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現場巡視的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1條為加強本監理合同段的現場巡視管理,規范巡視人員的行為,確保巡視信息核查、檢查的有效實施,結合工程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辦法。第2條本辦法適用於北京地鐵十號線二期工程土建施工監理04合同段的現場巡視管理工作。第二章巡視機構第3條總監辦安全監理工程師為巡視組的固定聯絡人,負責本監理合同段的現場巡視管理工作。第4條駐地辦各配備1名現場巡視監理人員,負責所監理標段的現場巡視工作。第三章巡視組人員職責第5條監督檢查施工單位安全風險管理體系建設及執行情況,評估施工監控的組織、人員、資質、設備和監測實施的有效性。第6條審核施工單位編制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監控方案、應急預案和環境保護措施,報總監審批。第7條負責施工現場作業面的安全巡視,負責安全風險的評估、預警和信息報送。第8條審查和監督施工單位的監控、評估、預警、信息報送和預警的響應、處置。第9條負責全面、及時、真實的進行安全監理記錄和編制安全監理報告。第10條負責對黃色綜合預警狀態的風險工程的事務處理加強監督檢查,並將處理結果和變化情況及時上報監控管理分中心。第四章巡視內容第11條對施工單位進行周邊環境、支護體系和開挖面等巡視信息的核查,重點針對風險關鍵部位的巡視核查。第12條對施工單位報送信息、施工工藝設備、施工組織管理與作業狀況的監督、核查信息、施工單位風險事務處理的落實情況,給出正常或黃、橙、紅色綜合預警建議。以上是對「現場巡視的管理辦法」的講解,更多內容請登錄中達咨詢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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