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房屋拆遷評估的方法有哪些
1、市場比較法是將估價對象與在估價時點近期有過交易的類似房地產進行比較,對這些類似房地產的已知價格作適當的修正,以此估算估價對象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市場比較法是最具說服力並易於當事人接受的方法,因為這種評估方法最能直接反映評估對象的市場價格,但其前提條件是必須有同類房屋的交易實例可供比照。
2、成本法是通過求取估價對象在估價時點的重置價格或重建價格,扣除折舊,以此估算估價對象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
3、收益法是雨季估價對象未來的正常凈收益,選用適當的資本化率將其折現到估價時點後進行累加,以此估算估價對象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
4、假設開發法是預計估價對象開發完成後的價值,扣除預計的正常開發成本、稅費和利潤等,以此估算估價對象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
5、基準地價修正法是在政府確定公布了基準地價的地區,由估價對象所處地段的基準地價調整得出估價對象客觀價格。
房屋拆遷的評估流程有哪些
1、拆遷當事人共同選擇評估機構。拆遷估價機構定應當公開、透明,採取被拆遷人投票或拆遷當事人抽簽等方式。
2、拆遷人出資委託評估機構。委託人應當與估價機構簽訂書面拆遷估價委託合同。
3、評估機構勘察測量。拆遷當事人提供拆遷估價資料,協助估價機構進行實地查勘。
4、初步估價報告公示。估價機構應當將分戶的初步估價結果向被拆遷人公示7日,並進行現場說明,聽取有關意見。
5、復核申請。拆遷當事人對估價結果有異議的,自收到估價報告之日起5日內,可以向原估價機構書面申請復核估價,也可以另行委託估價機構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