進的先發出,該法使存貨接近於購貨成本,期末資產總價值較真實。但在通貨膨脹條件下,銷售成本偏低,使得利潤虛增。後進先出法的本身含義是假定後購進的先發出,發出的存貨按最後收進的單價進行計算。期末存貨成本明顯偏低,期末資產總價值也明顯偏低。而銷售成本較接近當前市價,銷售利潤比較真實。並且,當期銷售收人能與當期銷售成本相配比,能夠反映出當期經營者的經營績效。
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法的應用,會使存貨符合資產的定義。當存貨的可變現凈值下跌至成本以下時,由此所形成的損失已不符合資產的定義,因而應將這部分損失從資產價值中抵消,列人當期損益。否則,當存貨的可變現凈值低於其成本價時,如果仍以其歷史成本計價,就會出現虛誇資產現象。這時對企業的生產經營者來講是不穩定的。
2.對企業流動比率指標計算的影響
企業流動比率公式為: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該指標是企業短期償債能力的衡量指標之一,其比率越高,反映企業短期償債能力越強,債權人的權益越有保證。企業採用先進先出法所確定的存貨期末價值大於採用後進先出法所確定的存貨期末價值,則相同企業由於這兩種存貨計價方法不同,得出的流動比率的值就不同,從而債權人對該企業就會作出不同的決策。
在我國適用的存貨計價方法
在我國適用的存貨計價方法有兩種,即「先進先出法」(新會計准則規定)和「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法」。
首先,這是我國會計制度與西方會計制度接軌的需要,符合國際會汁質例要求。隨著wIO的臨近及國際貿易往來的增多,我國會計核算方式要符合世界經濟狀況需要。
其次,這是我國主要企業自身發展的需要。我國目前的企業類型,大多以股份制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為主,這兩類企業的發展涉及到有關方面的支持,如投資人、債權人、職工及國家職能部門等。他們均需要了解企業資產結構、計價及收益的詳細資料和真實情況,從而為這兩種方法的存在提供了客觀條件。
第三,它充分體現會計要求的謹慎性原則。存貨的發出,採用後進先出法,不僅能夠謹慎地反映當期會計利潤,避免企業過度分配,維護投資者、債權人利益,還能使當期銷售成本與銷售收人配比,滿足含 十的收入與費用相配比的原則。
期末存貨的計價,採用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法.使存貨能符合資產_的真實含義,提供可信的流動資產及流動比率數據,從而滿足社會有關方面對企業信息真實性要求。
存貨計價方法需考慮的因素
選擇存貨計價方法需要考慮的首要因素是存貨的特點及其管理要求。對於不能互相替換的存貨項目以及為特定項目生產和存放的存貨,無疑應當採用個別計價法。如果存在大量可以替換的存貨項目時,採用個別計價法將不勝其繁,此時,必須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和後進先出法之間作出選擇。在大多數情況下,存貨的實物管理可能是「先進先出」,因此,採用「先進先出法」比較符合存貨的實際情況。
存貨計價方法選擇需考慮的第二方面的因素就是存貨計價方法對企業財務的影響。不同的存貨計價方法會直接影響期末存貨價值的確定和銷售成本的計算,進而對企業的利潤、稅收負擔、現金流量、財務比率等產生影響。一般來說,在物價持續上漲的情況下,採用後進先進法會導致較低的期末存貨、銷售毛利、所得稅和凈收益額;而採用先進先出法其結果恰好相反。如果物價持續下跌,則會得出相反的結論。不論物價如何變動,採用平均法(包括加權平均法和移動平均法)核算的結果,總是介於先進先出法和後進先出法之間。但是,上述存貨計價方法對企業的一般財務影響又會因企業自身的特點及其所處的不同時期而產生差異。例如:周轉很快、存貨積壓很少,則後進先出法的優勢也不會充分顯示。

存貨計價方法選擇需考慮的第三方面的因素就是存貨計價方法對企業經營管理和業績評價的影響。由於存貨的實物管理一般是「先進先出」的,如採用後進先出法核算,其結果可能與實際情況不符。不僅如此,後進先出法雖然能夠減少所得稅,但同時會導致較低的凈收益,影響企業經營管理者的經營業績,影響以凈收益為基礎的各種獎勵和報酬。因此,從內部管理及業績評價的角度出發,採用先進先出法比採用後迸先出法更為合理。此外,在不同企業之間進行經營業績的比較時,存貨計價方法的不同也將影響業績評價的正確性。
存貨計價方法選擇的矛盾及其協調
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需要考慮上述多方面的因素,而採用任何一種方法難以兼顧各方面的要求。撇開採用個別計價法的情況不談,先進先出法雖然能夠較好地適應存貨管理、存貨估價及業績評價的要求,但在物價持續上漲的情況下會導致較高的所得稅支出。後進先出法的情況與此恰好相反。加權平均法除了核算工作量相對較少外,居於先進先出法和後進先出法之間,移動平均法的情況與加權平均法基本相同,只是核算工作量比加權平均法要大。由於現代會計已廣泛採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處理,會計核算工作量已不再是制約存貨計價方法選擇的重要因素。因此,存貨計價方法選擇的范圍可以縮小到先進先出法和後進先出法兩種。
先進先出法和後進先出法的矛盾是難以調和的。如果根據客觀情況及利益權衡的變化頻繁地在兩種方法之間不斷地轉換,勢必與一貫性原則的要求相沖突,會給人留下「粉飾」和「調劑」的嫌疑,也難以與採用另一種方法的其他企業進行業績的比較。
解決問題的唯一的出路是同時報告兩種存貨計價方法得出的會計信息。這也就意味著稅法應該允許企業會計核算中採用的存貨計價方法與計算應交稅金時應當採取的存貨計價方法不一致;否則,會與稅收法律有沖突。我國目前稅法中尚無要求企業會計核算和納稅計算必須採用同一種存貨計價方法的明確規定,故上述作法也是可行的。具體地說,由於先進先出法與存貨的實物管理、存貨銷售價格的確定、存貨估價及業績評價相適應,且這些管理及決策是日常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交納所得稅只是定期的,故存貨的日常核算可以採取先迸先出法,期末時再採取後進先出法對其進行調整,以發揮後進先出法可以減少所得稅支出的優勢,財務報告則同時列報這兩種不同存貨計價方法核算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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